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 1 King 3 & 4 (2.9.3)

研經題目:
1. 所羅門的祈求蒙神喜悅(三10),但是它是他所能祈求的最高的恩賜嗎?比較出卅三13;腓三8、10。你在禱告中將什麼放在第一位呢?我們從神應允所羅門的祈求,祂這種對待人的方法,可以學習到什麼教訓呢?
2. 在這兩章中說到所羅門的哪些優點,和他作王是給百姓帶來了哪些益處?據作者說,他的富強最深的根基是什麼?
注:
四4下。這種情形只在所羅門剛開始作王時才是如此。參二35。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28 繼續論述所羅門和他的智慧。雖然所羅門已經具有某種智慧,幫助他解決了那些威脅他的人(2:6、9),但第3章確認了一個事實,即他實際上仍然沒有真正的 “聰明智慧”(12節)。上帝現在賜他新的智慧,使他能夠更加公義地統治國家,16-28節就是一例。
3:1-15 既然以色列國已經建立,成為所羅門的國度(2:46),敍事就轉向所羅門的活動,特別是他的建築工程(3-11章)。所羅門的智慧(2:6)也是一個反復出現的主題(3-28;4:29-34;5:12;10:1-10,23-25;11:41)。這段經文簡要介紹了所羅門的政治和宗教活動(1-2節),然後重點介紹了神指定給他的智慧(3-15節)。對所羅門智慧的廣泛描述表明,儘管所羅門的政治和宗教活動存在缺陷,但作者還是支持他的活動(1-2節;11:1-40)。
3:1 與……法老結親,所羅門的這一行為和他在第2章的做法同樣遭人質疑。《申命記》禁止百姓 “回埃及”(申17:16),意指與埃及有過於密切的關係。本節譯作 “結親” 的希伯來文動詞(khatan)直譯作 “締結婚姻聯盟”,在申7:3譯作 “通婚”,上帝明令禁止以色列人嫁娶外邦人,免得他們受引誘去事奉別神(申7:4)。與外邦人結親所帶來的惡果,後來在所羅門身上得到充分應驗(11:3-4)。儘管所羅門 “愛耶和華”(33),但並不是全心全意,他沒有遵照大衛的吩咐,一心遵行摩西律法(2:1-4)。
3:2 邱壇(原文直譯:高處)希伯來原文是bamot,這些壇或是建在山丘上,或是在建在地勢比較高的地方,但位於高處是這些祭拜場所的固有特徵。這些壇是百姓很容易去到的構築物,有些是不設圍牆的祭壇,有些是設有祭壇的廟宇,人們可以在那裏獻祭給上帝或別神。這些地方祭拜場所一直存在,到處可見(與申12章所述唯一的敬拜場所互相抵觸),是《列王紀》作者主要關注的事情之一(22:43;王下12:3,14:4,15:4、35)。所羅門一開始只是容忍百姓在這些地方敬拜上帝,最後自己陷入其中,到了完全背道的地步(11:7-8);後來,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均步其後塵,走上背道之路(如:12:28-31;王下21:3-9);另見王下16:1-4注。
3:7-9 我是幼童,面對艱巨的任務,所羅門感到自己力不能勝任。雖然他曾用智慧處理過一些國家事務,但現在承認自己完全無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他需要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
3:11-14 因為所羅門不求壽……富…仇敵的性命,所以,上帝將他沒有求的也賜給他,就是富足、尊榮,並應許要使他長壽。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沒有提到仇敵,印證了第2章所羅門的 “智慧” 只是未蒙光照的謀求私利,現在他必須得著更高的智慧,才能施行公平公義的治理。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真正開端(伯28:28;詩11:10;箴15:33)。賜你聰明智慧,這種智慧是上帝超自然的恩典,不是與生俱來的(如2:6-9所暗示的),也不是通過勤奮學習、仔細觀察和自律而得來的(如許多《箴言》經文和王上14:29-34所明言的)。所羅門的智慧,在以色列歷史中無人可比(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就像希西家是最依靠上帝的王(王下18:5),約西亞遵行摩西律法超過其他王(王下23:25)。
3:16-28 這個例子展示了所羅門的智慧和上帝應許的實現(見王上3:1-15)
3:16 兩個妓女,箴1~9章教導,男人當遠離妓女。男人應親近智慧,這樣便能識破誘惑、騙人的話(如:箴16:20-29)。因此,智慧的所羅門一眼就看透這兩個女人所說的話。她們站在王面前,是因為沒有第二個證人進行確證(申19:15),從而無法遵循正常的司法程序。當時以色列的王代表最高的上訴法院,是所有行政和司法的根基(參3:28)。
3:24 拿刀來,所羅門從前的 “智慧” 是訴諸刀劍,但那種行為缺乏公義、引發爭議,如他對待約押的做法。現在他有了從上帝而來的新智慧,能用更有建設性的方式來外理問題,不再是為了一己之私而殘忍地揮舞刀劍,而是為著整個國家的益處來服務(參詩45:2-4)。
3:27-28 這件訟案表明,上帝已經應允了所羅門先前祈求智慧的禱告(9、12節)。因此所羅門能明白人性,能確定誰是那孩子的真正的母親。以色列人看到他心裏有上帝的智慧。
4:1-20 所羅門治理以色列。在希伯來經文中,1-20節是一個獨立部分。第1節表明後面的經文所關注的是所羅門王對全以色列的治理,第20節記述了所羅門管理才能的果效(“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快樂”),且是這第一段描述他作王的敍事的高潮。因為智慧君王所羅門的公義治理,才有了這樣的國度(參詩72篇 “所羅門的詩”)。
4:1-19 這些行政名單提供了對以色列生活的深入瞭解:以色列如何管理自己,哪些政黨受到青睞,誰佔據了權威的位置,以及哪些城市被認為是重要的。王上4:1-19中提到的幾座城市代表了今天的主要考古遺址,如米吉多、他那、伯善。這些遺址提供了君主時期(約主前11-6世紀)以色列的信息。
4:2 在王國的臣子中,首先提到的是(大)祭司,但出人意料的是,他不是撒督(2:35),而是撒督的兒子亞撒利雅。由於一些沒有說明的原因,撒督的職位比之前低,與複職的亞比亞他一起服事(4:4,參2:26-27)。有了上帝所賜的智慧,新任命的臣僕與以前的班子不一樣,以前是由撒督代替被逐的亞比亞他(這是否公正就很難說了)。
4:3 書記可能負責一般管理工作,也可能負責一些比較具體的工作,如記錄歷史或撰寫信件:史官(原文直譯:記錄管理員)可能是傳令官,也可能是檢察長。
4:5 亞撒利雅監督7-19節提到的以色列全地的12個 “官吏”,撒布得擔任領袖(《和修》“王的顧問”,即私人顧問,參撒下15:37,16:16,17:5-16中的戶篩)。
4:6 亞希然是王室管家(參16:9,18:3),亞多尼蘭掌管服苦的人(參5:13-18,9:15-22)。
4:7-19 十二個官吏,他們在以色列的不同地方作所羅門王的代表,負責輪流供給王和王家所需的糧食,每年每個地方供給一個月。這些官吏可能就是稅收總管,保證地方官吏向君王合理上稅。“十二” 這個數字雖然和傳統上以色列十二支派相符,並且7-19節中提到的某些地區可能也是按照支派的地業(如:拿弗他利、以薩迦和便雅憫)劃分,但嚴格來說,這裏的描述不是按支派供給王和王家(如:第8節的以法蓮山地就不是 “以法蓮” 支派的地業)。所羅門這樣的安排。雖然和支派地業有些關係,但已經超出了支派範疇。有利的兒子基別一人管理(19節),原文或譯 “有利的兒子基別。另有一個官員管理這地”(見《和修》注)。這個官員很可能是亞撒利雅(5節),12個地方官吏都要向他述職。所羅門王死(主前10世紀後期)後,這種制度顯然還在沿用。猶大山地以實提莫的考古挖據也許提供了相關證據,挖掘中發現了五個罐子,共裝了超過27公斤的銀子。這些陶器的年代為主前9世紀或主前8世紀,其中兩個罐子上寫著 “五分之一”,大概是指一罐等於百分之二十的稅。
4:9 在伯示意遺址發現了主前10世紀的一種雙面棋盤遊戲,棋盤的一面刻著人名 “哈南”。另外,在眾麥發現的主前12世紀的一塊陶片上,以及在特巴塔什附近發現的主前10世紀的一隻碗上,也都出現這個名字。在《聖經》中,以倫伯哈南緊列在伯示艾的後面,在所羅門的第二大經濟區內。
4:12 在拉當納遺址發現的一個罐柄上寫著 “屬亞希律所有”,時間為主前12世紀,是最早的希伯來銘文之一。
4:20 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吃喝快樂,所羅門因著上帝所賜的智慧,建立起良好的經濟制度,既能充足地供應王室的飲食,又不壓榨百姓。儘管當時的百姓如同海邊的沙那樣多(參創22:17;注意,3:8-9中所羅門曾擔心自已無法管理這麼多百姓),卻仍能安居樂業。這是由於有義人的治理。並蒙受了上帝的賜福:領袖興盛,百姓都喜樂(箴29:2)。
4:21-34 所羅門和諸國。以色列的和平強盛,部分原因在於所羅門管治著周邊諸國(鄰國促進了繁榮,並且沒有對和平造成威脅,21-28節)。所羅門的智慧享譽全地(29-34節)。
4:20-34 所羅門的財富和智慧在他統治時期的敍事中都是緊密相連的。所羅門在位期間的財富和以色列的繁榮(王上4:20-28)的敍事,先有他在日常事務(3:16-28)和國家治理(4:1-19)中的智慧為例。
(481頁地圖)所羅門王國的疆域

約主前971—主前931年
在聖經時代,所羅門在位時期是以色列國力最強盛、最富庶的黃金盛世。大衛留給兒子所羅門的王國,範圍包括以東、摩押、亞捫、亞蘭和瑣巴。後來,所羅門將哈馬也收歸治下。他因娶了法老的女兒而與埃及結盟。所羅門遼闊的王國控制著幾個世界強國和地區之間的貿易要道,包括埃及、阿拉伯、美索不達米亞和安納托利亞(小亞細亞)地區。
4:21-24 所羅門的影響力從大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邊界,具體來說,這一區域自提弗薩一直延伸到迦薩。提弗薩是幼發拉底河的一座大城,在迦基米施以南約121公里處,位於連接美索不達米亞和敍利亞的主要貿易通道上,迦薩在巴勒斯坦的西岸,非利士的最南部。這片土地非常廣大,堪稱以色列最理想的疆界,是創15:18中上帝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的。
4:25 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百姓在上帝面前蒙福(參珥2:22;對比詩105:33;耶5:17),在一定程度上經濟獨立,有點像住在先知的預言的 “末後的日子” 的國度裏,刀打成犁頭,人人都擁有自己的田地(彌4:1-4)。
4:26 套車的馬四萬(《和修》“給戰車用的四萬個馬棚”),根據現有的《舊約》原始資料,還不能確定馬棚的數目。雖然大部分希伯來文抄本均作 “四萬”,但一份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抄本和一份希伯來文抄本卻作 “四千”,而四千和代下9:25中的數字相符。因此,本節的數字大概是抄寫錯誤(參10:26的一千四百輛戰車,與四萬個馬棚相差很大)。但無論如何,這麼多的馬棚(即使是四千)明顯違反了申17:16的規定,即王 “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在許多鐵器時代的遺址上,包括米吉多、夏瑣和伯示麥等地,都出土了用柱子支撐的 “三部分式” 建築物。每部分都有一個中廳,兩側是對稱的走廊,由一排排柱子間隔。許多學者稱這些建築為 “棚” 或馬廄(但也有學者認為是倉庫、兵營或集市),部分建築物可追溯到所羅門時期。
4:28 馬與快馬,這裏再次暗示所羅門奢侈的一面(另見26節),即使在他治國早期的黃金時代也隱約可見這一點。申17:16禁止王 “為自己加添馬匹”,也禁止使百姓 “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申17:16;參王上10:26-29)。
4:30-31 東方人和埃及人的一切智慧,所羅門的智慧超過那些以智慧聞名之地的人,包括 “所有東方人”(見《和修》,參太2:1-12)。埃及盛產智慧文學(如《阿曼尼摩比智慧書》,許多舊約學者認為箴22:17~23:12受到該書的影響)。另外,所羅門的智慧還高過這裏列出的當時一些著名的智者。
4:33 他講論草木……飛禽走獸,昆蟲水族,人獲得智慧的 “正常” 方法,是仔細觀察大自然及其運行(如:伯38~41章;箴30:15-31;太6:25-34)。所羅門也關注大自然,從最高的樹(諺語中高大的黎巴嫩的香柏樹)到最小的植物(如牛膝草),還包括各種各樣的動物群。這樣,“地上的” 智慧(如本節所述)和 “天上的” 智慧(如所羅門在第3章領受的)融匯在所羅門身上,使他成為最有智慧的以色列君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