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Deuteronomy 2 (2.3.28)

研經題目:
1. 關於神統治萬國至高無上的權柄,我們可以從這一章中學習到什麼呢?比較卅二8;徒十七26。
2. 為什麼這一次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不受侵擾,而亞摩利人卻被消滅呢?注意4、5、9、19各節;和摩一11~二3。
3. 24和31節關於神的恩典與人的信心之間的關係,有什麼教訓呢?比較弗二8。
注:
1. 1節。「許多日子」:差不多有38年;比較14節。
2. 4~8節。這與民廿14~21所記載的並不是同一件事,乃是以色列人後來抵達以東的東部疆界時的一個指示。
3. 10~12節和20~23節,是論及從前史實的附加說明。
4. 30節。法庭對剛硬的判決,那就是刑罰一個已經敵對神的人。
5. 34節。「盡都毀滅」:「當滅」,那就是受神的咒詛。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23 以色列人經過以東、摩押和亞捫。摩西繼續追溯歷史,跳到40年曠野漂流即將結束的時候,並回憶以色列人順利地經過三個與他們有遠親關係的國家(見民20:14~21:20)。這段經文提醒以色列人,上帝一直在看顧他們,又使那地的居民懼怕他們(見申1:28),因此他們如今得以進入應許之地。
2:1-23 在曠野漂流。以色列人開始再次向應許之地進發,避免與他們古老的親戚——以東人(創25:22-34)、摩押人和亞捫人(創19:30-38)——發生敵對關係,因為上帝已將土地分配給了他們,就像祂把迦南地分給以色列人一樣。摩西省略了以東人和摩押人敵視以色列的記述(民20:14-21;士11:14-18),以專注於上帝對這些國家的供應,以及未來對祂子民的供應。(BTSB)
2:1 紅海大概包括紅海東北部的阿卡巴灣。西珥山位於死海以南的以東地(見1:2)。
2:2-4 在1~3章,“耶和華對我說” 和 “耶和華吩咐我說”。共出現了七次,肯定了摩西的先知角色,即他是上帝授權的發言人。夠了,另見1:6,正式宣告在曠野的40年漂流結束。你們弟兄,以東人是雅各的雙胞胎哥哥以掃(創25:30,32:3,36:21)的子孫,本書沒有稱呼他們為 “以東人”,而是用西珥或以掃來指他們,可能是為了強調他們與以色列人的血緣關係。以色列人要分外謹慎,不可激怒以東,免得受到他們攻擊(見民20:18-21)。
2:5 為業,這個罕見的表達也出現在第9節和19節關於摩押和亞捫的描述,以及12節所提到以色列將來的產業。上帝賜土地給以東、摩押和亞捫,並禁止以色列人奪取那些地,大概是因為以色列人與以掃和羅得的後裔有血緣之親。這是為了說明上帝有能力賜下土地和保護土地,從而激勵以色列人信靠祂。
2:6-7 以色列人只欠上帝的債,並不欠任何人的債,這是本書頻繁出現的主題(見14:29,15:10,16:15,24:19,30:9-10)。以色列人一無所缺,因為他們缺乏的時候,上帝就供應他們糧食和水(出16~17章;民11章)。
2:8 以拉他、以旬迦別是紅海阿卡巴灣的港口(見1節)。亞拉巴的路從這兩座城鎮向北一直延伸到死海。以色列人現在東北方向前進。
2:9 摩押人和亞捫人(19節)一樣,都是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的後代(創19:37)。
2:10-12 這段經文和20-23節一樣,在摩西的講論中非常重要。上帝為要把那地賜給摩押人而趕出的民族,包括以色列人非常懼怕的(見1:28)亞衲人(另見21節)。但事實上,要點是以色列人並沒有任何懼怕他們的理由,因為上帝比他們更有能力。利乏音人像亞衲人一樣,個子高大,以色列人視他們為 “巨人”(參民13:32-33;另見申2:20,3:11、13)。創14:5提到以米人和利乏音人。以東的產業,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種激勵。何利人,見創14:6,36:20-30。給他為業之地,可能僅指以色列人已經佔有的、位於約旦河東岸的土地(2:24~3:17)。
2:13-15 撒烈河谷(或溪;河谷通常只在雨後才會有水流動)是以東和摩押的邊界線。三十八年,在探子事件之後,上帝懲罰當時活著的以色列成年人要死在曠野(民14:22-23、35),這定旨已經成全。耶和華的手暗示瘟疫(如:出9:33、15;撒上5:6-11)。
2:20-23 見2:10-12注。散送冥大概就是蘇西人(創14:5)。迦斐托人,見創10:14耶47:4。迦斐托大概就是非利士人的故鄉克里特。亞衛人,見書13:3和18:23。
2:24-37 以色列擊敗希實本。摩西追述以色列人的第一場勝仗(見民21:21-30)。
2:24-25 亞嫩谷(見2:13-15注)的水流入死海,是摩押南部、亞摩利的領土和亞北部的邊界線。得他的地為業,見1:21。儘管希實本位於約旦河東岸,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征服希實本標誌著征服應許之地的開始(見書12:1-6)。亞摩利人……西宏,見1:3-4注。根據創15:16,等到亞摩利人罪惡滿盈後,他們的地將被交給以色列人,如今時候已到。這樣,各民族戰敗,代表上帝對他們罪惡的懲罰(18:12)。(見 “約書亞記導論:迦南人的滅亡”)。在執行上帝旨意的征戰中,仇敵在耶和華面前發顫(出15:14;另見書4:24~5:7)。
2:26 希實本是摩押和亞捫北面、約旦河東面的一片肥沃土地(歌7:4)。用和睦的話似乎與24節爭戰的命令不符,可能以色列人不順服上帝的命令,不願意前去爭戰。
2:30 耶和華……使他心中剛硬,性情頑梗,就像埃及發生一系列災禍時,法老所表現出來的剛硬一樣(出9:12,10:1-2、20、27,11:9-10,14:4、8、17-18)。像今日一樣,類似的表達在本書中經常出現(4:20、38,6:24,8:18,10:15,29:28),這是為了使以色列人確信上帝的能力和信實。
2:32 書13:18和21:36-37也提到雅雜和基底莫(2:26)。
2:32 雅雜:位於希實本以南約10公里。西宏就是在這裏被擊敗,國土也就被攻佔了。他的城邑成了當滅之物,意即以色列人把城內所有人盡都殺盡,不留一個活口。在古代,屠城的目的是要使居民預先逃走,不作反抗。上帝命令以色列人不得使用這種方式,只有在征服迦南和約旦河外的戰事上例外(20:10~15),因為祂的聖民會被殘留在迦南和約旦河外的異教文化所玷污(詩106:34~39)。生還者不道德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在某程度上令得勝者腐化。(新譯本《聖經研讀版》)
2:34-35 盡都毀滅,西宏的城和百姓全然滅絕,顯明了上帝對在應許之地爭戰的指示(見20:16-18注)。在民21章的平行經文沒有強調這一點。因為上帝是爭戰的得勝者,所以戰利品屬於祂,而不屬於以色列人;因此城和百姓被毀滅,相當於被奉獻給上帝。
2:36-37 亞羅珥在亞嫩河的北岸。基列一般指約旦河東岸地區。雅博河(參創32:22)的一部分流經亞捫和基列的邊界。
1. 關於神統治萬國至高無上的權柄,我們可以從這一章中學習到什麼呢?比較卅二8;徒十七26。
答:從這一章我們學到,耶和華是全地的大君王,是我們可以永遠信靠的。祂有權立定萬民的疆界(申32:8),將西珥地賜給了以東人(以掃的子孫),將亞珥賜給了摩押人(羅得的子孫),也將亞捫地賜給亞捫人(羅得的子孫),然後也將應許地賜給以色列人(起自約旦河東亞摩利人希實本地、巴珊地)。
2. 為什麼這一次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不受侵擾,而亞摩利人卻被消滅呢?注意4、5、9、19各節;和摩一11~二3。
答:這一次以東人、摩押人、亞捫人不受侵擾,是以東人、摩押人、亞捫人雖然沒有善待以色列民(以東:民20:14-21;民數記沒有特別提到亞捫;摩押人:民22章起,巴蘭的故事),但他們沒有像亞摩利人那樣出兵攻擊以色列民(聖經說是上帝使亞摩利人的希實本王西宏的心剛硬,攻擊以色列民),說明亞摩利人的罪惡滿盈了(如同創15:16所應許的)。但以東人、摩押人最終也要為他們的罪惡受上帝審判(參摩1:11~2:3)。
3. 24和31節關於神的恩典與人的信心之間的關係,有什麼教訓呢?比較弗二8。
答:24、31說明,耶和華已經將地交給以色列民,然而以色列民仍然有責任要與敵人爭戰、得地為業。因此,我們所得的一切,都是上帝的恩典,但我們有責任用信心來領受(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恩典和信心都是上帝賜的,見弗2:8)。
Deut 32:8 8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
Act 17:26 26 他從一本(有古卷作血脈)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Amo 1:11~2:3 11 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12 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13 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14 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 15 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1 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因為他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2 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 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
Eph 2:8 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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