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7 哥林多前書 10:1~11:1 (1.11.7)

Study 7 1 Corinthians 10:1~11:1  (1.11.7)

研經題目:

1. 十1~13。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民,享受與基督徒所享受的那些類似的特權。那麼,我們從他們的失敗可以學習到什麼教訓呢?為什麼試探之無可避免,絕不足構成絕望的理由呢?

2. 保羅將在偶像的廟裏吃喝(14~22節),和吃在街市上買來祭過偶像的肉(23~30節)這兩件事加以區別。為什麼他譴責前者,卻容許後者,而以28和29節所說的情況為例外呢?概括而言,在這一切事上,他定下了哪些原則來指導基督徒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0:1-13 保羅援引以色列歷史上的例子來警告哥林多教會拜偶像的危險。(FSB)

10:1 在希臘原文中,本章開頭有 “因為” 一詞(《和》沒有譯出),將10:1-22與8~9章接起來。保羅在8~9章提到他為了福音的緣故甘願放棄個人權利。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歷應當成為他們的鑒戒。人若聽見上帝的話,看見祂的作為,卻沒有真正信靠祂,後果將不堪設想。我們的祖宗,哥林多信徒大都是外邦人,但保羅認為他們和《舊約》中的以色列人有著傳承的關係。雲下……海中,指上帝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的那一代以色列人,祂帶領他們經歷曠野的漂流(出13:17~14:31)。

10:2 受洗歸了摩西,上帝用雲柱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出13:17-22),又藉著摩西把紅海分開,使以色列人逃脫埃及的追兵;然後上帝再藉著摩西使海水回流,將追兵淹沒在海中(出14:1-31)。按照保羅的理解,這些事件與 “受洗歸入基督”(羅6:3;加3:27)之間有類比的關係。

對以色列人來說,“受洗歸入摩西”(新譯本)標記著他們是上帝與祂子民所立之約的成員(出24:4b-8)。摩西是第一個約的中保,而這個約已經過時了,但基督卻是新的約的中保(來7:22,8:6,9:15)。就像上帝的子民以摩西為首成為一個國家一樣,今天上帝的子民也被納入到基督裏,祂是他們屬靈的頭(弗5:23)。

這兩個元素有什麼意義?對《出埃及記》相關章節的研究表明,通過雲和海,上帝將祂的子民與敵對的埃及軍隊分開。雲從以色列人的前面轉到後面,且一直留在他們後面,把上帝的子民與法老的軍隊隔開(出14:19-20)。紅海則成為以色列人的防禦屏障,作為埃及和以色列之間的邊界(出23:31)。“在雲下”和“從海中經過”的經歷都與以色列子民的身份有關,他們現在是一群與埃及分離,處於上帝保護之下的百姓。簡而言之,透過雲和海,上帝將一個民族分別出來歸給自己。我們必須從歷史和屬靈的角度來看待出埃及。(Baker, Hendriksen)

10:3-4 靈食……靈水,指上帝向以色列人供應的天糧(“嗎哪”,出16章),以及從磐石中流出來的水。這磐石出現在以色列人曠野漂流的初期(出17:1-7)和漂流即將結束的時候(民20:2-13)。據保羅之後的猶太拉比猜測,這磐石在以色列人漂流曠野期間一直伴隨著他們。這種解釋可能在保羅時期已經很流行。保羅說這跟隨以色列人的磐石靈磐石,是基督,這可能暗示他不相信確實有一塊磐石跟著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而是基督以屬靈的形式常常與他們同在:基督為他們供應食水,並審判試探祂的人(10:9)。可能是因為《舊約》經常以 “磐石”來指稱上帝(如:申32:4、15、18、30-31),保羅認為那磐石就是基督。

10:5 倒斃,由於不順服和屢次向上帝發怨言,出埃及的那一代以色列人雖曾經歷上帝奇妙的拯救,蒙祂供應糧食和水,卻沒能見到應許之地(見民14:22-23、29、37、26:64-65)。雖然他們都看見上帝行了許多神蹟,但只有極少數人真正信靠祂(見來3:16-19,4:2)。

10:6 我們的鑒戒,見11節,9:10;羅15:4。

10:7 拜偶像,保羅開始解釋說,哥林多信徒以為在異教神廟裏吃喝是他們的 “權利”(8:9-10),其實不然,他們這樣做只是 “吃鬼的筵席”(10:21),是拜偶像。基督徒在異教神廟裏吃喝,是重蹈昔日以色列人的覆轍。他們得蒙上帝救贖,卻仍陷入拜偶像的罪中,膜拜當地的神明(出32:1-6)。

10:8 姦淫,保羅重提5:1-13和6:12-20中有關淫亂的事,提醒哥林多信徒,漂流曠野的那一代以色列人正是因為犯了姦淫而遭上帝懲罰,見民25:1-9。二萬三千人,民25:9說是 “二萬四千人”。兩處記載大概都只是說明大約的死亡人數,無意記錄確切的數字。

10:9 (比較早期的抄本作 “基督”),保羅從屬靈層面來看,認為基督在舊約時代也與上帝的百姓同在(見10:3-4注;參猶5節),因此以色列人在等候水和食物的供應時,因等得不耐煩而埋怨上帝,實際上就是試探基督了(民21:5作 “上帝”)。

10:10 發怨言,關於發怨言和上帝的審判,見民11:1、14:1-38和16:11-35。《民數記》中沒有提到那滅命的(《和修》“毀滅者”),但那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為上帝執行審判的天使,保羅顯然認為他也在這些情況下執行毀滅的任務(出12:23;來11:28)

10:11 見6節,9:10;羅15:4。保羅提到以色列人遭遇這些事。可見他確認《舊約》中很多微小的細節,完全相信《舊約》的每個細節都是真確的。保羅這種信大大增強了我們對《聖經》可靠的信心。《舊約》遙指末世,就是哥林多信徒所生活的世代,參來1:39-40;彼前1:10-12。鑒戒,關於《舊約》的鑒戒或 “預表”,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概述》。

10:12 自己以為站得穩,也許是指哥林多信徒誤以為自己有權在偶像的廟裏吃喝的觀念(8:9-10)。

10:13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即使在道德界線模糊不清的情況下,基督徒也不要以為自己別無選擇,只能採用不道德的方法。事實上,我們總有合乎道德的解決辦法,完全沒有必要違背上帝的教導。

10:14-22 保羅將以色列過去的例子應用於哥林多教會。具體來說,他針對的是哥林多教會在聖餐中拜偶像的做法。(FSB)

10:14 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這正是保羅在第10章的解釋中指出的重點。哥林多信徒不應該認為,他們一邊拜偶像,一邊還可以在末日得到永生,因為二者是水火不容的(見以下經文注釋:6:16-18,10:7,10:8)。

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見11:23-26及注釋),指聖餐的杯。在最後的晚餐中,耶穌拿起杯來祝謝(太26:27;可14:23;路22:17);早期基督徒守聖餐時也遵照主耶穌的做法。同領,希臘原文是koinōnia,這個詞有時指與耶穌基督(1:9)或與聖靈(林後13:14;腓2:1)團契相交,有時指分擔別人的困難或事工(羅15:26;林後8:4,9:13;加2:9;腓1:5,3:10)。這裏的上下文強調,在異教神廟裏吃喝與參加主的聖餐,二者是對立的(10:21)。因此,保羅在這裏大概是指領受聖餐的人是與耶穌聯合,一同擔當祂的苦難(見腓3:10),並因祂的死而獲益(另見10:18注)

10:17 一個餅,一個身體,耶穌祝謝了餅並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1:24)。教會也是基督的身體(另見12:12、27;弗1:22-23,4:15-16,5:23、29-30)。教會成員可以藉著聖餐的儀式,宣告他們因著與基督聯合而互相聯合。

10:18 有份,希臘原文是koinōnoi,與16節的 “同領”(希臘原文koinōnia)意思十分相近(見10:16注)。《舊約》的祭壇是一張擺放獻祭食物的桌子,祭司有權吃祭壇上的祭物(見利6:17-18,7:32-35等)。信基督的人都是上帝的祭司(彼前2:9;啟1:6),舊約祭壇和新約聖餐的獲益者都是祭司,因此這裏的祭壇可以類比 “主的筵席”(10:21)。

10:19-20 保羅知道,鬼喜歡看見人膜拜任何的神明和崇拜偶像,卻不願意看見人敬拜獨一真神。申32:17-18指出,祭祀假神(經文中稱為 “鬼魔”)與敬拜上帝(經文中稱為 “磐石”:參10:4)兩者是對立的。宗教不僅出於人的想像和行為,背後通常還有鬼魔的勢力在推動。看似 “超自然” 的事物,不都是來自上帝的。

10:22 上帝的憤恨(《和修》“嫉恨”)不像人類的嫉妒,不是一種源於罪的情感;上帝的憤恨是祂憑公義捍衛真理而生發的情感。祂要捍衛的真理是:只有祂才是創造天地的主,而不是人類所發明的 “神”:只有祂才配得人的讚美。拜偶像的人惹動上帝的嫉恨,必定會受到祂忿怒的審判,就如以色列人在曠野所遭遇的一樣(見出20:4-5;申4:23-24,5:8-9,6:14-15,29:18-20,32:16、21)。

10:23~11:1 保羅現在開始處理基督徒在不信主的人家裏吃祭偶像之肉的問題(10:27-30),而他在第8章和10:1-22中主要處理信徒在異教神廟裏吃喝的問題。這兩個問題完全不同。保羅在第9章提出的原則在這裏仍然適用,他希望哥林多信徒在人前的言行不要阻礙福音事工的拓展。

10:23 凡事都可行,見6:12-13注。造就人,見8:10-11注。

10:27 不要……問什麼話,基督徒不應問主人所擺上的食物曾否在異教儀式中用來獻祭。沒有必要就這類問題進行神學討論(25-26節),而且可能會被視為無禮,有違23-24節和9:19-23提到的原則。

10:28 有人對你們說,這人可能是:(1) 不信主的人,他以為基督徒必須禁戒這類食物,並試圖以此考驗他們的信仰;(2) 也是不信主的人,他以為基督徒要禁戒這類食物,於是誠實地告訴他們這些食物的來源;(3)  “軟弱” 的信徒:由於良心的錯誤判斷,他要求基督徒禁戒這類食物(8:10;另見羅14:14、20-21)。既然這人的勸說是出於良心的驅使,並且軟弱信徒的良心正是8:7-13的關注,因此最後一種意見的可能性最大。

10:31 為榮耀上帝而行,基督徒可以在生活的每一個方面榮耀上帝。

11:1 效法我。見4:16注;另見腓3:17,4:9;帖後3:7-9;提後3:10-12。

10:31~11:1 基督徒所做的事應該始終以榮耀神的渴望為動力。聖潔的神的榮耀使“凡事都可行”的口號失效(10:23)。不是什麼事都可以做的。凡是與神的榮耀相抵觸的都是被禁止的。基督徒必須設法避免使非基督徒和基督徒跌倒。這個原則支配著保羅的舉止:他不求自己的好處,只求祂人的好處,使不信的人得救。(BTSB)

One thought on “Study 7 哥林多前書 10:1~11:1 (1.11.7)

  1. 1. 十1~13。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民,享受與基督徒所享受的那些類似的特權。那麼,我們從他們的失敗可以學習到什麼教訓呢?為什麼試探之無可避免,絕不足構成絕望的理由呢?
    答:從埃及出來的以色列民,與基督徒享受類似的特權,就是與主耶穌基督相交,因為他們在曠野裏所吃的靈食、所喝的靈水,都預表著耶穌基督。然而,若他們拜偶像、行姦淫,就會惹動耶和華的忿怒(10:6-12、22)。保羅用這段歷史教導哥林多教會信徒,不可在異教寺廟吃喝筵席,因為這與拜偶像無異,是在重蹈以色列民的覆轍,也會惹動主的怒氣。試探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撒但會用各種方法引誘基督徒離開基督,但這不能構成我們絕望的理由,因為上帝是信實的,祂所容許的試探都是基督徒能夠承受的,基督徒受到試探時,上帝總會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
    2. 保羅將在偶像的廟裏吃喝(14~22節),和吃在街市上買來祭過偶像的肉(23~30節)這兩件事加以區別。為什麼他譴責前者,卻容許後者,而以28和29節所說的情況為例外呢?概括而言,在這一切事上,他定下了哪些原則來指導基督徒呢?
    答:在偶像的廟裏吃喝是“吃鬼的筵席”(10:21),代表與偶像(鬼魔)相交(10:20)。而在街市上買來的,基督徒不必過問其來源。基督徒可以吃任何在街市上販賣的東西,因為全地都是屬於上帝的(10:26,引詩24:1)。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乃求別人的益處(10:24、33),同時,凡事都要為上帝的榮耀而行(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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