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4 Nehemiah 13 (3.7.9)

研經題目:
尼希米任省長時,在某一時候回到亞達薛西王那裏,後來又再返回耶路撒冷(參6、7節),竟發現他不在的那一段時間已發生個中枉法及背道的事。
1. 注意本章所載:(a) 對百姓光景和行為不正所採取的五項明確行動;(b) 參巴拉和比多雅終於成功地在耶路撒冷獲得立足點的方法。我們從這些事可以學到什麼教訓?
2. 在你心目中可以把被擄歸回後大事的主要順序整理出來嗎?從林前十11的亮光來看,在上帝選民這個時期的歷史中,你所要學的主要功課似乎是些什麼呢?
接下來,請讀詩篇90~106篇。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2:44~13:31 尼希米處理問題。這段經文記錄了管理聖殿及儲存捐獻的問題,包括聖殿人員的生計問題,另外還描述了尼希米和百姓與反對者之間仍舊存在的問題。
12:44-47 管理聖殿的捐獻。這段經文回顧自古以來祭司和利未人是如何供職的,並指出從所羅巴伯時期(在尼希米之前一個世紀)起,他們便按時得到當得的供養。
12:44 當日,即在城牆奉獻禮當天,對收取什一奉獻和其他祭物的監督工作進行了重新安排。關於奉獻之物,見以下經文注釋:10:35-37,10:38,10:39。照律法所定歸給……的份,五經的這個規定(利7:33)只適用於祭司,但在這裏,它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利未人。這個調整是為了配合被擄歸回群體的需要;代下31:19大概也記錄了一個類似的調整。
12:45-46 這裏簡要回顧了各個利未分支的角色。大衛……的命令,見24節。
13:1-31 尼希米最後的改革。這些改革確立了優先次序,然後又出現了進一步的問題。這是在提醒我們必須不斷歸正。(BTSB)
13:1-9 亞打人多比雅被逐出聖殿。尼希米的反對者和他一樣堅持到底。當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百姓的情況有些倒退。然而,以前尼希米在舉行城牆奉獻典禮的時候,就使百姓重新立志,要保護猶太群體免受外來宗教的影響。
13:1-2 當日,見12:44。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可,這句經文嚴格按照申23:3-5的教導,那裏明確禁止摩押人和亞捫人參加以色列人的宗教集會(即使到了第十代),因為他們過去曾仇視以色列人,並且誘使他們拜偶像(見民22~25章)。
13:3 與……閒雜人絕交(《和修》“與……不同族群的人分別出來”),這類似以斯拉在大約十年前採取的措施(拉9~10章),但這次沒有要求強制離婚。值得注意的是,拉6:21允許歸信猶太宗教的外族人加入以色列,正如《路得記》的故事所記載的那樣(路得是摩押人)。
13:4-9 這段經文1-3節的聯繫在於:眾所周知的猶太人的公敵多比雅(2:10,4:7-8),是亞捫人。以利亞實的罪還包括沒有妥善地管理什一奉獻和祭物(12:44),因為他把聖殿中的一間屋子給了多比雅,而這間屋子原本是用來存儲什一奉獻和祭物的。
13:4 先是(《和修》“在這之前”),具體時間不詳。
13:6 我不在耶路撒冷,亞達薛西王批准尼希米去耶路撒冷時,他要尼希米說明返回的時間(2:6)。尼希米是否多次往返於耶路撒冷和波斯宮廷之間,我們無法確定。無論如何,他於三十二年(主前433年;參1:1)被召回,並且在宮廷居留了一段時間。從耶路撒冷到書珊有1,770公里,需要大約55天的時間,返回又需要55天(按平均每天走32公里計算)。以利亞實(12:10)可能反對尼希米與外邦社群嚴格隔離的政策,因此他可能利用了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的機會,並且這段時間可能很長。巴比倫王,這樣稱呼波斯王亞達薛西有些出人意料;但是在拉5:13和6:22中,波斯王分別被稱為巴比倫王和亞述王,這是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後續的帝國接續了前朝的身份。此外,當時亞達薛西可能確實在巴比倫上朝。尼希米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必定是在主前423年亞達薛西王駕崩之前。
13:9 潔淨,即禮儀上的潔淨。尼希米將濫用聖殿視為褻瀆,他潔淨了受到玷污的屋子,使之重新用於正確的用途。
13:10-14 處理在奉獻上的疏漏。這件事在聖殿中不是個別的事件,由於對事奉人員的供給實際上已經終止,因此敬拜本身也受到損害,因為事奉人員不得不離開耶路撒冷,這對猶太群體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這與百姓在10:32-39中所作的承諾形成強烈對比。尼希米再次為奉獻管理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好使復興的百姓能夠真正履行聖約的本分。
13:11 我就斥責官長,注意尼希米這無畏的行動(另見17節)。
13:14 記念我,這個禱告使用典型的慣用語(見1:8,5:19,6:14),尼希米懇求上帝察看他忠心的行為。這有點像一些詩篇,其中詩人在讚美上帝的同時,懇求上帝伸張正義(如:詩7、17篇;另見尼13:22、29-30)。
13:15-22 處理不守安息日的問題。百姓再次犯罪,這次是不守安息日,尼希米為此斥責百姓。
13:15-16 猶大人不守安息日,在安息日做買賣。推羅人,外邦人當然不受安息日條例的約束;另一方面,他們看中了猶太人這個現成的市場。
13:18 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不守安息日表明前幾代人對遵守摩西律法的態度很鬆懈(見耶17:19-27;摩8:4-6)。在這裏,尼希米將百姓被擄歸咎於他們不守安息日。
13:19-22 儘管不清楚尼希米當時是否仍擔任省長,但他仍然有足夠的個人權力和資源來執行他的改革。
13:22 利未人潔淨自己,這裏暗示守門的利未人疏忽職守,因此為了再次供職,他們需要再次進行禮儀上的潔淨。
13:23-29 再次出現與異族通婚的問題。以色列人忽視了維持他們身份的承諾(如守安息日),與信奉其他宗教的人通婚。
13:23-27 以斯拉的措施(拉9~10章)顯然沒有產生長久的效果。這裏生動地闡明了異族通婚的真正問題,因為通婚所生的兒女不會說猶大的話(13:24),以致他們實際上失去了全部的宗教傳承。
13:25-27 尼希米的強烈反應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他呼籲百姓回歸摩西律法(申7:1-5),並舉出所羅門的前車之鑒,所羅門就是被自己的外邦妻子誘惑而不再忠心事奉上帝的(王上11章)。
13:28 異族通婚造成了靈性上不純潔,這甚至已經影響到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家,再次反映出以利亞實在宗教上的鬆懈散漫。
13:29 記念他們,另見6:14。祭司……的約,指祭司和利未人對全體百姓負有特殊的責任(參撒上2:27-36;瑪2:4-9)。
13:30-31 總結尼希米的聖殿改革。這兩節經文強調尼希米盡心竭力確保聖殿敬拜的純潔,並確保祭司得到充足的生活供給。
13:31 獻柴(《和修》“奉獻木柴”),見10:34。記念我,見13:14。這是個人的禱告,可以被視為籠統地祈求上帝察驗尼希米自始至終的所有工作。
1. 注意本章所載:(a) 對百姓光景和行為不正所採取的五項明確行動;(b) 參巴拉和多比雅終於成功地在耶路撒冷獲得立足點的方法。我們從這些事可以學到什麼教訓?
答:對百姓的不正行為採取的五項行動是:1) 與一切閒雜人分離(13:1-3);2) 處理兩件醜聞:一是祭司以利亞實將聖殿一間屋子給多比雅使用(13:16-9),尼希米潔淨那屋子,恢復其聖殿的用途;3) 二是以色列人沒有供給在聖殿服事的利未人。尼希米重新招聚利未人,恢復他們在聖殿的供職(13:10-24);4) 處理違犯安息日的問題,重新使安息日為聖(13:15-22);5) 處理與異族通婚的事(13:23-29)。
和倫人參巴拉和亞捫人多比雅在耶路撒冷立足的方法是與以色列人結親。大祭司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參巴拉的女婿(13:28),而多比雅與祭司以利亞實結親(13:4)。與異教徒結親的結果多半是妥協了信仰,變成混合主義(參4:1-2,4:3注),敬拜異教偶像,也惹動耶和華的忌邪。這是以色列歷史從進入迦南地後所一再表明的。因此,有智慧的基督徒對於與異教徒通婚應當保持戒心,不要落入這個網羅。
2. 在你心目中可以把被擄歸回後大事的主要順序整理出來嗎?從林前十11的亮光來看,在上帝選民這個時期的歷史中,你所要學的主要功課似乎是些什麼呢?
答:猶大百姓三次被擄:1) 605 BC:約雅敬年間(王下24:1-7),包括先知但以理;2) 597 BC:約雅斤年間(王下24:8-16),包括先知以西結;3) 596 BC:西底家年間(王下24:17~25:21)。猶大人口於主前8世紀約25萬人,主前597年第二次被擄後,剩下一半人口;所羅巴伯第一次歸回(539 BC)時,人口不及二萬;到了以斯拉歸回時約有四萬二千人。被擄後大事年表如下:
古列攻陷巴比倫:539
古列下詔(拉一):538
猶太人第一次歸回(拉二):538/37。由所羅巴伯與耶書亞帶領。
重建祭壇(拉3:2):538/37
聖殿奠基(拉3:8-10):536
聖殿修成(該1:14-15;拉6:16):520-515
第二次歸回,以斯拉帶領(拉7),恢復聖殿的敬拜:458
第三次歸回,尼希米帶領(尼1),重建城牆:445
尼希米返回波斯,再回到耶路撒冷(尼14:6-7):443。
這個時期的歷史和以色列歷來的歷史一樣,都顯明上帝的百姓是一群善變的百姓。百姓在第十章中的承諾一一被打破:關於聖殿(13:7-13;參10:42-39);關於安息日(13:15-22;參10:32)和婚姻(13:23-27;參10:30)。因此,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在應許的生命的光到來之前,拉下了黑暗的帷幕。只有把光照進黑暗裏的耶穌基督(約1:4-5、8-9)才能糾正這些錯誤。我們無法依靠自己獲得救贖。上帝百姓唯一的倚靠乃是上帝的“大慈愛”(尼13:22),即上帝與祂百姓立約的愛,而這大慈愛在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達到了頂峰。
1Co 10:11 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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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4 Nehemiah 13
尼希米任省長時,在某一時候回到亞達薛西王那裡,後來又再返回耶路撒冷(參6,7節),竟發現他不在的那一段時間已發生個中枉法及背道的事。
1. 注意本章所載:(a) 對百姓光景和行為不正所采取的五項明確行動;(b) 參巴拉和比多雅終於成功地在耶路撒冷獲得立足點的方法。我們從這些事可以學到什麼教訓?
答:(a)
(1) 13:4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甚至給亞捫人多比雅一間大屋子。→(採取行動)→13:8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從屋裡都拋出去,13:9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補上1. (a) 應該是13:1-2有描述當時亞捫人和摩押人有進入神的會中,→採取方法,藉由宣讀律法、13: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2) 13:9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採取行動)→13:11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13:12-14重定什一奉獻供應利未人
(3) 13:15-16安息日商業活動頻繁:醡酒、搬運禾捆、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販賣、泰爾人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採取行動)→13:17斥責猶大的貴冑→13: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尼西米)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准開放。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甚麼擔子進城。→21節:把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從城外趕離、在安息日不再來了→22節: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
(4) 13:23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採取行動)→13:25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28節:趕走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大祭司的家人)→30節: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31節: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
(5) 我只找到了四個(?)
(b)參巴拉→與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結親;多比雅→也是與祭司以利雅實結親。
2. 在你心目中可以把被擄歸回後大事的主要順序整理出來嗎?從林前10:11的亮光來看,在上帝選民這個時期的歷史中,你所要學的主要功課似乎是些什麼呢?
答:林前10:11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在尼希米記13章之前,我只記得是一步步,神帶領被擄的以色列民慢慢重建已經荒廢的耶路撒冷及聖殿,突破了參巴拉、多比雅等外邦人的多次阻撓,終於完成城牆、完成聖殿,也一同讀經書、披麻蒙灰悔改、並且按照神的旨意和律法各按各職、完成各項條例。上一章描述這種恢復的次序,全體也一同頌讚、稱謝讚美神。結果好景不常、這一章竟然出現這種漏氣的大反差,讓人不禁讀來氣餒。但的確就如同林前10:11,這的確是我們要作為鑑戒的,因為我們是何等軟弱又悖逆,真的要時刻倚靠神、警醒,罪就蹲伏在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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