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9 Hebrew 7:15~28 (2.1.29)

研經題目:
1. 15~25節。照亞倫的等次,與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在職位的資格上,期限上,以及在功能上,主要的差異是些什麼?關於立基督作祭司,神用起誓加上什麼呢?
2. 23~28節。這幾節經文怎樣表明耶穌是我們的一位完全的大祭司,而且祂完全滿足罪人的需要呢?在位格和工作上,祂在哪些地方是獨特的呢?
注:
25節。「到底」:希臘原文的意思是指時間和程度都是「到極點」。有旁注的校訂本英文聖經,譯作「完全地」。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7:15-17 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耶穌從死裏復活,勝過死亡,表明祂的祭司職任是永遠的(詩110:4;見來5:6,7:23-24)。
7:16 照屬肉體的條例,或“按著律法上肉身的條例”(《新譯本》),指摩西時代關於利未人祭司的規定,如第11-12、14、18-19節。無窮生命的大能,耶穌作為神的本性中所固有的(1:4、10-12)。這是祂永遠有效的大祭司服事的根本基礎。這節經文預示著第23-25節更強烈的對比。(BTSB)
7:18-19 先前的條例,利未人擔任祭司的制度被廢掉(原文或譯:被擱置一旁),摩西律法也一樣(見12節),因為兩者都無法完成上帝拯救人的心意,是軟弱無益(《和修》“軟弱無能”)的。換言之,只有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才能使人完全(見11節;另見9:9,10:1)。更美的指望,就是盼望藉著大祭司耶穌得救和成為完全(7:25-28;關於指望,見3:6,6:11、18,10:23)。進到上帝面前(《和修》“親近上帝”),耶穌的工作使人與上帝建立真正親密的團契相交(見4:16注;另見7:25,10:22,11:6)。
7:20-21 上帝雖然設立了利未人的祭司制度,卻沒有應許這制度永遠有效。耶穌為祭司,有上帝在詩110:4的應許和誓言作為保證(參6:13-20)。
7:22 新的更美之約超越摩西之約,因這約建基於耶穌永遠的大祭司職任。這職任是上帝起誓立的,有基督作中保(詳見8:6-13,9:15,10:15-18,12:24,13:20)。
7:23-25 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作者再次對比必死的利未人祭司與永遠不死的大祭司耶穌(見8節)。到底(希臘原文eis to panteles)既可指時間上的圓滿(“永遠”),也可指程度上的完全(“完成”),這裏沒有明言是哪個意思。“完成” 的救恩持續到永遠,“永遠” 的救恩最終涉及生命的每一方面,也許作者希望讀者明白這個詞的雙重含義。關於進到上帝面前,見4:16注。耶穌基督長遠活著,替那些靠著祂親近上帝的人祈求,把信徒的祈求帶到父面前(參羅8:34)。信徒既然有永遠活著的基督為他們代求,就可以確信自己永遠不會滅亡。信徒在生活中也體會到,“萬事都互相效力”,為叫他們得益處(羅8:28),因為父上帝必應允祂兒子的禱告。
7:26 原是與我們合宜的,耶穌的大祭司職任是合宜的,也是對信徒有益的。作者用了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見4:15;另見9:14;耶11:19)和高過諸天,來強調耶穌的全然無罪和超然地位。
7:27 作者從多個方面對比利未人大祭司與獨一永遠的大祭司耶穌(見本頁表)。
7:28 軟弱的律法(18-19節)設立有罪、必死、軟弱的人相繼地擔任大祭司(23-24節),但上帝起誓(詩110:4)應許設立一位永遠的大祭司(7:20-22)。這誓言藉著大衛傳達,出現在摩西律法之後,通過設立上帝的兒子彌賽亞為永遠的大祭司,廢棄先前摩西律法的祭司制度(1:1-14,5:5-10)。成全(《和修》“成為完全”),見5:9,5:9-10注。
1. 15~25節。照亞倫的等次,與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在職位的資格上,期限上,以及在功能上,主要的差異是些什麼?關於立基督作祭司,神用起誓加上什麼呢?
答:亞倫等次的祭司,是照“肉體的條例”(即摩西律法肉身的條例,16節),必須在肉身上屬利未支派,其期限是到死為止(有死阻隔,不能長久,23節),在功能上是軟弱無能的,不能真正除罪(律法原來一無所成,19節),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就是有罪的,每日必須先為自己贖罪獻祭(27節)。相對的,麥基洗德等次的祭司,是照無窮生命之大能(16節),不必要在肉身上屬於利未支派,因為祂是神的兒子,祂的職任是永遠長存、長久不更換的(24節),而其功能是可以拯救人到底(25節),而且是一次獻上,就成全了救贖大工(28節)。立基督作祭司,神用了起誓(21節),並加上了見證/應許(17節;參6:18-19)。
2. 23~28節。這幾節經文怎樣表明耶穌是我們的一位完全的大祭司,而且祂完全滿足罪人的需要呢?在位格和工作上,祂在哪些地方是獨特的呢?
答:耶穌是我們完全的大祭司,因為祂不像人間大祭司會死,反而是永遠長存的,祂的祭司職任永不更改,因此可拯救人到底。祂是神的兒子(28節),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從罪人中分別出來,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因此完全滿足罪人的需要。祂不必為自己贖罪,且祂一次而永遠成就了贖罪。人間的大祭司是律法立的,是軟弱的,然而基督卻是在律法以後,用起誓立的,因此是成全到永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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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9 Hebrew 7:15~28 (2.1.29)
1. 15~25節。照亞倫的等次,與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在職位的資格上,期限上,以及在功能上,主要的差異是些什麼?關於立基督作祭司,神用起誓加上什麼呢?
* 职位资格:亚伦等次必须是利未人;麦基洗德等次不限利未人
* 期限:亚伦等次是终身;麦基洗德等次是永远
* 功能:亚伦等次不能真正为罪人赎罪;麦基洗德等次的祭司一次献上自己就成就永远完全的救恩。
* 神用起誓使耶稣基督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这个约是永远有效、永不更改的。
23~28節。這幾節經文怎樣表明耶穌是我們的一位完全的大祭司,而且祂完全滿足罪人的需要呢?在位格和工作上,祂在哪些地方是獨特的呢?
* 耶稣基督永远活着,所以祂能够拯救罪人到底;
* 耶稣基督圣洁无瑕,一次把自己献上就成全了上帝公义的要求。
* 耶稣基督是神自己起誓立的,是永远不会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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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節。照亞倫的等次,與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的祭司,在職位的資格上,期限上,以及在功能上,主要的差異是些什麼?關於立基督作祭司,神用起誓加上什麼呢?
-亚伦等次的祭司: 是按宗族血脉设立的,因为是必死的肉身,故而祭司职位是短暂有限的;这些祭司本是罪人中一员,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献祭,才可为百姓献祭。
-麦基喜德等次的祭司:是照着无穷生命的大能设立的,祂可以赐永生予信祂的人;因祂是永活的,因此他是永远的祭司;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罪都赦免了。
-关于立基督作祭司,神用起誓,并以诗篇110篇4节证实这点,大卫在预指弥赛亚祭司的职分时说:“你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23~28節。這幾節經文怎樣表明耶穌是我們的一位完全的大祭司,而且祂完全滿足罪人的需要呢?在位格和工作上,祂在哪些地方是獨特的呢?
-他是永远长存的,永不更换的祭司;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他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成全了律法;基督是神在律法以后起誓立的大祭司,是神的儿子,因此基督是我们完全的中保,为我们成全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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