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5 Numbers 33~35 (2.3.7)

研經題目:
1. 在這統計的記事中,有什麼詳細的情節是特別突出的,使人知道這位「統計學家」摩西所特別關心的事和興趣之所在呢(參卅三2)?他希望他的讀者注意和謹記的是什麼呢?
2. 進入應許之地承受產業,這個主題在新約中曾出現過好幾次。特別比較徒廿32;羅八17;加三29;來六11、12。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清楚說明:我們真正的基業,就是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基業,是在天上的。以色列人進入其地上的基業,這件事對於我們預備承受並據有我們真正的基業,有什麼教訓?我們應當留意哪些警告呢?
3. 我們從第卅五章關於上帝對過失殺人和謀殺的審判標準中能學到什麼?
注:
關於民卅六的研讀,參閱前面第20課。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3:1-56 以色列人從埃及到迦南的旅程摘要。這裏列出了以色列人安營的各個地點,這樣做有什麼作用?為什麼要放在這裏?前文剛剛提到有支派想要在約旦河東定居,百姓似乎面臨有人不想進入應許之地的危機。此外,本書只有這部分明確表明是出自摩西之手:其他地方都說是上帝吩咐摩西,只有這裏說是摩西親自記載(2節)。這樣看來,這段經文就成了摩西在世親身經歷的見證,見證上帝為以色列所成就的大事。38-39節提到亞倫的死,摩西藉此暗示百姓,他不久也會因自己的不順服而離世(見20:10-13)。但這絕不是說上帝已經放棄祂的子民,而是說以色列在這一個又一個地方克敵制勝,有飯吃,有水喝,有律法頒佈給他們,上帝一直在曠野保守他們達40年之久,這些都證明,只要他們不像列祖那樣懷疑上帝,上帝就一定帶領他們進入迦南。因此,摩西結束這段記載的時候發出一個迫切的懇求,呼籲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後一定要清除一切外邦人的異教崇拜(33:50-56)。
在列出的地名中,有17個只出現在這裏,我們只知道以色列人曾在這些地方安營,此外一無所知。即使是那些曾在其他地方出現過的地名,也無法確知其具體位置。雖然傳統認為西奈山位於今日西奈半島南部的摩西山,但從這段敍述中的提示來看,西奈山似乎更靠北一些。然而,這些不確定的地理位置並不影響這段經文表達的歷史和神學要點,即上帝按照祂的主權和憐憫帶領以色列人從埃及來到迦南地。這章經文中格式一致而完整的描述,反映出一種軍旅行程。地中海東部的沿岸國家都有古代文獻記載類似的軍旅行程。比如在古埃及,杜德摩西士三世(約主前1479—主前1425年)、阿梅諾菲斯二世(約主前1427—主前1401年)和塞特斯一世(約主前1306—主前1290年)的軍旅行程,都是這類文體的很好例子。
33:1-4 這幾節經文概括了出2~12章的內容。耶和華也敗壞他們的神(4節),上帝擊敗被埃及人看作神明的法老,又在埃及降下災難,這一切都證明上帝的能力勝過埃及的所有神明。以色列人要廢止迦南地的一切異教崇拜(52節),正如上帝擊敗埃及的諸神一樣。
33:5-15 這段經文概括了出12:37~19:2的內容。
33:16-17 這兩節經文概括了10~11章所記述的行程。
33:18-29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這段行程只在這裏提及。
33:30-34 這裏和申10:6-7兩節經文有相似的地名,如果所指是相同地方的話,就表示這段曠野旅程在《申命記》也有提及。
33:35 以旬迦別大概位於阿卡巴灣的北端。
33:37-49 這段經文概括了20~25章所記載的行程。
33:50-56 上帝嚴厲警告以色列人不可與迦南人有宗教上的融合和文化上的同化,《申命記》和《士師記》也反復重申這一點。最後,上帝警告以色列人說,如果他們在這方面妥協就會被擄到外邦去:我素常有意怎樣待他們,也必照樣待你們(56節)。這裏明確規定,以色列人必須按照支派人數、使用的方法來分配土地(54節),其實也是重複26:53-56所述指示。人口普查已經確定了各支派的人口多寡,這裏關注的是土地的分配。第34章將確定迦南地的邊界,而且各支派的首領要監督土地分配事宜(34:17-29)。
34:1-15 迦南地的邊界。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他的後裔要承受 “迦南全地”為業(創17:8)。但直到此時,《聖經》還沒有界定迦南地的邊界。這裏上帝親自曉諭摩西的迦南地界,與主前15世紀一主前13世紀,即摩西時期,古埃及文獻所記載的地界相吻合。實際上,以色列人從未完全佔領這裏所界定的迦南地區。此處說明的是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應許地,不是以色列人最終佔領的土地。應許之地的邊界有時是模糊的。簡而言之,迦南地包括了地中海和約旦河之間的那片土地,再加上今天的黎巴嫩和敍利亞的部分地區,見242頁地圖。
(242頁地圖)應許之地的疆界
民34章所記載的應許之地原來的疆界,與以色列人最終佔領之地的疆界稍有不同。原來的疆界包括西頓和大馬士革北部山區,但以色列人定居期間從未佔領這些地方。相反,原來的疆界不包括約旦河東邊地區,但後來以色列人從噩和西宏手中奪取了這兩個地方。

34:1-5 南部邊界。應許之地的南部邊界東起死海(鹽海)南端,經加低斯巴尼亞的南邊一直到位於迦薩以西(埃及小河)的地中海海岸。
34:6 西部邊界。應許之地的西部邊界是地中海(大海)。
34:7-9 北部邊界。應許之地的北部邊界西起地中海,經比布羅斯北邊,一直到哈薩以難,大概是位於西達達以東、沙漠邊緣上的一處綠洲。
34:10-15 東部邊界。應許之地的東部邊界最難說清楚,大概是從哈薩以難開始,一路沿沙漠邊緣向南,然後向西折向加利利海(基尼烈湖)。從那裏沿約旦河一路向南延伸,直到死海。
34:16-29 負責分地的首領。負責分地的人是即將在約旦河西定居的十個支派的首領。因此,流便和迦得支派的首領不在其內,因為這兩個支派已經決定在約旦河東定居。各首領出現的先後順序是按照他們最終定居的地區,從南到北來排列的。按照這個原則,居住在迦南地最南端的西緬支派應該排在猶大前面。然而,猶大支派卻出面在名單的最前面,因為猶大在本書中是最重要的支派(見2:2-9)。除了猶大支派的首領迦勒之外,其餘各支派首領的名字都沒有出現在《聖經》其他地方,但他們仍是重要的:這些人就是耶和華所吩咐,在迦南地把產業分給以色列人的(29節)。
35:1-8 分給利未人的城。在其他支派的人口普查之後,通常會進行利未人的人口普查(1~3、26章)。以色列第二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是確定各支派的人數,以便分配大小合適的土地。《聖經》清楚說明利未人不能承受土地(26:52-62)。然而,他們還是需要有住的地方,需要有地方來牧放他們從其他支派的什一奉獻中得到的牲畜。34:16-29 討論了其他支派的分地,現在就談到利未人的需要。利未人基本上會分得48座城(實際上是一些小村莊)以及各城周圍的牧場。以城為中心,從城牆向外量起,距城牆一千肘(457米)以內的土地都是利未人的牧場(35:4)。如果那 “城” 非常小,牧場就會向四面延伸二千肘(5節)。解經家認為在較大的分地上,牧場會從城牆向外延伸一千肘,但這些定居地的整體面積仍然會比較大。利未人的城要分出6座來做逃城。逃城的用途在19-34節中有描述。除了這6座城之外,還要在其他地方選出42座城,這樣總共就有48座逃城(誠之按:聖經規定的逃城只有6座,但11~12世紀的一位猶太神學家Maimonides引用塔木德文獻,將逃城的數量擴大到全部48座城。然而,主要的6座逃城甚至可以為意外進入的難民提供保護,而利未人的城只為那些去那裡尋求安全的人提供避難。另一個區別是,難民必須在利未人城市中支付租金,而他可以在逃城裏免租金居住)。較大的支派就給利未人較多的城鎮,較小的支派就給利未人較少的城鎮(8節)。21章記載以色列人遵照這個命令去做,但結果各個支派都同樣設了4座利未人的城。
35:9-34 逃城。第6節提到逃城,這裏論到有關逃城的規定。在這段經文結尾處可以看到這個規定在神學上的論據:“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34節)。迦南地之所以是聖地,並非因為那是以色列人的居所,而是因為那是上帝的居所。上帝是最神聖的聖者,罪和死與祂絕不相容(見5:1~6:27注)。如果那地因出現兇殺案而被玷污,以色列人就必須採取嚴格的措施來補救,否則上帝會離棄那地,以色列人就要被流放他鄉。逃城及其相關律例說明了殺人事件的處理方法,為的是避免以色列遭上帝離棄。以色列維護公正的體系,讓被害方在法庭上向加害方尋求補償。在謀殺案件中,被害人至親的男性親屬要求殺人者必須受到應得的懲罰。35:11-15所設想的就是這種情況。在盛怒之下,復仇的人會四處尋找殺人犯並將他殺死。但那 “殺人的” 應當逃到就近的逃城,“站在會眾面前” 聽候審判:會眾是指當地的全體居民(或居民代表)。然後審判者決定殺人者是否需要為他的罪而受死。16-24節規定了判別的標準。
35:6-34 逃城。三個重要的事實說明了這些城市是如何運作的。(1) 任何謀殺他人的人都要被處死。人類擁有上帝的形象,值得高度尊重。因此,毀滅人的生命就是犯了大罪,要受到最大的刑罰:死亡(創9:5-6)。(2) 贖罪對於非故意的罪行是必要的(參利4:27-28、31b)。通常情況下,獻祭動物的血可以為無意之罪贖罪(例如,利4:2-3;見17:11),但當一個人誤殺了另一個人(過失殺人)時,只有人的血才能贖罪——即犯罪一方的血(第33節)。但對於過失殺人,有一種逃脫的方法:獲罪的一方可以去逃城,等待大祭司的死亡(第25、28,32節),那時,獲罪的一方可以重獲自由。顯然,大祭司的死代替了獲罪者的死。希伯來書作者把耶穌描述為最終的大祭司,祂用自己生命的血來為百姓贖罪(來7:26-27,9:11-14)。(3) 留在城裏就是承認罪和它的嚴重性,並遵循上帝指定的方式來處理它。不留在城裏就是否認罪和它的嚴重性,從而使自己處於神的公義之下(見第12節注)。(BTSB)
35:9-15 逃城的分佈及目的。選出的六座逃城是:約旦河東……三座(比悉、基列的拉末和哥蘭),迦南地……三座(希實本、示劍和基低斯)。逃城的條例不僅適用於以色列人,也適用於外人和寄居的(參9:14,15:15,19:10;利16:29,17:8、15,18:26,20:2,24:16)。
35:16-21 要處死的殺人犯。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罪犯有事先的計劃或預謀。殺人者或者手持可置人於死地的武器(鐵器或石頭),或者別人都知道他仇恨死者,又或者他是刻意埋伏要殺死受害者,所有這些情況都按照謀殺論處,報血仇的人可以把他殺死。
35:22-29 不必處死的殺人犯。這些案例的特點是:殺人者並非蓄意殺人,只是由於意外或一時衝動而錯手殺人。在這些情況下,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25節)。然而,這等殺人者並非完全無罪,他所受的懲罰是活動範圍被限制在一座逃城內。報血仇的人如在逃城以外遇到他就可以殺他。殺人者在現任大祭司逝世之前都不能離開逃城。
35:25 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另見28節。大祭司死了,誤殺犯的法律地位也隨之而改變,他也再無須付上誤殺的責任。(新譯本《聖經研修版》)
24-34 事情的始末無論如何,誤殺者都要逃到最接近的逃城,城中的長老若是覺得他的案情可信,就可以容許他進入(書二十4)。但他要在會眾面前受審,會眾是全以色列的代表(參十3,十四10的注釋)。審判很可能是在逃城城外舉行,因為第25節提到要使他回到逃城(和合本:「歸入逃城」)。判決殺人是否有預謀,是會眾的責任。他們要照典章,聽訊被告、報血仇者,和案發之城的長老(申十九12)所呈交的證據。按照近東的常例,必須有兩個見證才能定罪,一個見證人是不夠的(30節;申十九15)。謀殺罪名成立,犯人就要交給報血仇者殺死(申十九12),法庭若判定不過是誤殺,這人就要帶回逃城居住,直至大祭司去世為止(25、28節)。設立逃城的宗旨有二:保護未經審訊的誤殺者不致死在報血仇者手下,作為流放宣告有罪之誤殺犯的所在。但不要誤以為流放本身對死者的血有救贖的功用,贖誤殺之罪的是大祭司之死。謀殺和誤殺都禁止收取贖價就是證明。謀殺犯不能用金錢換取自己的性命(31節),誤殺犯也無法買到自由(32節)。兩人都曾經使他人喪生,只有另一個人的死亡,才能贖這殺人的罪。贖罪的是大祭司之死,而非誤殺者之放逐。米示拿的命令肯定了這一點:「殺人者被判為意外誤殺之後,等到大祭司死亡,他就毋需被放逐。」塔木德(Talmud)如此注解這話:「贖罪的不是放逐嗎?贖罪的不是放逐,而是大祭司的死亡。」 這律法從司法的角度,重申人類生命神聖的原則(參:創九5~6;出二十13)。十誡只是說:「不可殺人。」但在本律法中,希伯來語rāṣaḥ「殺人」一字,卻同時形容謀殺和誤殺(16、25節)。兩者同樣導致流人血的罪,使土地污穢,注兩者又同樣需要贖罪:謀殺要藉處死兇手,誤殺則透過大祭司的自然死亡。(丁道爾聖經注釋注釋)
22-32 最有趣的是,只有當尋求庇護的人留在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才能保證永久的保護(第25、28節)。大祭司(注意措辭:“受聖膏的”)過世,對全體民眾來說有贖罪的意義。如果大祭司在誤殺者被流放到逃城期間死亡,誤殺者不僅可以自由地離開這個城市,而且還可以重新恢復正常的生活,包括在祖先的土地上的產業權。歷史資料告訴我們,在古埃及法老死亡的情況下,死刑是可以被赦免的。希伯來人在埃及受壓迫時得到了法老死亡的消息(出2:23),這是上帝為摩西提供的政治機會,使他能夠返回埃及,而不必擔心他在大約四十年前犯下的謀殺罪會遭到報復。 當我們思考大祭司的死亡對誤殺者自由的應用時,我們意識到殺人的罪,無論多麼無意,都是嚴重的。它不能被忽略或不承擔嚴重的後果。對於一個流亡在逃城的人來說,生活的特點是支離破碎、與人疏遠,但這就是生活。如果大祭司在誤殺者還在城裡的時候過世了,他就可以自由地離開,而不會再次受到血債血償者的攻擊。這幅畫描繪的是救贖——罪的赦免。罪孽確實重要——它們確實影響一個人的生活;但它們可以被赦免,一個人可以重獲自由(另參書20:6)。(EBC)
35:30-34 最後幾個要點。要確定一個人是否犯了殺人罪,至少要有兩個見證人(30節;另見申19:15-21)出來作證。根據出21:28-32的條例,如果有人被牛撞死,牛的主人可以為此付出贖金。換句話說,遇到這種情況,牛的主人不必被處死,而是用金錢(贖價)補償死者家屬。但本章所說的這些案例卻不可以通過付贖價來了結。在謀殺和誤殺的案件中,殺人者不可以用付贖價的方法來脫罪,正如第33節所說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清淨(“潔淨” 原文作 “贖”)(另見創9:5-6)。
1. 在這統計的記事中,有什麼詳細的情節是特別突出的,使人知道這位「統計學家」摩西所特別關心的事和興趣之所在呢(參卅三2)?他希望他的讀者注意和謹記的是什麼呢?
答:摩西特別關心的是遵行耶和華的吩咐。他希望讀者謹記,耶和華在過去四十年是如何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在曠野一路保守他們,縱使他們不斷悖逆,但上帝仍然信實守約,顯明了上帝的恩典、憐憫、公義,因此,以色列民必須以守約來回應。
2. 進入應許之地承受產業,這個主題在新約中曾出現過好幾次。特別比較徒廿32;羅八17;加三29;來六11、12。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清楚說明:我們真正的基業,就是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基業,是在天上的。以色列人進入其地上的基業,這件事對於我們預備承受並據有我們真正的基業,有什麼教訓?我們應當留意哪些警告呢?
答: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產業,不只是迦南地,而是全“世界”(羅4:13),或希伯來書所說的上帝所經營建造的“天上的城”(來11:10-16),也就是將來的新創造,新天新地,上帝要在哪裡與祂的百姓同住,祂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祂的子民。我們在天上的產業說到底就是上帝自己,上帝要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得到這產業的唯一方式就是信靠上帝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要留心整本聖經給我們的警告,尤其是民數記所強調的信靠順服。
3. 我們從第卅五章關於上帝對過失殺人和謀殺的審判標準中能學到什麼?
答:故意殺人的(35:16-21)都是有預謀的帶著恨意殺人,而誤殺的則非,是屬於意外或非故意的。上帝審判標準的關鍵是行為者的動機,是否帶著預謀與恨意,我們從這裏學到,上帝不僅看行為,也看人心。因此,我們除了注重外表的行為外,也要檢視自己的內心,是否誠實無偽,因為我們在上帝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無法躲藏的。
Act 20:32 32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神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Rom 8:17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Gal 3:29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Heb 6:11-12 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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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5 Numbers 33~35
1. 在這統計的記事中,有什麼詳細的情節是特別突出的,使人知道這位「統計學家」摩西所特別關心的事和興趣之所在呢(參卅三2)?他希望他的讀者注意和謹記的是什麼呢?
* 摩西特別記下了他們的路程,他們從哪裡出發,到哪裡駐紮,還有日期。
* 我覺得摩西希望讀者記得,他們是從哪裡來的,是誰拯救他們的,又是誰一路帶領著他們的。摩西要以色列人謹記耶和華的救恩。
進入應許之地承受產業,這個主題在新約中曾出現過好幾次。特別比較徒廿32;羅八17;加三29;來六11、12。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清楚說明:我們真正的基業,就是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基業,是在天上的。以色列人進入其地上的基業,這件事對於我們預備承受並據有我們真正的基業,有什麼教訓?我們應當留意哪些警告呢?
* [Acts 20:32 (CUV) 32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神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 Romans 8:17 (CUV)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做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 Galatians 3:29 (CUV) 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 Hebrews 6:11-12 (CUV) 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 以色列人要承受應許之地以前,要先清除迦南人,就像我們要拒絕罪惡,要成為聖,再承受天國的產業。這一切不是靠我們自己,而是基督耶穌的義使我們成為後嗣。以色列人在面對重重困難的時候,都要銘記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憑著信心堅持到底。我們也要像他們一樣,內心充滿盼望,知道我們同基督受苦,必同祂得榮耀,承受應許的天國產業。
我們從第卅五章關於上帝對過失殺人和謀殺的審判標準中能學到什麼?
* 過失殺人和謀殺的差別在於,謀殺是心中有恨,恨他的仇敵,蓄謀有規劃的要殺害人,是有罪的。而過失殺人是不小心的,是意外,不需要判死刑。
* 而且證人也是很重要,要兩個人以上作證,才能公義的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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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5 Numbers 33~35 (2.3.7)
1. 在這統計的記事中,有什麼詳細的情節是特別突出的,使人知道這位「統計學家」摩西所特別關心的事和興趣之所在呢(參卅三2)?他希望他的讀者注意和謹記的是什麼呢?
* 摩西把以色列在旷野四十年的旅程路线详细地记录下来,其中最让我觉得突出的是反复出现的“安营”、“起行”。如果只是要记录旅程路线,其实不需要反复写下这两个动词。但在摩西的这样看似啰嗦的记录中,我体会到了摩西带领以色列众人完全依靠耶和华神的指示而行的忠心。
進入應許之地承受產業,這個主題在新約中曾出現過好幾次。特別比較徒廿32;羅八17;加三29;來六11、12。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清楚說明:我們真正的基業,就是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基業,是在天上的。以色列人進入其地上的基業,這件事對於我們預備承受並據有我們真正的基業,有什麼教訓?我們應當留意哪些警告呢?
* 以色列人进入地上的基业是我们将要进入天上的基业的预表。这表明上帝的计划一定会成就,属祂的人必定会被祂带入天国。
* 虽然死在旷野没有机会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不都是不能进入天国的人,但他们没有机会进入地上的迦南地也当成为我们的警告,让我们不要悖逆不顺服上帝。
我們從第卅五章關於上帝對過失殺人和謀殺的審判標準中能學到什麼?
* 这让我想到主耶稣说,凡人说犯的罪都可以有机会被赦免,唯有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我们都有信心软弱的时候、我们都有被试探胜过的时候,但只要不是故意抵挡上帝,只要真心悔改在上帝面前,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恩都能遮蔽我们。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逃城。但故意抵挡圣灵,就是抵挡耶稣基督的救恩,就如同故意杀人一样,没有逃城可以护庇,结局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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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25 Numbers 33~35 (2.3.7)
1. 在這統計的記事中,有什麼詳細的情節是特別突出的,使人知道這位「統計學家」摩西所特別關心的事和興趣之所在呢(參卅三2)?他希望他的讀者注意和謹記的是什麼呢?
進入應許之地承受產業,這個主題在新約中曾出現過好幾次。特別比較徒廿32;羅八17;加三29;來六11、12。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清楚說明:我們真正的基業,就是以色列人和基督徒的基業,是在天上的。以色列人進入其地上的基業,這件事對於我們預備承受並據有我們真正的基業,有什麼教訓?我們應當留意哪些警告呢?
-从埃及到迦南,从悔改重生到应许之地,这之间的旷野就是人的悖逆不顺服,神的信实和恩典。神应许属祂的儿女在天上的基业里必有份。神吩咐以色列人灭除迦南地的罪恶,也同样要我们回应祂的命令除去各样偶像,活出属灵的新生命,学习信靠顺服,好与基督同作后嗣,承守应许。
我們從第卅五章關於上帝對過失殺人和謀殺的審判標準中能學到什麼?
故意杀人者必须受死,他们不能进逃城,也不能赎罪;无知杀人的可以到逃城避难,但也不可为他收赎价,因为流人血的只有通过血才能得到赦免。误杀人的在逃城里是安全的,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流人血的罪就被赎,可以回他得产业的地方。
我们至高之大祭司的死,成就了神的公义与怜悯,也使我们免受律法的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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