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2 1 Chronicles 25~27 (3.8.25)

研經題目:
這幾章記載:(a) 廿三5所提四千謳歌者(參廿五章),(b) 四千守門者(廿六1~19),和 (c) 六千官長和士師(廿六20~32)他們家族的分班和工作。這些都是利未人。廿七章記載了各支派的首領,每月輪班的班長,和國家的其他首長。
1. 詩班的三個首領是誰?參廿五1,也參六33、39、44,十五16、17。為什麼他們的讚美的工作稱為「說預言」(prophesying)呢?比較弗五18、19。
2. 在這幾章所敘述的許多不同職責與事奉中,注意大家怎樣對敬拜並尊榮耶和華都有所貢獻。你發現這一課對弗四1~7、11、12;林前十二18~21有關基督徒事奉的教訓有什麼可資借鏡?
注:
1. 廿五1。「眾首領」:這片語在這裏似乎是指管理聖殿職員的首領,就是「聖殿當局」(Moffatt譯法)。
2. 廿五3。「耶杜頓」:在別處稱為「以探」。參六44,十五17、19。
3. 廿六29。「官長和士師」:就是徵收什一奉獻和其他稅項的職員,士師則是在律法的問題上主理審判事宜。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5:1-31 見23:5b,大衛組織利未人歌唱者(早在15~16章就開始),是要預備他們在聖殿中帶領敬拜。這些歌唱者也像祭司一樣,按照三個主要家族的男丁數目,分成24個班次來供職,他們在祭司按照規定的時間獻祭時參與服事。作者大概想要鼓勵第二聖殿的利未歌唱者也做類似的事工,他們的服事有大衛的授權,還可將當時的猶太群體與被擄之前的大衛王國聯繫起來。
25:1-8 大衛和利未人的領袖將歌唱者分成亞薩、耶杜頓和希幔三個家族團隊(見6:31-47),他們用樂器說預言(見《和》25:1注),即譜寫歌曲。在某些情況中,他們的歌曲似乎成了《舊約》的一部分,因為詩50、73~85篇的標題中提到亞薩,詩39、62和77篇的標題中提到耶杜頓。此外,這裏的希幔可能就是詩88篇的標題中提到的以斯拉人希幔(另參6:33)。動詞 “說預言”(希伯來原文naba’)表明,他們譜寫的歌曲有上帝的靈的感動或引導。由此可見,“預言” 並不總是直接宣告上帝的計劃,說預言者是作為上帝授權的發言人行事,在這裏,他們為上帝的子民提供合適的歌唱方式(他們說預言[見《和》25:1注]、稱謝、頌讚耶和華,25:3)。
25:4 最後面的希幔九個兒子的名字,其希伯來原文的形式非常罕見,因此有人認為這些名字是基於多首詩篇的前幾行,可能是這些家族的綽號。
25:7-31 歌唱者共有24個班次,每班12人,通過抽籤公正地分派輪值時間,與祭司的班次分配方法相同(24:5)。每班成員的年齡不同,包含老師和學生(25:8)。
26:1-32 見9:17-27,23:5a。利未守門人的主要職責是阻止人擅入聖所,保護聖殿不被異教崇拜所玷污(見代下29:3-7)。他們還負責看守聖殿裏的珍寶,維護聖殿建築物及其用具(見9:22-32)。這些守門人幫助大祭司耶何耶大反對亞他利雅(代下23:4-8、19),並在希西家(代下31:14)和約西亞(代下34:9)的改革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6:1-11 這些守門人由幾個家族組成:米施利米雅(1-3、9節)家族、俄別以東(4-8節)家族和何薩(10-11節;見16:38)家族。俄別以東大概就是13:14所記照看約櫃的非利士人。有些守門人不是生來就是以色列人,表明在王國的早期,對誰可以算作 “利未人” 並不是非常嚴格的。以色列人被擄歸回之後,對記入利未家譜就嚴格得多(見拉2:61-63)。亞薩是以比雅撒(9:19)的縮寫形式。
26:12-19 以抽籤來分配班次。守東門(14節)的責任最大,需要六位守門人,因為這個門直接通向聖殿入口。在被擄歸回之後,這個門被稱為 “王門”(9:18)。
26:20-28 哥轄家族中的一些人(包括拉但族和暗蘭族)負責掌管庫房。這兩個庫府(《和修》“庫房”)位於大門附近(見9:26):一個用於上帝殿的奉獻,大概用來存放常規的什一奉獻和祭物;另一個用於聖物的奉獻,即戰利品(見18:11)和其他特別的奉獻。
26:29-32 見23:4b。另外兩個利未人群體以斯哈族和希伯倫族,被派到耶路撒冷之外事奉,即在約旦河以西和以東的以色列各支派中,作官長和士師。那些希伯倫族人奉派辦理耶和華與王的事,這可能意味著他們擔當宗教和民事稅收及管理的責任。這些安排都是在大衛統治的最後一年作出的(約主前970年:26:31,見29:27)。
27:1-34 作者以詳細記述為王國服務的非利未族軍政要員(由四份名單得出),來結束23~27章關於大衛為所羅門預備領袖的記述。
27:1-15 這12個軍事指揮官都列在大衛的 “勇士” 之中(11:11-47),也包括在直接參與準備建殿的以色列領袖之中(28:1)。這裏描述的軍隊不是大衛的常備軍(見撒下15:18,23:8-39),而是12個班次的民兵,每班輪流供職一個月。二萬四千人,大概是一個理想的數字或 “24個軍事單位”(見12:23-37注)。
27:16-22 這些管理……眾支派的領袖可能是大衛任命的,他們在大衛行政管理中的實際角色無法確知。這段經文可能表明,中央集權以及所羅門作工時偏離了古老的支派長老制度(王上4:7-19),這種情形其實在大衛統治的後期就已經出現。這裏提到的支派及其排序與第2章不同,將亞倫作為一個支派來數點,並且省略了迦得和業設支派。
27:23-24 約押沒有完成大衛擅自數點百姓的命令(21:6), 因為他認識到,大衛的擅自主張與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無數後裔的應許(見創15:5),是背道而馳的。
27:25-31 這是掌管王室產業的12位管理者的名單(31節)。作者將大衛描寫為得蒙上帝賞賜財富的人。他的個人財產包括在耶路撒冷和各省的倉庫、牲畜和種植各種農作物的田地。這些財產的收入足夠支付大衛王室的部分開支。
27:32-34 這是另外一份王室謀士名單(見18:14-17)。其他地方沒有提到這位大衛的叔叔約拿單。撒下15:12~17:23中經常提到亞希多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