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8 Romans 4:16~25 (1.9.26)

研經題目:
1. 試思想亞伯拉罕的信與我們的信二者間相似之處,例如:(a) 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十五5~6)和所給我們的同樣的應許(20~24節);(b) 亞伯拉罕本身的無能力(18~19節)和我們本身同樣的無能力(參三20);(c) 亞伯拉罕所信的神(17節)和我們所信的神(24節);(d) 對於亞伯拉罕的結果(18節)和對我們的結果(五1~2)。
2. 25節。按什麼意義來說,我們的過犯是基督受死的原因,且我們稱義又是祂復活的目的呢?比較賽五十三4~6、8b、11;彼前二24;林前十五17。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4:16 所以,表明了信與恩之間的特殊關係:信心意味著信靠另一個人,而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因此,信心與恩典完全一致,信心包含確信上帝賞賜人本不配得的恩典。那屬乎律法的,指相信基督的猶太人。
4:17 使無變為有,有些人認為,這個短語反映了創造教義中的一種說法:“從無中(生有)”(拉丁文ex nihilo);也就是說,在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之前(創1:1),除了上帝之外,沒有其他東西存在。無論如何,保羅是要肯定亞伯拉罕所信靠的上帝的大能,亞伯拉罕所信的上帝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使無變為有(如:使不能生育的撒拉懷孕)。多國,創17:5宣告亞伯拉罕是多國的父。
4:18 因信仍有指望。亞伯拉罕信靠上帝的大能(第17節),他確信應許會應驗。 保羅指出,真正的信心是對著神而不是我們的環境,是對著神的話而不是對著人的處境。(RSB)
4:19 亞伯拉罕坦然面對他和撒拉都已年紀老邁,無法生育的事實。
4:20-21 隨著等候的日子推移,亞伯拉罕的信心實際上與日俱增;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上帝。他繼續相信上帝會成就祂的應許。當亞伯拉罕信靠上帝,就是在尊崇並榮耀上帝。
4:23-24 保羅將創15:6應用到讀者身上。也是為我們,保羅認為在上帝的計劃中,即使像《創世記》這麼早期的經卷,也是為了使新的約時代的基督徒得益處而寫的。
4:25 耶穌基督必須受死和復活,人才能罪得赦免,才能稱義。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當父上帝使基督從死裏復活,表明祂接受基督的受苦和死亡為罪的完全贖價,天父不再將祂對罪的忿怒指向基督,而以恩惠代替忿怒,並且藉著基督把祂的恩惠賜給那些相信主的人。在保羅看來,基督徒藉著基督的死和復活與祂聯合(6:6、8-11;弗2:6;西2:12,3:1),上帝悅納基督復活,這也使祂悅納所有與基督聯合的人,並因此使他們 “稱義”。
4:25 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去處死,見賽53:5-6、8、12。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新譯本),正如耶穌自己的復活是祂的“稱義”或伸冤(提前3:16),所以我們這些“活著”並“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西2:13,3:1;見羅6:5、8;弗2:5-6),也與祂一同稱義。第25節中的兩部分平行說法可能是早期基督教的認信公式。(BTSB)
1. 試思想亞伯拉罕的信與我們的信二者間相似之處,例如:(a) 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創十五5~6)和所給我們的同樣的應許(20~24節);(b) 亞伯拉罕本身的無能力(18~19節)和我們本身同樣的無能力(參三20);(c) 亞伯拉罕所信的神(17節)和我們所信的神(24節);(d) 對於亞伯拉罕的結果(18節)和對我們的結果(五1~2)。
答: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他信耶和華就因此算他為義,我們也同樣,因信而算為義。亞伯拉罕無法憑自己的能力賺得應許,我們也無法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亞伯拉罕信的是那叫死人(以撒?)復活、使無變有的上帝,我們信的也是那使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上帝。亞伯拉罕信靠上帝的能力(4:17),他確信上帝的應許必將應驗,其結果是因信而有盼望。我們也因信可以與上帝和好,並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2. 25節。按什麼意義來說,我們的過犯是基督受死的原因,且我們稱義又是祂復活的目的呢?比較賽五十三4~6、8b、11;彼前二24;林前十五17。
答:基督受死是為我們擔當罪惡的懲罰(為我們的過犯受害,賽53:5),祂的復活代表祂的“稱義”,證明上帝已經悅納祂為百姓擔負的死亡刑罰,為祂“伸冤”,我們也因與祂聯合,祂的義歸算給我們,而得以稱義、得生命,因此,我們可以說,祂的復活是為了我們的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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