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Ezra 7 (3.6.23)

研經題目:
本章是這卷書所記第二個時期的開端(參引言)。自從第6章結束之後,至今已過了約60年。
1. 從這一章我們對以斯拉其人能有什麼認識?請特別注意10節那些目標的次序,並思考那表明他已完成這些目標的證據。你有任何類似的目標嗎?
2. 是什麼引發27和28節的榮耀頌呢?比較林後三5。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7:1~10:44 本書的其餘部分記載了身兼文士與祭司的以斯拉的事奉。以斯拉的使命是雙重的:帶領第二次耶路撒冷大回歸,以及在猶太人中實踐對律法的遵行,即上帝的律法。這幾章的事件發生在亞達薛西統治時期,即第1~6章事件發生後58年。以斯帖記的事件已經在此時的書珊城發生(帖1:2)。(FSB)
7:1~10:44 第二次回歸:由以斯拉帶領。現在是主前458年,距離5~6章的事件已經過去了約60年,距離早期拓荒者返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已經過去了約80年。以斯拉是7~10章的主角,也在尼8章再次出現。(BTSB)
7:1~8:36 祭司以斯拉到耶路撒冷確立摩西律法。這段經文跳到講述57年以後發生的事(見7:1-7注),文士以斯拉奉亞達薛西王之命到耶路撒冷,教導百姓摩西律法。這段經文描述以斯拉奉差遣的過程、整個旅程和同行的人。
7:1-28 亞達薛西王授權以斯拉確立摩西律法。這段經文講述亞達薛西王怎樣授權以斯拉去耶胡德省(即猶大地)確立摩西律法,委任地方官員執行律法,並為聖殿提供更多的裝飾材料。
7:1-10 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記錄顯明了以斯拉的血統、恩賜和對律法(摩西律法)的奉獻。(BTSB)
7:1-7 作者首先介紹以斯拉的祭司身分,其族譜可追溯到摩西的哥哥(參出4:14,28:1-2)大祭司亞倫(5節)。他在亞達薛西年間(7:1)來到耶路撒冷。第七年(7節)即主前458年,是獻殿后57年。
7:6-7 以斯拉也是文士,通達……摩西的律法書。上帝興起一個通達律法的文士,毫無疑問是因為被擄70年之後,百姓迫切地需要知道怎樣按照摩西律法來生活。以斯拉得王的允許和幫助,然後上耶路撒冷(7節)。上帝再次推動這事,祂恩待以斯拉,使他得到亞達薛西王的支持: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上帝的手幫助他(見1:1注,6:14注)。跟隨以斯拉一同回去的還有祭司、百姓和利未人、歌唱的和守門的(7:7,見2:36-58注)這一群人,可見被擄者是在幾個不同時間歸回的。
7:9 正月……五月,從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旅程歷時四個月,跨越約1448公里,相信是因為隊伍中有老弱幼小者,所以行進緩慢。8:31暗示出發前耽擱了11天。
7:10 以斯拉的使命是教導百姓認識上帝的律例典章,就是耶和華的律法(希伯來原文torah)中的一般規定,包括十誡(見申4:1,5:1)和記載在《出埃及記》至《申命記》(特別出20~23章、《利未記》和申12~26章)中上帝賜給摩西的大量律例。作者沒有記載以斯拉如何領受這個使命,考究、遵行和教訓(即7~10章全部內容)勾畫出以斯拉是以色列中理想的祭司,他帶領上帝的子民活出敬拜和聖潔的生活(見申33:10):他的事奉動力來自他對主的忠心(參瑪2:1-9;提前4:6-16)。
7:11-28 這段經文講述亞達薛西王怎樣差派以斯拉,並進一步供應聖殿的需用。諭旨(12-26節)以亞蘭文寫成(見14:7-8注)。
7:11-28 亞達薛西王給以斯拉的信。這封亞蘭文信件正式授權以斯拉的教導和行政計劃。許多人認為這封信是但以理69個“七”中第一個“七 ”的起點(但9:24-27)。另一些人則認為同一位王對尼希米的委託(尼1:1、11,2:1-8)是這個預言的起點。(BTSB)
7:11 王的詔令寫在諭旨上,受者是以斯拉,強調這是王的命令。
7:12 波斯王用諸王之王這個稱號來表示他們統治許多人民。以斯拉被稱作通達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可能指他在巴比倫時就負責管理猶太人事務。
7:13 本節的諭旨呼應了居魯士王允准猶太人上耶路撒冷去的命令(見1:3)。
7:14 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這無疑是以斯拉最優先的任務,可能他知道百姓沒有正確地遵守律法。
7:15-20 亞達薛西王顧及聖殿的需要,可能是他瞭解以斯拉的工作,也符合80年前居魯士在主前538年頒佈的法
7:15-16 王和謀士奉獻金錢給聖殿,並允許以斯拉在巴比倫全省,向猶太人以及非猶太人收取更多金錢和物資。
7:17-18 祭物指明給聖殿敬拜專用,其餘的由以斯拉自行決定。
7:19-20 上帝殿中使用的器皿,亞達薛西王在居魯士王歸還的聖殿物品上增加一些自己的捐資。最後,他允許以斯拉從王的府庫裏(20節),即從公帑中支取他所需用的。
7:21 亞達薛西王特別降旨給河西的庫官,要求他們在限額之內供應以斯拉的需要。
7:22 一他連得重34公斤,銀子的數量約占河西省每年貢稅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麥子、酒和油用來獻素祭、奠祭和做聖殿的燈油(出27:20,29:2),以一“柯珥”(220升)和一“罷特”(23升)的分量,或能供應聖殿兩年的需用。鹽的供應沒有限量,用來保存食物和調味(出30:35;利2:13)。
7:23 王供應這些物資(22節),其實可能是為了避免上帝向王和王眾子,也就是王現在和未來的國降下忿怒(另見6:10)。
7:27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起這心意,見1:1注。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和修》“使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得榮耀”),“榮耀”這個詞和賽60:7(“我必榮耀我榮耀的殿”;見該處注釋)的用詞相同,表示作者視這件事為以賽亞預言的應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