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8 Leviticus 25 (2.1.18)

研經題目:
1. 禧年是怎樣計算的?其一般的目的是什麼?在基督裏有任何與此相當的屬靈福氣嗎?我們又怎樣可以享受那些福氣呢?比較加二4;五1、13。
2. 在這一章中,對支配我們與神之關係,以及在基督裏之彼此關係的那些原則,投下了什麼亮光?特別參17、23、35、36、38、42、43,及55各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5:1-55 關於安息年和禧年的規定結束了從第23章開始的安息日立法。安息年的原則是百姓每七天有一個安息日,所以土地每七年有一個安息年(2-7節)。這個模式很重要,它進一步延伸到禧年,百姓要每50年慶祝一次——在每7乘7年之後(第8-55節;見24-55節注)。(BTSB)
25:1-22 安息年和禧年。這段經文是23章的續篇,23章主要論到以色列的節期曆。添加到節期曆的,是根據安息日原則(即七休一原則)而定的兩個慶典。以色列人必須守這些神聖節期,以作為他們是聖民的象徵。
補充:安息年和禧年(利未記廿五章)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安息年和禧年,即通過中斷如耕種和收割這種持續不斷的活動,以扼止人類積攢囤積的欲望。貪欲會阻止人去享受他現今所擁有的,因為它會驅使人耗盡一切的精力,想要得到更多。相反,如果一個人能學會以知足的心活在當下,並在工作之餘能定期休息,這人就會有時間以感恩的心態去享受並欣賞他現今所擁有的。此外,耶和華教導祂的子民,土地和百姓一樣都需要休息。這是環境保護的早期表現。百姓不能為滿足眼前的利益(或譯:得到即時的滿足),從而過度勞作而耗盡賴以生存土地的肥力(或譯為:生產力)。相反,他們必須經營他們對土地的使用,好叫這地在未來的世世代代都能維持其生產力。這種經營管理表達了百姓信靠耶和華能夠供應祂百姓一切所需的信念。(WBC 利未記注釋,John Hartley,史佑明譯/誠之修訂)
25:1-7 每逢第七年就是安息年,在這一年,以色列人不可耕種田地。將地人格化,暗示土地(而不只是以色列人)也需要安息。以色列人可以耕種田地六年,但在第七年,他們不可進行任何有系統的耕作。這種做法顯然有利於土地,同時也承認一切出產都屬於上帝,是祂白白地將產物賜給自己的百姓。 25:8-12禧年(10節)的希伯來原文是yobel,與一個意為 “公羊” 或 “公羊角”的詞語有關。在贖罪日,以色列人要在以色列遍地吹響羊角(或角),宣告第五十年(9節)的開始。禧年是釋放和自由之年(10節)。在這一年,以色列人要各歸本家,返回他們祖傳的產業那裏(10節)。賣了身的以色列人也要被釋放回家。在農耕社會中,這個做法可以使每個家庭週期性地恢復謀生能力。然而,牲畜和金錢等財產並不會重新分配,所以禧年不是要均等分配以色列中的所有財產。禧年的禁令和安息年一樣。在第四十九年(安息年)和第五十年(禧年) ,土地將連續兩年休耕。禧年的設立是要禁止囤積房地產,免得許多以色列人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變成了佃農(參賽5:8)
25:13-17 這段經文提供了商業買賣的基本原則。如果要買賣地業,其價值必須按照禧年以後的年數來計算,因為人要買賣的並不是地業本身,而是下一個禧年之前該地可獲多少收成。因為所有以色列人最後都要回歸他們所承受的地業,所以出售農田實質上是把農田出租(關於永久出售土地,見29-31節)。彼此不可虧負(14、17節)是習慣用語,指不可在經濟上壓迫貧苦窮乏的人(參19:33)。在土地交易中,以色列人不可剝削自己的同胞。
25:18-22 這段經文勸勉以色列人要遵行上帝的律例,這樣將為他們帶來極大的福氣,包括他們得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不受外來威脅(18-19節)。上帝也應許在耕種年間供應他們充足的糧食,使他們在土地休耕期間,例如在安息年,還有糧食(21-22節)。
25:23-55 贖回的條例。這段經文講述贖回的概念。如果一個人陷入困境,他的親戚(他 “至近的親屬”,25節)要把他從極度困難的境地中贖回(見得3:12-13注)。經文也解釋了各種不同的贖回方法。
25:24-55 主題從禧年轉移到禧年之間的土地(第25-28節)、房屋(第29-34節)和債奴(第35-53節)的贖回這一相關主題。這種“贖回”是指在有錢時買回(即“贖回”)這些東西的權利(參見路得記4:1-10)。如果在下一個禧年之前,這個家庭沒有錢贖回它們,那麼它們一般在禧年的時候就自由了(第28、31、33、40-41、54-55節)。例外的情況是在有城牆的城市出售房屋(第30節)。同樣的基本術語也用於耶和華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救贖出來(例如,出6:6;15:13),這種用法延伸到《舊約》的其他部分(例如,詩74:2;77:15),並延伸到《新約》中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多2:14;彼前1:18-19)。(BTSB)
25:23-24 地是上帝的,所以任何人都不可出售所承受的地業,好像那地業是他永久擁有的產業一般。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所以可以這麼說,他們不過是應許之地的租戶。這個原則後來也應用到基督徒身上,他們在世上的身份也是客旅寄居的(參詩39:12;彼前2:11)。
25:25-28 如有以色列人迫於無奈,暫時要賣掉土地,他和家人仍有贖回的權利。贖回土地的方式有以下三種:(1) 親屬贖回; (2) 自己有能力時贖回;(3) 到了禧年,土地回合法擁有者。
25:29-34 城內的住宅(《和修》“有牆之城的房屋”)不像村莊裏無城牆的房屋,前者的贖回期限只有一年(即買主一年內不贖回房屋,房屋就永遠歸買主所有),在禧年也不歸回原來的擁有者。有這種區別的原因尚不清楚,可能是因為城牆內的房屋被視為私有財產,不屬於支派所承受的產業。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房屋屬於城中的利未人,他們就有充分的權利把房屋贖回。
25:35-38 以色列人要彼此恩待,因為他們領受了上帝的恩典。
25:39-46 這段經文設想另一種困境,那就是,有一個以色列人因貧困而不得不賣身給另一個以色列人。在這種情況下,買主不可待他像一般奴僕那樣(9節),而要待他像雇工人和寄居的(40節)。他在禧年有歸回本家的權利,這意味著他賣給同胞的只是自己的勞力,而不是他作為一個以色列人的自由身份。嚴嚴地(《和修》“苛刻”,43、46節),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對待同胞如同對待奴僕一樣,這裏的用語呼應以色列人從前在埃及地被奴役做苦工的情況(參出1:13)。
25:47-55 以色列人可能因陷入經濟困境而賣身給本地的外人,或是寄居的,但他有贖身的權利。他可以由親屬贖回,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48-49節)。此外,到了禧年,他和買主的契約便終止(54節)。這段經文表明,寄居者住在以色列境內也要遵守以色列的律法。
1. 禧年是怎樣計算的?其一般的目的是什麼?在基督裏有任何與此相當的屬靈福氣嗎?我們又怎樣可以享受那些福氣呢?比較加二4;五1、13。
答:每逢第七個安息年(七個七年)的次年,就是禧年,從當年的贖罪日開始。其一般目的是宣告全國的釋放與自由,主要是土地和百姓的釋放。土地要休耕,只吃地的自然出產。其次是希伯來奴隸(律法允許窮人自賣為奴,以償還欠債)要重獲自由,他們在禧年可以自由離開。第三是土地所有權復歸原主,以確保沒有人會持續窮乏。在基督裏,我們享受從罪中得釋放的自由,不再是罪的奴隸,而是作義的奴僕(羅六;加五),恢復到上帝造人的原初目的。
2. 在這一章中,對支配我們與神之關係,以及在基督裏之彼此關係的那些原則,投下了什麼亮光?特別參17、23、35、36、38、42、43,及55各節。
答:支配我們與神的關係的原則:1) 敬畏上帝(17、43節);2) 承認上帝的主權:我們享用的一切都屬上帝,都是上帝的恩賜,我們只是客旅(23、38節);支配我們在基督裏彼此關係的原則:1) 不可壓迫剝削窮乏人(17節) 2) 要幫助窮乏的弟兄,不可向他取利(35-36節);3) 要善待希伯來奴隸,不可轄管他們,在禧年要釋放他們(42-43節)。這些都說明,上帝的子民之間要彼此恩待,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都從上帝領受了恩典,因此要彼此關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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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8 Leviticus 25 (2.1.18)
1. 禧年是怎樣計算的?其一般的目的是什麼?在基督裏有任何與此相當的屬靈福氣嗎?我們又怎樣可以享受那些福氣呢?比較加二4;五1、13。
* 七个安息年之后的那一年,也就是第五十年就是禧年。
* 禧年是释放和自由之年,这一年,卖出的产业要回归,卖身的以色列人也要恢复自由。
* 我们在基督里已经从罪的辖制和死亡的奴役中释放出来。
* 从此我们确定没有任何罪我们不可以靠着耶稣基督去战胜,死亡也不是我们的终点或地狱,而是我们与主永远同在的开始。
2. 在這一章中,對支配我們與神之關係,以及在基督裏之彼此關係的那些原則,投下了什麼亮光?特別參17、23、35、36、38、42、43,及55各節。
* 这一章的经文里,上帝多次提醒我们“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要敬畏你们的上帝”,这些都是上帝要我们遵行祂的律法的基础。所以重生后的我们去爱弟兄姐妹或邻舍,原因不再是要讨人的喜悦、要为自己寻求好处、或者是换取上帝的恩典。我们去行善去爱去行公义,是出于对上帝的敬畏和对上帝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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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8 Leviticus 25
1. 禧年是怎樣計算的?其一般的目的是什麼?在基督裏有任何與此相當的屬靈福氣嗎?我們又怎樣可以享受那些福氣呢?比較加二4;五1、13。
* 7個7年算49年,在贖罪日的時候宣告第50年「禧年」的開始。
* 禧年的安息年,也是奴僕得自由的年,鄰舍間和好的一年。
* 基督是我們最終的安息,祂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我們有了真正自由,可以選擇愛神並遵守神的律法。
2. 在這一章中,對支配我們與神之關係,以及在基督裏之彼此關係的那些原則,投下了什麼亮光?特別參17、23、35、36、38、42、43,及55各節。
* 我們跟神是有神聖盟約的,祂是拯救我們的神,我們是上帝的子民,我們與弟兄姊妹相處時,因著敬畏神,我們要愛我們的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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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禧年是怎樣計算的?其一般的目的是什麼?在基督裏有任何與此相當的屬靈福氣嗎?我們又怎樣可以享受那些福氣呢?比較加二4;五1、13
-禧年是在七个安息年后,也即第49年的七月初十,赎罪日那天开始的一年(第50年),这一年是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25:10)
-神规定以色列人,在这一年,卖身的得自由,失去的产业得赎回,债务被赦免。神向以色列人规定了详细的产业交易细则,并强调地可以买卖,但却不是永久的,因为耶和华才是拥有者;神也向以色列人颁布奴隶与奴隶主关系的细则,又强调以色列人不能做人的奴隶,“因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25:55)
–我们可以享受的属灵福气是:耶稣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不再是罪的奴隶,而是神的子民。
2. 在這一章中,對支配我們與神之關係,以及在基督裏之彼此關係的那些原則,投下了什麼亮光?特別參17、23、35、36、38、42、43,及55各節。
-在安息年和禧年,不可耕种,不可收割,神应许以色列人守安息年时不会有缺失,因为“25:21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地便生三年的土产。”。神也多次提醒以色列人“彼此不可亏负”,重复宣告“只要敬畏你们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些经文教导我们,天地万物都是神的,不必积攒世间的财物,因为神会按我们所需充充足足供应;上帝的子民要彼此恩待,不可无休止追讨人的亏欠,因为神先免了我们的罪,并同领了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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