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enant-Keeping God (1)
作者:Dr. Greg Bahnsen
柯思炫/譯 誠之/校
原文鏈結: http://salemreformed.org/articles/bahnsen-articles/covenant-theology/ (按:本鏈接已失效,網上也找不到原文了)

我們之所以能夠認識上帝,是因為上帝親自向我們啟示祂自己。作為人,特別是有罪的人,我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利為自己決定上帝會是什麼樣子。祂必須向我們顯明祂自己——而祂也已經明確地這麼作了:藉著祂創造的秩序、聖經的話語,以及最終是藉著祂的兒子,主基督耶穌。
從聖經中,我們對上帝所啟示的關於祂自己的事,已經瞭解甚多。我們知道祂創造萬有,是所有人都需要倚靠的、與我們個人有關係的上帝。我們瞭解到祂的無所不能、自有永有。我們知道祂的聖潔和公義。我們還明白了祂的愛與憐憫——以及其他的事。當神學家們聚集在一起,就聖經中關於上帝的教導做出總結時,他們通常會訴說上帝的個性和屬性,以及祂的作為。只有從上帝個性和屬性的亮光中,才能正確理解上帝的作為,諸如創造、救贖、歷史的成全;同樣的,上帝的作為亦詮釋了祂的屬性。
我們通過聖經所能認識關乎上帝的許多事其中的一件——而往往被福音派神學家們所忽略或淡化的——就是祂是守約的上帝。這是聖經所啟示的上帝的主要屬性之一,這一屬性與上帝已經成就的和繼續要做的——祂的作為,是密切相關的。因此要想瞭解那位特別透過祂自己話語啟示的上帝——聖經中的上帝——我們就必須根據祂的聖約來理解祂。
從聖經一開始,我們就會發現:上帝,這位造物主,和人這個被造物之間,存在著位格性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任意或偶然發生的,它有其特定的性質和內容。身為創造人類的造物者,上帝以至高的主權,建造並保持了這個關係。在這個關係中,上帝賜福予人,而這個福分嚴格來說,不是人「賺來的」,或具有任何的功勞。
這種「生命存在」的賜福,以及上帝維持生命的護理,不是靠亞當和夏娃努力贏來的。根據聖經,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之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賜福給他們」(創一28)。上帝最初的話語是應許、祝福的話語,而不是要求或審判。這是滿有恩典的關係,在我們始祖尚未行善或做惡之先,上帝就先賜福給他們。進一步來說,亞當並不是等到完成了特別有價值的事之後,才被賜予與上帝同行、與上帝對話、與上帝親密交流的福分,而是從他被造的那一刻起,就開始享有這一切。而且即使亞當能夠完全遵守上帝後來的誡命(例如創一28,二16-17、24),他也不能憑此從上帝那裏得到更特殊的恩惠,就如同一隻鐘錶不會因其正常工作,就配從它製造者那裏得著額外獎賞一樣 (畢竟它只是恪盡職守而已)。
亞當蒙召要相信上帝的話語,並且要單純信靠上帝的權柄。在這個信靠的關係裏,包含了順服上帝,這可以從順服祂的誡命中得見——比如禁止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 上帝的誡命中帶有祝福(繼續與上帝交往)與咒詛的條款——「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上帝自己也和亞當夏娃一樣被這個約定所束縛。上帝的公義不會允許祂違背自己的話語,從而做出責罰順服、忽略(甚至祝福)悖逆的事。然而當我們的始祖違犯禁令,從樹上偷吃禁果之後,他們就把自己與生命之源(在所有方面:靈性,肉體等)隔絕了。根據上帝的話語及其屬性,他們必須死。「罪的工價就是死。」(羅六23)
聖經中把這種上帝和亞當的關係或安排稱為「聖約」(covenant)。我們可以把「聖約」定義為:對上帝和祂子民都具約束力的合同(a mutually binding compact),完全由上帝至高主權所發起,其中有上帝的應許,呼召祂的子民信靠祂,並包含順服的義務,也就是帶有條件的祝福和咒詛。查考一下前面的討論,我們就會發現在上帝和亞當的關係中涵蓋了關於「聖約」概念的所有神學要素。此外,聖經也明確用「聖約」的措辭來描述上帝與亞當的關係。例如何西阿書六章7節,先知指出他們這悖逆的一代,正如第一個悖逆違抗上帝的人,亞當一樣。注意何西阿是這樣描述亞當的:「他們卻如亞當背約」。聖經敘述亞當當時是在與上帝的「聖約」裏;正如何西阿同時代的人一樣,亞當被證明是個背約之徒,而非守約之士。事實上,聖經中的教導是:我們所有人都是背約之徒,我們都違背了上帝這位創造者與我們始祖亞當夏娃所立的約。以賽亞書廿四章5-6節說:「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因為他們犯了律法,廢了律例,背了永約。 所以地被咒詛吞滅,住在其上的顯為有罪。」
從聖經的開篇故事,就能闡明這裏要敘述的重點,即我們發現上帝啟示自己是立約的上帝。從文學的角度來看,任何人若打開聖經從頭——創世記——開始,都不應該會錯過上帝這個重要的屬性和作為。上帝是守約的上帝。僅在記述了人類的被造與墮落的之後的幾章,也就是洪水危機過後,我們就讀到:「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並與你們這裏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裏出來的活物立約。」(創九8-10)在隨後亞伯拉罕的日子裏,上帝呼召他與地上其他家庭分別出來,作祂的子民。祂向亞伯拉罕顯現,並做出應許和提出要求(創十二1-3),下面這段話說明了此事:「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創十七1-2)。
上帝持守了祂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的約。他們的子孫最後下到埃及,並生養眾多,然而卻最終悲慘地淪落為奴。使出埃及記的故事以及後來征服應許之地得以成立的,究竟是什麼?我們在出埃及記二章24節讀到:「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祂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 在埃及得到救贖的背景——和聖經中其餘的故事——精准地顯明了上帝守約的屬性。祂是「聖約」的上帝。因此,上帝通過摩西所啟示的律法,其實是具體的「聖約」的誡命(出埃及記三四27-28)。而且就在以色列人要準備進入應許之地的時候,摩西提醒上帝的子民之所以能得到祝福的根本及特性:「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申七9)
沒有「聖約」的概念,我們就無法正確理解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耶穌的降生就是上帝宣告祂紀念「祂的聖約」的開始(路一72)。在耶穌出去為祂的百姓的罪釘十字架之前,祂擎起了「新約」的杯。(路廿二20)。祂的復活和救贖大工是「上帝與你們[猶太]祖宗所立的約」的特別祝福。(徒三25-26)。新約福音書裏,不僅明確稱呼耶穌是「新約的中保」(來十二24),更是從聖約的角度來解讀祂的救贖大工:「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神,……」(來十三20)
守約的神(二)
Cross Examination – Covenant Theology (Part 2)
作者:Dr. Greg Bahnsen
誠之譯自:
http://salemreformed.org/articles/bahnsen-articles/part-2/
上帝在聖經的扉頁裏特別啟示祂自己是個守約的上帝。要正確理解祂是誰(祂的位格)和祂的工作,我們必須根據祂和上帝的子民所立的、所應驗的約來認識祂。
我們已經在一開始看到上帝與人的關係,在本質上是個聖約關係。祂與亞當立的約具有恩典的特性,這是上帝以至高主權所設立的,對彼此都有約束力的約,這個約呼召亞當要信靠順服,並且帶著獎懲的條件(祝福與咒詛)。當亞當墮入罪中,上帝恩典地與他立了一個聖約關係,而在這個約中,聖約恩典和應許的特色越來越突出,越來越明顯。上帝的恩典彰顯在祂應許要差派一位救主,祂要來摧毀那個試探者,撒但(創三15)。而我們知道,這是對基督降生所作的第一次應許,祂要來恢復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參:約十二31-32;約壹三8)。在聖經接下來的篇幅中,上帝擴大並解釋了這個應許,特別是在祂與祂的百姓所立的進一步的諸約當中。
這些聖約徹頭徹尾是滿有恩典的約,是上帝為有罪而不配的罪人、要賜給他們不配得的恩惠所設立的。這些聖約的目的是:祂可以做他們的上帝,他們可以作祂的子民。例如:「當聽這約的話……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神」(耶十一2-4)。這些聖約不是根據上帝百姓自己的成就、價值或公義,而是完全出自祂所施的慈愛。「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申七7-9)
在舊約聖經裏我們所讀到的幾個聖約,全部都是應許的約,包括透過摩西所設立的律法之約。它們不是律法主義的約,不是沒有恩典的約。在加拉太書第三章,保羅清楚地宣告:「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三15-22)從保羅的觀點來看,猶太人所有的約,無論是和亞伯拉罕、摩西,或大衛立的,都是在闡述上帝同一個、單一的、基本的應許。他在以弗所書二章12節寫到:「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因此,雖然舊約聖經裏有許多盟約,但我們可以把它們視為對上帝單一應許的解釋,而這是合乎聖經的準確說法。它們都屬於我們所謂的「恩典之約」的一部分,都是上帝滿有恩典的救贖應許的安排(施行)和應用。上帝在救贖歷史裏逐漸啟示出祂對救贖應許所作的諸多預備,當我們閱讀這個救贖歷史時,就會慢慢看出來。所有的預備,每一項都指向耶穌基督,就是那即將要來的救主,祂的位格和工作。「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實在:原文作阿們)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一20)諸約的每一項應許都在基督裏得到肯定,得到確認。
因此,當復活的主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碰到祂垂頭喪氣的兩個門徒時,就「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廿四27)。所有的舊約聖經,換句話說,「舊的約」(Old Covenant)都和基督這位將要來的救主有關。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
上帝透過耶利米做出「新的約」的應許(耶三一31-34),而耶穌作為這個「新(盟)約的中保」,成全了、應驗了這個舊約的期望或應許,祂也是那位將先前所應許的恩惠賜給上帝百姓的那一位:「為此,他作了新(盟)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基督獲得了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產業(來十一8-10;加三16;弗一14;彼前一4)。萬國都要在祂裏面蒙福,正如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路二32;太十二21;徒十三47-48;加三14)。基督是啟示在摩西律法中的公義模範(太五17;來四15;約壹2二5-6),也是那真正的、完美的,摩西律法所要求的,為罪人準備的贖罪祭(來九)。祂是上帝百姓等候盼望許久的君王,也就是大衛之約所應許的君王(路一32-33;徒五31;提前六15;林前十五25)。
這是因為:(1) 墮落之後所有的聖約都是以恩典為特色的,都在闡述上帝對救恩的應許;
(2) 因為接下來的聖約並不會和前一個約有衝突,只是加以補充並擴充;
(3) 因為上帝在所有聖約中的應許,其核心都在基督和祂的救贖工作上,我們必須認識到上帝聖約施行的統一性與連續性。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恩典之約」的意思。
時代論神學在廿世紀福音派學府和教會中受到廣大的認同和背書,甚至一些改革宗牧師也受到了影響。時代論主義的核心是反對有一個「恩典之約」。當時代論者說上帝在聖經中啟示了兩個計劃(而不是一個計劃),它就是在否認這點。時代論者主張:上帝有兩個救贖計劃,一個計劃和基督與教會(由基督所救贖的外邦人和猶太人所組成)有關,而另一個不同的計劃是和猶太人本身,以及巴勒斯坦地(基督以後會在這裏變成大衛是的君王)有關的。時代論者有時候把這些不同的計劃和上帝的百姓,稱之為祂「天上的」和「地上的」計劃。如此,時代論者堅持要區分以色列和教會是兩個不同的群體,上帝對他們有不同的計劃。
這和保羅的觀念是相反的,他稱呼加拉太教會由外邦人和猶太人組成的會眾是「上帝的以色列」(加六16),他也說,由基督所拯救的外邦人,如今也已經被併入以色列,是「以色列國」的一部分了(弗二12,19)。
同樣,時代論者否認舊約聖經裏諸約的統一性,因為他們教導,亞伯拉罕之約所具有的恩典特性,和摩西律法所具有的律法主義特性(這是他們說的),有根本上的不同。他們堅持說,上帝是根據應許賜福給亞伯拉罕的,而在摩西時代,上帝所提供的祝福,是根據對律法的順服(從理論上來說),換句話說,就是要靠順服作為功勞來賺取祝福。
這種說法和保羅也是抵觸的,他在羅馬書九章31-32節說,以色列並沒有得著律法的義,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摩西律法本來就是要教導他們不要成為律法主義者的啊!(加二19)上帝事先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三17)。這樣,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對立的嗎?保羅宣告說:「絕對不是!」(加三21)
最後,時代論者否認恩典之約,是因為他們教導,亞伯拉罕之約的恩惠,也就是臨到教會中猶太人和外邦人信徒的恩惠(加三7,9),應當要被視為和摩西之約與大衛之約的恩惠——那是臨到字面上的亞伯拉罕的猶太子孫的——是並排或平行的。時代論者認為,摩西之約和大衛之約的恩惠要等到基督再來,在巴勒斯坦設立一個地上的國度時才會應驗。
現在該是我們對「聖約神學」下一個定義的好時機了。在福音派教會中,聖約神學是時代論主義最主要的反對者,和另一種神學觀的選擇。聖約神學完完全全是根據聖經有關恩典之約的教導的一種合乎聖經的教導。聖約神學的立場是上帝過去在亞當墮落之後所立的諸約,基本上是同一個約,其中心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裏,滿有恩典的應許;這些約都是連續的,每一個約都是前一個約的擴大、擴充,而不是加以棄置、置之不理,或者是彼此並行。在基督之前的諸約,它們的特色是預示一位救主,並且由對救主的預示(譯按:例如獻祭系統)來施行的,而這些約的應驗,或真正的實體,在基督的位格和救贖工作上實現了;耶穌基督已經在祂萬國的教會中設立了新的約。
守約的神(三):聖約神學的實際涵義
The Covenant Keeping God – Part 3
Practical-Implications of Covenant Theology
作者:Dr. Greg Bahnsen
誠之譯自:
http://salemreformed.org/articles/bahnsen-articles/part-2/
(感謝Covenant Media Foundation 惠允翻譯)
首先讓我們扼要重述一下什麼是「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上帝在聖經的扉頁中向我們啟示了自己,特別顯明了祂是守約的上帝。要正確地瞭解上帝本身(祂的位格)以及祂的工作,我們必須從上帝與祂的選民立約,並成全此約這道亮光去認識祂。
我們早已看到,從創世之初,上帝與人的關係,從本質上講,就是聖約的關係。祂的約具有聖約的本質。上帝與亞當所立的約是以恩典為特徵的,是祂以主權所立的,而且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它要求亞當的信靠和順服,也帶有獎懲(祝福或詛咒)。在亞當犯罪墮落後,上帝滿有憐憫地和亞當重新建立了一個聖約關係。這個聖約,甚至更強調其恩典與應許的特色——在救主降臨的應許上,而這應許是在整本舊約聖經中逐步展開的,並得到詳細的闡述。
人類墮落之後所有的聖約(甚至包括上帝在摩西時期的治理,Mosaic administration),在本質上也都是以恩典為特徵的,是先前聖約的補充和延伸,並以基督以及祂的救贖工作為中心——而不是以猶太人和巴勒斯坦這塊地為中心。舊的約預表了基督和祂將要做的工作(藉著預示和預言),新的約則回顧了基督和祂已成就的工作,將福音宣告出來,即上帝救恩的國度已經到來。如此,上帝在各個時期不同的治理方式,基本上仍是同一個聖約。
問:時代論者(dispensationalists)和聖約神學家都察覺到新舊約聖經之間是連貫的,但也有不連貫之處。雙方都認識到,墜落後的人類要得到拯救,就需要上帝所賜與的恩典。雙方都認為,摩西時期的敬拜禮儀(聖殿、獻祭、等等),在新的約中已經被擱置到一旁。那麼,在擺明所有的觀點之後,兩種學派間的神學差異還真有這麼巨大嗎?
答:它們之間的分岐的確很深。它反映了我們對上帝的本性和性情的理解,會影響到我們看待救恩和理解聖經的方法;對我們敬拜上帝的方式,以及在世界中活在上帝的面前,也有更深遠的意涵。時代論者也許會推導出某些與聖約神學相同的結論,但他們推導出那些結論的方法,卻成了引起其它錯誤的根源。
比如說,時代論者主張舊的約中的每個教義原則已隨著新的約的到來而結束——除了新的約所重申的教義以外。聖約神學家則採取截然不同的方法來闡釋聖經。他們堅持,除了主自己,沒有一個人有特權去更改或廢除主的話。因此,隨著新的約的到來,舊的約中的所有教義原則仍然繼續有效,除非立約的上帝有新的宣示。簡而言之:只有上帝自己才可以為新的教義賦予新意。因而,時代論者和聖約神學家所採用的假設恰恰是相反的。
時代論者會這樣說:到了末了,舊的約中的救贖可以憑著對上帝的恩典的信心得到。可是,他們也說到,在舊的約中,救恩的施予取決於人是否完全遵行律法——上帝在舊的約中對律法主義者也發出了邀請。與此相比較,他們甚至假定,新的約不講律法;救恩純粹是靠恩典,完全不考慮人的行為。這種對上帝的屬性和主權的觀點令人擔憂且偏離了聖經。按照聖約神學的觀點,得救不是靠行為,乃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並且,這恩典需要上帝的選民以忠心順服作為回應——在舊的約和新的約裏都是如此。因此,時代論者曲解了上帝的救贖工作和新的約的新意。
此外,由於時代論者沒有尊崇上帝聖約的統一性,他們今天同樣在誤導上帝的選民,把教會視為上帝初期宣示的某種補充,並堅持這個觀點,就是猶太民族作為上帝在遠古的選民,仍繼續享有特權。因而,時代論者堅持把屬天的子民(教會)和屬地的民眾(猶太民族)的盼望和未來作出區分。然而,這遠遠不是保羅的展望。他不僅將混雜著外邦人的教會視為「上帝的以色列」(加六16)——現在是由「以色列國民」(commonwealth of Israel)的「聖徒」(fellow-citizens)藉著基督的寶血建立起來的(弗二11-13,19);他還堅持,以色列未來的福分,完全要靠參與在教會中福音的祝福——藉著把橄欖樹嫁接回外邦人所嫁接的枝子上(羅十一11-26)。
所以,我們不得不承認時代論者和聖約神學家之間存在著巨大分歧,因為這些分歧影響著我們對上帝的品格、救贖的本質、上帝選民身分的思考,以及我們應該如何運用聖經。
問:聖約神學用一種獨特的方法去解讀基督徒的信息和生活。儘管時代論者(藉著錯誤的神學方法)也可能得到某些相同的結論,您能談談聖約神學有些什麼實際的內涵嗎?
答:首先,聖約神學所理解的基督教,代表著救恩唯獨靠恩典這一核心的、不可更改的信息。上帝以聖約的方式拯救我們——靠著祂設立的白白應許與憐憫的關係,並非因為我們裏面有任何的功勞(merit)。
所以,在基督徒生活中,首要的是靠信心而活,在未來的事還沒有結果和得到成全之前,要相信上帝的應許。上帝自己先與我們立了約,並用祂的權柄設立了各項條件,聖約神學意指臣服在上帝的主權之下。
因為祂是獨有權能的,我們承認祂掌管世上的萬有,祂對我們及我們的一切擁有主權——包括我們的兒女, 他們被恩慈地烙上了祂的印記。因此,聖約神學不認同極端的個人主義,反而強調家庭、強調上帝的全體選民(教會)。它把教會(持守信心的上帝子民)作為上帝救恩目標的焦點,這會貫穿整個救贖歷史。因著這個新、舊盟約中上帝子民的統一性,以色列民族並沒有特殊的地位(相同的祝福會透過教會,臨到所有的人)。
聖約神學會培育以基督為中心的思想,因為祂是上帝應許的中保。同時,聖約神學強調彌賽亞的三個職分:先知、祭司、君王。而且,救贖主正在行使這三個職分。我們對於救贖的唯一盼望是祂憑著祂的救贖工作,在上帝面前以祂大祭司的身分為我們代求。作為先知,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領域,祂必定是超越我們的推理能力和在教育上的努力。我們要榮耀祂作為我們的君王,在生活中的每個領域(職場、娛樂、藝術、科學、社會、政治、經濟,等等)活出祂的道。聖約神學宣告了在上帝面前(與祂一同「守約」)過聖潔、堅忍生活的必要性。
最後,由於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從本質上來說是聖約性的,我們就有必要把上帝的道作為定義聖約的條文。我們必須是這樣的子民:研究並珍視上帝所顯明的事,也就是整本聖經,因為聖約神學堅守上帝的道的統一性和連貫性。從以上種種,我們可以瞭解到聖約神學是多麼重要、多麼實際。
因此,聖約神學不認同極端的個人主義,凡而強調家庭、強調上帝的全體選民(教會)。
“凡而”是不是”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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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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