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6 Daniel 5 (3.11.17)

研經題目:
巴比倫於主前539年亡國,就是在尼布甲尼撒死後23年。所以自從第四章的大事至今已過了四分之一的世紀。
1. 但以理以哪四件事譴責伯沙撒?在哪兩方面使伯沙撒的罪加重並變得更加可憎呢?
2. 試思考對伯沙撒所宣佈的懲罰,這是象徵上帝對一切不論是國家或個人生活方面邪惡的懲罰。參26~28節,並比較箴十五3、9;傳八11~13。
注:
1. 伯沙撒的身世一直不詳,但現在已知道他是拿波尼度王(556至539年)的長子,而且曾與其父王共同執政。拿波尼度不在巴比倫時,他的兒子便在那裏掌握最高權柄。
2. 10節。「王后」(the queen。譯者按:中譯作「太后」,小字作皇后):大概是王后之母!就是尼布甲尼撒的遺孀。
3. 25~28節。那些文字代表三種重量或錢幣,即彌拿(mina。譯者按:等於希臘和羅馬制的一百銀幣),舍客勒(shekel。譯者按:等於希臘制的一個大銀幣,羅馬制的四個銀幣),皮勒斯(petes)或半個彌拿。但解釋把數字的相關語隱匿了,因為那些動字的字根是「數算,稱一稱,和分」(to number, to weigh and divide)的意思。在「皮勒斯」就是「分」的情形,所用的那個波斯字眼尚有更進一步的相似之點。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5:1-31 伯沙撒王大宴群臣。但以理向巴比倫的末代君王解釋粉牆上的文字所傳達的信息:真神上帝統管萬有,祂必在自己所定的日期,向那些玷污祂名的人(不論他的權勢多大),恢復祂的名譽。
5:1-31 牆上的字。尼布甲尼撒已經身亡(主前562年),故事現在轉移到巴比倫末代時期,伯沙撒在巴比倫統治(現在是主前539年)。伯沙撒用從聖殿中掠奪來的聖器向他的神明敬酒,顯示了他褻瀆神明的傲慢。上帝不會讓伯沙撒不受挑戰。(BTSB)
5:1-4 尊崇偶像的宴會。希臘歷史學家記載了巴比倫的許多奢糜宴席。伯沙撒在主前539年舉行的盛筵(1節),焦點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聖殿掠奪來的金銀器皿(2節:參1:2)。尼布甲尼撒並不真是伯沙撒的父親(5.2);伯沙撒是拿波尼度的兒子,在巴比倫政權的末年,兩人共同執政。亞蘭文與希伯來文一樣,“父”一詞可指“祖先”或“前任”(2節),這裏伯沙撒是想強調:他與這位把巴比倫帶至巔峰的重要統治者有直接聯繫。
5:5-9 無人讀懂的信息。有一隻神秘人手的指頭,在王宮與燈檯相對的粉牆上寫字,字跡清晰可讀,但含義不易明白(5節)。王的反應是驚懼不已:腰骨好像脫節,表明他的腰腿已經喪失力氣(6節)。雖然伯沙撒許以重賞,但巴比倫的哲士沒有一人能夠講解這些文字。任何能夠講解這些文字的人,都將身穿紫袍,紫色在古代世界是最尊貴的顏色;並且項帶金鏈,這是高位的標誌(7節);他還要在巴比倫國中位列第三(7節),可能指地位僅次於拿波尼度和共同攝政的伯沙撒,或者只是表明他被擢升至高位。
5:10-12 被遺忘的解夢者。太后提醒伯沙撒,國中有一位但以理,他能夠講解難明之事,並且在先王尼布甲尼撒的時期多次得到驗證。尼布甲尼撒曾任命但以理為哲士的領袖,因為聖神的靈(亞蘭原文可指“眾神聖神明的靈”或“神聖上帝的靈”)住在他裏面(11節),使他能夠解答難題。
5:12 伯沙撒這名字意為“彼勒啊,請保護王!”但以理的巴比倫名字伯提沙撒,很可能意為“女神[彼勒之妻]啊,請保護王!”可見,伯提沙撒與伯沙撒這兩個名字的含義相近。
5:13-31 審判的信息。只有但以理能解釋粉牆上的文字,他指出那是來自真神的信息,宣告巴比倫帝國將要覆亡。
5:13-16 伯沙撒向但以理說話時,沒有視他為先祖所立的哲士領袖,而是視他為先祖從猶大擄來的被擄之……人。但他十分讚賞但以理,承認他曾聽說但以理見識非凡,能夠解答疑難問題。
5:17 但以理沒有使用巴比倫宮廷慣常的恭維言詞,而是毫不客氣地回答伯沙撒王。
5:18 但以理將伯沙撒與尼布甲尼撒進行對比;至高的上帝曾將國位、大權、榮耀、威嚴賜與……尼布甲尼撒。尼布甲尼撒獲賜操生殺、擢降的大權,但當他變得驕傲時,上帝就大大地貶抑他,直到他承認上帝的大能為止(見4章)。
5:23 伯沙撒知道尼布甲尼撒曾被降卑受辱,但他自己完全沒有謙卑下來,反而向天上的主自高,在尊崇偶像的宴席上,使用擄自耶路撒冷聖殿的聖器。
5:25 但以理解讀粉牆上的文字,音譯為: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這些文字顯然是亞蘭文,並且構成一個遞減的重量序列,從一彌那降到一舍客勒(一彌那的六十分之一),再降到半舍客勒。王和哲士雖然會讀,但參不透這些文字對伯沙撒王有何含義。如果把不同的元音放在這些亞蘭文的輔音上,這幾個詞可以作為動詞來理解,變成:“數算,數算,稱量和分開”。上帝已經數算伯沙撒王國的年日,它即將結束,因為伯沙撒已被放在天平上稱量,顯出他的虧欠(27節)。“數算”一詞重複兩次,可能暗示這事很快就要成就。
5:28 伯沙撒的國將要分裂,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毗勒斯”是“法理新”的單數形式,發音類似亞蘭文的“波斯”)。
5:30-31 伯沙撒按照承諾將權位賜給但以理(29節),但這是虛幻無意義的,因為當夜瑪代人和波斯人就攻巴比倫城,伯沙撒被殺,王位被瑪代人大流士取代,伯沙撒的統治結束。伯沙撒的宴席明顯是最無可救藥的愚行:他死到臨頭還在歡宴作樂,毫無危機意識;然而,他也許是拒絕承認現實。這位瑪代人大流士的身份,以及他和居魯士之間是什麼關係,目前尚無定論。巴比倫亡於波斯的時候(主前539年),顯然居魯士已是波斯的王,而且迄今為止,現存文獻中都沒有提及“瑪代人大流士”。然而,即使當代文獻缺乏相關的證據,也不能斷言《但以理書》提到大流士是一個歷史年代的錯誤。《但以理書》承認居魯士在巴比倫亡國後不久即掌權(1:7,6:28);另外,儘管這段時期的歷史資料很多,但可能並不完整。事實上,關於伯沙撒王的存在,直到最近才有楔形文字的證據。有些注釋家認為大流士是居魯士為自己取的巴比倫帝號。按照這個觀點,6:28應該理解為,“當瑪代人大流士在位的時候,也就是波斯王居魯士在位的時候”。還有人提出,這位大流士實際上是居魯士的一名將軍,在其他地方稱為古巴魯或烏巴魯,《拿波尼度編年史》記載他攻取了巴比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