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1 John 21:1~14 (2.11.15)

研經題目:
1. 試將這段經文與路五1~11作一比較,並注意其異同。門徒為什麼重操舊業呢?他們從這次的經驗學到了什麼教訓呢?
2. 主在這裏:(a) 關於祂自己,(b) 關於門徒所做的工作,有什麼啟示呢?復活的主這一次的顯現對於你的生活和工作有什麼影響?
注:
14節。「第三次」:第一次,廿19;第二次,廿24~29;第三次,就是這一次在加利利。參:可十六7。或許這卷福音書所記載的第三次就是指這裏所說的。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25 後記:彼得和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的角色。本書記載耶穌復活後三次顯現,21章所記的是最後一次,也比較了耶穌對彼得和 “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約翰)的呼召。
21:1 這些事以後(參5:1,6:1),為期一周的除酵節節期已經過去,門徒離開耶路撒冷回到了加利利(見20:26注;參路2:43)。關於提比哩亞海,見6:1注。
21:2 符類福音提及西庇太的兩個兒子的名字,分別是雅各和約翰(如:太4:21)。路加提到,在耶穌呼召他們之前,他們是西門彼得打魚的 “夥伴”(路5:10);另見1:40注。
21:3 船,見太4:21注。在古代,夜間比白天更適合打魚(如:路5:5),因為在夜間打到的鮮魚清晨就可以出售。
21:7 耶穌所愛的那門徒必定是第2節提到、包括西庇太兩個兒子在內的七個人其中一個。幾乎可以確定,這個門徒就是西庇太的兒子約翰,也就是這卷福音書的作者(見 “導論:作者和書名”;見21:24注)。
21:9 炭火,見18:18。
21:11 有許多人嘗試解讀一百五十三這個數字的象徵意義,但它很可能只是表示魚的數量而已。將魚拿到集市去賣之前,漁夫通常會數算魚的數量(見21: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