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1 Peter 2:18~25 (2.5.27)

研經題目:
1. 基督的受苦,在哪些方面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呢?彼得在這裏暗示「僕人」或「奴僕」應從這事學到什麼教訓呢?我須體會這也是我的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嗎?
2. 無罪的耶穌為什麼願意為最壞的罪人擔當全部刑罰而不抗議呢?祂獻上自己為祭是要達到什麼目的呢?在我生命中應作什麼回應,且會帶來什麼果效呢?
注:
24節。「擔當了我們的罪」:「擔當罪」是指「忍受罪刑」的意思。「在木頭上」:按其語法,是暗示「在樹頂上」,就是指釘在極端恥辱的十字架上,額前,在猶太人的眼光中,曝露在上天的咒詛之下。比較申廿一23;加三13。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8 關於希臘羅馬世界的奴隸制度,見林前7:21注。當時主人對奴僕有很大的管轄權,主人經常虐待奴僕。然而,彼得呼籲奴僕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即使主人言行惡毒。
2:18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順服主人。通過直接將基督徒奴隸稱為自由的道德主體來稱呼,彼得使希臘-羅馬社會中最脆弱的成員獲得了尊嚴。總的來說,希臘-羅馬世界的所有基督教信徒都會因為他們對基督的信仰而失去社會地位,因此奴隸們,因為他們的社會地位和權力都是最低的,因此是所有人合適的榜樣。即使是最有社會地位的信徒也必須作為上帝的奴隸而生活,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順服祂,甚至冒著失去社會地位的風險。(BTSB)
2:19-20 可喜愛的(《和修》“可讚許的”)源自 “恩典”(希臘原文charis),根據這裏的上下文,它似乎與可誇的(《和修》“可稱讚的”)同義;也可指信徒忍受苦難是上帝施恩的明證。這兩種解釋並不矛盾,因為上帝賜予能力的恩典總是伴隨著祂的恩惠和賜福。“可喜愛的” 和 “可誇的” 兩個詞都表示,上帝的百姓若為正義忍受苦難,就必得上帝的賞賜。參路6:34-35,在那裏,希臘原文charis被譯為 “酬謝”,與 “賞賜”(希臘原文misthos)近義。
2:21 基督為罪人捨命,這種代死的救贖是絕無僅有的。基督所救贖的人遭遇不公正的對待時,仍要效法基督的榜樣。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信基督而遭受不公正的苦難是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神的兒子成為賽52:13~53:12的受苦僕人(即奴隸),以完成天父的旨意。基督寧願受苦也不願違背上帝,這是所有基督徒的榜樣。替代贖罪並不意味著因為耶穌受苦,祂的跟隨者就不必受苦。跟隨祂的腳蹤行。耶穌的腳蹤經歷了苦難和死亡,但它們並沒有在墳墓前停下。它們引領我們走向與上帝同享的永恆榮耀。(BTSB)
2:22 這節重要的經文強調基督無罪(沒有犯罪)和代替罪人受死(參3:18)。彼得引用賽53:9,表明耶穌沒有詭詐。賽52:13~53:12特別強調,耶和華的僕人為除去祂百姓的罪孽而代替他們受死。
2:23 受害不說威嚇的話,人受到不公道的批評或苦害,總想反擊,耶穌卻表現得像賽53:7那只溫順的羊羔。耶穌之所以能做到如此溫順,是因為祂知道上帝是公正的,最終必伸張正義,因此始終將自己和苦待祂的人完全交托給上帝。同樣,信徒因為知道上帝必按公義審判人,所以能饒恕他人,將所有審判和報復的事交托給上帝(參羅12:19)。世人所犯的每一個過錯,要麼被基督的血遮蓋(對那些承認過犯的人來說),要麼將受到上帝公正的最後審判。
2:24 第1世紀的猶太教通常視木頭為 “十字架” 的同義詞,這可能與申21:22-23有關(參加3:13;另參徒5:30,10:39,13:29;見太27:35關於釘十字架的注釋)。在這裏,彼得引用賽53:4、5、11描述耶穌背負人的罪孽,替罪人受死。祂的死是獨一無二的。得了醫治,在這裏的上下文中,贖罪帶來的醫治不是指肉身得醫治(但參太8:17),而是指罪得赦免。耶穌的死使信徒的生命發生深刻的變化,使他們與邪惡一刀兩斷(在罪上死),努力過聖潔的生活(在義上活)。
1. 基督的受苦,在哪些方面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呢?彼得在這裏暗示「僕人」或「奴僕」應從這事學到什麼教訓呢?我須體會這也是我的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嗎?
答:基督遭遇到不公平對待,這原是祂不當受的,但祂為了完成天父的旨意,即為救贖罪人而甘願受苦。祂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也就是說,祂寧可受苦也不願得罪上帝,就成了所有門徒效法的榜樣。因行善而受苦,因信靠基督而受不公正對待,是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在希臘羅馬世界,基督徒往往會因為他們的信仰而失去社會地位,成為奴隸。但即使如此,基督徒也要凡事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無論這個主人是善良溫和的,還是乖僻的。為了叫我們的良心對得起上帝而甘心忍受冤屈的苦楚,是可喜愛的(有福的)。這真是基督徒當學習的功課。
2. 無罪的耶穌為什麼願意為最壞的罪人擔當全部刑罰而不抗議呢?祂獻上自己為祭是要達到什麼目的呢?在我生命中應作什麼回應,且會帶來什麼果效呢?
答:耶穌代替罪人受死,擔當他們罪惡的刑罰而不抗議,是因為這就是上帝的旨意(祂要如溫順的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並不開口;參賽53:7),而且上帝是公義的,必定會為祂伸冤,因此祂將自己完全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上帝。祂獻上自己是為了替罪人贖罪,使他們得以與上帝和好。基督既然使我們在罪上死,就可以在義上活,努力過成聖的生活。
Deu 21:23 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
Gal 3:13 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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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4 1 Peter 2:18~25 (2.5.27)
1. 基督的受苦,在哪些方面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呢?彼得在這裏暗示「僕人」或「奴僕」應從這事學到什麼教訓呢?我須體會這也是我的基督徒呼召的一部分嗎?
* 基督受苦的原因是为义,基督面对受苦的态度是忍耐等候上帝的公义审判。
* 彼得暗示“仆人”若遇到乖僻的主人,也应该顺服,如同主耶稣顺服忍耐一样。
* 基督徒要学习等候主,因为只有主的判断审判才是最公义的。
無罪的耶穌為什麼願意為最壞的罪人擔當全部刑罰而不抗議呢?祂獻上自己為祭是要達到什麼目的呢?在我生命中應作什麼回應,且會帶來什麼果效呢?
* 因为耶稣顺服天父上帝的安排,耶稣虽然受苦受刑罚,但祂献上自己成就了上帝的救赎计划。
* 主耶稣为我们的罪死了,我们就要因着祂的死在义上活。所以我们的生命从此不再属于罪人的自己,而是要归给灵魂的牧人主耶稣,顺服祂走成圣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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