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6 申命記 6 (2.4.1)

Study 6 Deuteronomy 6 (2.4.1)

研經題目:

在六至十章中,摩西先概述十誡的一些普遍含義,然後才將它們應用在特定的情況中。

1. 神頒布律法的目的何在?以色列人最重要的責任是什麼?什麼是他所當行的,什麼是他應警惕而不可行的?

2. 10~15節涉及人在順境時很容易忘記神。在這段明確或含蓄的經文中能找到什麼方法防備這種危險呢?

3. 在這一章中,對於家庭宗教信仰的必要性與方式有什麼啟發?

注:

1. 6節。「要記在」:直譯是「要印在」。

2. 13節。耶穌回答撒但時提及這話(太四10)。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6:1-25 最大的誡命。這段經文包含一條最大的誡命,即要盡全力愛上帝(5節),在此之前是 “上帝是獨一的主”(4節)這著名的宣告。這段經文還包括一些遵行律法的勸勉,以及不要違犯律法的警告。

6:1-2 誡命律例、典章,見5:31。敬畏耶和華是本書常見的命令,見4:10,5:29,6:13、24,8:6,10:12、20,13:4,14:23,17:19,28:58-59,31:12、13;參箴1:7注。

6:3 奶與蜜,用 “流奶與蜜之地” 來形容迦南美地,是為了激勵以色列人順服上帝;另見11:9,26:9、15,27:3,31:20。

6:4 以色列啊,你要聽,這節經文被稱為示瑪(שָׁמַע [shama]),該詞源自希伯來文Shema,意為“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唯獨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上帝,是他們 “獨一的主”。這是在宣告上帝的排他性,而非上帝的內在合一。這個要點基於第4章的論證和第一條誡命。本書不是從理論上論證一神論,而是要求以色列人在實踐中去仔細觀察(參4:35),這與多神論的迦南人形成鮮明對比。

6:5 (אָהֵב [aheb]),見4:37。,因為唯獨耶和華是以色列的上帝,因此以色列人應當將自己完全奉獻給祂。…….…….,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全心敬愛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22:38)。在太22:37、可12:30和路10:27,耶穌還說要盡 “意” 愛上帝。在希伯來文中,“心” 包括一般人所說的 “意”。“力” 指精力和能力。

6:6 在心上,參4:39。上帝要求人全心愛祂。本書預示了新的約,那時上帝的話將真正銘刻在人心上,永不磨滅(耶31:31-34;另參申30:6-8)。

6:7-9 兩組反義詞(躺下起來)意指任何時間、地點和動作。……,很多猶太人按著字面意思遵行這些誡命,把包含4-5節和其他經文的經文匣(8節)和經文套(9節),或綁在手臂上,或戴在額上,或貼在門楣上;另見11:18-20。

6:10-12 反復出現非你所,強調應許之地是上帝美好的恩賜。所有這些事物在完成或結果之前,都需要時間、勞力或等待。吃了而且飽足,應許之地將出產豐富,使人滿足。但這樣豐厚的賜予是有風險的,尤其是人們善忘。忘記是一個道德問題而非記憶力不佳,等同於悖逆(8:11)。

6:13 敬畏,見2節,以及6:1-2注。耶穌在曠野拒絕向撒但下拜時,就引用了這節經文(太4:10;路4:8),來證明祂是上帝的兒子,完美無瑕。然而,以色列人在曠野受試探時卻失敗了;另見6:16,8:3。

6:14-15 別神,這裏重述作者的極大擔憂,即以色列人可能會背道(參4:16-19,8:1-20)。忌邪,見4:24,4:23-24注。

6:16 你們不可試探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試探上帝是悖逆的行為,表明對上帝缺乏信心。以色列人在瑪撒的行為模式(見出17:7),在曠野中屢屢出現(民14:22)。耶穌在曠野受到試探的時候,就引用了這節經文(太4:7;路4:2)。

6:20-24 是什麼意思呢?這個假設性的問題(參出12:26)引出一個答案:頒佈這些律法的背景,是以色列人蒙上帝拯救脫離埃及的奴役(另見5:6十誡的序言)。

6:25 就是我們的義,另見24:13。這不是指 “與法律地位相稱的義”,因為法律上的義與上帝主動施恩相衝突(6:20-24;參7:6-8)。這句話在上下文中的意思是:“正確回應、順服上帝的聖約,這就是義了。”

6:25 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義相當於因順從聖約而在上帝面前有了正確的地位。如果孤立地理解,這節經文表明義是可以獲得的,但從上下文可以看出,出埃及的救恩(第23節)先於順服的命令(第24節)。同樣,亞伯拉罕在得到受割禮的命令(創15:6)之前就已經信了(創17:10)。(BTSB)

一个有关“Study 6 申命記 6 (2.4.1)”的想法

  1. 1. 神頒布律法的目的何在?以色列人最重要的責任是什麼?什麼是他所當行的,什麼是他應警惕而不可行的?
    答:神頒布律法的目的是叫罪人可以照著遵行,好叫他們可以在上帝賜給他們的產業上“享福”(6:3、18)。罪人最終的福氣是能與上帝和好,住在上帝的殿中,享受上帝的保護與統治。因此,以色列人最重要的責任是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律例、典章,敬畏祂,事奉祂。他們必須尊耶和華為獨一的主,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並殷勤教訓下一代,使他們產生愛神的心;要單單敬拜祂,不可隨從別神(6:14),也不可試探祂(6:16)。
    2. 10~15節涉及人在順境時很容易忘記神。在這段明確或含蓄的經文中能找到什麼方法防備這種危險呢?
    答:要防備這種危險,首先要思想上帝的恩典,祂在我們身上的作為。其次要謹慎,不可忘記上帝的恩典。第三,要時時敬畏祂,認識上帝的忌邪(6:15),不去隨從別神。
    3. 在這一章中,對於家庭宗教信仰的必要性與方式有什麼啟發?
    答:這一章提到父母要殷勤教訓兒女,教導他們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讓他們的日常生活中充滿神的話,並且向他們講述上帝過去的救贖作為,如何施恩拯救他們。這是家庭宗教教育必要的一環,然後是父母在家庭中實際的信仰行動。如果空有理論,沒有實際的信仰行動,兒女只會覺得這是假冒為善,光說不練,只會讓他們對此信仰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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