Holy War in Joshua: Texts of Terror?
文:邁克·霍頓(Michael S. Horton)
Maria Marta 譯自線上文章/誠之校對:
https://modernreformation.org/resource-library/articles/holy-war-in-joshua-texts-of-terror/

特拉維夫(Tel Aviv)大學教授喬治·塔瑪琳(George Tamarin),對著上千名以色列學童演講,講述了有關「林將軍」(General Lin)的故事:在三千年以前,林將軍統治著中國;他以宗教為由進行「種族清洗」,吩咐人屠殺全中國的男人、婦女與兒童。問及他們的反應,在聽了塔瑪琳教授演講後的孩子們中,只有百分之七的人認為林將軍的行為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而百分之七十五表示反對這種暴力行為。
然而,這故事實際上是出自約書亞記,只是更改了國家的名稱和一些人名。但是,當問及約書亞記的戰役時,卻得出令人驚訝的相反結果:百分之六十六「完全同意」以色列人征服應許之地,而百分之二十六表示反對。塔瑪琳教授因此從特拉維夫大學的職位上被解僱。 [注1]
這種態度顯明因著對舊約「聖戰」戰役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所必然會產生的張力。對約書亞書記的詮釋尤其是關鍵。
由不同詮釋方法所形成的光譜
有一種說法是,這些「恐怖經文」只是一種用宗教神話包裝的意識形態,乞求上帝滿足一個民族的侵略野心。這與我們的現代經驗是相吻合的。十字軍一邊叫喊著「基督是主」(Christus est Dominus),一邊卻劈開「異教徒」的腦殼。畢竟,穆罕默德的追隨者們佔據了耶穌曾經走過的「聖地」。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君王幻想自己是大衛,從上帝的土地上趕走迦南人。教皇烏爾班二世(Pope Urban II)發動了第一次十字軍東征,言辭激烈地說到:「如果非要打仗,就用異教徒的血來沐浴吧!」從這裏,你可看到十六、十七世紀宗教戰爭的模式:從拉丁美洲的征服者、英國的殖民主義、美國領土擴張的「昭昭天命」(Manifest Destiny),到南非的奴隸貿易等等一系列西方歷史的悲慘篇章。
在詮釋方法光譜的另一端,則是那些今天仍然訴諸這些經文的人。他們相信這些經文至今仍然有效,彷彿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與上帝立約,並投入聖戰。以色列即使不像美國,是個「基督教國家」,我們至少可以說以色列仍然享有與上帝有「最惠國待遇」的地位。以色列地屬於上帝,因此,當以色列邊界的主權受到威脅時,聖戰就是完全正義的。
今天有許多認信的基督徒被這些經文所絆倒。我們怎樣才能把我們透過耶穌所認識的上帝,和這位發令滅絕男人、女人、兒童、甚至寵物和財產的上帝,視為同一個上帝呢?
答案之一是:這些「恐怖經文」在某種程度上是有用的,前提是寓意化/靈意(allegorized)的解經。這些經文是被擄的猶太人對想像中的過去(an imagined past)所作的解讀,是為了激發內心的「聖戰」而設計的——以征服所有個體靈魂中的黑暗勢力。只有這種註釋可以「拯救」這些文本,為道德的熱切感賦予能力,以驅除內在的妖魔。例如,貝勒大學的菲利普•詹金斯(Baylor University’s Philip Jenkins) 在他的書《放下刀劍》(Laying Down the Sword,HarperOne,2012出版)中就這樣主張。
在認信的基督徒當中,另一種反應是簡單下結論說,在約書亞記裏下聖戰命令的舊約聖經的上帝,與我們在耶穌基督裏遇見的上帝不是同一位上帝。拿撒勒學者考爾斯(Nazarene scholar C. S. Cowles) 在他的論文中主張這種觀點: 「極端不連續的例子」,見《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人種族屠殺的四種觀點》(Zondervan出版,2003)。極端的詮釋似乎是最受歡迎的,尤其是作為美國正在進行的文化戰爭的一部分,這些詮釋有著巨大的政治和宗教的意涵。
在這裏,我的目的是簡要地解釋為什麼這兩種觀點——(1)拒絕舊約聖經裏的「聖戰」上帝,或(2)援引這些經文作為永恆(甚至包括我們這個時代)的真理——反映了在最根本的層面上,對聖經嚴重的錯誤詮釋。我想通過以下二個論題證明我的主張。首先,「聖戰」的上帝是在基督耶穌裏所啟示出來的三位一體上帝。其次,這些聖戰經文既不能按靈意來解讀,也不能作為「新的約」(new covenant)的信徒的規範來引用,更談不上能用在現代的民族國家上。
論題一:舊約聖經的上帝就是新約聖經的上帝
我們如何能把我們透過耶穌所認識的上帝,和這位發令滅絕男人、女人、兒童,以及他們所有財產的上帝,視為同一位上帝呢?一種選項是:簡單得出「我們不能」的結論。要麼是上帝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吩咐這些聖戰 ,要麼是我們只能得出它們與在基督裏所啟示的上帝是互相矛盾的結論。詹金斯(Jenkins),特別因《下一個基督教世界》(Next Christendom)一書而聞名。在他的書《放下刀劍》(Laying Down the Sword) 中認為,約書亞記中描述的事件,從來沒有真正發生過。這是後來生活在巴比倫的作家,把這些情境想像為呼召這些流亡者征服他們內心惡魔的一種方式。換句話說,這些「恐怖文本」是征服個人屬靈弊病的寓言。我的朋友羅傑•奧爾森(Roger Olson)在2012年曾評論他同事的書。 [注2] 奧爾森的主要批評,是說詹金斯不夠「以基督為中心」(Christocentric):
在我看來,在這方面做得更好的,是《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種族屠殺的四種觀點》(Show Them No Mercy: 4 Views on God and Canaanite Genocide,Zondervan出版,2003)一書中,由拿撒勒學者C. S. 考爾斯(Nazarene scholar C. S. Cowles)所著的一章:「極端不連續的例子」(The Case for Radical Discontinuity)。考爾斯問道:「我們能夠想像[原話]在耶穌裏完全而最終啟示出來的上帝,發出殺戮兒童及嬰幼兒的命令嗎?在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出於何種原因呢?」(第31頁)。他所暗示的答案是「不能」。當然,他接著論證舊約聖經、新約裡和耶穌之間的連續性,但他在沒有為馬吉安主義背書的立場下,強調其中的不連續性。
我已經讀了考爾斯的論文,而我認為奧爾森對他阿民念的同事太客氣了。奧爾森說,考爾斯堅持古人的觀點,卻「沒有為馬吉安主義背書」。事實上,考爾斯必須說他並不完全站在異端分子一邊,即把舊約聖經的上帝視為猶太人所特別懇求的惡魔般的造物主,暗示他是在詭辯。就事實而言,考爾斯確實瀕臨——如果不是明確跟隨的話——馬吉安的詮釋假設。
舊的約與新的約之間確實存在著不連續,但馬吉安和考爾斯讓耶和華和耶穌之間,形成鮮明對立的做法是大錯特錯的。在這一點上,我理解奧爾森是同情考爾斯的。他一直在哲學層面上批判加爾文主義,尤其著重在神義論(theodicy,邪惡的問題)方面。他想求得一個答案,卻對加爾文主義者訴諸於「奧秘」而感到痛心。說到底,他無法相信上帝會頒布似乎與人類正義觀念相反的命令。這點甚至在他對舊約聖經的上帝(更明智)的批評中也是很清楚的。奧爾森認為,在耶穌基督裏所啟示出來的上帝,根本不可能贊同屠殺明顯無辜的迦南人。奧爾森寫道:
我不會斬釘截鐵地宣佈那些經文的史實性;我會把它們括弧起來說:「我就是不知道如何理解它們」,以及「我無法想像耶穌,即我所敬拜與敬仰的上帝,會下令這些事情」;還有,「我翹首期待能從上帝自己、從耶穌身上,找出我應當如何看待這些經文的方法。」就眼下來說,我只能說,它們不是上帝對我說的話。我不理解它們。它們是黑暗、晦澀和令人害怕的。我跑向耶穌。那也是路德的做法,但他緊抓著這個信念,就是耶穌背後「隱藏的上帝」,是祂命令屠殺無辜者,並且用魔鬼來執行祂的命令(「魔鬼是上帝的魔鬼!」)。我不相信耶穌背後那位「隱藏的上帝」。我贊同巴特,也肯定耶穌是上帝幫助我們的(God for us),當我們默想上帝的屬性時,耶穌有我們所需要的一切。
在某個層面上,奧爾森的直覺是正確的:獨一的真神是在耶穌基督裏啟示出來的。在另一個層面上,他是錯的——使羅伯貝爾(Rob Bell)寫《愛贏了》(Love Wins) 的邏輯,也潛伏在他自己的論證之中。換句話說,對耶穌基督的誤解導致了這種錯誤的選擇。
宣告耶穌為「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的施洗約翰,正是他補充說「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如果亞伯拉罕和約書亞血緣的後裔不「結果子」——即相信基督為彌賽亞(路三7-9;太三12-13),就要被丟在上帝忿怒的烈火裏。舊的約的律法是明確的:上帝不是以色列的吉祥物。土地不是以色列的,而是上帝的。「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廿五23)。耶穌的一些比喻只能在這種背景下來理解。
沒有任何一個民族會寫下這個故事。如果人民不忠心,就像被上帝從祂的人民面前趕出的國家一樣,也將要從上帝的土地上被趕出去。上帝不是他們「種族清洗」意識形態的暗號。 「許多閒雜人」離開埃及(譯按:出十二38),而這都是為了忠於聖約的上帝。任何通過割禮加入以色列行列的人,都是神治國度(theocracy)的一部分,不忠心的以色列人會遭受處決(如亞干)。最終以色列人記錄了自己因違反聖約規定而被逐出那地的故事。這故事和「種族清洗」或種族滅絕無關,而是與兒童獻祭、殘暴的戰士和不公正的壓迫者佔據上帝土地的事實有關。把蛇逐出上帝花園的時候到了。這裏的悲劇不是聖戰,而是以色列人的三心二意和沒有完全履行這命令。像亞當一樣,他們沒能把蛇趕出去。像亞當一樣,他們允許蛇去引誘人去事奉別的神而不事奉上帝。「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何六7)。
以色列的律法是聖戰的劍,首先刺向以色列人民自己(書五2-9),甚至是刺向約書亞(13-15節)。一旦佔有了上帝的聖地,就沒有人是安全的。在其中的一切不是獲得拯救就是遭到滅亡。這是最後審判的伏筆。
有關第一道論題,這就是我想簡短提出的要點:「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佔領上帝土地的異教徒應當受死。事實上,幾些世紀以來,上帝在亞伯拉罕的日子和徹底大清除(創十五16)之前的征服之間,耐心地等待。我們不需要詳述這些令人髮指的罪惡——偶像崇拜、孩童獻祭、殘酷的暴力和不公平事件等等。我們所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我們佔有那地,我們也應得到死亡的懲罰。論斷上帝的命令為不公義,暴露出我們無能力接受上帝對聖潔和無罪的嚴肅要求。
耶穌比聖經裏的任何人都更多地談論到地獄。祂宣告一項普世的「聖戰」,綿羊和山羊將被分開(太廿五)。在末日,上帝的仇敵將一致反對耶和華和祂的彌賽亞,但是當聖子出現在榮耀中時,他們會哭求讓巖石倒在他們身上,並且壓碎他們,以躲避「羔羊的忿怒」(啟六14-17)。任何對約書亞所領導的那些有明確對象、局部的「聖戰」有意見的人,必定會對耶穌基督有更大的意見。祂會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男人、婦女和兒童。當這一日不會有任何憐憫,耶穌與祂的聖徒們會在那場結束所有戰爭的戰事中再來。
約書亞記是即將上映的電影的預告片。與耶穌基督的普世審判相比較,這是一場仁慈寬容、有限的戰役。然而,我們絕不能略過耀眼的歷史事實:「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林後五19)。這位偉大的君王親身讓祂自己的劍刺進了祂的肋旁,擔當了我們的罪孽,祂的身體是聖潔的土地;在那裏,惡人惟獨藉著信會被稱義、得以成聖,並且要得永恆的榮耀。
論題二:沒有任何現代國家——包括以色列(更不用說美國)可以發動聖戰
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為現代民族國家、包括以色列的戰爭,引用舊約聖戰作為字面的根據,連教會也不可以用世俗的劍來捍衛福音。世上不存在一個與上帝立約的國家:既不是以色列,英國,也不是美國。「基督教世界/基督教國家」(Christendom)是聖經詮釋的一個嚴重錯誤。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再次和上帝在歷史中的救贖目的連成一氣。教會不是地緣政治的國家,它沒有軍隊。它是要為基督作見證的受迫害者,而不是作為地上之城的勝利統治者,向世上的君王提出訴求。
今天,沒有一個國家是與上帝立約的,連現代的以色列國也不是。甚至連正統猶太教都強調,現代以色列國不是舊約神治國度的復興。除非重建聖殿和獻祭制度,在耶路撒冷重新恢復敬拜儀式,並且把非猶太人完全排除在外,否則就不會有神治國度的復興。然而,耶穌和使徒清楚教導這舊的約已經「廢棄了(和合本譯為:「舊了」」(來八6、13)。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乃是生活在「新的約」(new covenant)的時代的原因。此時此刻,在兩個世代之間——也就是在基督的兩次降臨之間;祂第一次來是降卑和救贖,第二次來是審判和最終拯救——聖靈把從每個從各國而來的人,把他們和那真以色列,即耶穌基督,聯合在一起。所有在「在基督裏」的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如今都是活著的,要被聯合成一個新人;而所有在「亞當」裏的人,都是死的。
當然,這意味著,以色列的聖戰不可能「重演」。這些舊約聖經的事件是那些將要到來之事的預表和影兒:
(一)福音的屬靈爭戰,要繼續征服不信者和靈性的盲目。這場戰事會涵蓋世上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還有,
(二)耶穌基督和祂的聖徒們回來的最後征服。基督已經把蛇從花園中趕出去,並打破牠的頭。在新創造的範圍內,不會再有「不潔淨的」(啟廿一27)。
但如今「上帝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4-45 )在登山寶訓的講道(其用意是與摩西在摩押平原頒布法律作對比)裏,耶穌宣佈,我們正生活在普遍恩典的時代。所有的土地都是共享的(common),也因此所有的戰爭都是共同的。這種區分乃是「正義戰爭理論」(just war theory)的根據,如同奧古斯丁特別闡明的。不會再有聖戰,因為不再會有聖地了。儘管幾個世紀以來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和時代主義福音派人士(dispensationalist evangelicals)的宣傳小冊子如此受歡迎,但是以色列的土地不是「聖地」,而是共同的土地。針對以色列的領土完整,無論提出什麼論證,都和聖經的法律或預言無關。然而,無論上帝對猶太人還保有什麼寶貴的目的(根據羅馬書九到十一章,這應得到確認),以色列是一個世俗的國家。1948年以色列國的建國,不是聖經預言的應驗。先知所期待的「新約」,一直是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的應驗。一個全世界的家庭藉著信靠祂的後裔——耶穌基督,與上帝聯合。
現在我們生活在王國擴張的興旺時期,這不是通過對一個特定民族所進行的直接干預,而是通過福音的傳講征服世上的萬國。這是「拯救的日子」,而不是審判的日子。但將來必有審判的日子,即主耶和華的日子,那時基督要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
觀念的整合
當我們試圖找出今天伊斯蘭教的「聖戰」和聖經概念之間的一些對等之處時,以下是我們的底線。首先,前者沒有歷史的觀念或不同盟約的區分。具體來說,他們對恩典之約在舊的約與新的約不同的施行方式,並未加以區分。因此,根據伊斯蘭教,「聖戰」一詞在今天及每一個時代都可以被援引。
耶穌很明確地宣佈「政權的更替」:從以摩西作為中保的盟約,到以亞伯拉罕你更偉大的後裔(耶穌基督),以祂作為中保的盟約的替換(特別見馬太福音第五章)。所以,當穆斯林進行聖戰或伊斯蘭聖戰(jihad),他們是完全符合他們宗教典籍的規範的。而當基督徒這麼作(他們也的確這麼作了),他們卻是在忽略耶穌。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上帝是同一位上帝;實際上在改換更替的是從預表(影兒)到應驗(現實)的過渡轉換。
由基督的順服和中保角色所確保的永恆應許,對那些信靠基督的罪人仍然是有效的。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三到第四章中,對比「兩約」——律法和應許、地上的耶路撒冷和天上的耶路撒冷時,所提出的要點。這也是整本希伯來書中的一個熟悉的對比(例如,來十一16,十二18-24)。基督是忠心的僕人和中保,新的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
沒有對比就無法區別。這種區別不於在舊約聖經中吩咐約書亞發動聖戰的上帝,和新約聖經中在耶穌基督裏為人所知的上帝之間的區別。
我們該如何回應?
約書亞記所記載的征服一直被基督教帝國(Christian empires)和一些國家所援引作為根據;作為反應,也被批評為與我們在耶穌基督裏遇見的上帝是不相容的。我們該如何回應呢?
首先,既然根據上帝的公義標準,所有的人都已經被判處死刑了(創二17與羅一18~三20),真正的奇蹟是上帝竟然命令這樣一個有限的聖戰。其次,耶和華對以色列和祂毀滅的異教徒城市(利十八28;申十三5,十七7;書七11-12;瑪四6)所持的是同樣的標準(具有相同的警告) 。第三,唯獨在舊的約之下,教會才是一個地緣政治的國家。耶和華是國家的直接掌權者,祂的日常供給與普遍恩典可能通過非凡的奇蹟而暫時中止;聖戰是耶和華發動的,不是以色列或教會可以隨意援引的(例如,見創四十九5-8和代上廿二 8)。
為了應驗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也就是會有一個在基督裏的普世家庭,新的約的教會與所有地緣政治國家是截然不同的。上帝的普遍恩典涵蓋了信徒和非信徒(太五43-48),耶穌肯定凱撒的政治權威甚至涵蓋了猶大地(可十二17;參羅十三1-7)。在國度的這個階段,基督通過祂的話語和聖靈(弗六12-17),在救贖恩典中,征服世界(不只是迦南)。
和約書亞打發十二個探子到耶利哥一樣,十二使徒也被差派出去宣講基督國度的福音。然而,耶穌責備雅各和約翰,他們想對拒絕信息的撒瑪利亞村莊執行聖戰(路九51-56)。耶穌同樣指示七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踐踏蛇的權柄」,用宣講的方式,而不是靠武力去履行使命(路十到十二)。然而,正是撒但和牠的嘍囉大軍——躲藏在地上敵人背後的真正仇敵——牠們的頭最終會被粉碎(路十17-20;參照羅十六20)。耶穌應許說,「我要建造我的教會,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她(「權柄」原文作「門」)。」(太十六18 b,加上黑體強調)。
然而,當基督再來,祂要和作為祂軍隊的聖徒,一同審判全地(林前六2)。任何對約書亞記有意見(錯誤詮釋以至錯誤引用)的人,將會對耶穌基督有更大的疑慮,因為祂承諾將要帶來全地的審判:一場結束所有戰爭的戰爭(太三11-12,廿四27~廿五46;啟十七1~廿15)。
注腳:
2. Source: http://www.patheos.com/blogs/rogerolson/2012/10/what-about-those-old-testament-texts-of-terror-a-review-of-an-almost-new-book-by-philip-jenkins/
按:另參《舉目》雜誌第42期,書介 《不可憐恤他們──關於上帝和迦南屠殺的四種觀點》 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