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5 2 Samuel 21 (2.8.14)

研經題目:
1. 為什麼掃羅消滅基遍人的企圖是錯誤的呢?大衛怎樣小心翼翼不犯同樣的錯誤呢?我們遵守我們的諾言嗎?比較詩十五4下。
2. 有一個條例,即被懸掛的人,須當日將其埋葬。設立這種條例是基於什麼理由?比較申廿一23;這裏的例外情形有作何解釋麼?
3. 偉人們與大衛畢生為難,這個事實有什麼重大的意義呢?
注:
19節。比較代上廿5。這裏似乎保存了更精確的原文。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24:25 結語。本書的最後四章是尾聲,共有六段經文,呈對稱形式排列:第一段講述旱災,最後一段講述瘟疫;第二和第五段講述大衛的勇士;中間的第三和第四段是大衛的詩篇。本書的其餘部分是按照時間順序來排列的,但這些經文不是這樣(注意21:1的模糊表達 “大衛年間”)。最後一段是高潮,描述了導致大衛購買一塊土地的事件,而所羅門將在這塊土地上建造聖殿。
21:1-14 饑荒和掃羅後代之死。上帝告訴大衛,掃羅對基遍人的惡行導致了饑荒,於是大衛命人處死掃羅的後代來贖罪。
21:1-14 掃羅在他統治時期的某個時候,試圖消滅與以色列人有約的基遍人(見約9)。在大衛時代(也許是在他職業生涯的早期;見撒下21:6和注釋),百姓經歷了一場與掃羅的罪有關的饑荒。大衛知道了饑荒的原因,就問基遍人如何賠償。他們要求殺死掃羅的七個後裔,大衛答應了他們的要求。(FSB)
21:1-2 書9章敍述了基遍人如何欺騙以色列人,使以色列人發誓保證基遍人的安全(書9:15)。掃羅因為發熱心,所以違背誓言殺死一些基遍人。《聖經》其他地方沒有記載這件事,但撒上22:16-19也顯示掃羅的冷酷無情(儘管說不上是為以色列發熱心)。
21:3-6 大衛問基遍人如何彌補掃羅對他們所犯的罪行,基遍人就要求大衛將掃羅的子孫七人交給他們處死。這顯然忽視了申24:16的命令:“不可因父殺子”。上帝為什麼允許這件事發生,有幾種解釋:(1) 這七人是掃羅殺基遍人時的同夥。但經文完全沒有這種意思,而且掃羅死時,即使是米甲的姐姐米拉的長子,也不大可能超過十歲,因為米拉結婚時(撒上18:19),大衛必定已經快到青年,並且掃羅死時(5:4),大衛還沒超過30歲;另見4:2-3注。(2) 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上帝是為了掃羅所行的一些惡事而懲罰掃羅家;這與其他經文顯示的模式一致,即人(尤其是君王)犯了嚴重的罪,會導致他的後代也受到懲罰(參出20:5;撒上2:33-34,3:13-14;王上14:10-11;王下9:7-9)。(3) 處死這七人是過於嚴苛的懲罰,因為上帝雖然告訴大衛說,掃羅的罪行導致了饑荒(21:1),但祂並沒有要大衛去處死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基遍人提出的解決方案太具報復性,而經文暗示,賠款(見4節)和歸還土地(見5節)可能已經足夠了。無論如何,作者從未表示上帝贊同大衛的做法,因此大衛這樣做可能只是根據普遍看法或基遍人的要求,而不是根據上帝的命令(見13:21注;16:1-4注)。饑荒的解除(21:14)表明,這個代價足夠大了(而且實際上是綽綽有餘了);饑荒結束也是上帝對大衛的回應,因為大衛得體地處理了這些被殺之人的骸骨,以及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
21:7-8 作者記載交給基遍人的掃羅後代名單。利斯巴(掃羅的妃子,見3:7)的兒子米非波設,與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是同一人,後者倖免於難。同樣,五個被吊死之人的祖父巴西萊,也不是19:31-40中的巴西萊。關於米甲的姐姐米拉嫁給亞得列,見撒上18:19。
21:9 動手割大麥的時候是4月。
21:10-14 利斯巴是兩個被基遍人吊死之人的母親,她保護兒子的屍體不被鳥和野生動物糟蹋(參撒上17:44、46;詩79:2)。根據申21:22-23那些被吊死之人的屍體應該在同一天埋葬(見書8:29)。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可能意指 “直到天應該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 。可能事先已經決定,要到天降雨、饑荒停止的時候,才埋葬他們。這表明,當大衛聽見利斯巴所做的事情時,他就比原計劃提前埋葬了他們,然後上帝大概藉著降雨回應了他(21:14)。大衛也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見撒上31:12-13),並且很可能把兩人的骸骨埋在掃羅家剛剛被殺的七人旁邊。掃羅顯然是基比亞人(撒上11:4),但他的家族可能最初來自便雅憫人的小鎮洗拉(書18:28)。
21:15-22 攻打非利士巨人。這段經文講述大衛的僕人四次攻打非利士巨人。“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原文直譯:非利士人又與以色列人打仗),表明這段經文摘自某份關於大衛戰事的文獻。
21:15-22 非利士人在敍述中長時間缺席之後,現在再次出現(見撒下8:1及注釋)。在本節中,大衛的四個偉大的戰士打敗了非利士人的四個戰士。(FSB)
21:16 偉人(《和修》“巨人族” ;希伯來原文rapah)通常認為是指利乏音人,他們在以色列人攻佔迦南之前就住在那裏,是一個古老民族(如:創14:5,15:20;申2:10-11、20-21,3:11;書12:4,13:12,17:15)。
21:19 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因為撒上17章記載大衛殺了迦特人歌利亞(“迦特人” 指來自迦特的人),所以這句話引起各種不同的看法。(1) 有些人說,伊勒哈難的作為後來歸於大衛,或者被大衛殺死的人後來才被賦予 “歌利亞” 這個名字,但這種解釋否認了撒上17章的真實性。(2) 有些人根據代上20:5的平行經文認為,這節經文漏抄了 “歌利亞” 後面 “的兄弟拉哈米” ;考慮到在確定《撒母耳記》的原文時所遇到的一些挑戰(見 “撒母耳記導論:文本”),這顯然是一種可能性。(3) 另一種見解是,這些經文指的是兩個人,他們都叫歌利亞,因為《舊約》中有很多人同名,所以這也是一種可能性。(4) 最後一種見解類似第三種解釋,即 “歌利亞” 是一個普通名詞,希伯來原文意思是 “巨人”,正如 “亞吉”(撒上21:10,27:2)可能是非利士統治者的頭銜或普通名詞(就像 “法老” 是埃及王的稱謂,而不是名字)。因此,說大衛和伊勒哈難都殺死了 “歌利亞” 是不衝突的。“歌利亞” 這個名字可以追溯到非閃族人的安納托利亞文名字Walwatta,在一份早期的非利士銘文中也發現了這個名字。
21:21 約拿單可能就是大衛30個勇士之一的約拿單(23:32)。示米亞是大衛的三哥。在撒上16:9,17:13;撒下13:3和代上2:13,他的名字以各種形式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