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回合的辯論(4~14章)
三個朋友看見約伯所受的苦,都認定他犯了罪,並且愈來愈熱切地勸他悔改。起初約伯對於這種不瞭解只感到痛心難過,但不久就變得氣惱而忿怒了。他要神自己來解釋,而且是極其悲慘的。
□Study 2 Job 4 & 5 以利法第一次發言 (2.7.4)

研經題目:
1. 四1~11。照以利法所言,約伯忘記了什麼呢?
2. 四12~五7。以利法從他所見的異象中學到了什麼?
3. 五8~27。他對約伯、對神,及對神的管教的看法怎樣?
注:
1. 五2。「忿怒」:即一種不耐煩而又好發牢騷或膽大妄為的態度。
2. 五6、7。人生中患難的來臨,就像火花的來臨一般,由於某人的行動便突如其來了。患難必有人為的原因。比較四8。
3. 五27。懇求對方作學者態度的研究,以支持他正統的思想。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4:1~25:6 三個朋友與約伯:約伯在上帝面前可能是義的嗎?本書的主體部分是約伯與三個朋友之間的對話,開始時,約伯先發出哀歎(3:1-16),然後每個朋友(以利法、比勒達、瑣法)輪流發言,接著約伯分別回應。對話包括完整的兩個循環,即每個朋友分別發言,約伯分別回應(4:1~14:22,15:1~21:34)。在比勒達第三次發言時,約伯似乎打斷了他(22:1~25:6),發表了一段冗長的最後申辯(26:1~31:40)。以利法在第一次回應時,提出了一個問題,成為他們後面反復議論的主題,這個問題就是:“必死的人豈能比上帝公義嗎”(4:17;原文直譯:必死的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另見9:2,15:14,25:4)。三個朋友認為,約伯的境遇以及他的回應,表明他在上帝面前是不義的,需要認罪和悔改。約伯不僅堅持他沒有任何隱藏的不義,還認為是上帝最終許可他遭難和統管他的一切境遇。
4:1~14:22 第一個循環。雖然以利法用比較溫和的語氣開始了這一輪的對話(4:3-4),但他對約伯的同情很快就消失了。在探討約伯的品行時,三個朋友一直假設是約伯道德上的失敗招致他現今的苦境(以利法在4~5章,比勒達在8章,瑣法在11章)。約伯逐一回應:他因受苦而失去冷靜,憤怒地抗辯(6~7章),據理力爭(9~10章),並堅決拒絕朋友的意見(12~14章)。
4:1~5:27 以利法:必死的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以利法在第一次回應時,先簡短地肯定約伯的品行(4:2-4),然後聲稱他確實知道上帝的作為(4:7~5:16),並清楚表達朋友的核心論點:以約伯的境遇來看,他在上帝面前不可能是義的(見4:17)。由於以利法自信他自己的描述和推理都是正確的,因此建議約伯接受他的境遇為上帝的責罰,以獲得解救(5:17-27)。在三個朋友的對話結束之後,以利戶也提出一個和以利法非常類似的建議,雖然方法稍有不同(見32:1~37:24,尤見36:7-21)。
4:7 雖然約伯在他的哀歎中沒有聲稱自己是無辜的(第3章),但以利法卻這樣理解約伯的悲歎,並照此回答。在對話中,朋友們經常從約伯的講話中讀出字裏行間的意思。以利法堅稱沒有例外,這就削弱了無辜者不受苦的論點。然而,有時無辜的人確實會受苦。請你追想。或“記住”,暗示約伯已經知道這些事情。(BTSB)
4:8 耕罪孽、種毒害的人都照樣收割,以利法在開始發言時就陳述了這句名言,這是三個朋友在整個對話中堅決捍衛的。他們認為這句諺語的意思毫不含糊,放之四海而皆準。品行是可以由境遇來判斷的。
4:10-11 以利法轉而用自然界的事物來闡明他的真理,這是解釋智慧書的典型方法。即使強壯如獅子,也無力改變自然法則的運作以保護自己的幼崽;同樣,像約伯這樣的一個人也不能改變道德律的運作。
4:12-21 以利法在第一次發言時,聲稱他見到了異象(12-16節),並描述了異象的內容(17-21節)。為了賦予所傳信息以權威,以利法暗示異象是來自天上的,信息的中心就是開頭提出的問題:“必死的人在上帝面前怎能成為義呢?”這個異象應該是以利法見到的,但有些解經家主張,異象最初是來自約伯,這裏被以利法引用,他們的主要依據是:第17節所述這個多次提到的問題(見9:2,15:14,25:4),與以利法和其他朋友的神學觀點有衝突(即:他們堅稱義人在上帝面前就是義的)。如果確實有衝突的話,那麼將異象解釋為引用,就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法。然而,在《約伯記》中找不到任何明確的證據支持這是一段引用(如:經文並沒有指出這段話是約伯說的,而且到目前為止,約伯也沒有說過任何類似的話)。另外,這個主張會帶來其他解經上的困難。
4:12-21 以利法講述了一個可怕的夢,他認為這是真理的表達。其主旨是,如果上帝指控祂的天使犯了錯誤,那麼祂對人類的指控就更多了(第18-19節)。(BTSB)
4:17-18 要理解第17節提出的兩個問題的意思,以及它們在對話中的作用,這有一定的困難。究竟以利法是用這些問題來提醒約伯,所有受造物都已經被罪污染了?還是這些其實就是約伯提出的問題(見4:12-21注)?即人生是否有可能只從上帝那裏領受美好的東西?這兩種可能似乎都不能令人完全滿意:因為對於第一種可能性,以利法會辯稱,約伯的遭遇是所有人(包括他自己)都應該做好思想準備的結局;對於第二種可能性,約伯的哀歎並不是在詰問:人是否有可能憑著品行來避免他現在所處的境遇。回答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引子裏面,包括天上對話的內容(1:8,2:3),以及作者的評論(1:1-5、22,2:10)即約伯品行的評價成為解釋整卷書的關鍵。在3~31章的對話中,約伯的朋友一直想要判斷這件事情的真相,就是上帝對約伯的評價;而讀者對此早已心中有數。對話的張力從以利法的異象開始,這是他對約伯初次哀歎(3:1-26)的回應:你怎能認定自己是義人呢?以利法辯稱,如果連天使在上帝面前也是愚昧的,那麼對於約伯這樣一個人,這些又複雜又沉重的苦難就應該引導他去尋求上帝的幫助,而不是自以為義,向上帝抗議(見5:8)。
4:19-21 以利法提出問題之後,又進一步運用“以小見大”的例子,詳細論證他的論點。如果天使尚且有罪(見18節),那麼住在土房(19節),永歸無有,無人理會(20節),並且無智慧而死(21節)的人,又該是怎樣的光景呢?
5:1 以利法陳述了他認為極有說服力的異象(見4:17-21)之後,反問約伯,是否有膽量向任何一個受造物申訴,不論是在地上的(誰)還是在天上的(諸聖者)。
5:6-7 以利法使用農業用語,再次強調他之前的要點(見4:8):禍患和患難,原不是從土或地裏生出來的,而是從人出生的那一天開始就已經種下了的。
5:8-27 以利法承認麻煩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仍然勸告約伯尋求上帝,上帝的工作是人無法招架的、護理性的、奧秘的、復仇的、攔阻人的和拯救人的——全部打包在一起。誰能把它理清楚呢?但有一點是清楚的:“上帝所懲治的人是有福的[“快樂的”或“被神認可的”](第17節)。以利法只提出了這種對苦難的管教性解釋,上帝用它來使犯罪者回到正確的軌道上(參箴3:11-12),但以利戶進一步發展了它(33:14-17,37:13)。這一部分的演講包含了關於約伯個人悲劇的幾個典故:“刀劍”(15、20節),“災禍”(21、22節),“你的羊圈”(24節;《新譯本》莊舍),“你的子孫”(25節)。(BTSB)
5:16 惡人在自己命運逆轉的時候啞口無言。罪孽之輩必塞口無言,類似的句子在對話中出現過好幾處,也出現在《詩篇》(見詩107:42)。以利法在5:8-16中暗示,約伯應該重新審視他的境遇變遷,明白這代表著上帝公正的心意(見17節)。
5:17-26 以利法告訴約伯為什麼他不應該輕視上帝對他的處置。接受上帝管教的人將得到恢復和祝福(見箴3:11、12)。這個關於人類痛苦的管教性質的說法是三位謀士的講話中唯一提到這個主題的地方。約伯現在只是處於醫治和恢復過程的第一階段(第18節)。在第19-22節,詩歌體的第二行加強了第一行的主題。(RSB)
5:21 在一系列威脅人生命的災禍中(19-26節),除了饑荒、戰爭、野獸,以及各種危及牲畜、家庭和個人的禍患(如疾病、災難等)外,以利法還提到口舌之害。以利法使用數字(“六次……就是七次”)來特別強調最後一樣:如果約伯承認他的狀況是上帝的管教,那麼他就會脫離禍患,得享“壽高年邁”(26節)。
5:24 知道……所失。是希伯來語“犯罪”的基本詞根之一(ḥṭ ʾ);它的意思是“錯失目標”,用於指未能達到其全部年限的老人(賽65:20),和匆忙中錯過的道路(箴19:2)。這個比喻對約伯來說是痛苦的,因他已經失去了一切。5:27 以利法把插在約伯心中的刀子又多扭了一次:他要求約伯聽他的話,並把這個教訓應用到自己身上。(BTSB)
1. 四1~11。照以利法所言,約伯忘記了什麼呢?
答:以利法指責約伯忘記他自己對他人的教導(4:3-5),即一種因果報應的絕對法則(4:7,請你追想):人的倚靠和盼望在於敬畏上帝,行事純正,也就是靠自己的行為;無辜的人絕不會受苦,你種的是什麼,受的就是什麼(4:7-8)。
2. 四12~五7。以利法從他所見的異象中學到了什麼?
答:以利法在異象中聽到的默示是:“必死的人豈能比上帝公義嗎?”(4:17)以利法的論點是,人在上帝面前是稱不上公義的。在上帝面前,連天使也要受指責(4:18),因此,約伯也不應該以為自己可以避免受指責。患難是人生的必然(5:7),因此,約伯不該自以為義,向上帝抗議(5:8)。
3. 五8~27。他對約伯、對神,及對神的管教的看法怎樣?
答:以利法認為約伯自以為義,沒有仰望上帝,沒有向上帝陳明其案件(5:8)。以利法認為上帝是有大能的,能行大事奇事,叫有狡詐的、自以為有智慧的人敗亡,卻拯救卑微人、窮乏人。以利法認為被上帝管教是有福的(暗示約伯因為犯罪而被上帝管教),因此人不可輕看上帝的懲治。如果約伯認罪悔改,就必享“壽高年邁”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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