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Romans 2:17~29 (1.9.22)

研經題目:
1. 保羅在17~20節中列舉出許多當日的猶太人引以為榮的特權。你若將它們都列舉出來,會發現共有10種之多。不過,種族和宗教的優越感絕非只限於猶太人才有。試以「基督徒」代替「猶太人」,以「聖經」代替「律法」,看這個論據如何應用在今日自命為基督徒的人身上。
2. 25~29節。猶太人看割禮為神與他們立約的印證(seal)。保羅在這裏表明,還需要什麼,若缺少了它,外在的印證也會失去其價值?比較撒上十六7。你如何把這個論證推演到基督教的兩個聖禮上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7-29 猶太人與律法。保羅第一次以“猶太人”的身份明確地對他的對話夥伴說話(見第1節注釋),聲稱猶太人對律法(第17-24節)和割禮(第25-29節)的依賴是徒勞的,因為他們並沒有遵行律法。(BTSB)
2:17-29 保羅繼續說明猶太人並不因擁有律法而稱義。他指出了他們的虛偽,因他描寫他們只教導別人卻不教導自己,並且違反了他們所誇口的律法(羅2:21-23)。保羅以割禮為例,認為只有遵行律法,作為猶太人才有價值;順服和行動比種族更重要(25-29節)。(FSB)
2:17-24 猶太人因未能踐行他們教導的律法而被指控。
2:17-20 保羅詳述猶太人作為上帝選民所擁有的特權。他們確實有許多優越的地方,上帝把律法賜給他們,使他們能將上帝啟示的真理教導外邦人。
2:21-24 保羅針對猶太人的主要問題:他們因未能踐行自己所宣揚的律法而面臨審判。既然他們不順服上帝,那他們以上帝誇口就枉然了。保羅顯然不是在控告所有猶太人都偷竊、姦淫、搶劫廟中之物。保羅對猶太人的批評與耶穌在山上寶訓中的教導(太5:21-48)很相似,這裏可能是要指出猶太人沒有踐行律法的真義。但更可能是,保羅確實是在談論猶太人的悖逆,通過引用眾所周知的例子,證明猶太人干犯了他們所重視和教導的律法。
2:22 偷竊廟中之物(《和修》“搶劫廟中之物”),在古代世界,因存放於廟宇中的昂貴物品可以出售以漁利,所以搶劫廟中之物是常見的罪行。律法教導,廟宇是拜偶像的地方,猶太人不得入內,也不得貪圖其中的財物(見申7:25-26)。因此,猶太人搶劫異教廟中之物不僅是偷竊,還玷污了自己。
2:24 猶太人因違犯律法被上帝放逐,進而遭外邦人辱駡(保羅採用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賽52:5中的用詞;參結36:20-23)。因猶太人被稱為上帝的百姓,所以他們的罪使上帝在外邦人中蒙羞。在保羅時期,聲稱跟隨上帝的猶太人雖然沒有因他們的罪被放逐,但他們的罪仍然使上帝被外邦人羞辱。
2:25 猶太人普遍認為,他們靠著割禮就可以免受最後的審判。摩西律法規定,所有猶太男性都要受割禮。割禮是上帝與猶太人立約的記號(創17:9-14;利12:3),猶太人可能把割禮視為他們受聖約保護的一個標誌。算不得割禮,保羅指出,違犯律法的人在上帝面前是算為未受割孔的;換言之,他們是在聖約之外,所以必定要受審判。如果受割禮之人能完全地遵行律法,那麼割禮對於他們得救就有益(希臘原文ōpheleō,直譯:有價值),只是沒有人能夠做到。保羅在下列經文也論到割禮的問題:羅4:9-16;加2:3-5,5:2-12,6:12-15。
2:26 另一方面,未受割禮而遵守律法道德規範的人,將算為受割禮的,即聖約子民中的一員。
2:26 那未受割禮的,保羅再次(見第7節注)可能指的是外邦基督徒,他們藉著信心和聖靈“成全”了律法(第29節;8:4)。或者,他可能只是給出了第25節的反面:正如不遵行律法的猶太人失去了作為上帝子民的地位一樣,遵行律法的外邦人也獲得了這種地位。至於是否有外邦人事實上成全了律法,則是另一回事。(BTSB)
2:27 那些未受割禮卻遵行律法的外邦人在審判時將站立得住,並且要審判(確實地定罪或以他們的善行為證)猶太人,即使後者擁有與聖約有關的律法(儀文;原文或譯:條文)和割禮的好處。
2:28 因為,28-29節是26-27節的基礎。保羅宣稱真猶太人和真割禮與種族或肉身無關,這和當時猶太人的信念截然相反。
2:29 真猶太人和真割禮都在於心,是聖靈的工作。保羅在書信中曾三次將儀文和聖靈進行比較(另見7:6;林後3:6),他總是將救贖歷史的舊時代,與耶穌基督開創的新時代進行比較。保羅把律法描述為儀文,是因它不能也沒有更新人的生命。這裏提到靈的工作,表明2:26-27和2:7、10中描述的順服是聖靈工作的結果。可見,這裏所說的不是未經歷重生之人的順服,而是那些因聖靈的工作而自知有罪、剛硬的心已悔改(5節)之人的順服,他們接受了聖靈,聖靈使他們能夠過順服上帝的新生活。
2:29 真割禮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中文標準譯本:內心的割禮才是割禮——不是靠著律法條文而是靠著聖靈)。摩西曾呼籲以色列人“要將心裏的污穢除掉“(直譯:給[他們]的內心行割禮;申10:16;見耶4:4),即改變他們的內心,使他們能夠始終如一地順服上帝。然而,最終,人心如此堅硬,只有上帝才能給祂百姓的心行割禮。因此,摩西預言,上帝有一天會這樣做(申30:6),先知們也強調,上帝有一天會透過祂的靈的工作,用“肉心”取代祂百姓的“石心”(結36:26-27)。這些應許在由耶穌的死亡和復活開啟的“新約”中得到了應驗,其標誌是上帝的聖靈帶著能力降臨在祂的子民身上(徒2:1-41)。(BTSB)
答:1. 猶太人(基督徒)以選民誇口,說上帝只和他們建立了聖約關係;上帝賜給他們全備的律法(聖經)——整套知識和真理(2:20),他們可以曉得上帝的旨意,能分辨是非。上帝也叫他們作世界的光,是領路的,是師傅,叫世人可以認識上帝。但猶太人卻“倚靠律法”,即以為可以靠著行律法逃過末日審判。
2. 猶太人以為有了立約記號(割禮),就可以逃避審判。但以色列人雖然指著律法誇口,實際上卻違背律法,因此受到被擄的審判,分散在列國,以至於叫上帝的名受褻瀆(賽52:5)。保羅用割禮作例子,說明猶太人的割禮不是一個種族記號,猶太人不能靠自己的種族或血源而得救,而是靠遵行律法。但真正能遵行律法(真割禮)只能靠聖靈的工作,因著基督的寶血,除去了我們內心的污穢(在內心裏作了真割禮,用肉心取代了石心),使我們不再只是外在地遵行律法條文,而是全部的心思意念都被轉化,內心得到更新。這個論證也適用在洗禮和聖餐上。洗禮必須是從內心得到潔淨,而不是外在的水洗;聖餐也不是吃外在的餅和葡萄汁,而是領受基督真實的身體和寶血,餵養我們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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