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上帝的計劃:聖約神學素描(Jeremy Mullen)-1

認識上帝的計劃:聖約神學素描(一)

Understanding God’s Plan: A Sketch of Covenant Theology (Part 1)

作者:Jeremy M. Mullen

誠之譯自:

http://www.centerforgospelculture.org/resources/articles/understanding-gods-plan-a-sketch-of-covenant-theology/

前言

在基督教神學的主要幹道上,聖約神學可以算是一條奇特的車道。它在長老會和改革宗的圈子裏成型,而從某個角度來說,改革宗神學就是聖約神學——這不是就特定的教義來說的,而是從改革宗的思想架構來說的(注1)。換句話說,聖約為認識聖經及整個改革宗神學的生命提供了最基本的架構。曾有一度,這個神學焦點是只有少數神學家才敢冒險走的車道。

然而廿世紀在古代近東所發現的大量盟約協定,不僅加強了改革宗社群原有的信念,而且使得聖約神學的輪廓更加清楚(注2)。事實上,這些材料的出現已經使盟約成為各個傳統——羅馬天主教、聖公會、浸信會等等——的許多聖經學者注意的焦點(注3)。這種新興的聖經學者的大量增長,給了我們重新審視此概念的機會。這不只是長老會和改革宗教會過去所一向注重的,今天似乎也成為其他傳統關注的中心。

首先,盟約(ברית-berith, διαθήκη-diathekei)「是一種誓言和約束(oaths and bonds)的關係,牽涉到立約雙方——雖然未必是平等的——的承諾」(注4),是「出於主權 透過流血而施行的約束(a bond in blood sovereignly administered)」(注5)。此外,在古人看來,它不僅僅是一種法律上的條文,更是一種家庭式的愛的關係。盟約思想最先是藉著救贖歷史傳給我們的。其次,救贖歷史,作為我們認識神格的三個位格之間關係的基礎,為我們開啟了三一真神的位格間彼此的盟約關係這個事實(譯按:聖約神學認為,整個救贖歷史是三一神之間的約定;三一神的三個位格間的關係最能體現在救贖歷史中)。第三,救贖的施行是藉著盟約的關係臨到我們的。第四,也是最後一點,教會——得贖者的身體——的生命,採用了盟約的形式。簡言之,福音是盟約的故事——是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的宣告,是對祂自己的啟示,也是福音在人類身上的施行/應用。我們會用九個短篇來探索所有這些議題的盟約樣式——從救贖歷史開始。


  1. Cf. Michael Horton, God of Promise: 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2006), 11
  2. The definitive work on the topic is Dennis J. McCarthy’s Treaty and Covenant: A Study in Form in the Ancient Oriental Documents and in the Old Testament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63).  Horton summarizes the portions of the ancient treaty: preamble, historical prologue, stipulations, sanctions, invocation, deposit of the treaty, and periodic public reading (God of Promise, 25-28).
  3. See the works of those such as D. J. McCarthy, E. P. Sanders, N. T. Wright, and Thomas Schreiner to see how widely this new late interest in covenant has spread.
  4. God of Promise, 10.
  5. O. Palmer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80), 4.

認識上帝的計劃:聖約神學素描(二)

http://www.centerforgospelculture.org/resources/articles/understanding-gods-plan-2-shape-of-redemptive-history/

創造/行為之約

在世界的一開始,上帝創造的行動就採用了盟約的形式。雖然沒有用「約」這個字,但是何西阿書六章7節指出,上帝和亞當之間有一個盟約關係(注1)。無論如何,在創世記一1~二3,我們看到對上帝偉大工作的清楚描述,這相當於約的「前言」(preamble )和「歷史序言」(historical prologue)。我們在二16~17也發現有約的「規定」(stipulations)和「獎懲」(sanctions )。此外,亞當也從上帝領受了對全世界的統治權(一28~30,二19~20),就像附庸(vassal)要對宗主(suzerain)負責一樣(注2)。

最重要的也許是在羅馬書五章12~21節和林前十五章20~22、45~49節,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基督已經取代了亞當的地位——完成了亞當所應該完成的。因此,既然基督的工作採用了盟約的形式(我們在下面會看到),上帝與亞當的關係也必然是一個盟約的關係。那麼,創造的行動就是一個盟約的行動:「上帝不只是在造了我們以後,才賜給我們盟約;我們是作為盟約的受造物被造的……」(注3)

神上帝與亞當立的約是一個生命之約,也是一個行為之約——亞當如果完全順服,上帝就會把應許的祝福賜給他。亞當與上帝的盟約關係在一段時間以後(如果他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應當會得到成全(注4);但是他失敗了,受造界的一切都受到影響——死亡帶給了全人類,甚至我們與地土的關係也受到了咒詛(三14~20)。因此,所有的問題都來自於亞當沒有能遵守這個創造之約。聖經其他的部分(以及人類在此之後所有的歷史)就是在解決這個問題。就眼下來說,很重要的是我們要注意到順服在這個盟約安排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當亞當不順服時,為整個受造界所帶來的敗壞。難怪以賽亞會指出,人類墮落後的處境就是與死亡結盟(廿八15、18)。

  1. 熟悉希伯來文聖經的讀者可能會知道,對於這段文字是指(1) 亞當個人,(2) 整個人類,還是(3) 一個地方,學術界存在一些分歧。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是第三種選擇。前兩個選項得出的結論是一樣的。即使想到的是一般人類,那麼問題的關鍵就是全人類都違背了與上帝立的約;所以它把我們引回到創世故事。關於一個有益的討論,見O. Palmer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hillipsburg, NJ: P & R, 1980), 22-25.
  2. Meredith G. Kline, God, Heaven, and Har Magedon: A Covenantal Tale of Cosmos and Telos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06), 68-69 points out: “But man’s immediate challenge was to answer the call…to guard the gates of heaven as God’s viceregent and to vanquish the archenemy…”
  3.  Michael Horton, God of Promise: 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2006), 10.
  4.  Cf. Geerhardus Vos, Biblical Theology: Old and New Testaments (Eerdmans, 1948; repr., Carlisle, PA: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75), 31-33.

認識上帝的計劃:聖約神學素描(三)

http://www.centerforgospelculture.org/resources/articles/understanding-gods-plan-3-sketch-of-covenant-theology/

恩典之約

當原始的行為之約失敗後,上帝就開始了另一個約;但是這個約的前途不再是靠人的功績(merit),因為我們已經失敗了。人類——亞當自然生育的後裔——的地位已經得到確認:我們是有罪的,不只是在罪名(罪咎guilt)上,我們的本性也是敗壞的(創六5,八21)。也就是說,人類所共享的,是一個罪與疾病的狀態——我們的慾望是敗壞的。

與亞當立的恩典之約。恩典之約隨即展開。在對撒但——上帝與祂的受造物的關係中,最大的敵人——的咒詛中,上帝應許有一個女人的「後裔」(seed,意思是「小孩子」)會打破蛇的頭(創三15)。恩典之約就是從這個應許,和上帝為亞當夏娃遮蓋他們的裸體的行動——是他們所不配的、獻祭的遮蓋——所開始的(21節)。正如克萊恩的總結:「如此,獻祭就是恩典之約最先得到確認(ratification)的一部分……在人類墮落之後的狀況下,如果主耶和華要與人立約,將祂聖潔的國度賜給他們,如此完成的獻祭就是必要的。」(注1)不過,這個恩典之約,只是以它最原始的雛形臨到亞當的,它還需要進一步的澄清,也期待上帝更進一步的行動。

挪亞之約。當人類的罪惡到達一定程度,上帝不再延遲大規模的審判(注2),祂從洪水中拯救了挪亞和他的一家人,而洪水則將其餘的人類一掃而光(創六~七章)。在洪水之後,從創世以來的文化使命再次得到重述(八15~17),上帝與挪亞立了一個約(八20~九17)。在這裏,盟約的語言非常清楚。這個盟約的重點在於藉著上帝的應許和人類的政府來保存生命,為的是要保存普遍恩典的範圍,好為特殊恩典佈置舞台。換言之,上帝應許要保存受造界,作為祂偉大救贖工作的場景;但是祂特地將權柄賦予人類政府,為的是要維持一定的約束,以限制人心敗壞的傾向。這個盟約非常關鍵,不只是對人類歷史來說,對整個故事有可能繼續下去,也是非常重要的。

 亞伯拉罕之約。恩典之約的詳細內容,在上帝呼召亞伯拉罕之後,獲得了更明確的外形(創十二1~9)。祂明確地說,亞伯拉罕的後裔會成為祂偉大救贖計劃的管道,他們會得到應許之地作為舞台。此外,上帝以一個儀式確認這個盟約,暗示這個盟約的義務和獎懲,最終要被轉移到上帝身上,而不是亞伯拉罕自己(創十五)。最後,上帝用割禮這個盟約記號(創十七1~14),為祂的百姓——亞伯拉罕的後裔——標上標記,並承擔起這個義務,祂自己要來完成此約;而這群百姓會成為祂完成救贖其他所有人類的途徑。

這三個盟約的細節——代表著在這個更大的救贖之約中的特定發展——是以一種快速而粗略的形式被描繪出來的。針對每一個盟約,還有很多可以說的;但是其中許多的主題,在我們追溯其餘的救贖歷史時,會繼續延展開來。


1. Meredith G. Kline, Kingdom Prologue: Genesis Foundations for a Covenantal Worldview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05), 153.

2. There is no space here to talk about God’s right to judge humanity. It’s an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issue which deserves more attention. For the time being, I encourage readers to see chapters five and ten in Timothy Keller’s The Reason for God: Belief in an Age of Skepticism (New York: Dutton, 2008).

認識上帝的計劃:聖約神學素描(四)

http://www.centerforgospelculture.org/resources/articles/understanding-gods-plan-4-sketch-of-covenant-theology/

摩西之約。當上帝在430年之後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時,祂帶領他們來到西奈山,在摩西的領導下與他們立約。這個約是在亞伯拉罕之約下運作的,但是引進了一個行為的原則。此約最先是在出埃及記十九~廿四章裏得到確認,而在申命記中,摩西又重新加以闡述。此約的目的很清楚:以色列要「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呂振中譯本:做祭司之國,做聖別之邦)。雖然上帝統治著全地和地上的萬國,雖然祂已經在以色列人身上宣告祂的祝福,但是上帝要他們做祂終極計劃的代表。換句話說,以色列這個國家要扮演一個預表性的角色,即上帝末世教會的精巧樣品。如此,使徒保羅會在之後指出,以色列要作為鑒戒(樣本)(林前十1~11),也證明我們無法滿足行為之約的要求(羅三19~26,七7-25;加三10~四7)

除了律法之外,摩西之約也提供了一個特定的敬拜上帝的地方(會幕,出埃及記廿五~卅一章),以及一套明確的接近上帝的獻祭命令(在利未記,特別是一~七章和十六章)。上帝在會幕(以及之後在聖殿)的同在,是從伊甸園以來就從未有過的,因此,它的目的也是為提供一個最基礎的框架,讓我們認識到在今生經歷上帝是什麼意思。此外,獻祭系統——特別是逾越節的晚餐和贖罪日——也成為認識救贖之重要性的模式。如果律法提供了此預表的道德層面,那麼,聖殿和獻祭系統就提供了關係的層面。

最後,在此盟約安排中,先知和祭司的職分也定型了,他們是盟約群體中的僕人所扮演的兩個角色。先知是上帝盟約定旨的中間人——確立盟約的條件,並代表上帝控告那些不順服的人。祭司藉著獻祭——上帝的公義所要求的——為上帝的子民代求。

摩西之約是上帝最終設計的一個偉大模型,但是它重大的失敗也說明我們的問題來源。在這裏,使徒保羅對律法的兩種極端看法就變得十分清楚了——一方面對它有極崇高的評價,卻又對它的果效極為悲觀。

認識上帝的計劃:聖約神學素描(五)

http://www.centerforgospelculture.org/resources/articles/covenantal-shape-of-redemptive-history-part-5/

大衛之約。隨著以色列歷史的進展,他們定居在應許之地,上帝為祂的百姓興起了一位君王——大衛王。大衛作王最重大的時刻是認識到上帝沒有把祂的居所設置在迦南地。當上帝告訴大衛,他的兒子所羅門會負起建造他所設計的聖殿工程時,上帝與他立了一個約,說明上帝會讓他的後裔永遠坐在王位上(撒下七7~17;代上十七1~15;參照詩八十九3~4;一三二11~12)。這樣,這最後的職分——君王的職分——就被安放在上帝所展開的盟約當中了。這個職分要統治並治理上帝的百姓。它承擔起附庸王對上帝的宗主王——上帝所膏的(彌賽亞/基督)的職分。

舊約故事在以色列的失敗中結束。以色列原本是上帝最終王國的一幅圖畫,代表著上帝的心意。列王紀和歷代志記載了以色列王國的歷史。王國一分為二,最終,兩個王國都被近東的帝國所滅(分別是亞述和巴比倫),上帝的百姓被擄到它鄉。

新約。隨著以色列這個預表性角色的失敗,上帝宣佈了一個新約——與舊的盟約相似,但也有不同之處(賽五九21;耶卅一31~33,卅二,四十,五十5;結十六60、62,廿37,卅四25,卅七26;何二18)。最終,耶穌宣告祂自己就是那彌賽亞(路四17~21)和盟約的僕人(太十六13~18;可八27~38;路九18~27)——祂甚至要成全上帝給亞伯拉罕的一切應許(約八54~58)。祂明確地說,在最後的晚餐中,祂要奠定這個新約(太廿六26~29;可十四22~25;路廿二14~22;參林前十一23~26),而在祂復活後,祂向門徒們解釋,祂的工作應驗了這個盟約故事(路廿四25~27,44~47)。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從創世記第三章開始,盟約的開展使我們看到上帝在耶穌基督裏偉大救贖行動的一個展開的模型。這些盟約之間的統一性應該是相當清楚的。不過,在新約更新了摩西律法的預表性和暫時性的目的,並且打開了救贖的範圍,使它延伸到亞伯拉罕肉體的子孫之外時,一些(表面上的)不統一也浮現出來。因此,聖約神學認識到,這些連續的盟約在上帝所展開的計劃中,是祂向人啟示的一些時刻;它也小心地澄清,每一個先前的盟約裏都有一些預備性的元素,隨著在基督之下的新的約的到來,就終止了(注1)。

這個非常簡略的,對聖經歷史大綱——就盟約的應許而言——的概述,是我們認識其他關鍵性的神學和實踐的議題的背景。我們在下面的文章中會探索這些議題。

1. O. Palmer Robertson 稱這些安排,彼此之間是「有機」的關係,它們彼此互相擴充,即使是從預表論來說是預備性的元素,也在基督裏得到了成全。 (cf.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hil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80],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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