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諭令(Charles Hodge)

CHAPTER IX THE DECREES OF GOD

誠之譯自賀治(Charles Hodge,1797-1878)《系統神學》第九章,第一卷535-545頁。

§1. 諭令的本質

我們必須謹記,神學不是哲學。它不負責發現真理,也不負責將它所教導的真理與所有其他真理加以調和。它的職責只是陳述上帝藉著祂的話語所啟示的,並盡可能地證明這些陳述,免受誤解和反對。每當我們談到上帝的作為和旨意時,尤其必須牢記神學這一有限而卑微的職分。“除了上帝的靈,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林前二11)因此,在論述神的旨意時,我們所建議的只是盡量說明聖靈認為適合在該主題上所要啟示的內容。

上帝的諭令(或譯為敕令、預旨、諭旨、元旨)是祂永恆的旨意,照著祂旨意所計劃的,為了祂自己的榮耀,祂預定(foreordain)了一切將要發生的事。與此相一致的是:(1) 神所有的諭令所考慮的目的或最終原因是祂自己的榮耀。(2) 它們都可以歸結為一個永恆的目的/計劃(purpose)。(3) 它們是自由的,也是至高無上的,由祂自己的籌算來決定。(4) 它們包含了所有的事件。

A. 上帝的榮耀是祂一切決定的終極因

上帝一切旨意的終極因是祂自己的榮耀。這經常被宣告為萬物的目標。天上的敬拜者說:“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為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據說,萬有不僅本於上帝,也是藉著祂,而且要歸給祂。祂是始,也是終。諸天宣告祂的榮耀;那是它們受造的目的。上帝經常宣高祂要使人認識祂榮耀的決心。“然而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遍地要被我的榮耀充滿”。(民十四21)。據說這是祂護理之中一切安排(dispensations)的結果,無論祂是施恩還是降罰。“我為自己的緣故必行這事,我焉能使我的名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賽四十八11)“我卻為我名的緣故沒有這樣行,免得我名在他們所住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結廿9)同樣,整個救贖計劃和祂一切的恩典安排,都被宣稱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榮耀。(林前一26-31;弗二8-10)這就是我們的主為自己提出的目標。祂所做的一切都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這個目的,祂的所有追隨者都需要生活和行動。由於上帝是無限的,所有受造物與祂相比都微不足道,很明顯,對祂的本質和完美屬性(perfections)的啟示必然是萬物最高的目的,並且最有利於確保所有其他良好的次要目標(subordinate ends)。然而,秩序和真理取決於事物被置於其正確的關係中。如果我們把受造物的利益作為上帝一切作為的最終目標,那麼我們就會使上帝從屬於受造物,結果將是無休止的混亂和無法避免的錯誤。《聖經》的特點是把上帝放在首位,而把受造物的利益放在次要地位。這也是奧古斯丁主義有別於所有其他形式的教義的特點。新教徒在宗教改革時期出現分裂,主要原因就出在這一點上。路德宗和改革宗教會在其神學體系的所有特徵中都有區別,因為後者允許上帝在其護理和恩典的運作中具有至高無上的主權,為祂自己的榮耀決定一切,而前者則或多或少地傾向於這一錯誤,即通過假定人的權力和特權來限制上帝的行動自由。《聖經》、奧古斯丁和改革宗對以下所有這類問題都給出了一致的答案,即上帝為什麼創造世界?為什麼祂允許罪的發生?為什麼救贖是為人類預備的,而不是為天使預備的?為什麼對這種救恩的認識長期以來只限於一個民族?為什麼在聽見福音的人當中,有人接受,有人拒絕?對於所有這些以及類似的問題,答案並不是因為承認罪惡和苦難比完全排除罪惡和苦難更能保證受造物的幸福;有些人得救,有些人滅亡,並不是因為有些人會相信,而有些人不相信,而僅僅是因為在上帝眼中,這被視為美好。無論上帝做什麼或允許做什麼,都是為了更完美地揭示祂的本質與完美屬性。由於對上帝的認識是一切良善的基礎跟總和,因此當然可以得出結論,就是對上帝的認識越完美,這個充滿智慧之宇宙的至善(不止於此,也不必然是至高的幸福)就會得到更充分的提升。但這只是一個次要的效果,而不是主要目的。因此,根據聖經的完整精神和教導,也根據奧古斯丁主義的基本特徵,我們的信仰標準是以上帝的榮耀作為祂所有諭令的目標。

B. 可歸結為一個計劃的諭令

這個教義中包括的第二點是,上帝的諭令都可以歸結為一個目的/計劃。這意味著,呈現到上帝思想中無限數量的系統或一系列可能的事件中,上帝決定了現有萬物秩序的未來或實際上發生的,及其所有的變化,巨細靡遺,從時間的開始到永恆。因此,任何事件發生的原因,或者說,它從可能的範疇進入實際的範疇,都是因為上帝已經如此定旨。因此,上帝的諭令不是有很多目的,而是只有一個目的。它們不是隨著緊急情況的出現而相繼形成的,而是一個包羅萬象之計劃的所有部分。對這一主題的這種看法是由一個無限完美的存有的本質所決定的。如果說上帝的多重目的是連續的,或者說祂的目的是祂最初沒有打算的,或者說祂的計劃的每一部分都獨立於其他部分,這就與絕對完美的觀念是不一致的。這是一個方案,因此也只有一個目的。然而,由於此一目的包括不確定數量的事件,而且這些事件是相互關聯的,因此我們說上帝的諭令有很多,而且有一定的順序。因此,《聖經》說到上帝的判斷、籌算或旨意也是複數的,也說到祂因其他事件而決定一個事件。當我們看到一棟龐大的建築或一台複雜的機器時,我們會立刻感到它們各部分的多樣性,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我們對建築物或機器的概念是一個整體,但它包含了許多不同的感知,以及對它們之間關係的理解。因此,在建築師或機械師的頭腦中,整體也是一個概念,儘管他打算做許多事,而且一件事會參考另一件事。因此,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創造、護理和救贖的龐大方案是如何作為一個簡單的目的存在於上帝的思想中,儘管其中包括無限多的因果關係。

C. 上帝的諭令是永恆的

上帝的諭令是永恆的,這必然是由上帝的存有的完美性決定的。我們不能認為祂在某個時刻有計劃或目的,而在另一時刻卻沒有。祂從起初就看到終了;時間的區別對居住在永恆中的祂來說毫無意義。因此,聖經總是把時間中的事件說成是啟示,是在永恆中形成的旨意。例如,人的得救被說成是“這是照著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所定的旨意”。(弗三11)在時間中啟示出來的是隱藏了很久的,也就是說,從永恆開始就隱藏上帝的思想中的。(弗三9)信徒在創立世界之前就已經在基督裏蒙揀選。(弗一4)“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πρὸ χρόνων αἰωνίων;《新譯本》在萬世以前],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基督作為祭物,“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上帝知道的,卻在這末世纔為你們顯現。”(彼前一20、21;羅十一33-36;徒二23)這是聖經一貫的表述。歷史的所有細節,甚至是最微小的細節,都是上帝永恆旨意的演變。《聖經》經常把上帝的一個旨意說成是另一個旨意的結果,或者說到上帝的旨意是由人的行為決定的,這都不是在反對這個教義。聖經的語言是建立在明顯的真理之上的;聖經作者說話,就像人說話那樣,總是按事物的表象,而不是按他們自己知道或相信的那樣。我們說到凹陷的天,或說到天的穩固根基,儘管我們知道它不是凹陷的,也不是安放在任何基礎之上。因此,《聖經》談到上帝的諭令,就像它們在連續的啟示中,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中向我們顯現的那樣,而不是因為它們從永恆就存在於上帝的思想中。關於“代理人必須在行為之前”(the agent must be before his acts;譯按:這是許多法律體系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規定,一個人必須在法律面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必須是他們被追究責任的行為的代理人或原因)的反對意見也沒有任何力度。太陽不在其明光之前,頭腦不在思想之前,生命不在意識之前,上帝不在祂的目的之前。這些反對意見是建立在上帝受到時間限制的假設之上的。然而,對祂來說,既沒有過去也沒有未來,既沒有之前也沒有之後。

D. 上帝的諭令是不可更改的

改變計劃要麼是由於缺乏智慧,要麼是由於缺乏能力。由於上帝的智慧和能力是無限的,在祂那裏不可能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也不可能有手段的不足,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抗拒祂最初意圖的執行。因此,對祂來說,任何變數都是不存在的。正如聖經所教導的那樣,在上帝那裏,“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詩卅三11)“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賽十四24)“我是上帝……從起初宣告末後,從古時宣告未成的事,說:我的計謀必能成立,我所喜悅的必能成就。”(賽四十六9、10)自然律的統一性不斷揭示出上帝的永不改變。它們現在的樣子,還跟時間開始時一樣,它們在宇宙的每個地方也都是一個樣子。同樣穩定的還有規範理性和良知運作的法則。作為自然界的上帝,也作為道德的統治者,上帝完全的統管,是建立在祂的計劃永不改變這個基礎之上的。

E. 上帝的諭令是自由的

這包括可三個概念,即——

1. 它們是建立在充分理由之上的理性決定。這是與必要性(necessity)的教義相反的,後者認為上帝的行為僅僅是出於必要,所有發生的事都是由於發展規律或神聖存有的自我彰顯。這就把上帝貶低為僅僅是一種“產生自然的自然”(natura naturans),或者說是一種成形力(vis formativa),在沒有企圖的情況下就採取行動。真正的教義也反對這樣的觀點,即事件的唯一原因是一種類似於非理性動物本能的智能力量。在本能引導下進行的一切行為並不是自由的行為,因為自由是一種libentia rationalis,即由理性決定的自發行為。因此,當我們說上帝的諭令是自由的,就涉及到上帝作為一個理性和位格性存有的觀念。祂有創造或不創造的自由;有創造現在這樣一個世界的自由,也有創造一個完全不同世界的自由。祂有行動或不行動的自由,當祂為自己設定目標,就不是出於任何盲目的必要性,而是按照自己的旨意。

2. 我們的計劃是自由的,即使是在其他思想的影響下形成的。我們可能因為與人爭論後或被人說服採取某些行動,或被誘導形成我們的計劃,因為考慮到他人的願望或利益。然而上帝是無限地超乎一切來自外在(ab extra)影響的。“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羅十一34)“上帝行事有高大的能力;教訓人的,有誰象他呢?誰派定他的道路?誰能說,你所行的不義?”(伯卅六22、23)“誰曾測度耶和華的心(或作誰曾指示耶和華的靈),或作祂的謀士指教祂呢?祂與誰商議,誰教導祂,誰將公平的路指示祂,又將知識教訓祂,將通達的道指教祂呢?”(賽四十13、14.)“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祂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林前二16)上帝基於祂自己的美意,為了祂自己的榮耀,採用了祂為宇宙設定的計劃,其中的每一個附屬部分都是參照整體的。因此,祂的諭令是自由的,其意義遠遠高於人的普通目的的自由。它們完全是根據祂自己的意願形成的。祂為自己設定目標,並且做祂看來是美善的事。

3. 上帝的諭令在絕對或至高無上的意義上是自由的。這個命題是用否定的方式來表達的,它說到,上帝的諭令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有條件的。上帝所諭令的事件,會在某種件下暫停,但上帝的計劃/目的卻不會束之高閣。要假設在上帝的一方有懸念或優柔寡斷,這就抵觸了祂的本性。如果祂沒有絕對決定要發生的事,而是等到一個未確定的條件得到滿足或未得到滿足,那麼祂的諭令就不可能是永恆的,也不是不可改變的。如果條件得到滿足,祂的目的/計劃是一回事,而如果條件沒有得到滿足,祂的目的/計劃又是另一回事,因此,不僅在上帝的思想中,而且在事件中,一切都必須是不確定的。因此,聖經教導說,“我們的上帝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詩一一五3)耶和華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祂都憑自己的意旨行事。(但四35;詩一三五6)因為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十一36)聖經也明確地告訴我們,上帝的計劃,甚至關於人未來的命運,都是根據祂自己的美意。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羅三23,九15)。祂拯救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提後一9)。我們得以在基督耶穌裏都是出於祂,使那些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太十一26;羅八29、30,九15-18;弗一5,提前一31,等等)。

F. 上帝的諭令必然有效

上帝的諭令必然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它們使祂所定旨的事確定會發生。凡上帝預定的,就一定會成就。上帝有效的[efficient](或有功效的[efficacious])諭令,和允許的[permissive]諭令之間的區別,雖然很重要,但與事件的確定性無關。上帝計劃中的所有事件都是同樣確定的,無論祂是決定通過自己的力量使它們成為現實,還是僅僅通過祂的受造物的代理允許它們發生。撒旦會試探我們的始祖,他們會墮落,這與上帝會差祂的兒子為罪人而死一樣從永恆以來就是確定的。這裏的區別只涉及到事件與上帝的能力[efficiency]之間的關係。有些事是祂定意要做的,有些事是祂定旨允許要成就的。祂成就善,也允許惡。祂是善的源頭,卻不是惡的源頭。有了這個解釋,這個命題,即上帝的諭令肯定是有效的,或者使它們所涉及的所有事件都變得確定,就站得住腳了。這證明了——

1. 從上帝的完美屬性來看,它不允許將不確定的計劃歸與祂。任何一個人都會執行其計劃,除非是由於缺乏智慧或能力來確保所提出的目標,或者是由於他自己三心二意。若是假設上帝所諭旨的無法實現,那就是把上帝貶低到其受造物的水平。

2. 從上帝藍圖的統一性來看。如果這個藍圖包括所有事件,那麼所有的事件都是相互關聯、彼此依賴的。如果一個部分失敗,整個計劃就會失敗或陷入混亂。

3. 從歷史進程中的事件明顯都是串聯的來看,這證明所有的事都是密切相關的,最重要的事件往往取決於最微不足道的事件,這表明所有的事都必須包含在上帝的計劃中。

4. 從上帝的護理和道德統管來看。如果上帝的諭令不是有效的,則兩者都不可能有任何確定性。任何神聖的預言、應許或威脅都不可能得到保證。這樣一來,對上帝一切信心的基礎都將喪失,機運、而不是上帝,將成為所有事件的尺度。聖經以各種不同方式,且不斷地教導這個教義,即:(a) 藉著所有斷言上帝的諭令不可改變且至高無上的經文。(b) 藉著這樣的經文,即那些確認祂界定了我們居住的疆界,我們的日子都數算過了,甚至我們頭上的一根頭髮都不能在祂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下落下的經文。(c) 藉著那些宣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抵擋祂的計劃的人。先知說:“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祂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賽十四27)“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四十三13)(d) 透過那些教導這些教義的人,它們必要地假定了上帝所有的諭令都是確定的。整個救贖計劃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上帝設計了這樣一個計劃,卻沒有確保它的有效執行,而且祂會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卻讓這種無限屈尊俯就的後果無法確定,這是不可思議的。因此,這是合乎理性和聖經的教義,即上帝有一個藍圖或目的,宇宙就是為此而受造的,這個藍圖的執行不是偶然的,而且上帝的諭令中所包含的一切必然會成就。

G. 上帝的諭令與所有事件有關

上帝預先定旨任何將要發生的事。有些事件是必要的,也就是說,是由必要因所實現的;其他則是偶然的(contingent)或自由的,或者是自由代理人(free agents)的行動;有些是合乎道德的,有些則是罪惡的。《聖經》的教義是,所有的事件,無論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良善的還是罪惡的,都包含在上帝的目的/計劃之中,並且它們的未來或實際的發生是絕對確定的。這是顯而易見的——
1. 從神聖計劃的統一性來看。這種統一性假定了整個創造、護理和救贖的計劃都是由上帝的諭令所確定的。它是萬古之先就在上帝的思想中形成,並在事件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展現出來的。因此,如果認為任何一類實際事件,尤其是最有影響力和最重要的一類,都應該從神聖計劃中刪除,就與這種崇高和聖經的表述是不一致的。設計一台機器的人,會設計它所有的零件。計劃一場戰役的將軍,包括他軍隊中每個軍、師、旅的所有行動,如果他的眼光是完美的,他對事件的控制就是絕對的,他的預見將延伸到每個士兵的每一個行動。無論他所預定的有什麼不足,都是由於人力的局限。由於上帝的知識與資源是無限的,祂的目的就必然包括所有事件。

2. 因此,如果認為上帝無法制定一個涵蓋所有事件的計劃,或者祂無法在不對受造物的本性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將其付諸實施,這就抵觸了上帝的完美屬性。

3. 諭令的普遍性來自於上帝的普遍統治。無論祂做什麼,祂都必然是有意為之的。凡祂允許發生的,都是祂定意允許的。沒有任何事情的發生是祂未曾預料到的,如果祂預見到了,就一定是祂有意為之的。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在護理中的掌管延伸到所有事件,甚至是最微小的事件,因此,聖經也告訴我們,祂的諭令也同樣全面。

4. 另一個論證來自於上帝統治的確定性。由於所有的事件或多或少都有密切的聯繫,而且上帝是通過手段工作的,如果上帝不決定手段和事件,那麼關於事件本身的所有確定性都會被破壞。在決定人類的救贖時,祂因此決定了祂兒子的使命、道成肉身、受苦、死亡與復活,決定了聖靈的賜予,決定了祂所有子民的信心、悔改和堅忍。對未來事件的預測,往往取決於最偶然的事件,或者包括那些在我們看來似乎無關緊要的事件,這證明上帝執行方式的確定性取決於上帝對所有大小事件的預定。

聖經以不同的方式教導我們說,上帝預定了一切要發生的事。

1. 聖經教導說,上帝按照祂的旨意行作萬事。“萬事”這個詞沒有任何限制,因此必須以最大限度來理解。

2. 聖經明確宣告,偶然的事件,也就是那些依靠微妙的、迅速的、使我們無法觀察到的原因而發生的事件,都是事先預定的;就像籤落在哪裏、箭矢的飛行、麻雀的墜落、我們頭髮的數量。

自由行為是預定的

3. 聖經特別宣告,人的自由行動是預先定旨的。這涉及到預言的教義,這教義認為涉及眾多人的自由動為的事件是上帝預見的,也是預定的。上帝應許要賜予信心、新心,將祂的律法寫在祂子民心中,在他們心裏運行,使他們立志行事,使外邦人回轉歸信,讓世界充滿基督的真正敬拜者,萬膝都甘心樂意向祂屈膝。如果上帝已經應許了這些事,那麼祂必然設定了這些目標,但它們都涉及到人的自由行動。

4. 聖經教導說,有罪的行為和聖潔的行為都是預定的。《使徒行傳》二章23節說:“祂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四章27節說:“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裏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僕”或作“子”)”。“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路廿二22)基督被出賣是預定的;但那應驗諭令的人有禍了。在這裏,我們的主親自宣告,說到底預定和人的責任是並存的,並且是一致的。《啟示錄》十七章17節說:“上帝使諸王同心合意,遵行祂的旨意,把自己的國給那獸,直等到上帝的話都應驗了。”基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無疑是上帝所預定的。然而,這是有史以來最大的罪行。因此,毫無疑問,《聖經》的教義是:罪是預定的。

5. 除此之外,尼布甲尼撒的征服,耶路撒冷的毀滅,以及其他許多類似的事件,都是被預言的,因此也是被預先決定的,但它們包括了無數的罪惡,如果沒有這些罪惡,所有的預言以及上帝所啟示的計劃就不可能成就。

6. 整個歷史進程被描述為上帝的藍圖和計劃的開展;然而,人類歷史不過是罪惡的歷史。沒有人能夠在閱讀《創世記》中關於約瑟的簡單敘事時,不看到約瑟歷史上的一切都是為了執行上帝預先設定的計劃。他弟兄們的嫉妒,把他賣到埃及,以及他收到不公正的監禁,都包含在上帝的藍圖裏。“上帝”,正如約瑟自己對他的弟兄們所說的那樣,“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這樣看來,差我到這裏來的不是你們,乃是上帝。祂又使我如法老的父,作他全家的主,並埃及全地的宰相”。(創四十五7、8)這只是一個例子。約瑟的歷史是真實的,整個歷史也是真實的。這是上帝計劃的開展。上帝在歷史中,雖然我們不能一步一步地追蹤祂的道路,但藉著對事件的總體考察可以看出,通過漫長的時期,這些事件都是上帝安排的,以實現祂的神聖目的。這在聖經中記載的猶太民族的歷史中是顯而易見的,但在所有歷史中也是如此。惡人迫害早期教會的行為,是上帝命定的,是為了更廣泛、更迅速地傳播福音的手段。殉道者的苦難不僅是擴展教會的手段,而且是淨化教會的手段。大罪人的背道是被預言的,也是預先決定的。法國胡格諾派的毀滅,英國清教徒受到的迫害,為在北美建立一個由虔誠而有活力的人組成的族類奠定了基礎,他們將使這片土地成為各國的避難所,成為自由、文明和宗教的家園。如果上帝的子民被說服,認為上帝沒有預定任何事情的發生,這將破壞他們的信心。正因為耶和華掌權,在天上和地上按祂的美意行事,他們才能在祂的引導和保護下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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