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但以理書 9:20~27 (3.11.22)

Study 11 Daniel 9:20~27 (3.11.22)

研經題目:

但以理已假定為期70年就會完畢「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2節),而且在禱告中已為這件事向上帝呼求(18節)。上帝打發加百列到他那裏,藉著所傳達給他的話使他有更充份的瞭解(20~23節),所說的不是70年,而是70個7年。這信息非常濃縮,而且每一字句都含有重大意義。

1. 24節。這裏提到哪六件事呢?注意這些事都是與猶太人和聖城有關,而且在70個7年期滿的末期都要實現。

2. 這70個7年是分為7個7,62個7,和1個7各別的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除掉重建耶路撒冷城所需時間之外,所指為何,無法確知。雖然如此,這裏說哪一件大事會發生於第二個時期的末了呢?

3.這一段其餘的經文曾有種種不同的解釋,甚至那些以它為上帝所默示之預言的人也意見紛紜。如果26節上是指基督釘十字架,那麼26節的下似乎就是指主後70年耶路撒冷和聖殿為羅馬人所毀的事。但是卻又引起了如下這些問題:

(a) 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的淪陷就是這預言的全部意義嗎?

(b) 那「必有」的「一王」是誰,他會不會就是七8、24、25所說的那一個小角?參閱下面的注3 。

注:

1. 24節。「要止住罪過」和「除淨罪惡」是相同的說法,意思是使以色列犯罪的事有一結束。比較羅十一26、27。「封住異象和預言」 :那就是承認它們已經應驗了。「膏至聖者(或作「至聖所」)」:那就是使彌賽亞的聖殿成為聖,應驗在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的設立上。

2. 以斯拉記七11和以下各節說,從亞達薛西下諭旨起(主前458年),過了69個7年,便帶我們來到基督在世工作的那個時期。但以理的這個預言,可以解釋為耶穌出現時,人們都普遍地盼望彌賽亞來臨(比較太二1、2;路二25、26,三15),而且還可能包含我們的主自己在可一15上所說的話裏面。

3. 26、27節。很多人相信在這個預言中,正如在舊約其他的章節一樣,已把基督紀元的開始和結束套在一起,而且在這裏的預言更是一躍而至時代的末了。如果是這樣,最後的一個「七」由基督第一次和第二次降臨之間這整個期間是與開頭的69個「七」分隔開了。關於27節,請比較帖後二8。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20-27 加百列的回答:所應許的救贖來到之前的七十個七。在第8章首次出現的天使加百列迅速飛來,向但以理啟示將要發生的其他事情。

9:21 但以理懇求耶路撒冷得復興的禱告得到回應,天上的信使加百列給他帶來一個異象。加百列的來到清楚證明但以理的禱告已蒙垂聽,他求得恩寵的祈求已蒙上帝應允(23節)。

9:24-27 關於七十個七的含義,學者有多種解釋,但主要的觀點有三種:(1) 這段經文論到與安條克四世伊皮法尼(主前175—主前164年)有關的事件;(2) “七十個七”應從象徵的角度去理解;(3) 這段經文是論到基督時代的事件。學者大都認為“七十個七”是指70個七年,即490年,然而具體應用到歷史上的哪個時期卻有不同意見(見1305頁圖表)。無論如何,這些數字的重點是,上帝已經命定了期限,因此祂的百姓不必灰心喪膽。

《但以理書》第9章中的七十個七(1305頁圖表 )(見上)

  (1) 持第一種觀點的人通常認為,重新建造耶路撒冷(25節),是暗指耶利米有關七十年被擄的預言(耶25:1、11)。“七十個七”從主前605年被擄開始(有些學者主張從主前586年起算,即巴比倫人摧毀聖殿的時候),一直持續到猶大·馬加比潔淨聖殿(主前164年),或安條克四世伊皮法尼去世(主前164年)的時候。這些方案只是“七十個七”的大致應驗,因為主前605年之後490年是主前115年,主前586年之後490年是主前96年。反對這個觀點的人認為,安條克四世時期的事件,似乎並未成就“七十個七”的目的,如“止住罪過”,“除淨罪惡”,“引進永義”。

  (2) 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認為,490年(7+62+1,各乘以七年)是一段象徵意義上的時期,結束於第1世紀。支持按象徵意義來理解這段時期的依據是:9:2提到“七十”,並且“七”與以下的日子有關:每週的安息日(利23:3),七七節(利23:11-16,“七個七”),安息年(利25:3-4,與利26:34-35論到百姓的磨練相關;代下36:21),以及禧年(利25:8,“七個安息年”)。因此,這些數字可以暗示上帝在時間上完全有預先的安排。解釋第二種觀點的一個方法是:70×7只是象徵極致的完全,沒有任何更加具體的暗示。另一個方法是把“七十個七”視為三個大時期,第一個時期是“七個七”,從居魯士頒佈詔令允許猶太人回國和建造聖殿開始(主前538年),直到大約主前5世紀的以斯拉和尼希米時期(約主前458主前433年);接下來的“六十二個七”約從主前400年直到基督降臨的時候;最後“一個七”從基督第一次降臨直到祂死後不久,但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反對這個觀點的論據是:“7+62+1”個七的計算法似乎是要給出一個更加精確的年表,而不是單單列出三個歷史時期。此外,“七十個七”的目的(“止住罪過”,“除淨罪惡”,“引進永義”)在主後70年似乎並未成就。有些秉持象徵觀點的解經家認為,這些時期是在基督再次降臨時結束,這就可以回應上述的異議。

  (3) 第三種觀點將“七十個七”視為字面上的490年,約在基督的時候結束。但開始的日期可以是什麼時候呢?有三種意見:(a) 這個時期的開始日期不大可能是主前538年,即居魯士允許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和重建聖殿的時候(代下36:23;拉1:2-4),因為該詔書與修建耶路撒冷無關,而從主前538年算起,490年之後就是主前48年,但這一年並無大事發生。(b) 比較合理的可能性是,那是指亞達薛西王下詔的時間(拉7:12-26)那一年是主前458年(見拉7:6-7注)。雖然該書主要仍是關乎建殿的準備,但同時也設立了“士師和審判官”(拉7:25),因此耶路撒冷大概也會重建。主前458年之後的490年正好是主後33年,基督極有可能在這一年被釘十字架(見《聖經文集》中的《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年份》)。458+33=491,但必須減去一年,因為沒有第0年,因此從主前458年至主後33年恰好是490年,即“七十個七”。這種計算法也與9:24相符,因為基督的死成就了這裏提到的、在“七十個七”期間要完成的事情: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義。也許更好地理解這個解釋的算法是:從主前458年開始,經過25節所述的69(7+62)個七,就是主後26年;有些新約學者認為,耶穌是在主後26年開始傳道,主後30年受死。但26節只是說:“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按照這種解釋,耶穌的死是在62個七之後不久即發生。若是這樣理解該節經文,耶穌的死可以是主後30年或33年。(c) 第三種可能性是,490年是從主前445年算起,即亞達薛西王賜詔書給尼希米,授權他重修耶路撒冷城牆和重建家園的時候(尼2:5-8;日期參尼2:1,拉7:7之13年)。但主前445年之後490年是主後46年,那時基督被釘十字架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這種觀點的另一個解釋是,基督受死發生在第六十九個七,即主後39年,但這日期仍然很遲。然而,有些解經家辯稱這預言中的“年”應當按照12個月x30天=360天來計算(參12:7、11;啟11:2,12:6)。按照這種計算法,即以360天為一年,69個七就是483年,得出的結果就是主後32或33年,取決於亞達薛西王的詔書(尼2:5-8)是在主前445年還是444年頒佈。哪種解釋更為合理,確實難下定論。

  還有一個問題是,但以理的預言是否允許在69個七與第七十個七之間有空隙期。時代論解經家認為9:26包含了整個教會時代,而9:27就是第七十個七,當中包含七年大患難和敵基督者的出現。時代論者認為但以理異象中的事件,似乎主要關乎以色列民族,與外邦人無關。其他解經家則認為但以理的話並未暗示有此間斷。

  要決定哪個解釋才是正確的,這並不容易,因為還涉及應當如何解釋聖經預言的問題。無論如何解釋但以理的異象,我們都絕不能忽略但以理向讀者傳達的信息,即上帝已經命定這些大事的期限,因此祂的百姓應該信靠上帝,忍耐到底。

9:24 加百列的信息是:但以理為他的和耶路撒冷的景況祈求轉變,他的禱告將蒙應允。在但以理祈求的那一年(比較1節與代下36:23;拉1:2-4),居魯士下詔允許上帝的百姓回國,耶路撒冷終於結束荒涼的日子了。但加百列略過這一事件,並解釋耶路撒冷的荒涼何時會完全結束。以色列的罪過罪惡罪孽曾導致他們被上帝棄絕(9:7),但他們最終會得蒙救贖。上帝將帶來永義,使祂的百姓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因為百姓過去一直忽視先知所說的話(6節),所以上帝要封住他們的話,就像古時的文書封住信箋一樣。上帝將通過成就先知所說的話,印證他們是真確地傳達了祂的心意。膏至聖者(《和修》“膏至聖所”),可能指耶路撒冷的聖所,以及猶大·馬加比在主前164年將其重新分別為聖;或是指基督藉著祂的受死“膏抹”了天上的“至聖所”(參來9:11-14、23-24);有些學者甚至根據他們對結40~48章的理解,認為這是指未來的聖殿被膏抹。至於耶31:31-33所應許的新約,上帝必會成就。然而,這個新約不會在70年被擄結束時來到。那段審判期只是上帝宏大計劃的一小部分,實現該計劃需要七十個七,而不是70年。

9:25-26 上帝要分三個階段來成就祂復興百姓和聖所的應許。關於實際日期的各種觀點,見9:24-27注。最初七個七的時期,是從頒佈以色列人回國重建耶路撒冷的詔書開始,一直到重建完成為止(可能是主前458—主前409年,或主前445—主前396年)。這段復興期,連同耶路撒冷重建之後的六十二個七,將是一段艱難的時期。彌賽亞君王將在這69個七結束時顯現。但這位受膏君的出現,也不會立即帶來耶利米預告的和平公義;相反,受膏者(希伯來原文mashiakh,是“彌賽亞”一詞的詞源)自己也要被剪除(26節),變得一無所有,這當然是指基督被釘十字架。受膏者被剪除之後,必有一王(希伯來原文nagid)的民來摧毀耶路撒冷和聖所。許多解經家認為,這位“將要來到的王”是指羅馬將軍提圖斯,他的軍隊在主後70年摧毀了耶路撒冷,或者是指將來的敵基督者。其他解經家認為,這王就是25節預告的那位“受膏君”(希伯來原文mashiakh nagid)。這個人物被稱為“受膏者”,重點在於他把自己獻為祭的祭司工作;他還被稱為“君王”,但他的子民並不順服他的統治。主後70年耶路撒冷和聖殿被毀的主要原因,是上帝的百姓犯了罪,他們拒絕上帝差遣到他們中間的彌賽亞(路19:41-44)。

9:27 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指基督的代贖。隨著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舊約》的贖罪祭也被廢除了(來10:1-9)。基督的死使那些蒙上帝揀選的人,得以與主進入新的約的關係中。還有些解經家認為,如果那將要來的王(9:26)不是彌賽亞,而是上帝百姓的仇敵,那麼“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就是指他將摧毀聖殿,而這裏的預言是指耶路撒冷被毀。第27節的最後一部分極難翻譯,字面直譯為:“在這個七的一半,他必使獻祭與供獻止息;因為那可憎之物的極端(或“翅膀”)使地荒涼,所以直到命定的結局,那使地荒涼者將被傾倒在荒涼之地。” 關於“可憎之物”與“使地荒涼”之間的聯繫,見11:31-32注。時代論學者認為,9:27將在教會時代結束時的大患難時期應驗。他們所持立場的論證如下:如果前69個七以耶穌受死作為結束,而且耶穌是在“第七十個七”之後再來,懲罰那行毀壞……,那麼這兩段時期之間必然有一個空隙期(即整個教會時代)。解經家通常認為,在這段空隙期間,上帝處理與教會有關的事宜,而不是以色列的事宜,因此不算入“七十個七”之內。在第七十個七的高潮時期,王(被理解為“敵基督者”)要與許多人(即猶太人)締結一個鞏固的盟約(“條約或同盟”),為期三年半,然後“止息”他曾允許在重建的聖殿中舉行的“祭祀與供獻”(參賽66:6;結40~44、47章;啟3:12,11:1-2)。獻祭止息之後,將迎來後三年半的“大患難”(根據啟7:14的時代論解釋;參太24:21),那時將有極大的迫害。9:27的最後部分預見將來有一件可憎到極點的事,這件事導致上帝執行祂為敵基督者(使地荒涼者)定下的最後審判。其他解經家則認為,27節沒有如此具體的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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