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與天國》七、以色列歷史顯示的天國

《福音與天國》 Gospel and Kingdom by Graeme Goldsworthy(高偉勳)譯者:陳克平、陳慕賢 (原著,1981;中譯:《天國與福音——反思舊約天國觀》,基道出版社,1990)。部分修訂:誠之。

第七章 以色列歷史顯示的天國  The Kingdom Revealed in Israel’s History

我們已曉得在伊甸園中的天國模式。在本章,我們會勾畫出以色列從亞伯拉罕到被擄至巴比倫期間的歷史,這段時期超過一千年。這裏不會複述歷史的事件(這些事件在任何聖經字典或手册中俯拾即是),而是發掘整段歷史的結構——找出所有事件間有目標的關連。作為基督徒,我們都明白以色列歷史並不是偶然發生的,也不是一連串隨機的意外事件;誠如所有歷史一樣,它被神的目的所支配。以色列歷史獨一無二的特色,在於其救恩的啟示和救恩的途徑兩方面。因為神是人,而救贖是與救罪人進神的國有關的,所以同一個國度就會在「救贖歷史」中反映出來。

亞伯拉罕和列祖——應許的天國

  有關亞伯拉罕歷史最重要的事,是神的約的應許。整段記載(創十二~十四章)都是以應許為主,其中又分為三方面:

  a. 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成為大國(創十二2,十三16,十五5,十六10,十八18)。

  b. 這些後裔會得著應許之地(創十二7,十三14~15,十五18~21,十七8)。

  c. 這些後裔會成為神自己的子民(創十七2及7~8,十八19)(註1)。

我們也應注意第四個元素,就是神對那些非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恩惠應許(參創十二3,十七4~6;比較羅四16~18)。

  這立約的應許若非神的國的應許,則又是甚麼呢?這應許肯定是以地區性和屬地的形式出現。神委實應許亞伯拉罕的後代為祂的子民,在祂的地方被統治,所以應從這角度去了解亞伯拉罕的所有事蹟。故事中有一很重要的元素,就是亞伯拉罕得著應許,卻未得到應許的實質,因而產生張力。他必須憑信心接受神的話,而同時間,所有平常的事件都似乎與應許的實現有衝突。就算是亞伯拉罕,也必須首先以信心來接受神的國(創十五6)(註2)。

  亞伯拉罕得到後裔及土地的應許後,看著他貪心的姪兒——羅得——佔有那塊最好的草原(創十三8~11)。然而,神仍保守了對亞伯拉罕的應許(14~17節)(註3)!至於有關後裔的應許,兩位老人家實在是難於接受的(創十五15),而夏甲和以實瑪利的事件,顯示出亞伯拉罕和撒拉都面對壓力。他們肉身所生的兒子——以撒——終於成為繼承人(創十五4,十七19、21,十八10)。當以撒誕生,他們都鬆了一口氣,他真正是應許之子。這樣,為甚麼又要獻這幼子為祭呢(創二十二1-2)?這表明亞伯拉罕不但在一般事情上順服神,更在特定的應許上相信神,儘管這次獻祭,明顯地與這些應許的實現有衝突。然而,當他信心堅定,就再次得到應許的保證(15~18節)。撒拉死後,亞伯拉罕不得不討價還價,才買回他本來的繼承地,作為她的墳地(創二十三章)!

  以撒的兒子,以掃和雅各,成為神主權選擇的對象,因為年幼的(再次是不尋常的選擇)代替年長的被選為約的延續者(創二十五19~23)。雅各其實並不是一個好人——其實很壞。神並不是由於預知他有好表現而選上他(與羅九10~13比較)。然而,雅各因著神的恩典而悔改,並成為聖約子民的祖先。因此,神的國藉著雅各的後裔而展示出來。

  餘下來的先祖歷史(註4),帶我們與約瑟及其兄弟到了埃及,這時期揭開了救贖歷史另一章。我們同樣可以藉著約的應許了解,亞伯拉罕後裔為著本身幸福而被逼去到埃及的事實,甚至在他們變成大族時(使埃及王十分震驚),應許地仍是遙不可及的。

摩西出埃及——應許的活現

出埃及

  「有不認識約瑟的新王起來,治理埃及。」(出一8)突然間,一度受厚待的以色列的兒子(雅各),不再成為肥沃的尼羅河三角洲的受歡迎客人。寄居的變成被俘的,特權變成奴役。立約的應許更遙不可期,因為百姓不單只搬離了應許地,更成為殘暴王朝的階下囚。接受應許的經驗似乎再與應許本身有衝突。不過,從正面的角度看,我們開始能將幾塊拼圖的紙塊拼起來。神為甚麼還不實現應許呢?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信心,但信心並不與幻象和一廂情願混為一談。這些應許若不是一個殘忍的騙局的話,它們必定是奠基於一個事實,並且應是可以實現的。

  在這階段,我們只能看到神總有理由這樣營造張力。到底埃及的經驗對應許有甚麼意義呢?出埃及記能提供答案。出埃及記以摩西的誕生、生命得保存和裝備的故事作始。這些事不但為孩童提供喜愛的教導材料,還常常受到歪曲。在出埃及記二章23至25節,神宣示了祂的目的,摩西會成為神對列祖所起的應許的中間人,而摩西在荆棘叢中的經歷,必須與上述事實合起來看。請注意差遣摩西作以色列領袖的神怎樣強調的身分;祂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出二24,26、13、15及16,四5,六2~5)。

  以色列的神就是那位與亞伯拉罕立約、並且守約的神,神的專有名號已使這成為事實(註5)。大部分英文聖經譯本都把這神聖的名字譯為「主」,每當你讀舊約,遇上那代表神的名的「主」字時,你便會聯想到這是祂獨有的名,而不只是一個稱號那麼簡單——它表達了神在救贖子民行動中所彰顯的屬性。行動與名字的含意經常是有關的:我要以你們為我的百姓……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主)你們的神(出六7;比較七5)。

  以色列雖無明顯過犯,卻在遠離迦南的埃及被囚。現在,神按祂立約的基礎採取行動,釋放雅各的子孫。可惜法老這殘忍的暴君不肯讓百姓離去。神藉著祂的僕人摩西,行出一連串的奇蹟異事,逼使法老釋放以色列人。每一項摧毀性的天災都顯示出,耶和華的大能勝過埃及和她的神祇。最後一災與救贖有關,那是以色列銘記於心的。當神宣告在埃及裏所有頭生的都要死亡,神就對信靠祂的以色列人提供了一條生路:獻上一隻羊羔為祭,並將血灑在門框上,便能使死亡使者越門而去。在逾越節,以色列人長子的蒙救贖,與逃離埃及結合在一起,故救贖擴展至全以色列。這最後的一災終於逼使法老讓百姓離去。到了這地步,他的心仍剛硬,並當下生出惡念,要追殺那些逃亡者,直到紅海(註6)。

  離開埃及之路線,最自然的是由尼羅河三角洲,經過沿岸被人踩過的硬泥地而前往迦南,但神卻不引領他們走這路(出十三17),反而引領他們經過曠野到達岸邊。這好比走進一個死胡同。然而,神的目的仍是顯然易見的;既已勝過法老鐵石心腸一關,現在也會跨越紅海這難關。以色列能離開埃及不是靠平坦大路,乃是靠神大能的手——救贖本身就是一個只有神才能成就的神蹟(出六6b,十三9~16),就算是埃及的術士,都能認定神的手在動工呢(出八19)。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上面提出的問題:為甚麼神不履行應許呢?帶以色列人到埃及,而先祖一直未能獲得應許地,皆因神要展示進入國度的途徑。這涉及一個神蹟性的救贖,使我們從一個為奴、被放逐的國度中回歸;只有神蹟才能將我們帶回神的國度裏。至今出埃成為了理解以色列生命史中救贖的主要模式,和提醒神的子民感謝拯救的神(參出二十2;申六20~25,二十六5~10;書二十四6~13;尼九6~12;詩七十八,一〇五,一〇六,一一四,一三五及一三六篇)。

西奈

  脫逃的以色列人來到了西奈山,而摩西使命的另一偉大處即將出現——頒布律法。因這要點比較混亂,我們必要努力認清律法的目的。部分起因是因著誤解新約聖經對律法的態度所致的。因為保羅會對基督徒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而且,因他強調稱義是「在律法以外」的(羅三21)。這樣,便很容易誤以為福音不單不理會律法,甚至推翻了它。我想對許多基督徒有以下的批評是中肯的,他們以為神在西奈賜給以色列的律法,只是一些指向救恩的工作程序。以色列歷史完全顯示出以色列完全無法達到既定的標準。因此,神在絕望之餘,提出A計劃(藉著行律法而拯救);而設下B緊急計劃(福音),所以舊約主要是A計劃失敗的記錄,而它與新約卻幾乎沒有正面的關連。

  為了正確判別西奈的律法,我們必須小心察驗舊約和新約的處理手法。我們必須注意新約聖經正面肯定律法的聲明,並了解它反面陳述律法的因由。如果我們知道新約貶低律法,不是因為律法本身,而是因為以色列人歪曲及濫用律法,同樣就可以正確了解舊約中律法的正確意義和用途。

  首先,在西奈一事背後有兩大支柱,一是出埃及一事,另一是與亞伯拉罕的立約。若出埃及事件意味著從奴役中得自由,那麼,律法明顯地就斷不會是發自西奈的另一種奴役形式。神不變的旨意促使我們按祂使百姓歸向自己的恩典基礎,去看神在西奈的旨意。亞伯拉罕的蒙召與立約都是恩典的作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蒙應許藉著恩典而得國度。神因著對亞伯拉罕的應許而在埃及施行大能的作為(出二23~25)。出埃及事件成為藉著恩典救贖的一個模式,在應許地實現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乃是其目標。若說神必須打破救恩是本乎恩典的定規,而在期間(埃及與迦南之間)不履行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使百姓陷於靠行為得救恩的挫敗中,未免是太過不可思議了!出埃及記的記載絕不會這樣違背神向來的原則。在這情況下,惟一對西奈律法的合理理解就是,它是神實現對亞伯拉罕應許的部分內涵。根本就沒有拋棄甚麼A計劃,而那是神從開始便有的一個單獨完備計劃的部分。

  律法的中心是十誡(出二十章),其序中有一句重要的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家領出來。」這句話引導我們認識西奈的律法,神宣告祂是這民族的神,祂已拯救了他們。他們既已靠著恩典而得救,絕不需接著再用別的方法找尋救恩。他們因著恩典而成為神的子民之後,律法才賜給他們。西奈事件是建基在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上,並且是它的詮釋。在西奈,神向百姓說明神的子民是怎樣的。除非神告知他們,否則他們不會知道怎樣恆久地過與蒙召相稱的生活。那些所告知他們的事必在不同層面中反映出祂的屬性。他們對祂屬性的忠誠回應顯出他們是祂的孩子。律法進一步闡明早已在與他們列祖的交往,及在埃及的作為中彰顯出祂的屬性(出六6~8)(註7)。

  基於對西奈之約的認識,有關道德方面的要求就容易理解了。但為甚麼有那些例行儀式細節及許多律法是談及潔淨與不潔淨的(尤其是食物方面)。知道在出埃記和利未記中所記載的規定是有用的。不過,個別的觀點不應與整個立約的上文下理分割。西奈立約的總結已歸納在這句偉大的宣言中:「我是你們的神,你們是我的子民。」(註8)它也詳細解釋了神屬性的要求:「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十九2)事實上,許多的規則是源自神的國初步啟示的本質,並沒有直接觸及神的道德屬性。有些律法必定會涉及以色列國民的生活,因為那就是他們的情況。其他例行禮儀的要求要待日後實現而顯出整全的意義。一些明顯無意義的食物條例,在西奈之約的內容中得著意義(註9)。它們在某方面教導作為聖潔子民的百姓,既擁有獨特的關係,就應脫離其他所有效忠對象,歸向耶和華。

  建造會幕的細節(出二十五,三十一章)必須以會幕整體的目的來看,而不應按它們本身來解釋。這些細節的第二方面清楚表達出,以色列不能沒有神的啟示而自作主張。我們所謂「崇拜象徵性的幫助」(symbolic aids to worship)必要合乎既定模式,不然,人的心思便會造出一些不是反映神屬性、而只是人心敗壞傾向的事物。因此,神禁止以色列在敬拜中使用可見的輔助材料,甚或是神的形象或畫像。人若不拜偶像,就不會製造神的像。會幕只是神居所的表達(出二十九45),此乃神住在祂子民當中的象徵。然而,另一方面,進入「至聖所」通道的障礙,表示罪人只能間接地藉著祭司為中保,和他們罪的代贖性祭品與神聯繫。

  違背律法帶來嚴厲的刑罰,最嚴重的是死亡或被流放。以色列國必定要信守律法,同時也會享受神的恩福。這事實(參看申二十八章)或會被誤解,以為救贖的福分是遵守律法的酬報。然而,新約的情況也是這樣。絕無任何新約教訓改變靠恩典得救恩的原則(如林前六9~10及十6~12;弗四1;來十二12~17;雅-26~27;約壹三14~15)。在新舊約,這原則都有效,神的子民應顯出與他們蒙召相稱的聖潔。我們故意蔑視這原則時,就明顯表示自己不是神的子民(註10)。兩約對聖潔同樣的要求源於神救贖的創舉。其實西奈之約還有許多可探討之處,我們就在上述這些意義和目的的分析後停下來吧。

進入與定居

  民數記講述了在西奈事件與進入應許地之間的事情。它展現一幅甚為灰暗的圖畫。以色列雖身處出埃及蒙救贖經驗的巔峰,並有西奈約下屬神子民的身分,卻反叛與忘恩負義。埋怨迅即成為這逃亡民族的行為樣式(如出十六~十八章)。西奈之後,以色列民要求脫離神獨立,拒絕到應許之地(民十三~十四章)。四十年的曠野流浪,除掉了出埃及的那一代,只讓他們的下一代進入並獲得那地。

  在進入之前,摩西指出約與擁有應許地的期待之間的關係,接著便將領導權交予約書亞。正如申命記一名所意味,這「第二律法」再次強調神施恩予祂的子民,實現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這樣的恩典與以色列在曠野的反叛形成尖銳的對比。我們會十分希奇為甚麼神在沒有回應下,仍然這樣向以色列顯出祂的慈愛。當然,這是與另一問題相似,就是神為甚麼仍對今天墮落的人類有恩慈?以色列的反叛是舊約中反覆出現的主題,然而,神在群眾中拯救那些忠信的子民時,也顯出祂循環不息的愛。事實上,從救贖歷史的開始,餘數已經是一個重要的主題(註11)。在這些反叛中,有一個事實是不容否認的,就是神經常拯救那些忠信的餘數。

  申命記之所以是一本重要的書,正因它強調了律法與恩典的關係。首四章談及從西奈到預備進入迦南之間的救贖歷史。這救恩歷史是從以色列不信、與神不斷施恩的觀點來詮釋的。沒有其他經文比申命記六章20至25節更能表達出律法與恩典的關係。孩子問:「律法的意思是甚麼?它是關於甚麼的呢?」而答案是以「福音」的觀點來演繹的,即神在歷史中拯救子民這觀點。是否因以色列應得而這樣做呢?申命記肯定地回答:「不是」。神「因愛便愛」是申命記七章7至8節的邏輯。以色列得到迦南,並非是她值得及配得的,而是迦南應受審判而已(申九4~6)。而這些事的背後都有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雖然以色列反叛,但神仍是信實的(七8和九5)。

  約書亞記接著申命記寫下約書亞——摩西的繼承人——帶領以色列進入應許地的歷史。讀者不能忽略神對以色列的作為這重點。神在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施展的偉大作為延續下去,因為百姓未能得到那產業,救贖就未完成。神蹟再一次出現,使百姓能在乾地上渡過約但河(書三7~13)。他們不需要在較遠的地方偷偷地繞過耶利哥,而在這個巨大城堡面前過河(書三16)。神會幫助他們爭戰,不單只攻陷耶利哥和艾城,更是征服全地。而此等事件,稍後被記在以色列史中,變成「神大能作為福音」的一環,與過紅海事件一脈相連(書四21~23)。

  故此,約書亞記描述以色列佔據迦南地區許多不同族人地方的過程。雖然他們遇上少許的抗拒和麻煩,但作者的評價是可以接受的:「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著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耶和華照著向他們列祖起誓所應許的一切話,使他們四境平安,他們一切仇敵中,沒有一人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把一切仇敵都交在他們手中。耶和華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書二十一43~45)再者,在神救贖作為中,恩典應許的實現並不能與神對以色列立約的要求分割。約書亞呼籲百姓要緊記背約的嚴重後果(書二十三14~16)。這書卷在結束時記述了一段感人事蹟,就是約的更新的禮儀,再次強調神為祂的子民所成就的福音(書二十四2~13),及描述神要百姓忠誠順服的要求(14~27節)。

邁向王國的進程——士師審判

  我們只能精簡地描述這段最詳盡的以色列歷史記戴。它涉及到以色列國家史兩世紀以來最重要的發展。士師記所記載的是一段不甚穩定的時期,驟眼一看,這似乎與約書亞記二十一章43至45節所寫下的有矛盾。不過,士師記並不否認神把全地賜予以色列,而是強調以色列支派的疏忽,沒有按照指示驅走全部當地人的事實。因著容許少數敵人留在他們中間,他們削弱了自己的地位,為日後困難的歲月鋪路。

  士師記第二章總結出其神學。與敵人交往經常是危險的,那不單只會危害國家安全,更會危害以色列的整全信仰。這兩種情況都危害所立的約。這再次清楚的顯示出,約的整個實現過程是在國家的存在中實行的,且並不是將全人類帶進天國裏。換句話說,以色列的經驗顯示出神動工的方法和國度的情形;然而,作為子民,以色列仍然犯罪和反叛。我們看不到整個國家都完全和甘願順服神的法規。這事實導致我們明白,以色列國展現了天國的真理。

  所以,我們在士師記二章11至23節找到全書事件的神學詮釋。那些以笏、基甸、參孫和其他士師的英雄事蹟,都是「小型救恩」的故事。每一事件都有相同的循環——以色列人犯罪,在敵人手中受懲罰,以色列悔改和呼求幫助,救星士師將以色列從敵人中解救出來。每一次在士師率領下的得勝,都是神的救贖作為,神藉此幫助百姓繼承產業。從我們的角度看,這些救恩的重複記述,似乎破壞了彰顯救恩和國度整體歷史事件的和諧。然而,我們必須認定,自出埃及起,神對各世代所施的慈愛,重複地顯出祂救贖的憐憫。只要專注那些重要事件,及其顯示國度時的神學意義,這時期就不會變得太複雜了。這段動亂的時期可以這一名句來結束:「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如果這顯示作者從王國時期回顧這些事件,它也顯示他認為王國對以色列的穩定和秩序是必須的。

撒母耳和掃羅

  由於國家分裂的狀況,和士師局部地區性的活動,一個趨向一致和有架構境況的運動漸漸發展。撒母耳身為先知及士師,在這趨勢中扮演重要角色。他被公認為先知,且是自摩西以來、從但到別示巴的第一位全國的先知人物(撒上三19~20)(註13)。當時的敵人是非利士國。在這極端的威脅中,撒母耳的領導使他進入一個新的政治發展。以色列人看到穩定政府的好處,同時依照鄰國的例子,要求一位君王來統治他們,帶領他們爭戰(撒上八19~20)。

  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動機完全是錯的,因為他們是基於政治和軍事的,而非宗教的期望去行(20節)。這項要求被視為對神管治的拒絕(撒上八7)。不過,這並非表示君王制度不在神的目的之內,也不是說神把君王制度變成百姓的絆腳石。我們必須分辨人所要求的與神心意中的王的差異。若說百姓自尋死路,那就是藉著掃羅而達成的。掃羅是神對以色列人錯誤動機的答案,但是,掃羅同時仍有機會證明自己乃神所膏立的。

  其實君王制度在摩西的話中已露出端倪。在申命記十七章14至20節中,我們已看到與西奈的神權統治理想一致的真正君王模式。這君王基本上要活出律法,且不心高氣傲,高高在上(20節);他與那些東方專制的國王有別,因他們利用職權擴大個人權力,甚至行使絕對權力,與神權統治背道而馳(16~17節)。撒母耳警告百姓不要愚昧地受暴君管治時,心中已有申命記中君王制度的指標(撒上八10~18)。他太清楚政治的穩定可能帶來極沈重的代價。歷世以來,獨裁者都用嚴刑峻法來統治。

  在掃羅統治的初期,他的行為模式已可見一斑。他滿有英雄戰士的氣質,十足士師一樣(撒上十23~24,十一5~15),可是,他同時有腐敗的劣根性,且拒絕神所按立他的神治崗位(撒上十三13~14,十五10~31)。正如先知那樣,撒母耳仍是神的發言人,對不順服的掃羅發出審判。在整個以色列王朝中,這種先知與君王的關係都貫徹始終,因為先知乃西奈之約的捍衛者;那約是用來評審以色列人生命表現的。

  正面來說,掃羅只是神藉著調停人執行救恩計劃中的、歷史中的一環而已。對大衛來說,掃羅是「神的受膏者」的身分,是十分重要的,甚至掃羅要追殺大衛,大衛也不會報復。雖然掃羅是一位惡績昭彰的君王,他卻能統一及治理以色列,那是自從曠野日子以來從未有過的。我們不應單看掃羅反面的表現,而忽略了他統治的正面意義。舊約的特色是,不論人物和事件是何等的不完全,都是預表那將來的完全(林前十三10)。事實上,應該是如此的,若預表是完全的,則他們就已不單是預表,而成為實體了。掃羅與在他之前的士師,和在他以後的君王,都是舊約建立的根基部分,為的是彰顯出調停神律法的拿撒勒人耶穌——人世間最完美的君王。

大衛

  掃羅的統治時間長短難於確定,而且,在記載中不再有突出的報道。然而,掃羅受到先知撒母耳排斥,與其說那是預告掃羅的死亡,倒不如說是介紹掃羅的繼承者——大衛。「耶和華後悔立他(掃羅)為以色列的王」(撒上十五35)是第十六章事件的前言。

  撒母耳第二次受命去指派神的受膏者。這次,經文戲劇化地描述選出耶西的幼子為合神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因這是早於掃羅死亡之前發生的,所以故事記載了兩人之間的爭鬥,最後以掃羅在基列波一役中自殺身亡作結。從大衛被賣至掃羅死亡這段時期,歷史記述的重點不在掃羅,而是在漸露頭角的統治者大衛身上。

  大衛作為受膏者的第一件重要事件就是,他殺死了歌利亞(撒上十七章)。我們在這裏可看到從士師——救主、到君王——救主的過渡情況。受膏者大衛向神百姓的敵人挑戰,並殺了那巨人,正如士師得勝一樣。這是一件救贖作為,被選的中間人贏得勝利,而一般百姓只作壁上觀,直到他們能夠分享救贖者得勝的成果。這是基督(受膏者)代表祂的子民得勝罪惡和死亡的福音預表。

  在掃羅死亡前,掃羅與大衛的關係愈來愈緊張,顯示掃羅十分嫉妒被選立繼承他的人。反之,大衛卻接納掃羅乃受膏者而沈默。縱然被掃羅逼害及亡命曠野,大衛仍堅持不殺害神的受膏者,以免僭越了神的權柄(撒上二十四4~6,二十六8~11)。那倒霉的亞瑪力人,為了討好大衞而自稱殺害了逼害大衛的人,最後才明白大衛在這事上的堅定信念(撒下一14~16)。這裏可以再次看到一個模式,就是一位尚未就任的君王在獲得平反、提升和榮耀地統治之前,會受到排斥和受苦。

  大衛的統治不斷展示了神治理想和人類罪性的混合情況,這也是救恩歷史的特色。事實上,若不是先知在大衛死後的說法,指出神透過人類王權施行管治,我們很容易懷疑大衛到底是否比掃羅好。當然,大衛的統治帶來政治、經濟和軍事方面全面的富强和穩定景象。縱然如此,我們從撒母耳的事奉中可知道,這情況仍潛伏了罪惡。此外,大衛成為了姦淫與謀殺者,令神權統治的理想難以提升!

  為了正確認識大衛,我們必須保存約和救恩歷史的架構。大衛最終能驅走非利士入侵應許地的恐懼,也同時徹底根除迦南人的影響;國家的穩定和富裕正是應許的實現。那時,有關立約的總結是:「我要成為你們的神,你們要成為我的子民。」

  這時,一句新的先知性話語,對大衛的重要性提供了重要的看法。此時,以色列不再遊蕩,百姓得著應許之地,而神顯示同在的象徵是固定的聖殿,而非流動的會幕。結果,所羅門建成聖殿,在此時刻,一重要的提示使人明白「會幕一聖殿」的象徵意義會在神的國中真正實現。在某一層面上,拿單對大衛的預言(撒下七章)是言之過早的,因為它預期的先知看法,要到後期先知阿摩司和何西阿時,才完全出現。

  在撒母耳記下七章,拿單的預言有以下幾個重點:

  a. 大衛願為神建一居處,但這不是神所吩咐的(5~7節)。

  b. 神宣告為大衛建立家室,只要他使百姓得安靖(8~11節)。

  c. 這居所是指大衛後裔的王朝而言的,而大衛的兒子會為神建殿宇(12~13節)(註14)。

  d. 大衛的兒子會成為神子民的代表,而被稱為神的兒子(14節)(註15)。其實,還有許多大衛統治的事情可以講,但我們必須在這些神學意義之後暫停,而轉向了解大衛的兒子所羅門的重要性。

所羅門

  首先要注意所羅門的是,他作為大衛的兒子,即時實現了拿單的預言,這位兒子建造了神的殿宇。不過,我們不單只因所羅門建造聖殿而必須記念他。事實上,他是一個謎,因他既是以色列榮耀的成全者,也是毀滅她的工程師。

  在列王紀上一章,有關所羅門統治形式的記載非常清晰。王位的繼承問題在所羅門身上得到解決,而敘述者卻同時提出所羅門兩方面明顯有衝突的行為。首先,他與埃及王的通婚(王上三1),這是記載在十一章1至13節他開始離棄神的原因。其次,我們知道所羅門希望有智慧——一個得著神稱譽的訴求。

  所羅門的智慧與他王國的輝煌是攜手並進的,兩者都促使國家富裕和穩定:「所羅門在世的日子,從但到别是巴的猶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在自己的葡萄樹下和無花果樹下,安然居住。」(王上四25)在此,作者總結了情況,提出所羅門統治下的富裕顯示神對亞伯拉罕應許的實現。百姓已在應許地,生活安定,土地像伊甸園般生出纍纍果實。

  所羅門的智慧起初看來是令人希奇的。「神賜給所羅門極大的智慧聰明和廣大的心,如同海沙不可測量。所羅門的智慧超過東方人和埃及人的一切智慧。」(王上四29~30)。顯然,所羅門的智慧是一種可以與外邦人比較的智慧。經文描述其他地方的「智者」都來聽他的話(四34),甚至腓尼基王希蘭來對他阿諛諂媚(五7),及示巴女王來試驗所羅門(十1~15)。

  我們從箴言書得知,「智慧」被視作與複雜的日常生活,及人類真實世界的經驗有關。這就自然成為所有人類,包括以色列人和外邦人所關切的事。也許這是所羅門屬世的智慧(參王上四32~33),這可能會使一個聰明人脫離了「敬畏神」的智慧(箴一7),投入另一種談論同樣事情、但卻沒有神啟示旨意的智慧裏。

  結果,所羅門藉著美化聖殿而使以色列沾上光彩(王上七~八章),可惜竟變成離棄神的君王,承受了一句話,這也是掃羅的寫照:「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王上十一11)其後的歷史漫長,王國呈現分裂,北部支派反叛羅波安,最後北國和南國都衰敗滅亡。

  這裏會簡單指出分裂後王國突出的歷史情況。以列國和猶大國都因著拒絕守約的罪,所受的審判愈來愈嚴厲。所羅門離棄神的最後結果是以色列的滅亡。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在所羅門統治下,可以說是全部實現,也同時失去了。這樣說乃指出,應許的實現必須考慮到人的罪性所招致的缺陷。無論從哪種意義來看,在所羅門王朝中,神的國的實現仍有所缺欠。天國的模式肯定存在,但它是不完全的。若說聯合王國能實現了立約的應許,則它只是一個影子而已。因此,若神是信實的,則應許必然會實現,這便是先知的信息了。

研習問題

1. 出埃及事件怎樣與創世記中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有關連?

2. 在甚麼意義上,以色列歷史乃福音的預表?

3. 神國的啟示怎樣從亞伯拉罕到所羅門漸進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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