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耶利米書 21 & 22 (3.3.1)

Study 14 Jeremiah 21 & 22 (3.3.1)

研經題目:

這兩章依次論及最後5個王:約西亞(廿二15、16),約哈斯或沙龍(廿二10~12),約雅敬(廿二13~19),約雅斤或哥尼雅(廿二24~30),和西底家(21)。

1. 西底家希望神會行神蹟,正如一百多年前祂在希西家的日子所行的一樣(廿一2;代下卅二20~22)。耶利米的答覆是什麼?這件事對「未蒙應允的禱告」投下了什麼亮光?比較七16;十一14;十四11、12;賽五十九1、2。

2. 廿二章。耶利米為什麼譴責不公平和暴行呢?試思考耶和華這話怎樣適用於今日。我們有沒有犯了與世人同流合污或苛待對人的罪孽呢?

3. 廿二21。(北國的行徑相同——參三25)。試思考這一節描述猶大歷史之典型的經文。

注:

1. 廿二6。基列和利巴嫩代表繁榮。

2. 廿二20。「亞巴琳」:是巴勒斯坦東南方的一條山脈。

3. 廿二22。「牧人」:參二8和旁注(中譯「官長」,原文作「牧人」——譯者識)。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1:1~29:32 耶利米奮起對抗。耶利米鞏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之後,便直面他的敵人和他們的信念。他對抗君王(21:1~23:8)、假先知(23:9-40)、百姓(24:1~25:38)和假信念(26:1~29:32)。

21:1~23:8 耶利米對抗猶大君王。耶利米宣告國家將要滅亡(21章),大衛家將變得荒涼(22:1-12),邪惡的君王將受羞辱(22:13-30),一位公義的王將要來到(23:1-8)。

21:1-14 耶和華拒絕了西底家的請求。西底家希望耶利米代表他詢問耶和華——不是因為他悔改了,而是因為他急於尋求任何可能的幫助來源。(BTSB)

21:1-2 西底家,是猶大國的末代君王(主前597—主前586年在位)。巴施戶珥,大概不是20:1-2記述的那個人。西番雅,不是先知西番雅。尼布甲尼撒,是最顯赫的巴比倫王(主前605—主前562年在位)。來攻擊我們,大概發生在主前588年,起因是西底家沒有繳納貢賦。奇妙的作為,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主前701年耶路撒冷得到奇妙解救(賽36:1~37:36)。

21:3-6 上帝要把巴比倫人帶進耶路撒冷(4節),與他們一起攻擊猶大(5節),並賜給他們徹底的勝利(6節)。

21:7 那些在瘟疫、刀劍、饑荒(15:2-3)中倖存的人,將被交給他們的仇敵,被無情地殺害。

21:8-9 耶路撒冷人有兩個選擇:投降巴比倫得以存活,或者與巴比倫對抗而死

21:12 大衛家,指西底家王以及他的官員。施行公平,根據上帝成文的聖言(律法書)來秉公行義(申17:14-20)。脫離……的手,確保弱勢群體得到保護,冤屈得雪,這是偉大君王的標記。忿怒……如火,見摩1:3~2:16。

21:13 住山谷……的居民,錫安山周圍的山谷。平原磐石,指耶路撒冷上城區比較平坦的高地。誰能下來,這句話顯示百姓把信心錯放在耶路撒冷的天然屏障上。

21:14 你們作事的結果,本書至此已經詳盡地記錄了猶大所行的惡事:拜偶像、壓迫人和背約。燒滅,見賽5:24;摩1:3~2:16。

22:1-30 對惡王的審判。在接下來的這些章節中,耶利米與猶大君王們進行了非常直接的互動,就像其他許多在他之前的先知所做的那樣(例如,賽7),警告說,大衛家族將受到審判,在最終被恢復之前被帶到絕境。(BTSB)

22:1-2 這個信息是同時給百姓的。

22:3 君王和臣宰不可以權謀私,而要以公平公義治理國家。“公平”(希伯來原文mishpat),意即按照上帝的命令和判作出正確的裁決;“公義”(希伯來原文tsedagah),指符合上帝的準則和道德標準的事(參4:2,19:24)。拯救,救人脫離傷害。寄居的,指長期居住在猶大境內的外邦人。孤兒,指喪父或被遺棄的兒童;見5:26-29注,7:6注。寡婦,指喪夫或被拋棄的婦人。經文闡明上帝百姓的理想君王應要承擔的責任(參7:6;比較22:13、15),彌賽亞君王將要實現這個理想(23:5,33:15)。

22:4 行這事(《和修》“遵行這話”),指保護弱者(3節),這是君王的主要責任。……進入,指大衛的後裔將繼續統治猶大。由此可見,有關毀滅的預言是在某些條件下才生效的;被擄並非不可避免的。

22:5 這城(《和修》“這王宮”),見第1節。荒場,即廢墟(39:1-10,52:1-23)。

22:6 如基列,如黎巴嫩,指茂密的樹林。曠野,喻指耶路撒冷陷落後的大衛家。22:7 行毀滅的人……要砍下你佳美的香柏樹,指大衛的家系將被砍斷(詩89:38-45),像聖殿被人破壞那樣(詩74:4-8)。

22:8-9 經過,見18:16,19:8。

22:10 死人,這些人在圍城戰中被殺,卻得以脫離痛苦。離家出外的人,被擄的人再也無法返回家鄉,因此更值得可憐。

22:11 沙龍,即約哈斯;約西亞(主前640—主前609年在位)死後,約哈斯在主前609年作王三個月(王下23:31-33)。他必不得再回到這裏來,約哈斯永遠不能再次執政(參22:10)。

22:12 沙龍將在埃及(王下23:34),所有不向巴比倫投降、逃到埃及的人,都會有相同的遭遇(21:8-10)。

22:13-14 當百姓處在水深火熱之中,約雅敬(主前609—主前598年在位)卻為自己修建宮殿。他要求國民為他的工程工作,卻不給報酬;參第3節。

22:15 真正的賢君會建立公平的統治(3節),而不是修建華麗的宮殿。你的父親,不論是指大衛還是約西亞,這兩位君王都比約雅敬賢明。

22:16-17 約雅敬欺壓百姓的行徑,顯示他不認識上帝。約雅敬只看到聚斂財富的機會,卻看不到困苦和窮乏人的需要。

22:18約雅敬如此不公不義,沒有人會為他的死亡哀悼。

22:19 埋驢,這不是君王通常得到的風光厚葬。

22:20 黎巴嫩,猶大北面的山巒。巴珊,耶路撒冷東北面的山巒。亞巴琳,摩押東南部的山巒。所親愛的,指猶大的盟友,全都被巴比倫毀滅了。

22:21 在繁榮昌盛的時期,以色列容易變得不順服上帝(申18:11-20;士2:6~3:6)。

22:22 你的牧人要被風吞吃,猶大的領袖、牧人(2:8,10:21)將被趕散到四方。所親愛的,見22:20。你一切的惡,指依靠盟友而不依靠上帝。

22:23 黎巴嫩位於猶大的北方,最先被巴比倫的鐵蹄蹂躪。好像疼痛臨到產難的婦人,喻指極度痛苦的事件發生之前的劇痛(4:31,6:24,13:21)。

22:24 哥尼雅是約雅斤的別名,他作王三個月(主前598—主前597年在位),又名耶哥尼雅(24:1)。巴比倫廢黜他,另立西底家(主前597—主前587年在位)執掌朝政。後來,約雅斤在被擄期間得到善待(52:31-34;王下24:8-9,25:27-30)。帶印的戒指用作印鑒,象徵一個人的權力(該2:23)。

22:26-27 約雅斤和母親於主前597年被擄到巴比倫,後來死在那裏。有些猶大人也許曾盼望他歸回作王。

22:28 破壞的器皿(《和修》“遭毀壞的罐子”),哥尼雅就像猶大國那樣,受到上帝的懲罰。被趕到不認識之地,被擄到巴比倫。

22:29-30 猶大()必須明白,大衛的後裔不能再統治猶大。他後裔中再無一人,這句話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上帝會信守祂在撒下7:16的應許嗎?那個應許如何成就?見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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