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8 哥林多前書 11:2~34 (1.11.8)

Study 8 1 Corinthians 11:2~34  (1.11.8)

研經題目:

本章是論及公眾崇拜中兩件不合常規的事。頭一件是關於女人在參加公眾崇拜時正派的穿戴。第二件是關於基督徒守主的晚餐時,在交誼聚餐會上不合基督徒體統的行為。

1. 保羅提出什麼論據強調哥林多婦女在公眾崇拜時必須蒙頭呢?這些論據永久有效到什麼程度呢?時下的社會習俗與保羅當時的習俗有別,而在它們的應用上可以變通嗎?

2. 照23~26節所說,主的晚餐的中心意義是什麼呢?有些人不配吃聖餐的原因是些什麼呢?參17~22和27~32節。我們怎能使自己更配吃聖餐呢?

注:

1. 10節。「為天使的緣故」:基督徒的敬拜也許被認為是在他們面前,並且在他們目睹之下舉行的。

2. 10節。帕子一方面是服從權柄的象徵,提醒女人:她的丈夫是她的頭,同時也是她謙遜和貞節的記號,因為那時在哥林多,高尚的女人沒有不蒙頭的。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14:40 關於崇拜聚會的分歧。保羅在這裏所關注的三個問題,都與哥林多信徒在崇拜聚會中的行為有關。這些問題可能是哥林多信徒在來信中提到的(7:1,12:1),也可能是他們口頭告訴保羅的(11:18)。

11:2-16 在崇拜中蒙頭。保羅首先論述一些不蒙頭的婦女(大概是為人妻子的)。在崇拜聚會中能否繼續禱告和說預言(見3節)。保羅按照當時的文化指出,婦女在拜中不蒙頭,只會給丈夫帶來羞恥而不是榮耀,所以是不合宜的。

11:3 在希臘原文中,本節開頭有 “但是” 一詞(見《和修》:《和》沒有譯出),表明保羅從稱讚信徒(2節)轉到糾正錯誤。女人(原文或譯:妻子:“男人” 原文或譯:丈夫),在第1世紀的羅馬社會,女人蒙頭表示她已經出嫁,因此保羅在這裏是特別論到丈夫和妻子的關係,而不是普通論述男人和女人的關係。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裏的(希臘原文kephalē)是指 “源頭”。然而,在古代希臘文獻中,像 “甲是乙(或眾人)的頭” 這樣的句法出現過五十多次,每一次都表示 “甲擁有對乙(或眾人)的權柄”。因此,我們最好把 “頭”(kephalē)理解為喻指 “權柄”(另見弗1:22,5:23;西2:10)。正如基督擁有對教會的權柄那樣,丈夫不能自私地行使他的權力,而是要履行帶領者的責任,在靈性、感情和物質各方面照顧妻子的需要:見可10:44-45;弗5:23、25-30。上帝是基督的頭,這顯示在三位一體真神當中,雖然聖父和聖子在神性和屬性方面是一樣的,但聖父擔當領導聖子的角色(見以下經文注釋:約5:19,14:28;林前15:28)。保羅把這個關於三位一體真神的真理應用在夫妻關係上。在婚姻關係中,正如三一真神的關係那樣,夫妻雙方雖然角色不同,但他們作為人的身份和價值卻是平等的(見5:22-33)。

11:4 蒙著頭,希臘原文是kata Kephalēs,字面意為 “從頭上垂下”,既可指下垂的長髮(14-15節),也可指遮擋臉部的面紗,或蒙住頭只露出臉部的布(像現代的披肩或頭巾)。要明白保羅在這節經文中的要點,就必須先瞭解當時的社會背景。在第1世紀,羅馬男人敬拜異教神明的時候,有時會按照習俗把長袍的褶層拉起來遮住頭部,以示虔誠。在哥林多教會中,人人都會覺得這種異教風俗是荒謬的。保羅借用這個例子,指男人祈禱時不應隨從異教風俗,羞辱基督(8:4)。他也利用這個概念指出,作妻子的在公眾場合禱告或說預言而不蒙頭,同樣也是荒謬的(11:5、11)。

11:4 蒙著頭。在羅馬社會,男人在主持宗教儀式時用長袍遮住頭;只有社會精英成員才擔任祭司職務。 羞辱自己的頭。一個基督徒如果蒙著頭參加教會的敬拜聚會(從而表明他是這個城市的社會精英),就會羞辱基督,基督是他的“頭”,也就是說,祂是最重要的,他要對祂負責。這樣的人使人注意到他自己,而不是注意到基督。(BTSB)

11:5-6 不蒙著頭,在第1世紀的哥林多,女人剃頭或蓄短髮被視為一種羞恥;長髮則被視為女人的 “榮耀”(見15節)。在當時的社會,已婚婦女在公眾場合不蒙頭會使她的丈夫蒙羞,因為這種行為可能帶有調情的含義,也可能純粹表示她尚未出嫁。很明顯,在其他文化中,如果婦女蒙頭不是一種已婚的標記,那麼作妻子的就無須在崇拜中蒙頭。要在這種情況下實踐這裏的教導,作妻子的可以佩戴其他表示已婚的飾物(如:結婚戒指)。

11:5 基督徒婦女參加教會向公眾開放的敬拜聚會,卻不蒙頭,是“羞辱自己的頭”,即她的丈夫,她要對他負責。她的外表使丈夫蒙羞;她不戴頭巾可能向看見的人暗示她退出了婚姻,聲稱獨立於她的丈夫,並侮辱了她丈夫的名譽。保羅告訴基督徒妻子要像羅馬文化中的已婚妻子那樣行事:哥林多的基督徒妻子要通過佩戴傳統的頭巾來表示對丈夫的尊重。妻子對丈夫的尊重(反之亦然)在不同的文化中是以不同的方式表達的。(BTSB)

11:7-9 見創1:26~27,5:1,9:6。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女人” 和 “男人” 原文直譯可作 “妻子” 和 “丈夫”:“是……的榮耀” 可能指 “彰顯……的優秀”,保羅認為,女人可以因著自己的優秀而彰顯男人的優秀,因為在創造之初,女人是從男人而出的(11:8),也是為了幫助男人而被造的(9節;另見創2:20-24)。保羅沒有否認女人是按照上帝的樣式被造的,因為創1:27明確肯定了這一點;他也沒有否認女人彰顯了上帝的榮耀。保羅論述的重點可能仍然是夫妻關係,因為第一個男人和第一個女人也是第一對夫妻(創2:24;弗5:31)。對於男人在婚姻中作帶領者的原則,在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如:婦女必須蒙頭),保羅援引創造的次序(另參11:3、11-12),說明他的教導不只是針對當時的文化。

11:7 男人……是上帝的形象和榮耀。指創1:26-27,強調了男人作為上帝在創造中的代表的功能。作為“上帝的形像……”,他是上帝的榮耀”:他在創造中反映了上帝的榮耀(詩8:6-7)。 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在創2:21-23的上下文中,保羅關注的是創造亞當和夏娃的時間順序:男人是先造的,反映了上帝的榮耀;女人是後造的,反映了男人的榮耀。這並沒有貶低婦女的價值。保羅在這裏討論的不是男性和女性的性質,而是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係。因為從男人的角度來看,女人是“我骨中的骨,我肉中的肉”(創2:23),她與男人一樣具有上帝的形象的地位。(BTSB)

11:10 女人……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在希臘原文中,“女人” 或譯 “作妻子的”,因此全句正譯是 “作妻子的應當在頭上有權柄”;“權柄”(希臘原文exousia)指蒙頭的東西,那是丈夫對妻子有權柄的標記,在哥林多教會的文化處境中,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妻子應當蒙頭,作為她服在丈夫權柄之下的標記。然而,有些經家認為蒙頭是象徵妻子的權柄,表示她有權在教會中說預言,或參加教會的聚會。為天使的緣故,天使可能指肉眼看不見的天上的活物(6:3;來1:7)。哥林多信徒崇拜的時候,天使就與他們同在(參詩138:1)。正因為有天使同在,得體的崇拜就顯得更加重要了。《新約》其他地方用天使在觀看的事實,鼓勵信徒要順服上帝的命令(見提前5:21;來13:2;彼前1:12)。

11:11-12 然而,保羅希望信徒不要誤解他剛才所說的話,以為他是在貶低女性的重要性。男人和女人都是上帝創造的,他們在根本上是互相依賴的。

11:14 本性在這裏大概指直覺,對於男人和女人應有體統的一種自然感覺。按照當時的文化,如果男人的髮型看上去像女人,那是一種羞辱。雖然何為合宜的髮型(和衣著),標準會因文化而異;但保羅指出,在自己的文化裏,男人看上去應該像個男人,女人看上去像個女人,而不應去否認或貶低上帝所賜的性別差異。

11:16 關於保羅援引其他教會的規矩,見1:2,4:17,7:17,14:33、36。沒有這樣的規矩,意思是沒有像那些不同意保羅的人所持的規矩(有些譯本把這個短語譯為 “沒有別的規矩”,所表達的意思大致相同)。保羅希望哥林多信徒的行為,能符合普遍接受的基督徒樣式。

11:17-34 在聖餐聚會時嫌貧愛富。在聖餐聚會時,哥林多信徒對待窮人和富人不是一視同仁。保羅為此深感擔憂,並表示強烈反對。

11:17-18 聽說,保羅處理完哥林多信徒在來信中提到的問題(7:1),轉而討論別人告訴他的事情(1:11,5:1)。

11:19 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上帝容許教會中出現爭論,可能是為了顯露信徒真實的靈命光景,以引導教會走在正確的道路上(結黨的情況見1:11-12,3:4,4:6-7)。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和修》“經得起考驗的人…… ”),指在爭論中,那些人的行為顯示他們得到上帝的肯定。“有經驗” 希臘原文是dokimos,意為 “通過考驗,得到認可”,這個詞常用於指得到上帝的肯定(參羅16:10;林後10:18;提後2:15;雅1:2);也可解釋為保羅用 “經得起考驗” 這個詞來描繪真正的基督徒。

11:20 算不得吃主的晚餐,由於奉行自私的精英主義,哥林多信徒在聖餐聚會時,無法體現基督捨身受死的意義(24、26節)和上帝的真正屬性。

11:21-22 各人先吃自己的飯,反映了哥林多信徒以自我為中心,不顧別人。哥林多教會中的少數富人(1:26),對饑餓沒有的的人不管不問;有些人卻大吃大喝,甚至酒醉

11:23 從主領受的,追本溯源,保羅傳給哥林多信徒的有關耶穌的教導(另見7:10,15:3),是耶穌親自教導的。保羅大概是從耶穌基督早期的門徒(如:彼得)那裏知道的(加1:18),也可能是直接從耶穌那裏領受的(見林後12:1-4;加1:12、17)。關於聖餐的其他記載,見太26:26-28;可14:22-24;路22:17-20。

11:24 這是我的身體,在教會歷史中,對這一表述有多種解。天主教按照字面理解這句話,宣稱餅和葡萄酒(原文或譯:葡萄汁,下同)在聖餐中確實變成了基督的身體和血。有些教會則認為,耶穌的身體和血在聖餐中確實臨在於餅和葡萄酒中,就像水存在於海綿中,在其裏面,也與之同在(誠之按:in, with, under 這是路德宗強調的)。還有些教會認為,基督是 “真實臨在” 於餅和葡萄酒中。但大部分教會認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在聖餐中並沒有實質性地或 “真正地” 臨在,只是 “象徵性地臨在”。人憑信心領受餅和葡萄酒時,基督以屬靈的方式與領受聖餐者同在,並在他們裏面,堅固他們對基督的信心。加強他們與基督的團契,藉此餵養他們的靈命。太18:20和28:20支持基督屬靈臨在的觀點。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記念耶穌受死的意義,是領受聖餐和順服(“如此行”)基督命令的重要內容。教會大都認為,只有委身跟從耶穌的人才可領受聖餐。耶穌強調,人領受聖餐時應當記念祂受死的意義;保羅也警告那些不按理領受餅和杯的人,這兩件事都表明只有基督徒可領受聖餐(參以下經文注釋:11:27,11:28,11:29)。

11:25 上帝與以色列人訂立的摩西之約,因以色列人犯罪而不斷遭到破壞,因而被新約取代。這新的約為上帝百姓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一切罪,提供了完全的救贖(羅3:25-26;林後3:1~4:6;來8:6-13)。

11:27 不按理(原文直譯:以不配的方式),可能指哥林多信徒因自高自大而導致教會分裂,這與耶穌捨己為人的受死是完全不相符的。更廣泛地運用這個原則,可以鼓勵信徒在領聖餐前省察自己的生命(見28節),並悔改,求主赦免他們一切未認的罪。干犯主的身、主的血,耶穌為拯救人而捨身流血,哥林多信徒自私的行為不僅得罪人,也褻瀆和冒犯了耶穌。

11:28 每一個領受聖餐的人都必須自己省察,反省自己是否正確地理解耶穌無私地為人受死的救贖,並思想自己應當怎樣在生活中效法耶穌的死(參11:27注)。

11:28 自己省察,反省他們在會眾吃喝主餐時的行為——來自不同社會背景的基督徒在一起進餐——特別是他們對窮人的行為。一個更普遍的應用是指在吃喝主的晚餐之前對任何未承認的罪進行自我省察。(BTSB)

11:29 對於如何理解不分辨是主的身體,解經家有兩種觀點:(1) 這個短語指有些人 “不明白這餅是代表基督為我們受死的身體”,因此他們的言行不像基督,也缺乏捨己精神:(2) 保羅把餅的含義引申到教會是基督身體的觀念(見12:12-27;參10:16-17),因為保羅在這裏沒有提到耶穌的血。照第二種觀點理解,“不分辨是主的身體” 可能指:“不明白基督徒是主的身體,聚會時言行應當像基督”。無論如何,那些人由於沒有認識到聖餐的屬靈意義,以致言行表決了基督。吃喝自己的罪(《和修》“他的吃喝就是定自己的罪了”)是嚴肅的警告:切勿輕慢聖餐。因為主必懲治褻瀆聖餐的人(見11:30)。

11:29 分辨是主的身體。既包括耶穌的肉身,也包括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12:13)。當基督徒慶祝主的晚餐時,就像他們在哥林多所做的那樣,與筵席有關,他們必須意識到,作為基督徒和作為教會(基督的身體)的原因是耶穌的死。當富裕的基督徒認真對待這種關聯時,他們就不會忽視較貧窮的信徒,而會像耶穌在十字架上獻出自己而看顧罪人那樣看顧他們。 吃喝自己的罪,可能不是指最後審判,而是指上帝當下的審判,如第30節。那些對教會中的窮人不聞不問的基督徒,以及更普遍的,不停止罪惡行為的基督徒將受到上帝的審判。(BTSB)

11:30 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在現實生活中,有時我們會看到主懲治人的結果,另見5:5及注釋。

11:31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如果基督徒能正確地分辨自己的罪,回轉離開罪惡並祈求赦免,就不會受到上帝懲治性的審判,將這個原則具體地應用到哥林多信徒身上,就是指:如果他們領受聖餐時不再有不當的行為,上帝也不會再懲治他們。這節經文表明,基督徒若已真誠地求上帝赦罪,盡力與他們所得罪的人和好,就不必擔心上帝會因他們過去所犯的罪而終生懲罰他們。

11:32 懲治(《和修》“管教”),基督徒在受苦時若能警覺到自己有罪並且悔改,那麼苦難就是一種出於管教的懲罰,也是上帝的憐憫(另見5:5;代下33:12-13;彼前4:17)。

一个有关“Study 8 哥林多前書 11:2~34 (1.11.8)”的想法

  1. 1. 保羅提出什麼論據強調哥林多婦女在公眾崇拜時必須蒙頭呢?這些論據永久有效到什麼程度呢?時下的社會習俗與保羅當時的習俗有別,而在它們的應用上可以變通嗎?
    答:保羅說,丈夫對妻子擁有權柄(11:3),這是基於上帝的創造秩序: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卻是由男人而出(11:7)。因此,在崇拜當中,丈夫禱告或說預言,不必蒙著頭(若蒙著頭,就是在隨從異教風俗,這是羞辱自己的頭,也就是羞辱基督,見11:4)。但妻子卻必須蒙著頭,以表明她是已婚的(表示丈夫對她有權柄),若不蒙頭,就羞辱了自己的丈夫(11:5)。時下的社會習俗與保羅當時的雖然習俗有別(表達權柄的方式不同),但男人在婚姻中是帶領者,是基於上帝的創造諭令而有的永恆原則,因此不會隨習俗而變。可以變通的是表達方式,例如,作妻子的可以佩戴其他飾物來表明她順服丈夫的權柄。
    2. 照23~26節所說,主的晚餐的中心意義是什麼呢?有些人不配吃聖餐的原因是些什麼呢?參17~22和27~32節。我們怎能使自己更配吃聖餐呢?
    答:主的晚餐的中心意義是基督用祂的身體和寶血餵養祂的百姓,信徒也藉此記念基督為他們捨身流血。不配吃聖餐的原因包括:彼此分門結黨,自私自利,嫌貧愛富,以及用不合適的態度(例如前述,缺乏愛心,看低教會中的窮人)吃主的晚餐,這種態度不僅僅是得罪窮人,更是得罪主的身體、主的血。怎樣能使自己更配吃聖餐呢?就是要省察自己對耶穌基督的信心,明白耶穌基督代贖之死的意義,也省察自己的生活是否體現基督的捨己,有沒有自私自利,看輕其他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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