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8 詩篇 61 & 62 (2.8.23)

Study 48 Psalm 61 & 62 (2.8.23)

研經題目:

詩六十一~六十三構成了另一首三部曲,正如四十六~四十八篇一樣。它們極可能都是大衛逃避押沙龍不久之後寫的(參詩六十三之標題),而且應當對照撒下15~17之故事的背景來閱讀。

1. 詩六十一。試思考大衛的處境——是個漂泊者,他的王位被別人篡奪了,別人還尋索他的性命。他心中主要的願望,正如他在禱告中所吐露的(1~4節),是些什麼呢?也請注意他所確信的希望,和他全心的奉獻(5~8節)。他在這一點上豈不是我們我們的主的一種預表嗎?

2. 詩六十二。大衛的處境在他敵人的眼中看來怎樣(3節)?在有信心的人的眼中看來又怎樣(6、7節)?大衛從他自己喜樂而又滿心信賴神的心中能給追隨他的人傳出什麼信息呢(8~12節)?你是否也曾發現信心會產生見證呢?

注:

六十二11、12。「一次,兩次」:這是希伯來的慣用語,亦即「重複地」。這裏是表示大衛在這幾節裏面所傳述的真理早已深印在他心中。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61 這首詩歌勉強可算是個人哀歌,可以作為上帝百姓在遭受患難時,向上帝請求幫助的禱告。同時,它肯定不是單為個人的:6-7節為(大衛家的)君王禱告,將王室的幸福與全體百姓的幸福聯結在一起;第8節展望的公眾崇拜活動,是本詩所求幫助得蒙上帝成全的正確回應。

61:1-3 求你聽我的禱告,因為你作過我的避難所。會眾誦唱本詩時,想像自己身處各個地方(地極)和各種境遇(我心裏發昏的時候)中,感到脆弱而需要幫助。在這些情況下,他們應該向上帝呼求幫助,祂是可靠的避難所堅固台比我更高的磐石,象徵安全(參27:5)。關於同時提到 “磐石” 和 “避難所”,參18:2。

61:4-5 我要住在你的帳幕裏,因為你聽了我所許的願住在上帝的帳幕裏,意即被接納進入有上帝臨在的敬拜中(參15:1,23:6,27:4)。根據上下文,是獻上特別平安祭的承諾,敬拜者要在適當的日子還願(見56:12-13注)。關於你翅膀下的隱密處,見17:8注。

61:6-7 求你加添王的壽數。如果上帝加添王的壽數,並預備慈愛和誠實保佑他(參箴20:28),上帝百姓的群體就可以安享上帝的賜福。這樣一位王會對上帝忠心,並盡力為百姓謀求幸福(與58篇所述不公義的統治者形成對比)。

61:8 我要時常歌頌你。按照《聖經》的世界觀,人在公眾崇拜中會充分享受到上帝的臨在;而對上帝美善的正確回應是:與上帝的百姓一起歌頌,以及他所許的願。

62 上帝的百姓誦唱本詩,能激勵他們確信上帝的眷顧,特別是當他們面對權貴的壓迫時。在這種情況下,人面對的強烈試探是:或者陷入絕望,或者是在權力與財富中,而非在上帝裏面尋求保障。要掌握本詩的思路,最簡單的方法是觀察稱謂的變化:從描述 “我的心” 和上帝(1-2節),到直接向攻擊者說話和講論他們(3-4節),然後再次回到 “我的心” 和上帝(5-7節),到勸勉參與敬拜的全體會眾(8-10節),最後再次述說上帝值得信賴(11-12節)。

62:1-2我的心去等候上帝。從表面上看,這個詩節是描述我的心默默無聲地單單依靠上帝,以及上帝是磐石高臺……唯獨祂,強調上帝是唯一可靠的盼望,但不排除人的一切行動:本詩比較了上帝的救恩(藉著信心和忠心領受的),與藉著不公義的手段得到的所謂拯救(參10節 “不要仗勢欺人”)。詩歌描述一個有信心的人,是在為上帝的百姓樹立典範:每個人都應該竭力追求獲得這種安靜的信心。關於救恩,見3:2注。關於動搖(62:2),見16:8注。

62:3-4 對攻擊者說:我們知道你們想要什麼。這個詩節向那些攻擊一人的敵人說話,他們使用謊言和不公義的手段。如13:1-2的注釋所示,要到幾時呢不是為要得到答案,而是表達詩人認為敵人的行為實在太過分,壓迫的時間太長。誦唱本詩的目的是提醒虔誠人:這些攻擊的人(希伯來文 ’ak,參63:1-2)注商議一個計劃,並只有一種喜愛,因此唯一安全可靠的援助就是信靠上帝(作為下個詩節的鋪墊)。

62:5-7 我的心哪,你當專等候上帝。5-6節與1-2節非常相似,主要不同是1-2節的 “默默無聲……等候” 是一個描述(樹立一個典範),而這裏則明顯是命令的語氣:你當默默無聲……等候。第7節進一步展開了第6節關於上帝可以信靠的觀念。

62:8-10 向忠信人說:惡人不過是一口氣。詩人從5-7節對自己的心說話,轉向同唱本詩的全體會眾說話(你們眾民)。他力勸他們都來信靠上帝,在祂裏面尋找避難所(8節),如前文所述(7節)。他們藉著禱告(8節傾心吐意,描述懇切的禱告;參撒上1:15;詩42:4;哀2:19),加上拒絕與攻擊者同流合污(……仗勢欺人,62:10),表達他們的信靠。人不能強過上帝(他們一共比空氣還輕,9節),因此人任何的努力,若不是出於其信心,都無法成就持久的美善。

62:11-12 上帝的話是確定的說了一次、兩次,表示這個觀念是確實的,即能力和慈愛都屬於上帝。上帝憑祂的能力施行祂的旨意(對比9節),出於祂的慈愛向忠信人承諾,忠信人也可以因為上帝的慈愛,堅定地信靠祂。上帝要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就是說,人的 “行為” 顯明他信心的真假(攻擊忠信人的應該也是以色列人),而上帝將要按照真相區分他們。因此這是徒確信上帝的基礎,也是對不忠信者的警告。

62:12 照著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在希臘文《七十子譯本》中,這句話與箴24:12幾乎完全相同(希伯來文的用詞不同,但意思相同),保羅也在羅2:6使用了這句經文。如果保羅在羅2:1是特別對論斷別人的猶太人說話(似乎很有可能),那麼他是想提醒這樣的人,單單擁有猶太血統並不能確保他們得永生;人必須真誠地接受聖約,用行為證明他有真信心(符合62:12和箴24:12表述的原意)。然而,如果保羅是對那些只會說教、卻不尊重自己聖約子民身份的人說話,那麼他就是使用62:12作為例子,來闡述上帝公義審判的一般原則。最後審判要信徒的行為來辨明他們信心的真偽,見太12:33-37,16:27;約5:28-29;雅1:12;啟20:13;可能(雖然存在爭議)還有羅2:13;林後5:10和加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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