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32 以西結書 43:13~44:31 (3.6.8)

Study 32 Ezekiel 43:13~44:31 (3.6.8)

研經題目:

本段經文一開始便描述內院中央的那個大祭壇,和用以潔淨這壇,使這壇分別為聖的祭禮(四十三13~27)。這壇是由一塊見方的地基支承,而且建築在三塊方石上,上面的方石比下面的小些,以便在每一級上留出一條突出的邊緣。最上面那一塊有四個角(horn),這一塊的大小是十二肘見方。從東邊有石級可登臨其上。四十四章是關於制定了三項典章,第一項是關於使用東門的規則(1~3節),第二項是關於利未人的規則(4~14節),第三項則是關於祭司的規則(15~31節) 。

1. 為什麼必須先潔淨壇,然後在壇上所獻的祭才能蒙上帝悅納呢?參閱四十三27,並比較利十六18、19;西一19~22;來九23。

2. 四十四10~16上帝對忠誠與不忠誠事奉的審判含有什麼教訓?比較路十九17;林後五9、10;提前一12。

注:

1. 四十四7、8。顯然在被擄之前准外邦人在聖所並在聖事上擔任職務,即使只操賤役,已成為慣例。

2. 四十四19。他們不可穿著聖衣與百姓接觸。比較出卅29。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43:13-27 祭壇的規條。考慮到以西結的祭司觀點,以色列人在上帝面前生活的起點是祭壇,這是適切的。在前一個聖殿異象中,這是以色列沉溺罪中至谷底的地方(8:16)在這裏,祭壇再次成為上帝與百姓相交的焦點。

43:13-17 這段經文描述祭壇的設計,就像之前描述聖殿的建築設計一樣(13-17節;參10-11節)。祭壇像聖殿一樣呈正方形,四個拐角有向上突起的角,長久以來,以色列的祭壇都是這個樣式的(如出29:12;詩118:27)。儘管細節畢現(也可能由於這些細節),祭壇的樣式是出奇地難以想像的。大體上,祭壇分為幾層,上層的每個邊都比下層小肘。底座高1肘,上面三層共高10肘。底座為16肘見方,祭壇頂部的供台是12肘見方。從這些尺寸來看,這祭壇比代下4:1所羅門聖殿的祭壇略小。關於時的尺寸,見40:5-27注。

43:18-27 祭壇要合乎日常使用,就必須先舉行潔淨儀式。前文集中描述祭壇的設計,但是,建造祭壇所用的材料必須被分別為聖,才能合乎神聖的用途。這也解釋了禮儀的重點為何放在祭壇酒血之上,而不是放在祭牲身上。18-21節詳細描述第一天的獻祭,那時撒督家族的祭司獻上一隻公牛犢。第二天的描述較為簡略,但所獻的祭物卻是更多(22-24節),為往後幾天定下了獻祭的模式,直到七日(25-26節)分別為聖的儀式完成為止。這裏的獻祭模式與出29:36b-37相似,因此再次與摩西和會幕關聯起來。祭壇這樣被分別為聖,為要處理43:8所譴責的可憎之事。

43:18祭壇灑血的做法,在摩西五經中出現了許多次,特別是與祭司有關的經文(如出24:6,29:20;另外僅在《利未記》就出現11次)。

43:27 經過整整一個禮拜的潔淨之後,祭壇才能用於獻祭,而獻祭能保證百姓與上帝持續相交。

44:146:24 分別為聖的人。以西結在異象中看見,這些分別為聖的人必領導光榮復興的神的子民。這幾章經文可分為三個主要部分:君王、利未人、祭司(44:1-31);聖地的分配(45:1-12);與他們息息相關的供物與聖日(45:13~46:24)。我們不要期望舊約時代的聖殿職位今日仍然存在。根據新約聖經的教導,如今執行這些聖職的是基督與教會,來世也是如此。(新譯本《聖經研讀版》)

44:1-31 恢復之前關閉的給百姓和祭司的通道。只有上帝的真子民可以進去聖殿敬拜聖潔的上帝(第1-14節)。祭司和其他敬拜者一起,在敬拜中必須明確區分聖潔和不聖潔的界限(第15-31節)。(BTSB)

44:1-3 王的門。朝東的大門在多個層面上具有重要意義(見43:1-5注)。嚮導將以西結帶回外院,讓他看到東大門已經關閉,不再使用,因為耶和華……已經由其中進入(44:2)。這暗示上帝不再需要使用這扇門。只有一個人可以使用這個神聖的入口:(3節;參34:23-24,37:24-25);這個異象首次提及“王”。重要的是,王也不是僅僅為了進出聖殿而使用這扇門,他是為了在耶和華面前分享愛筵。(誠之按:王也不能由此門進出,他只能由門廊進出。)

44:2 這門必須關閉。朝東的外門,即聖殿的主要入口,是關閉的(第1節)。上帝從東大門進入,因此使之成為聖潔。人類進入會玷污它。由於上帝與祂子民永久居住在一起(43:7),祂將不需要像過去那樣從這扇門出去(10:19,11:23)。(BTSB)

44:4-31 進入聖殿的規定和關於祭司的條例。這個異象的下一階段開始時與前一階段相呼應。以西結返回內院面向正殿的時候,再次被上帝榮耀的臨在完全懾服,並再次奉命將這個異象傳達給以色列人(44:4-5;參43:3-4、10-11)。與前一部分相同,在發出正式命令之前也先提出一個責備(44:6-8;參43:7-9)。這裏的問題是以色列人不當地允許外邦人進入聖殿,從而進到上帝面前,這在44:9是明確禁止的。住在以色列的外邦人不能參與聖殿的事奉。只有祭司可以接觸聖物,而祭司也分為兩個類別。10-14節規定利未祭司的職責;15-31節詳細記述關於撒督家族的祭司的條規。

44:4 北門指定歸給“看守殿宇的祭司(40:44-45)使用,這也是以西結在這個異象中經過次數最多的門(如47:2;參8:3,這是耶路撒冷城陷落之前的聖殿異象的起點)。

44:5-8 有進入的權利,意味著能參與和分享,因此看門的任務至關重要。

44:9 儘管上帝禁止住在以色列的外邦人參與聖殿事奉,但身心未受割禮(參7節)這句描述卻可能暗示,外邦人如果已有36:26-27所宣告的屬靈轉變,他也可以成為聖約群體的一員。單有居民身份卻不足以獲得這個資格。

44:10-14 利未人是守門人和聖殿僕役,但不可擔任祭壇前的事奉。異象表明,對於先前沒有忠於聖職的祭司階級來說(12節),守門、做僕役等職責是合宜的。從祭司職任設立伊始,就有祭司之間的衝突和過失(參利10:1-7;民16章)。祭司之間的敵對一直持續到王國時期(如王上1:7-8)。以西結所見的異象對利未人設立的限制,超過了《歷代志》(如代下35章關於約西亞守逾越節的記載;另參申18:1-8)。

44:15-31 在祭壇前和聖所中,即在上帝面前(15節)事奉的特權,落在撒督家族的祭司身上。撒督是亞倫譜系的祭司,在大衛時代嶄露頭角(撒下20:25),並一直忠於大衛;後來在大衛王位繼承之爭中,又忠於所羅門(王上1:39)。因此,撒督及其繼承人與耶路撒冷的祭司關係特別密切,而像耶利米那樣的鄉村祭司卻沒有這種關係。關於他們事奉工作的條例,與摩西五經的律法(特別是利21章和民18章)密切相關。這些條例的目的,是保證撒督家族的祭司時刻準備好在祭壇前和聖所中事奉,換言之,是要他們保持聖潔。這些規條包括衣著和整理儀容(44:17-20)、舉止行為(21節)和婚姻(22節)等方面的指示。他們必須作教師和仲裁人(23-24節;參利10:8-11;結22:26)。如果因為必須處理死屍而被玷污,他們必須等待七天(參43:26),才能返回神聖的事奉崗位。與古時的其他祭司群體一樣,他們並不擁有地業(44:28);他們的生計來自聖殿的事奉,以及百姓中間有產業之人的獻祭(29-30節)。最後,他們不可吃不潔的肉,這是以西結長久以來銘記在心的規定(見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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