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3 Hebrew 10:1~18 (2.2.2)

研經題目:
1. 試將聖所中所獻的祭,與基督所獻的祭二者加以對比,盡你所能把不同之處記下來。為何前者失敗的地方,而後者卻成功了呢?
2. 基督的自獻,使:(a) 祂享受到什麼結果?(b) 使我們又能享受到什麼結果呢?
3. 聖靈給在這裏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中的哪些真理作見證呢?
注:
1. 5~9節。這裏所強調的真理是:個人順服的道德行為已取代了那些本身並無固有價值的禮儀。禮儀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1節)。
2. 1、10、14各節。「得以完全」和「得以成聖」:這意思是說,藉著基督一次將自己獻為祭,便使我們永遠進入一個完全、永不更改之蒙神悅納且獻身服事祂的關係之中。從此不用再為罪獻祭了(18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0:1-18 基督一次永遠有效的獻祭。為了使上帝的百姓永遠成聖,耶穌按照上帝的旨意降世,只一次且永遠地獻上自己為祭。這與摩西律法要求的多次重複獻上祭牲形成對比。
10:1-18 闡明結論。舊的祭物和新的祭物的對比。關於基督大祭司身份的中心論述(7:1~10:18)以摩西秩序與基督的四部分對比來結束:(1) 律法因其重複獻祭而不完美(第1-4節);(2) 基督獻的祭物取代了律法獻的祭物(第5-10節);(3) 基督是坐著的祭司,取代了站著的祭司(第11-14節);以及(4) 新的約為罪作了完全的供應(15-18節)。(BTSB)
10:1-2 摩西律法及其中的祭司職任、聖約、獻祭和會幕(參7:9-28),總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因為它只是影兒,而不是本物的真像。這裏的 “本物” 指基督和祂最後的獻祭。如果律法能使人完全,獻祭就早已停止了,因為一直獻祭的人良心就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10:3 叫人……想起。重複獻祭表明人一直受罪轄制。摩西律法使人承認自己有罪。
10:4 不能除罪。祭牲象徵罪的贖價,但無法成就贖罪的工作。在聖潔的上帝面前,沒有祭牲足以償付人犯罪的代價。律法要求人藉著獻祭贖罪,然而這種獻祭無法從根本上除掉人的罪,因為人仍感覺到罪惡深重,良心受責。因此,人需要一個永久且有效的獻祭來永久地除掉罪。
10:5-7 作者引用詩40:6-8,將大衛的詩應用在大衛的後裔彌賽亞身上。這表明大衛明白,上帝看重忠信的人過於獻祭儀式(參何6:6);《舊約》其他經文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經文也預言有一位遵行上帝旨意的要來,上帝為祂預備了身體,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一句在詩40:6中譯作 “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希伯來聖經》直譯是 “你已經挖開我的耳朵”(詩40:7-9)。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的譯者(詩39:7-9)和本書作者都認為,這個隱喻是指人身體的創造。(《新約》作者引用《舊約》時,往往會根據情況需要,調整部分引文,因此引文未必跟原文完全相同,但本意不變。)
10:5-7 因為需要一個更美的祭物,所以基督降生提供了這祭物,這是神的旨意(參看第10節)。詩篇40:6-8中,大衛對上帝的委身預表性地表達了大衛的偉大子孫道成肉身時的態度。大衛問道,他能為耶和華的奇妙拯救提供什麼感謝(詩40:1-5),並通過對比禮儀性的獻祭和對順服上帝的熱切委身來回應(詩40:6-8),後者比前者更讓上帝喜悅(這是一個常見的舊約聖經主題;見撒上15:22;詩51:16-17;賽1:10-17;耶7:21-26;何6:6;摩5:21-24;彌6:6-8)。(BTSB)
10:5 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希伯來書引用了詩篇40:6b的希臘語翻譯,與希伯來語不同(“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但兩者都表達了更大的含義:“你為我預備了順服的行動”。用“身體”來表達第10節的意思(耶穌獻上祂的身體為祭)。(BTSB)
10:8-9 《舊約》獻祭有它本身的價值,但它不是上帝所願意的(《和修》“所要的”)。然而,在詩40:6-8說話的彌賽亞來……照你的旨意行,確實是上帝的旨意。上帝設立《舊約》的祭物和禮物是為摩西之約的時代,而不是為這彌賽亞詩篇所預言的將來。祂是除去在先的, “在先的” 指舊約中的 “祭物和禮物”(10:8)。基督徒再也不需要獻上祭牲或進行舊約律法中的禮儀律法。因它們已被 “廢除”了。為要立定在後的,意即 “為了立定順服上帝的 ‘旨意’”(9節)。為了成就上帝對祂百姓在道德和靈性上的旨意,獻祭制度必須被廢除。
10:10 上帝的旨意(見8-9節)是藉著不同於《舊約》的獻祭,一次獻上,使人成聖(成為聖潔的狀態)。這個獻上就是獻耶穌基督……的身體,即祂的肉身受死。
10:11-13 作者總結前面的論述,重點討論基督一次獻上的贖罪祭的功效。祭司站著,表明他的獻祭工作沒有結束,永不能除罪,見10:1-4注。基督已經完成獻祭的工作,如今坐在上帝的右邊(尤見來1:13引用的詩110:1;見本頁表),這表明祂已保證人的罪最終得到完全的赦免。
10:14 永遠完全不是說信徒現在已是無罪的,而是說基督已經完成了使他們完全的工作:這完全必定會在上帝按照祂的美意所定的時間,成就在基督徒身上。聖徒那永遠的完全(見11:40,12:23)是源於耶穌一次且永久有效的獻祭。信徒的良心得潔淨,罪得完全赦免,以及將來完全沒有瑕疵,都是靠基督,而不是靠自己。在希臘原文中,得以成聖的人(得以成為聖潔的人:2:11,10:10,13:12)是現在分詞。指信徒在今生漸漸成聖和(或)現在有成聖的地位,因他們一開始就被視為完全聖潔的人(見10:10,以及6:10,13:24的 “聖徒”)。
10:15-18 作者引述耶31章關於新的約的經文(見8:8-12),視其為聖靈的話,以支持先前的論證(尤是10:14)。上帝的律法存在上帝百姓心裏(16節),意味著他們如今藉著聖靈的能力遵行上帝的旨意。雖然仍未完全,卻以此為目標,努力實行。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指基督在新的約下的獻祭是一次就永遠有效的。這樣的赦免意味著信徒不用再為罪獻(其他的)祭。新的約超越舊的約,清楚體現在最終完全的赦罪上。
10:15-18 第 1 節提到律法的臨時性,作者在這裏回到上帝在耶利米書 31 章中藉著“聖靈”(第 15 節)在聖經裏說話所立的新的約。 上帝應許(第 16 節)將[祂的]律法“放在他們的裏面”(希伯來書的一個重要主題: 19-22 節;8:10,9:13-14,13:20-21)。新的約也應許完全的赦罪(17-18 節;參8:12b;也是希伯來書的一個重要主題:4、11-12 節;1:3,2:17,9:26)。(BTSB)
1. 試將聖所中所獻的祭,與基督所獻的祭二者加以對比,盡你所能把不同之處記下來。為何前者失敗的地方,而後者卻成功了呢?
答:1) 地上聖所的獻祭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 ,但基督獻的祭卻是“本體的真像”;2) 前者的祭司要天天站著事奉,而且是多次獻上同樣的祭物(10:1、11),但後者獻的卻是一次永遠的贖罪祭,而且獻祭完了之後就在神的右邊坐下(10:12);3) 前者的血只是提醒人有罪,不能真正除罪(10:4),但後者的血卻則可以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0:14);4) 前者不是上帝真正要的(10:8),後者才是;5) 前者只是臨時的制度,是為後者鋪路的,因此被“廢除了”,是為了要建立那後來的(10:9)。
2. 基督的自獻,使:(a) 祂享受到什麼結果?(b) 使我們又能享受到什麼結果呢?
答:基督的獻祭使祂可以完成上帝的旨意(10:7),並等候祂的仇敵成為祂的腳凳(10:13);而我們則因基督的獻祭得以成聖(10:10),永遠完全(10:14),並得著完全的赦罪(10:15-18)。
3. 聖靈給在這裏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中的哪些真理作見證呢?
答:聖靈給這裏引用的耶利米書31:33-34作見證。這段經文說到,上帝要和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新約,這個新約的內容是上帝要把律法刻寫在祂百姓心裏(10:16),而且要赦免他們的罪,不再記念(10:17)。聖靈就給這些真理作了見證,蒙召得以成聖的人,因為有聖靈的內住,且得了永遠的赦罪,就從此不必再為罪獻祭了(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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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3 Hebrew 10:1~18 (2.2.2)
1. 試將聖所中所獻的祭,與基督所獻的祭二者加以對比,盡你所能把不同之處記下來。為何前者失敗的地方,而後者卻成功了呢?
-前者是后者的象征,是暂时的替代,而基督所献的祭才是真像,本物。
-前者要重复地献祭,不能止住罪的辖制,后者只有一次献祭, 便成就完全的赎罪;
-前者让人想到自己的罪,用祭物暂时遮盖罪;后者除去罪,使人的感到罪疚全消、良心稳当安息。
-前者祭司天天站着侍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基督献的是一次永远的赎罪祭,事成,就坐在了神的右边。
基督的自獻,使:(a) 祂享受到什麼結果?(b) 使我們又能享受到什麼結果呢?
-基督成就了神的旨意,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我们罪得赦免,得以成圣,永远完全。
聖靈給在這裏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中的哪些真理作見證呢?
圣灵给耶31:33~34做见证,主会与衪在地上的选民立新的约,这约应许罪得完全赦免,而且祂的道要刻在信徒们的心中,圣灵要住在里面,所以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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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3 Hebrew 10:1~18 (2.2.2)
1. 試將聖所中所獻的祭,與基督所獻的祭二者加以對比,盡你所能把不同之處記下來。為何前者失敗的地方,而後者卻成功了呢?
* 圣所中献的祭:是牲畜、是预表、是多次献上、使人想起罪来;
* 基督所献的祭:是上帝的儿子基督自己、是所预表的真像、是一次献上、使人完全。
* 前者本不是上帝公义所要的,只是预表,而后者才是上帝在创世之前就定下的真正公义的救赎。
基督的自獻,使:(a) 祂享受到什麼結果?(b) 使我們又能享受到什麼結果呢?
* 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成就了完备的救恩,祂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等候祂的仇敌成了祂的脚凳;
* 这使我们属基督的人也因此得以永远成圣,也使我们的心上被刻下律法,罪过得以赦免。
聖靈給在這裏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中的哪些真理作見證呢?
* 圣灵给耶利米书31:33-34所说的作见证。经文说要把律法放到人心里,大人小孩都要认识耶和华,耶和华不再记念人的罪。圣灵住在圣徒心里,提醒人不要犯罪。内住的圣灵也成为圣徒的记号,使上帝的审判不临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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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3 Hebrew 10:1~18
1. 試將聖所中所獻的祭,與基督所獻的祭二者加以對比,盡你所能把不同之處記下來。為何前者失敗的地方,而後者卻成功了呢?
* 聖所獻祭是影子,預表的是基督真正的獻祭。前者要不斷重複獻祭,後者一次成就。前者用牛羊獻祭,根本無法除去罪惡,而基督獻上自己,才是真正解決罪的問題。
基督的自獻,使:(a) 祂享受到什麼結果?(b) 使我們又能享受到什麼結果呢?
* 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在國度作王掌權,等待末世一切的完全。
* 我們因著基督稱義,可以成聖,並有聖靈為我們作見證!
聖靈給在這裏所引用的舊約經文中的哪些真理作見證呢?
* 在這新的約裡,神會將祂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賜下聖靈作我們的保惠師,讓我們喜愛遵守律法,以榮耀神為樂。
* 神將抹去我們的罪,不再紀念我們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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