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1 Exodus 29 (1.10.23)

研經題目:
1. 在這個關於祭司授任聖職典禮的指示中,請將典禮的各項儀節,就是潔身、穿戴、膏抹和獻祭,一一區別出來。我們的大祭司與亞倫對比起來有何顯著的不同?比較來七26~28。
2. 38~46節。每日早晚所獻的燔祭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呢?我們能有份於類似這些活動的事情是什麼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9:1-46 這段經文指示了下列事項:(1) 如何使亞倫和他的子孫成聖,作祭司事奉上帝(1-37節);(2) 他們要如何獻日常的祭(38-46節)。上帝要使帳幕和祭司成聖(44節),並且通過他們使祂的百姓成聖(42b-46節)。
29:1-46 在本章中,也就是在描述祭司的衣服之後,耶和華向摩西解釋了將祭司歸上帝為聖的儀式程序。在進一步解釋祭司的獻祭職責後(利1~7),這個儀式在利8中得到執行。(FSB)
29:1-37 使祭司成聖。亞倫和他子孫要成聖才能作祭司事奉上帝,成聖的方式反映了他們作為祭司要代表百姓作的一些常規事奉(見利1:1~7:38):預備(29:1-9),贖罪祭(10-14節),兩個燔祭(一個為上帝,15-18節;另一個用於承接聖職,19-28節)。上帝指示亞倫兒子承接聖職做祭司的做法和傳承(29-37節)。在帳幕建造好之後,祭司要執行這些指示(見利8:1~9:24)。
29:1-3 為了使亞倫和他眾子成聖而要獻的牲畜和食物(10-28節),預示了利1:1~7:38中有關獻祭的規定。
29:1 歸為聖(consecrate),這裏用的希伯來語 קָדַשׁ(qadash),指的是成為聖潔或使某物成為聖潔。聖潔(holiness)的概念,其根本的含義是分離(separation):某人或某物被分別出來用於神聖的用途,而不是普通的用途。見出19:6注釋。Sanctify,見ESV 31:13(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和修》我耶和華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希伯來原文同樣是 קָדַשׁ 。(FSB)
29:4 用水洗身。象徵消除禮儀上的污穢。《舊約》其他經文將此意象應用在消除道德上的污穢(例如詩51:2、7;結36:25;亞13;1),《新約》則將它應用在上帝藉著耶穌所提供的屬靈潔淨上。(BTSB)
29:7 這膏油將用來膏抹帳幕及其中所有物件,並亞倫和他子孫(見30:22-33)。
膏油倒在亞倫頭上(7節),彈在亞倫的兒子身上(21節)。
29:10-14 要獻上公牛(10節)作贖罪祭(14節),這個祭有潔淨祭壇並使壇成聖的功能(36節;另見利4:1-12)。
29:10-14 獻公牛犢(1節)作贖罪祭(14節;利8:14);因此,它具有贖罪的功能(36-37節;利4:20、26、31、35)。(BTSB)
29:10、15、19 按手在祭牲頭上,代表祭司親自認同罪或潔淨奉獻禮(14節),象徵性地轉移罪責。見利1:4注。(BTSB)
利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承認敬拜者和祭物之間的關係。這個象徵意義不是很確定。一種可能是它表示所有權。另一種解釋是,按手表示代替,即動物代替了人的位置。另外,這個行動可能象徵著將罪和罪惡從敬拜者身上轉移到動物身上,動物將代替敬拜者死去以贖罪。
29:15-18 兩隻公綿羊(1節)中的第一隻(15節)要獻上作燔祭(18節),這就是《利未記》中描述的,為獻祭的人贖罪的祭(見利1:3-9)。
29:15-18 兩隻公綿羊中的第一隻(1節)獻為燔祭(利1;6:8-13),要在祭壇上完全燒盡,代表完全獻給神。因此,祭司們通過潔淨獻祭禮(10-14節),把自己完全獻給神。(BTSB)
29:19-28 那一隻公綿羊(《和修》“第二隻公綿羊”,19節)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22、27節),獻這隻羊與獻燔祭至少有兩方面不同(15-18節)。首先,一部分羊血要抹在亞倫和他子孫身上,然後才灑到祭壇的四周(20節);之後,羊血要與膏油一起彈在亞倫和他子孫的衣服上,使祭司本人及其衣服成聖(21節)。其次,這隻羊不是整隻在祭壇上燒掉,而是將某些部分與餅一起獻給上帝(22-25節),而羊胸歸祭司作食物(26-28節)。
29:19-34 第二隻公綿羊(1節)是平安祭,有不同的目的:為按立(22節)。它涉及到一個不同的儀式:(1)摩西將牠的血抹在祭司身上(20節),將一些濺在祭壇上的血和膏油一起彈在祭司和他們的衣服上,使他們歸耶和華為聖(21節)。(2) 祭司只將公羊的一部分(第22節),連同每樣餅中的一塊(第23-25節;見第2節)燒給耶和華(第25節)。胸歸給摩西(第26節;利8:29)。(BTSB)
29:20 由於亞倫和他兒子身穿聖衣,因此羊血就抹在他們的耳、手的大拇指和腳的大拇指上,這些外露的部位代表了整個身體(以末端代表全身)。指定抹在身體部位的右邊,很可能與右手被視為尊榮的所在(見創48:17-19)有關。像24:6-8中的灑血一樣,抹血在祭司身上和祭壇上是使之與上帝緊密相連;也可視為要潔淨祭司的罪。
29:24 舉祭,這是吸引百姓注意祭物中將要被祭司吃掉的部分的一種手段,很可能是為了透明化(第27節)。
29:27-28 經文的指示指向百姓要獻的祭,並顯示祭牲的胸和右腿在平安祭中分別為聖歸給祭司(見利7:29-36)。
29:27-28 這幕獨白凸顯了將平安祭的胸和右腿奉給祭司的正常做法(利7:28-36)是如何從這個只將胸奉給摩西的按立儀式中延續下來的(第22、26節)。搖祭是祭司承接聖職中平安祭的一部分,專指獻給耶和華,但不燒在祭壇上的祭品,它通常是祭司可以吃的部分。胸作“搖祭”,而右腿則作“舉祭”(contribution),奉給祭司。參出29:26-28;利7:30,8:27、29,9:21,10:15。(BTSB)
29:31-34 祭司必須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所得的肉(見26-28節)視作聖物,並在指定的地點煮和吃這肉,經文也指明誰可以吃這肉和它能保存多久。
29:31-34 這幾節經文描述了祭司作為獻祭者,如何在他們獻祭時分得平安祭(27-28節)。這種赦罪(贖罪祭)、奉獻給神(燔祭)、與神相交(平安祭)的模式,在其他的獻祭順序(如利未記16章)中也照樣遵循(部分或全部),並構成使徒關於基督徒門徒生活教導的基礎(羅5:1,12:1;來10:19-25)。(BTSB)
29:35-37 承接聖職的過程為期七天(見利8:33-36)。
29:35 按立過程持續七天,期間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必須住在會幕門口(利8:33-35)。每天發生的事情不是很清楚,但他們似乎不太可能每天重複這個儀式。可能整個過程需要好幾天才能完成,就像潔淨祭壇一樣(第36-37節)。(BTSB)
29:38-46 帳幕的獻祭和應許。這段經文記述:早晨和黃昏獻燔祭的指示,獻燔祭要成為祭司常規的事奉工作(38-42a節)。這段經文的結尾提醒百姓,所有關於帳幕和其中事奉的規定,都表明是上帝與祂的子民相會,住在他們中間,並使他們成聖(42b-46節)。經文重複採用第一人稱的陳述(如:我要……與……相會),呼應了上帝在摩西第一次見法老之後的提醒(見6:1-9)。
29:38-43 注意力在此轉移到祭司的責任,即每天獻兩次祭,上帝要求帳幕作為祂與人相會的地方。這些燔祭並不是將會幕歸上帝為聖(43節),而是藉著贖罪,促進與聖潔的神定期相交。(BTSB)
29:41 馨香pleasing(נִיחוֹחַ or נִיחֹחַ [nichoach or nichoach] )之氣,蒙耶和華悅納的香氣,見創8:21注。火祭,food offering,見利1:9注。
29:45-46 見6:7注釋。會幕不是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後的附加物,而是上帝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借著住在他們中間,使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和聖潔的國民(19:6)。(BTSB)
1. 在這個關於祭司授任聖職典禮的指示中,請將典禮的各項儀節,就是潔身、穿戴、膏抹和獻祭,一一區別出來。我們的大祭司與亞倫對比起來有何顯著的不同?比較來七26~28。
答:在這個祭司授任(歸耶和華為聖)的典禮中,供祭司職分的要用水洗身(29:4),象徵除去禮儀、道德上的污穢。亞倫(大祭司)要穿上全套聖衣,共九道程序(29:5-7),他的兒子則比較簡略,只有三道程序(29:8-9)。他們的受膏也不同。大祭司受膏是把膏油倒在頭上(29:7),一般祭司則是把膏油彈在衣服上(29:21)。此外,要獻公牛犢(29:1)作贖罪祭(29:14),贖祭司的罪(祭司要按手在祭牲頭上,代表他們的罪歸在獻祭動物身上;公牛血抹在他們的右耳垂,右手、右腳大拇指上,以代表全身的潔淨)。另外還要獻兩隻公綿羊作燔祭,一隻燒在祭壇上(29:18),象徵祭司把自己完全獻給神。另一隻是作為承接聖職所獻的羊(29:22),其儀式是平安祭,象徵神相交(29:19-34)。我們的大祭司實現了亞倫祭司所做的這些潔淨儀式所預表的,祂是完全潔淨的,賜給祂的聖靈也是無限量,祂將自己完全獻給上帝。
2. 38~46節。每日早晚所獻的燔祭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呢?我們能有份於類似這些活動的事情是什麼呢?
答:每日早晚所獻的燔祭代表上帝與祂的民相會,與他們說話(29:42b)。上帝藉著住在帳幕,而住在以色列民中間。今天藉著耶穌的道成肉身,為我們獻上一次永遠的挽回祭,贖清我們的罪,使我們得以與上帝相會,上帝也藉著祂兒子對我們說話,賜給我們聖靈,住在我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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