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5 士師記 17 & 18 (2.5.20)

Study 15 Judges 17 & 18 (2.5.20)

研經題目:

這兩章中的故事,是屬於士師時代後期,由於非利士人的壓迫,並侵入但支派的領土,致使它往北遷移。所以這個故事與參孫時代有著一般的聯繫。支派聯盟已不再行使職權了,米迦對於但人所加於他的損害也無從上訴。這故事顯示出真宗教信仰的衰落和當時的人無法無天的情形。

1. 你會怎樣描述米迦和但人的宗教信仰呢?他們在什麼地方缺乏了真宗教信仰呢?

2. 利未人被視為是與神有特別關係的人。這個利未人給你留下什麼印象呢?他在哪幾方面做得不稱職呢?比較賽六十一8上;耶廿三11;約壹二4~6。

注:

1. 十七7。「是猶大族的」:這話是指伯利恆那個地方,而不是指那個利未人,他不過是在猶大的一個「寄居者」。在西布倫地另外還有一個伯利恆。比較書十九15。

2. 十八30。「革舜的兒子」:這詞句只是指後裔,而非實際上的父子關係。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7:1~21:25 以色列嚴重背道。《士師記》的結局分為兩段(17~18章和19~21章),下面的句子最能說明這幾章的特徵:“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17:6,18:1,19:1,21:25)和 “各人任意而行”(17:6,21:25;直譯作:各人都行自己看為對的事,見新譯本)。如果第2~16章描述的是以色列的外患,第17~21章描述的就是內憂,威脅到全以色列的宗教敬拜和支派合一。這段經文記載的是本書最污穢,最悲慘的故事,表明以色列人的背道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本書的主題思想是:如果有一位敬虔的君王來帶領以色列(申17:18-20),情況就會很不一樣。

17:1~21:25 雙重結論。雙重結論與雙重導言是對稱的(見導言:雙重導言和雙重結論)。這描述了以色列人在士師時期的自我毀滅行為,他們幾乎因此而毀滅了自己。第17~18章,即第一個結論,描述了以色列人在宗教上解體時與家中偶像帶來的困難。第19~21章,即第二個結論,描述了在以色列人內部應用ḥērem的內戰。17:6,18:1,19:1,21:25中重複的反問句將雙重結論結合起來(見導言:雙重引言和雙重結論)。雙重結論還有其他內部聯繫。(1)在17~18章,故事的連貫性圍繞著猶大的一個利未人遷到以法蓮山地,然後移居到但。在19~21章中,故事的連貫性圍繞著以法蓮的一個利未人在猶大的伯利恒尋找他的小妾。這兩段經文都以提及示羅而結束。(2) 兩段結論都以敘述個別以色列人的行動開始(第17章的米迦和他的母親;第19章的利未人和他的小妾),然後將事件擴展到部落或國家層面(第18章的但;第20~21章的所有以色列支派)。(3) 兩個結論都是從一個困境開始的(米迦母親的詛咒;利未人與他的小妾的疏遠),這個困境似乎幾乎立即得到了解決,但結果是有進一步的複雜情況和影響。因此,這些重複的模式將這幾章統一起來,並表明這最後一節所敘述的一切,儘管在以色列人眼中看為是“正”的,但卻是錯誤的,因為它是對耶和華的王權和聖約統治的叛逆。(BTSB)

17:1~18:31 宗教敗壞。這是本書的第一個總結段落(參17:1~21:25注),描述米迦設立個人神堂,還特別請了一個祭司來專職供奉。後來,但族在遷移過程中帶走了米迦的祭司、以弗得和各種神像。

17:1-6 一個家庭的宗教敗壞。這段經文描述一個在家中偷竊的兒子和對此事異常縱容的母親,可見他們已經一同背道。

17:3-4 雕刻一個像,十誡中提到這樣的像(出20:4),一般用木頭雕刻而成,或者從石頭中鑿出來,但有時也用模子做出來(參賽40:19,44:10)。鑄成一個像,參王下17:16。米迦的母親同意他製作這個像,顯示上帝的百姓有時會把真正的敬拜和上帝不喜悅的方式混在一起,這也是以色列人沒有敬虔領袖的另一個後果。米迦的屋是複合結構的,由許多個房間組成,可接待旅客或親戚(參18:2)。在艾城和拉當納遺址的考古挖掘中,發現了結構類似的房屋,帶有兩間以上的偏房。

17:5 神堂的希伯來原文字面意思是 “上帝的殿” ,私設神堂是對敬拜上帝的真聖所的歪曲(參18:31在示羅的 “上帝的殿”)。此外,米迦還製造以弗得(參8:27)和各種家中的神像(參創31:19)。後來,這些行為都被譴責為拜偶像的罪(撒上15:23)。米迦讓自己的一個兒子做私人祭司,這進一步違犯摩西律法,因為祭司職分不能私用,而是服事大眾的;而且他不是亞倫的後裔(祭司必須出於這個家族),甚至連利未人都不是(參出28:1,40:12-15;民16:39-40,17:8)。

17:6 以色列中沒有王,見 “導論:寫作目的、緣起和背景”(參18:1,19:1,21:25)。任意(《和修》“自己眼中看為對的” ,參21:25),這句話是作者對以色列人背道的總結,百姓隨意做自己喜歡的事,甚至是上帝看為錯的事(參14:3)。

17:7-13 一個利未人在宗教上的腐敗。米迦遇見一個利未人,就用優厚的工資和穩妥的住房誘使他做自己家中的祭司。

17:9 伯利恒……利未人,這個利未人一直寄居在猶大地。利未支派沒有地業,但擁有48座城,分佈在其他支派的地業內(書21章),但伯利恒不是利未支派的城。這個利未人沒想到自己能住在以法蓮人米迦的家中,因此就很高興地代替了米迦的兒子,擔任他家的私人祭司(17:10-11,見17:5注)。

18:1-31 一個支派在宗教上的腐敗。但支派中有一群詭詐的人,用更大的名和利來引誘這個利未人(見17:9注)作他們支派的祭司,他便答應了。現在,整個支派就像先前的米迦全家一樣犯罪。

18:1 以色列中沒有王,見 “導論:寫作目的、緣起和背景”(參17:6,19:1,21:25)。……仍是尋地居住,但支派沒能攻下分給他們的土地(1:34-35),所以一直無法安居在先前分配的地界內(書19:40-47)。

18:2-4 瑣拉……以實陶,這兩座城邑位於猶大低地,在耶路撒冷以西約24公里。但族人為要去窺探那地,就派人去米迦的家,在那裏住宿,這使人想起書2:1中探子住在喇合家的情形。

18:5-6 他們求問所行的道路,通達不通達,這樣的表達類似《約書亞記》中的話,其中的 “亨通”(書1:8)是來自遵從上帝的話。17~21章所用的語氣極其負面,並且從這些人日後所做的事(18:30)來看,他們不太可能認真地想要求問上帝。祭司的回答模棱兩可:在耶和華面前的,但族人將來要做的事是上帝所鑒察的,但並不意味著是上帝所喜悅的。

18:7 拉億於加利利海北面約40公里處,但族人從瑣拉、以實陶遷移到拉億要走約160公里。拉億被改名為但(29節,見20:1-2注)。後來,耶羅波安的兩隻金牛犢之一就安設在這裏(王上12:29-30)。在整個羅馬時期,這地一直有人居住。

18:12 基列耶琳是基遍人的一座大城(書9:17),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13公里處,但其具體位置一直有爭議。

18:14-20 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並雕刻的像與鑄成的像(14節),米迦收集的異教物品數量相當可觀(參17:3-5),但族人看見後不但不加以譴責,反而將這些異教物品占為己有。為父、為祭司(19節),但族人向這個利未人所說的話,和米迦從前說的話一樣(17:10)。但族人願意給這個利未人更多的金錢和更大的名譽,他便欣然接受了邀請,這進一步揭示了當時的以色列人已經嚴重背道。但支派擄掠其他支派(18:18、21),應驗了雅各的預言,但支派要像虺蛇一樣與他人為敵(創49:17)。

18:21 但族人逃跑時,把偷來的東西都放在前頭,並派遣精兵斷後,免得被米迦及其鄰居追上時,東西再被奪回去。

18:30-31 這兩節經文第一次披露這個利未人的名字(約拿單)和他的家世,他的出身告訴我們,連摩西家也開始背道了。那地遭擄掠,可能是指但族人被巴比倫擄掠(主前587年),或是住在北方的但族在主前722年被亞述擄掠,或在更早的時候但族受亞述人管轄。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表明這位但族的祭司及其後裔,一直做但支派的祭司達幾百年之久,一直到被擄的時候。示羅約在主前1050年,即士師時期的最後階段被毀(參詩78:60;耶7:12、14,26:6)。

18:31 這節經文肯定了但人一直使用米迦所造的像,直到示羅被非利士人奪取,約櫃被毀(撒上4:11-22)。自征服該地以來,約櫃一直在示羅(書18:1)。但成為北國重要的敬拜中心(王上12:29)。(BTSB)

One thought on “Study 15 士師記 17 & 18 (2.5.20)

  1. 1. 你會怎樣描述米迦和但人的宗教信仰呢?他們在什麼地方缺乏了真宗教信仰呢?
    答:米迦不是一個守約之士,他沒有孝敬父母,偷竊他母親的銀錢,因此違背了十誡的第五誡和第八誡;然而他母親卻縱容他的偷竊,非但沒有責備他,反而給他銀子去製作偶像,進一步違反了第二條誡命,完全不顧聖約的咒詛(申27:15)。米迦又在自己家中私設神堂,製作以弗得,並分派自己的兒子作祭司,還另外請了一個不明是非的利未人在家中作祭司,進一步違背了摩西律法。這都顯出當時以色列人宗教腐敗的光景。而但支派的宗教信仰也和米迦相像,他們首先沒有攻下分給他們的土地(1:34),又強行佔據米迦家中的異教物品,想要藉此操控上帝。整個但支派也一直背道,有幾百年之久,一直到被擄時期。
    2. 利未人被視為是與神有特別關係的人。這個利未人給你留下什麼印象呢?他在哪幾方面做得不稱職呢?比較賽六十一8上;耶廿三11;約壹二4~6。
    答:這個利未人是摩西的孫子,說明摩西家也開始背道了。他應該很清楚,只有上帝指定的中央聖殿才是敬拜祂的合法聖所(申12:5),然而他心中卻毫無真理,把祭司這個崇高職分當作一門生意,誰給的價碼高,就為誰服務,把上帝的命令棄如敝屣,實在令人吃驚。

    Isa 61:8 因為我耶和華喜愛公平,恨惡搶奪和罪孽;我要憑誠實施行報應,並要與我的百姓立永約。
    Jer 23:11 連先知帶祭司都是褻瀆的,就是在我殿中我也看見他們的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1Jn 2:4-6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5)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 (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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