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3 約書亞記 20 & 21 (1.8.17)

Study 13 Joshua 20 & 21 (1.8.17)

研經題目:

1. 核對一下事實。請用一幅地圖找出逃城的所在。他們在誰的地業中,並且在哪一種地區中?為什麼要設立逃城呢?誰要負照管它們的責任呢?

2. 為什麼賜產業給利未人呢?這是哪一種的產業?誰給他們預備產業,並且根據什麼計劃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0:1-2 民35: 6-34最完整地描述了逃城的作用,耶和華在那裏闡明了祂之前在出21:12-14對摩西的吩咐。逃城設立六座,在利未人的城邑中選取,在約旦河兩邊各有三座(民35:13-14)。這些逃城用來確保以色列全民,其中也包括 “外人” 和 “寄居的”(民35:15),都能使用正當的法律程序。在申4:41-43,摩西在約旦河東新征服的土地上指定了三座逃城,分別在流便、迦得和東瑪拿西支派的地界內。後來在申19:1-10,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在約旦河西面設立逃城,他當時沒有具體指定哪些城邑,因為還沒有攻取那地。逃城之間要有合適的距離,以便逃亡者可以在被復仇的人抓住之前趕到最近的逃城(申19:3;見書20:3注)。如果上帝以後擴張以色列的地界,那麼可以再增加三座逃城(申19:8-9)。本書沒有提到新增哪三座逃城,可能暗示以色列人當時並沒有完全攻下那地。20:7最終確定了約旦河西的三座逃城。逃城的設立過程,與以色列地域的擴張和不同階段的征服範圍一致。

六座逃城分布在十二支派之间,这样每一个地方的人都不会离附近的逃城太远。河东河西各三座,并且要修好道路、写清路标,让任何一个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内逃到附近的逃城。

20:3 誤殺人的,指意外或者非預謀殺了人。“代贖親人”(希伯來原文go’el)通常是指血緣關係最近的男性親屬,負責保護這家人的生命、自由、財產等(利25:25-26)。當有人被殺時,他的 “代贖親人” 就成了報血仇人,有責任 “殺那故意殺人的”(民35:19、21)。和古代近東鄰國不同的是,以色列設有逃城,讓誤殺人的人可以得到保護;但是,“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無論是有罪的人還是清白的人,耶和華都要他們得到公正的對待(箴17:15)。

20:6 站在會眾面前……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這句經文只是概述,在民35章有更加完整的指示。

21:1-41 從分地開始,經文就預示利未人要得產業,如這段經文所述(見13:14注)。這裏提到以利亞撒約書亞各支派的族長(21:1),以及示羅這個地方(2節),都表明這最後的分地和18~19章所記述的分地,是在同一時間和地點發生的。之前在民35:1-8,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要分給利未人48座城(包括6座逃城)。他們的城邑和郊野是從各支派的地業中分出來的,以便利未人分散在所有以色列人當中(參創49:7)。這樣的分佈便於利未人行使他們的職責。他們的許多城邑沿著邊界分佈,西南有非利士人,北面的平原和沿海有迦南人,約旦河東是在東部邊界地區,等等。利未人按照出於利未三子(見創46:11)中的哪一支來聚群而居。哥轄族(21:4)的後裔中有亞倫及其子孫(出6:16-20),所得城邑在應許之地的中央和南部,革順的子孫(21:6)和米拉利的子孫(7節)所得的城邑則分佈在北部和東部。

21:18 祭司的城亞拿突(見王上2:26),是先知耶利米的家鄉(耶1:1)。

21:43-45 攻城奪地的敍事在尾聲有一個總結(10:40-42,11:16-23);同樣,分地的敍事在結束時也有一個總結。這段經文重申 “地”、“平安” 和 “得勝” 等關鍵主題,指出這些都是耶和華 “所賜的” (尤見第1章,“平安” 的含意也見於11:23和 14:15 “太平”,希伯來文用詞卻不同)。從後文可以看出,這個總結應該被視為一個概括性的摘要,強調耶和華為以色列人行了關鍵性的大事,而不是一句明確的斷言,宣告以色列人的所有仇敵都已經從那地滅絕。事實上,以色列人雖然確實了那地,且住在其中(21:43),但還有許多事有待完成(見23:5)。這裏的要點是,耶和華已經完全成就了祂應許賜福……的話,沒有一句落空,都應驗了(21:45;在希伯來經文中,“都” 在43-45節重複了六次;另見23:14)。

一个有关“Study 13 約書亞記 20 & 21 (1.8.17)”的想法

  1. 答:1. 六座逃城(避難城)是約旦河西的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示劍(以法蓮支派),希伯崙(猶大支派);以及約旦河東的比悉(流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哥蘭(瑪拿西支派),都坐落在山地。設立逃城的目的是要救誤殺者脫離報血仇的人的手,讓誤殺人者有得到公平審判的機會,避免不公義的報仇。負責照管逃城的是利未人。
    2. 民數記35:1-8提到,耶和華藉著摩西吩咐,要各支派給利未人48座城(包括六座逃城)。利未人真正的產業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書13:14),供耶和華祭司的職任(書18:7)。利未人的城池分散在十二支派當中,方便他們執行他們的職責。這些城鎮和屬城的郊野的所有權仍然屬各支派,只是給利未人居住在那裡,供他們牧養牲畜,安置財物。這是根據上帝為利未人安排的祭司職任。創世記49:7已經預言利未人要散住在以色列地中。金牛犢事件後,他們被分別出來擔任祭司(出32:29),代替以色列長子在聖殿事奉(民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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