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羅馬書 1:18~32 (1.9.20)

Study 2 Romans 1:18~32  (1.9.20)

研經題目:

1. 保羅如何證明人的罪是:(a) 明知故犯的,和 (b) 無可推諉的?罪是怎麼開始的?它對人的心靈、理智、道德和身體的影響為何?

2. 這裏說神的忿怒怎樣顯明出來?請注意24、26和28節的三個階段。比較詩八一12;徒七42。你在哪些方面看見神的忿怒顯明在今天的世界上?比較羅十二19,十三4。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8~3:20 上帝對罪人的忿怒顯明祂的義。接下來的這個主要段落表明,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3:23),上帝就按公義顯明祂對所有人(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忿怒。

1:18-32 外邦人的不義。上帝按公義顯明祂的忿怒,是因人抵擋獨一真神的真理,轉去拜偶像(18-23節)。拜偶像的惡果就是人類社會的道德崩潰(24-32節)。

1:18~4:25 福音的核心:因信稱義。福音宣稱,人雖然被捆鎖在罪之下,但可以通過信靠耶穌基督,與上帝建立救贖的關係。(BTSB)

1:18~3:20 罪的普遍統治。在3:21~4:25闡述 “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3:21-22)之前,保羅解釋了為什麼上帝採取了非常的步驟,差遣自己的兒子取了人的樣式(1:3),給世人帶來好消息(1:2、16):人類被捆鎖在罪之下(3:9)。外邦人(1:18-32)和猶太人(2:1~3:8)都沒有回應上帝的恩典啟示,因此要承受上帝的忿怒。(BTSB)

1:18-32 上帝對罪人的忿怒。保羅描繪了一切拒絕敬拜真神而敬拜他們自己所造的神的人(特別是外邦人)的慘狀。上帝的反應(注意第24、26、28節中的三重“任憑他們”)是將人託付給他們所選擇的罪——這是祂忿怒的表現(18節)。(BTSB)

1:18 上帝的忿怒指上帝對罪的忿怒。上帝的怒氣不是自私或任意的,而是祂對人類的罪惡的回應,代表了祂的聖潔和慈愛。有些人視上帝的念怒為客觀因果關係的現象,與祂的屬性無關,但那是自然神論的世界觀,而不是《聖經》啟示的世界觀。

1:19-20 上帝有充分的理由表達忿怒,因為祂的永能和神性雖然已經藉著祂所創造的萬物清楚顯明出來,但那些不虔不義的人都拒絕祂。這兩節經文表明救恩不是來自 “普遍啟示”(通過自然界認識上帝),因為保羅強調罪的普遍性,並且斷定 “沒有尋求上帝的” 人(3:11)。所造之物,整個自然界以它的美麗、奧妙、設計和功用為上帝作見證。無可推諉,沒有人能抱怨上帝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祂的存在和屬性,責任在於那些拒絕承認這些證據的人。

1:21 最根本的罪,是不把上帝看得比一切都重要,以致上帝沒有得到應得的尊崇和讚美。人類是愚拙的,意思不是指人智力上有缺陷,而是指他們拒絕上帝在他們生命中掌權。他們……知道上帝,他們知道上帝的存在和屬性,但不是在得救的意義上認識祂。

1:22 人如果不榮耀上帝,那麼他即使再有才華也錯失了生命的全部意義,所以說是愚拙的(參箴1:7、22,10:1,12:15,14:7,17:25,20:3)。

1:23 拜偶像是很嚴重的罪。偶像,羅馬人除了把偶像擺放在宏偉的廟宇中,通常還把一些 “家神” 的像擺放在家中。龐培古城發現的那些偶像,尤其引人注目。地中海和近東的異教拜偶像,有些偶像貌似野獸,有的是半人半獸,例如古埃及的諸神。現代人的 “偶像” 和古代不同,今天人們膜拜的往往不是金屬鑄造的偶像,而是沒有形體的事物。但是時至今日,人們依然信奉並把生命獻給上帝以外的事物。

1:24 保羅三次說上帝任憑他們(24、26、28節),每次上帝任憑他們犯罪,都是由於他們拜偶像,拒絕以上帝為萬物的中心,以致實際上高舉受造物過於造物主。因此,各種罪惡都是由於人沒有感謝和讚美上帝,沒有以祂為一切美好事物的賜予者。

1:25 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保羅暗示,所有異教都沒有正確地認識獨一真神:這些異教都不是像有些人所宣稱的那樣,是 “通往同一位上帝的不同道路”。

1:26-27 在上帝看來,不僅同性戀行為,就連這類情慾或欲望也同樣是可羞恥的。就如拜偶像是違反自然、有悖上帝創造人類的初衷,同性戀也是逆性的(《和修》“違反自然的”),因為它不符合上帝造男造女的初衷。上帝所造有血肉之軀的男女,是有著 “自然” 彼此互動的方式,以及對彼此 “自然” 的欲望。保羅遵循《舊約》和猶太教傳統,視一切同性戀關係為罪。創1~2章關於創世的記載啟示了上帝給人類的規範,表明上帝的旨意是男和女在婚姻中結合為夫婦。火攻心(或“點燃情慾”)生動有力地說明這種內心欲望的威力和破壞性。這裏的罪不是指雞奸(男人和男童的同性戀行為),而是指男和男之間所犯的罪。有些人認為,保羅在這裏只是判定濫交的同性戀關係為有罪(言下之意,非濫交的同性戀關係或行為則可),然而沒有證據支持這種看法。當得的報應,可以指同性戀這罪本身是拜偶像的報應:或者可能指在自己身上承受額外的負面後果,即在靈性、情感或肉體方面的諸多損傷。“當得的” 報應指與他們所犯的罪惡相稱的懲罰。

1:28-31 人的罪並不局限於性方面的罪,保羅在這裏羅列了人類歷史上常見的許多罪惡,這些罪惡都是離棄上帝的惡果。

1:32 人犯罪通常不是由於單純無知,因他們(至少本能上)知道上帝判定(原文直譯:知道上帝公義的規定),他們的惡是該被定罪的。事實上,人因別人犯罪而喜歡(原文直譯贊同)和喝彩時,邪惡就變本加厲。大概因為有別人與他們一起去犯罪,他們就對所選擇的罪惡行徑感到更自在。

One thought on “Study 2 羅馬書 1:18~32 (1.9.20)

  1. 答:1. 保羅從人的經驗和歷史表明,上帝已經藉著“所造之物”將自己啟示出來,關於上帝的事(祂的永能和神性),人所能知道的,上帝都已經啟示了,人是可以認識這位造物主的。但人以悖逆的心壓制/阻擋這種“普遍啟示”,因此他們是明知故犯,也無法推脫責任,說上帝沒有讓他們認識祂。罪的起源是“行不義阻擋真理”,不把上帝當作上帝來榮耀祂,也就是以自己為上帝,自以為可以獨立於上帝之外(autonomy),以自己的標準來衡量萬事。結果是人的心思變成虛妄,敬拜受造物(偶像),而不敬拜上帝。
    2. 神的忿怒顯明在祂的“任憑”(24、26、28節)上:1) 任憑他們順著私慾行污穢的事,包括敬拜受造物;2) 任憑他們放縱情慾,行各種逆性(違反上帝的創造規律)的事; 3) 任憑他們存敗壞的心,行各樣惡事。今天的世界就是這樣的光景,“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20)上帝也任憑世人肆意展現對祂的敵意,逼迫祂的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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