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4 約翰壹書 3:11~4:6 (2.12.11)

Study 4 1 John 3:11~4:6 (2.12.11)

研經題目:

1. 三11~18。在11~15節裏面,約翰用哪些不同的論據表明互愛乃是神的兒女所不可少的標記,而憎恨則是不能容許的呢?我們應當抱什麼態度相愛呢?參16~18節,並比較約十五12;弗五1、2。

2. 三19~24。離開正題而論及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問題。使徒首先思考到一個內心自責之基督徒的情形。怎樣可以使這樣的人重新獲得保證呢?參19、20節。比較來六9、10。使徒其次便思考到一個內心不必自責的基督徒的情形,因為他操練真基督徒生活的一切特性——順服,愛心和信心。這種人會享受到哪些福氣呢?參21~24節。

3. 這裏舉出了哪兩種測驗方法以辨別一個先知是否藉著神的靈說話呢?請特別參四2、6;也參下面的注2。

注:

1. 三14。比較約五24。這裏舉出一個實用的測驗方法,可以斷定一個人對基督的信仰的真假。比較加五6下;雅二15~17。

2. 四6。「我們是屬神的」:在本節上的「我們」這個代名詞,如同在一1~3裏面一樣,主要是約翰代表眾使徒來說的,不過並非不包括那些在他們以後而以使徒之教訓為其根基的人。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3:11~4:6 聽從使徒,戰勝邪惡。這段經文的開頭(3:11 “這就是命令”)和結尾(4:6 “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顯示,這裏描述的是怎樣避免“犯罪”和“違背律法”(3:4)。

3:11-24 克服該隱的惡意。在約8:44,耶穌稱魔鬼是說謊之人的父,是殺人的。在這裏,約翰引用該隱的例子(創4:1-16),勸勉基督徒要棄惡從善。

3:12 不可像該隱。這暗指創4:1-16,其中敍述了該隱謀殺了亞伯,因為耶和華看中亞伯的祭物,而沒有看重該隱的祭物(參來11:4)。(從創4:7可以推斷出,耶和華不接受該隱的祭物是因為該隱是個惡人,因在他謀殺他兄弟之前,耶和華就對他說:“你若行的好,豈不蒙悅納?”)(BTSB)

3:13 不要以為希奇(《和修》“不要驚訝”),亞伯行事正直,卻被殺害(12節)。約翰深知這種敵對良善的現象在每個時代都有(見約16:2-3、33)。

3:14 我們因為愛……就曉得,人若擁有關愛其他信徒的內在動力,就證明他已經得救(見2:3注)。

3:15 就是殺人的,約翰這個教導與耶穌的教導(太5:22、28)如出一轍:表面上遵守上帝的誡命(出20:13 “不可殺人”)是不夠的,內心有違背誡命的欲望,就等於實際上違犯了誡命(注意出20:17中關於內在欲望的誡命)。

3:16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耶穌的十字架道路是無私、捨己的生命之路,也是那些蒙召跟隨祂的人要走的道路。

3: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人自覺有罪的時候,有堅強的信心是非常重要的。上帝比我們的心大,這使我們確信,上帝已經藉著基督贖罪的工作赦免了我們。

3:21 人若在上帝面前有清潔的良心,就能向上帝坦然無懼,放膽祈禱。

3:22 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參5:15注。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表明順服上帝與禱告得應允之間有直接的關係。行祂所喜悅的事,表明信徒每天行上帝真正“喜悅”的事是有可能的。

3:23 上帝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信靠基督與11-22節強調的道德行為同樣重要。

3:24 聖靈,這是《約翰壹書》第一次明顯提到三位一體上帝的第三個位格(另見4:2、6、13,5:6、8)。作為第四卷福音書的作者,約翰寫這封信時已經知道,耶穌應許要差遣的“保惠師”和“真理的聖靈”(見約14:16-18、26,15:26,16:7-14,20:22)早已存在,而且非常重要。

4:1-6 勝過敵基督者的迷惑。約翰為讀者擔憂,不僅因為有該隱不愛兄弟的惡劣先例,還因為有來自靈界的迷惑。約翰提供了一個可以立見分曉的查驗方法。

4:1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基督徒有信心不等於輕易相信一切靈界的事。試驗那些靈,藉著辨析一個人所持守的教義,觀察他的行為,以及運用屬靈的辨別能力(參林前12:10,14:29),可以“試驗”左右那個人言行的、不可見的靈界勢力。假先知聲稱是為上帝發言,實際上是仗著魔鬼的勢力說話(4:3-4)。在現今這個強調包容的時代,明辨區分可能會被視為挑剔人(參太7:1 “你們不要論斷人”)。但耶穌也教導說:“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

4:2 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約翰根據基督論的教義,訂立了一個試驗諸靈(見1節)的標準:倘若有靈或受這靈感動而說話的人,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那靈或那人就是在誤導上帝的百姓。顯然當時有許多假教師都宣稱耶穌只是“像”人類。這種說法大概是基於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物質世界本質是邪惡的,因此屬於物質的身體也是邪惡的。

4:3 凡靈不認耶穌,即拒絕承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2節)上帝的兒子。就如其他宗教、教派和哲學體系那樣,很多人都在談論耶穌,甚至還相信耶穌曾經在世上生活過。但除非那些人確信耶穌既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否則他們並不是真正“承認耶穌”。約翰一針見血地指出,他們正受著那敵基督者的靈影響。

4:4 那在你們裏面的指聖靈(見2、6節)。那在世界上的指撒但,也有指其他鬼魔的含意(參3節,5:19)。

4:5 他們是屬世界的……世人也聽從他們,當時的大多數猶太領袖不信服耶穌(約7:48;徒4:26),就連跟隨祂的平民百姓也常常三心二意(約6:66)。論世界的事,他們的言論源自並按照世人的觀點和價值觀。

4:6 不聽從我們,沒有真正信主的人會抗拒純正的教義。對他來說,純正的教義抵觸他以人為中心的物質主義思想體系,是毫無意義的(參林前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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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三11~18。在11~15節裏面,約翰用哪些不同的論據表明互愛乃是神的兒女所不可少的標記,而憎恨則是不能容許的呢?我們應當抱什麼態度相愛呢?參16~18節,並比較約十五12;弗五1、2。
    答:彼此相愛是主給門徒的命令(3:11;另參約13:34-35,15:12-17)。缺乏兄弟的愛就會像該隱那樣殺害弟兄。亞伯並沒有冒犯該隱,純粹是因為亞伯所行的是義的,而惡人心中沒有愛,就對義生出仇恨來(3:12)。因此,約翰接著說,若世人恨我們,不必覺得希奇(3:13),雖然有時候我們很難理解這種仇恨從何而來。基督徒心中有愛,是已經出死入生了(3:14)。恨弟兄就是殺人,凡殺人的就沒有永生(3:15)。
    我們應該抱著為弟兄捨命的態度彼此相愛,因為主就是這樣愛我們(約15:12;弗5:1-2)。
    2. 三19~24。離開正題而論及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問題。使徒首先思考到一個內心自責之基督徒的情形。怎樣可以使這樣的人重新獲得保證呢?參19、20節。比較來六9、10。使徒其次便思考到一個內心不必自責的基督徒的情形,因為他操練真基督徒生活的一切特性——順服,愛心和信心。這種人會享受到哪些福氣呢?參21~24節。
    答:使徒提出了幾個與主相交的真信徒的測試,包括是否行公義、拒絕犯罪(2:28~3:10),以及是否彼此相愛(3:11-18)。但使徒不要我們我們帶著焦慮活在上帝面前,而是要帶著確據。每個真信徒都知道,我們的愛心不應該只表現在言語和舌頭上,也應該表現在行為和誠實上(3:18),但即使我們盡了力,我們的心仍然會責備我們自己(3:20),因我們的行為和誠實都不會是完全的。但我們不應該把焦點放在自己的表現上,而應該放在上帝的信實上,因祂“比我們的心大”,我們若有這樣清潔的良心,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坦然無懼(3:20-21),可以來到祂寶座前放膽禱告,因祂的恩典是向我們敞開的(來4:16),並且從祂得著我們一切所求的(3:22;另參約14:13-14)。這種確信(坦然無懼)源自於我們符合上帝的旨意,行祂喜悅的事,就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而且彼此相愛(3:22-23)。遵守上帝命令的,就可以在心裏經歷到他住在上帝裏面,上帝也住在他裏面(互相內住)。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3:24)
    3. 這裏舉出了哪兩種測驗方法以辨別一個先知是否藉著神的靈說話呢?請特別參四2、6;也參下面的注2。
    答:約翰接著提出辨別一個自稱是先知或教師的人是否憑著聖靈說話的方法:1) 是否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4:2-3);2) 是否聽從使徒的教導(4:5-6)。換句話說,就是是否相信使徒對:1) 基督的救贖,以及2) 對聖經真理所做的見證。這是一種對客觀真理的認信,不是基於情感上的喜好或厭惡。

    Joh 15:12 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Eph 5:1-2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 (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Heb 6:9-10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10) 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Heb 4:16 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Joh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John 14:13-14 13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14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
    Gal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Jas 2:15-17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 (16)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 (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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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3:11-18。在11-15節裡面,約翰用哪些不同的論據表明互愛乃是神的兒女所不可少的標記,而憎恨則是不能容許的呢?
    答:彼此相愛是神兒女的標記:(1) 不可像該隱殺了他兄弟亞伯。(2) 愛弟兄就已經是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信望愛: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4) 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就像該隱,是不能容許的。

    我們應當抱什麼態度相愛呢?參16-18節,並比較約15:12;弗5:1,2。
    答:(1) 效法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捨命。(2) 有一顆憐恤的心,所以當自己有財物,會看到窮乏、有需要的弟兄,就憐恤並幫助對方。
    比較約15:12「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弗5:1-2「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都是點出我們之所以愛弟兄、彼此相愛、為弟兄捨己,都是因為出於神的恩典先臨到我們。我們是出於一個經歷過福音恩典的態度,思想耶穌基督的救恩而彼此相愛。

    2. 3:19-24。離開正題而論及在神面前坦然無懼的問題。使徒首先思考到一個內心自責之基督徒的情形。怎樣可以使這樣的人重新獲得保證呢?參19,20節。比較來6:9,10。
    答:這邊的討論可能是因為異端者讓加拉太教會的人對於「愛弟兄」的定義和行為造成混亂。一個內心自責的基督徒,可以讓他知道:(1) 出於行為和誠實的愛弟兄,乃是屬真理之人的記號。(v18-19a) (2) 神的心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更新研讀本聖經:神自己宣告,人若積極的愛別人,這愛就是救恩的明證,這種認識能使我們那顆過度敏感的良心平靜下來。神知道所有人的心,即使他們有缺欠,神知道誰是從祂生的。)
    比較來6:9-10「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做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神紀念我們所做的。

    使徒其次便思考到一個內心不必自責的基督徒的情形,因為他操練真基督徒生活的一切特性——順服,愛心和信心。這種人會享受到哪些福氣呢?參21-24節。
    答:福氣:(1) 向神坦然無懼;(2) 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3) 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信耶穌基督的名、彼此相愛。如此,「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4) 由聖靈而得的確據。

    這裡舉出了哪兩種測驗方法以辨別一個先知是否藉著神的靈說話呢?請特別參4:2和6;也參下面的注2。
    答:兩種測驗分別:(1)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2) 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結論是:「我們是屬神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聽從約翰其教導的、有關耶穌基督的真理,也就是說跟從約翰和其代表的眾使徒,他們是相信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他們就是屬神的,認識神的人也會跟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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