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6 Job 34 & 35 以利戶第二次發言 (2.7.18)

研經題目:
1. 按照以利戶所述,約伯說:(a) 神冤枉他(卅四5、6),和(b) 以神為樂並遵行祂的旨意得不到什麼好處(卅四9;卅五3)。以利戶怎樣答覆這些爭論呢?他宣告了關於神的哪些寶貴真理呢?
2. 「在約伯記的背景上,問題不在於以利戶是否對或不對——他顯然是對的,至少大部分是如此——但他對於一般的『疑問』的解答是否有任何貢獻?他顯然沒有。」(艾利遜[H. L. Ellison]語)你同意這種判斷嗎?為什麼一個飽學之士卻對人毫無幫助呢?這一點應當使我們意識到什麼危險呢?
注:
1. 卅四3~15。這裏的意思似乎是:神為創造主,並無不公道的動機;而且,宇宙的存在和維持,就是神關心祂所創造之萬有的明證。
2. 卅四23~30。神無須像人一樣,要經過審問和審斷的程序,神知道一切,並且立即行動。
3. 神是一切真慰藉的唯一根源。比較詩四十二8;林後一3、4。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4:1-37 呼籲智慧人。以利戶以一般陳述的方式,來反駁約伯的發言。他請“智慧人”聆聽約伯自以為義的論點(2-9節),並請“明理的人”聆聽以利戶對這個聲明的反駁(10-34節),“智慧人”和“明理的人”都將贊同以利戶並反對約伯(35-37節)。
34:1-9 以利戶向那些聰明人呼籲,請他們判斷約伯自稱為義、說上帝奪去他的理的言論(1-6節)。他說約伯“和惡人同行”(7-9節,見36節),預示了自己的結論。
34:3 上膛嘗食物,真理通過聆聽來分辨,就像食物的品質通過味覺來辨別一樣。之前,約伯也用這句諺語來挑戰朋友的智慧(12:11)。以利戶重複這句諺語,邀請聽眾來評論約伯的講話。
34:4-6 以利戶在這幾節經文中反復提到理,似乎有意拿約伯在27:2-6的陳述做文章。約伯在27:2-6哀歎上帝奪去他的理,認為朋友對他的判斷是不合理的。
34:8 以利戶說約伯與作孽的結伴,和惡人同行,這是智慧人需要避免的道路(見詩1:1)。他這樣描述約伯,是根據約伯聲稱自己是公義的,並且是上帝奪去他的理(34:5);但是上帝必不作惡,祂必按人所作的報應人(見11-13節),因此約伯的說法必然顯示他自己是惡人。
34:9 雖然約伯曾經說過,惡人和義人似乎有著相同的命運,但他是為要反駁朋友認為惡人必定受刑罰的見解,他並沒有說過像以利戶在這裏所說的話。約伯過的生活是以上帝為樂,並順服祂的話(見23:10-12);他曾經爭辯說,惡人常常興旺發達,就好像事奉全能者總是無益一樣(見21:15)。
34:10-37 儘管以利戶已經說明了自己對約伯的結論(7-9節),他仍要證明約伯應該為他的聲稱而被定罪。
34:10-12 這幾節經文是以利戶反駁約伯的依據:既然上帝按照人所作的和所行的來報應他(11節),那麼約伯聲稱他是義的,並且上帝奪去他的理(見5節),就等於是說,上帝正在行惡(10節),以致偏離公平(12節)。雖然形式稍微不同,但以利戶的論證最終與三個朋友的論證同樣陷於兩難:要麼約伯是義的,要麼上帝是義的,但不可能雙方都是義的(見8:2-7)。
34:23 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在希伯來經文中,這句的主語是“他”,具體所指必須根據上下文來推斷。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裏是指“人”,意即人並不設定自己受審判的時間,但這樣解釋需要稍微改動希伯來文本。然而,根據以利戶所作爭論的上下文,主語為“上帝”是合理的:約伯一直請求能有機會把自己的案件陳明在上帝或者仲裁者面前,但是以利戶指出,上帝已經在行動,不需要再多考慮約伯或者其他任何人的案件。
34:26-28 雖然以利戶沒有把這些意象直接應用在約伯身上,但他的描述是在暗示一件與三個朋友的辯稱非常相似的事(見22:5-11):約伯在眾人眼前被擊打(34:26),是因為他必定已經偏行,不跟從上帝的道(27節),並苛待貧窮人和困苦人(28節)。
34:34-37 以利戶結束這一段落的發言,認定所有真正明理的人和智慧人都會同意他的看法(34節,見2、10節),即約伯說話就像沒有知識或毫無智慧的愚昧人一樣(35節)。另外,以利戶還大膽地期願,約伯受苦所代表的審判終將完全成就(36節),因為除了所有令他受罰的罪外,約伯還要為對上帝說悖逆的話和傲慢,而最終受到懲罰(37節)。
35:1-16 約伯在上帝面前有什麼理?以利戶認為約伯的一些意見在上帝眼中實屬狂妄,因此反駁他。約伯說,惡人和義人的境遇似乎並無兩樣。以利戶則辯稱,約伯這樣說,彷彿他的義配得上帝的恩待一樣,其實義和惡都不能使上帝得到或失去什麼(1-8節)。另外,約伯說受壓迫的人哀求而惡人並沒有受罰;以利戶則辯稱,他們的哀求常常帶著驕傲,而不是向上帝禱告,因此上帝並不垂聽,而約伯虛妄的請求和愚拙的言語,更加不會被上帝理會(9-16節)。
35:2 有理,約伯宣稱自己在上帝面前是義的,他斷言上帝錯待他(19:6)。在以利戶看來,約伯這樣聲稱意味著他是義的,而非上帝是義的(32:2)。
35:6-8 以利戶重複以利法最後反駁約伯的一個觀點,即上帝並不從約伯的義中獲益(見22:2-3)。然而,以利戶在比較中僅僅提到過惡(35:8),而以利法卻詳細列舉約伯可能犯下的種種惡行(見22:5-9)。以利法和以利戶都不明白,約伯訴苦的所有原動力,是他渴望看到上帝在地上為他洗雪冤屈,並藉著那些忠心事奉上帝之人的生命,顯出他的義。
35:12-13 當以利戶說上帝因惡人的驕傲而不垂聽受壓迫者的呼求時(12節),並沒有明確說明他所指的是那些呼求的人,還是壓迫他們的人。然而,以利戶反復強調上帝不會答應(12節)、聆聽(垂聽),或眷顧他們虛妄的呼求(13節),表明他極可能是指受壓迫者的驕傲。
35:14-16 以利戶辯稱,如果上帝不理會那些驕傲的受壓迫者的呼求(9-13節),那麼在他看來,約伯因為自己未曾受罰就說愚妄話(15-16節),比他們還要頑梗,又怎能指望上帝回應他呢(14節)?從約伯當時的處境可見,以利戶的話是極其麻木不仁的,顯示他把自己看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