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與天國》 Gospel and Kingdom by Graeme Goldsworthy(高偉勳)譯者:陳克平、陳慕賢 (原著,1981;中譯:《天國與福音——反思舊約天國觀》,基道出版社,1990)。部分修訂:誠之。

第八章 預言中顯示的天國 The Kingdom Revealed in Prophecy
「舊行列」的先知 The ‘Old Order’ Prophets
為著討論的目的,我們嘗試將以色列先知分為兩組。第一組包括活在歷史國度時期的先知(正如第七章所描述的),其信息主要是指向啟示的紀元。第二組則包括住在猶大和以色列分裂後期間的先知,那時的以色列歷史已不能對國度的啟示產生正面積極的意義了。
這樣,我們便會發覺第一組包括了所謂「非書寫」的先知,而第二組則包括「書寫」先知(註1)。也許有人會問,為甚麼後期的先知,從阿摩司起,會將他們的言論記載在書卷中,而早期的先知言論則只有在廣闊歷史裏出現。部分的答案是,書寫先知身處天國啟示之新紀元,故此,更有需要以正式途徑保存這新啟示。
以色列歷史所展示的「舊行列」先知是屬神國度的。這時期最顯著的是摩西(參申十八15~22,三十四10~12及民十二6~8)。在舊約,有一些活動是被形容為先知性的,以致在描述先知的職分時,我們必須避免過分簡化它。話雖如此,先知卻正是蒙召而傳啟示給人的人物,我們也正就此作出研討。
在以色列歷史中天國啟示的紀元裏,摩西傳遞出神宣稱的、解救以色列出埃及的目的;他也是神要使用的工具。後來,也是摩西領受西奈的約;百姓藉著那約成為神國的子民。西奈之約中國度的理想支配著整個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並由摩西至所羅門等人所帶出的應驗歷史。亞伯拉罕的應許、從埃及得釋放和西奈的約的架構,賦予了在應許地、以色列歷史的意義。
所有在摩西以後的先知,都扮演神子民社會看守者的角色,並以西奈的約作為工作的規範。先知們把律法當作鏡子,反照出個人、甚至整個國家的罪行。他們呼喚百姓轉回,忠誠服從所立的約,並且在有必要時,指責當時不信和不服從者的行為。
先知的職分與既定的約的福分之條件有密切的關連。雖然,以色列的救贖是神拯救百姓出埃及的恩典作為,但其最後所享的結果仍與以色列的服從息息相關。表面看來,以色列靠服從律法而得救恩,但事實並非如此。恩典首先在神的救贖作為中出現,然後律法把神和所拯救的百姓連在一起,成為祂的子民。倘若百姓拒絕接受作為神子民的責任,他們要承受被逐出蒙福之地的痛苦(註2)。這種附帶條件的祝福,在西奈的約上多處出現,在十誡(出二十5~6、7、12)和申命記中更為重要(如申十一26~32,二十八1~68,三十1520)。
撒母耳、拿單、迦得、亞希雅、示瑪雅都是由摩西延續到以利亞及以利沙預言時代的先知。他們都以西奈的約,和維護在以色列史中顯示的神的國為依歸。甚至以色列王國分裂和敗亡時,以利亞和以利沙重複的事奉,都是為了帶領神的子民歸回守約。循著目下對先知的關注,我們發現昔日的審判和恩典話語,已在現今紀元的處境內實現。
被擴前的先知
我們隨著阿摩司的事工,進入一個新的預言時期,它同時繼承舊行列的一些特徵,也引進一些有意義的、新的特色。雖然我們必須避免過分簡化先知的信息,可是,仍可發現其獨特的、先知末世論觀點的發展(註3)(即對末日的觀點)。
律法的破壞
在這些後期先知的言論中有三個基本要素。第一是西奈的約,它仍是信仰和行為的準則。這個神所賜的律法,永不會是短暫的,它乃是神永不改變的屬性的表現,也是先知詮釋神與以色列相交的參考。以色列違反這律法時,他們的操行便有不足,並且招致神的烈怒。無論個別先知所關注的是哪一方面的違約,其個中含意是一致的——以色列(或猶大)破壞了與拯救祂子民的、憐憫的神所立的約。
譬如,阿摩司書強調社會的不公義(摩一6~8,四1~3,五10~13,八4~6)。以賽亞書開頭幾章詳細指出以色列敬拜的儀式化,及徹底的拜偶像和離棄神。以西結書則強烈指出在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最終被毀壞前,猶大離棄神的情況。先知並不再依西奈的約真正界分社會性及宗教性的罪,所有罪都是違約的表現。
審判
第二,先知在責任上是民間傳遞審判信息的人。在各種形式的罪行上突出毀約這指控,是宣佈即將出現的審判的基礎。只要這些先知仍指向現在的紀元,這信息就含有條件性的元素——悔改和服從可以避免審判。然而,先知亦會進一步指出一幅可怕和最後審判的圖畫。這方面部分反映出歷史中不樂觀的真實情況。從以色列被拯救出來那一刻開始,我們就可以找出他們的反叛樣式(出十五22~25,十六1~3及參看詩九十五8~11),除非人類對罪性傾向有所關注,否則,最終不會有好結局。終於,我們漸漸知道,立約的子民在歷史旅程上無可避免地走向自我毀滅,就算是拚勁十足的改革,也不能起死回生(參王下二十三24~27)。
描述審判的形式有很多,我們只想強調兩個重點。其一是神即時的、地區性的審判,甚至是以回顧過去事件為警戒性的審判(摩四6~11)。北國以色列的劫數是亞述大軍的入侵,結果她在主前七二二年亡國(何九1~6,十5~10,十一5)。在猶大,以色列的命運被引以為誡(賽十10~11;結十六51,二十三1~11)。她面對同一命運,亡在巴比倫的手中,這是早已預言過的了(賽三十九章;耶一13~16,二十4~6,二十二24~27)。另一重點強調審判是普世性或宇宙性的(耶四23~26;賽二12~22,十三5~10,二十四1~23;鴻一4~6;哈三3~12;番一2~3、18,三8;結三十八19~23)。
我們很難像先知清楚地由普世性審判中,分辨出對以色列和猶大國的審判一般,去分別審判言論的重點。從時間的觀點看,我們看到分開的歷史事件——主前七二二年撒瑪利亞的滅亡,和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的滅亡——而我們又可預期將來最終的審判。但我們不該以為預言分辨這兩方面審判的失敗,是因它欠缺歷史的角度。這些審判的顯示,在神學上是緊密地結連在一起的。神對其立約子民的審判,原則上不會與祂對全人類的審判有分別。
救恩
先知講道的第三個要素是宣告,說明神信守所立的約,因此會拯救子民的餘數,成為祂自己的產業。正如審判的宣告一樣,救恩的宣告也指出救贖恢復的兩方面。神會容讓立約的子民再次成為後嗣;同時祂也恢復整個宇宙在人被逐出伊甸園時失去的榮耀。在本章末,我們探討在先知預言中的天國模式時,會更詳細討論審判的言論。
在先知講道中,有另一個顯著的特色值得評論。除了約拿書之外,鮮有資料證實先知向外邦人傳道,但在向以色列或猶大的講道中,卻有許多言論是直接針對列國的。事實上,這些言論頗有意思,有時它們被收集,形成先知書的一部分(參摩一~二章;賽十三~二十三章;耶四十六~五十一章;結二十五~三十二章)。
正如上文所提及的,審判列國是神整體地審判罪的部分。然而,我們也應注意審判與救恩的關係。在審判列國時,神鎮壓所有反叛者。神這樣行是為了建立神的國。因此,我們不單只視列國的審判為一般審判的部分,更是神拯救子民的附屬品。神乃為祂子民爭戰的戰士,將他們從奴役及壓制中解救出來(出十四14,十五3~6;申九3~5;詩六十八篇)。神也審判那些惡待自己百姓的列國(三1~21;哈三6~13;番二5~15;該二21~23;耶四十六27~28,五十29~34,五十一24)。
被擄時期和被擄後的先知
被擄時期的先知,以西結和但以理(註4),在巴比倫服侍被擄的子民。被擄後的先知,哈該、西番雅和瑪拉基,則服侍那些從巴比倫歸回的社群。我們在此要留意,不論這次巴比倫所帶來的災難是當時的情況,抑或是過去的歷史,先知都極力強調在救恩和審判兩方面的普世性和最終作為。在這個時期,一種以表達將來期望的新方式發展成啟示文學。
大部分猶太啟示文學在兩約間面世,但可在但以理書和撒迦利亞書(註5)中找到它的一些元素。在但以理書七和八章,及撒迦利亞書一至六章中的異象記載中,我們可找出許多啟示文學的特色,包括象徵主義和奇異的想像。這些內容高度發展出一種今世將會完結、而新的世代將會降臨、神國得以建立的觀感。天國被視為神的新創造,那是不能單藉改革而成事,惟有把整個創造的秩序來一次革命性的大變動方可。
正如被擄前的先知不得不解釋所羅門王國的衰敗,和突出信徒對未來神國的盼望那樣,被擄後的先知要解釋被擄歸回後仍不能建立神的國的原因。這再一次證明,人的罪是主要原因,而神在未來最終及決定性的介入是惟一的解決辦法。
預言中的天國模式
現在我們要回到書寫先知所提出的未來盼望的模式。簡單總結來說,將來歷史的形式將以重大的差異來重演過去的歷史。全部對將來的希望,是藉著以色列由出埃及到所羅門的歷史所顯示的國度結構來表達的。最大的分別是,過去一切的較弱都不會再出現。簡單地說,罪與其影響都會被根除。
先知描述了一個從過去到將來的連續,並指出兩者之分別。所有神藉著以色列歷史所顯示的國度仍是有效的。但它會被修改,新國度的景象中不會再有擾亂和衰敗。這個回復本相的國度將在新天新地裏出現,而所有這些新的創造都是永恆、完全和榮耀的。
要指出先知性盼望的特性,最簡單方法就是,先列出以色列歷史中那些形成神國模式的成分,然後找出它們怎樣在先知的未來論中重複出現。在前一章,我們會得悉下列特徵:
i. 囚禁與天國的衝突。
ii. 出埃及事件是神基於亞伯拉罕的約,而施行的大能救贖。
iii. 西奈的約約束以色列,使他們成為神的子民。
iv. 攻佔迦南。
v. 藉著聖殿、大衛王朝,和聖城耶路撒冷而集中在神的法則上。
到底神為甚麼要向一個反叛的國家施行救恩呢?從舊約的觀點來看,是因祂不但信守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更視之為永遠的約(創十七7)。神一直向其選民流露出堅穩的愛或立約的愛(賽五十四7~8,五十五3;耶三十三10~11;彌七18~20)(註6)。
現在,神正在以此立約的愛為基礎施行新的工作,而每一項歷史王國顯示的特徵,都會在末日神施行救贖時,得到更新。
1 新的奴役
被擄前的先知預言猶大將會被毀滅,而百姓被擄至巴比倫,這與埃及為奴一事類似,且是不容忽略的。其中有一新的發展,這種奴役明顯是因著罪或背約而有的。
2 新出埃記
很多有關從巴比倫回歸的宣告都引述了出埃及的模式(耶十六14~15,二十三7~8;賽四十三15~21)。在以賽亞書中,多段描述離開巴比倫的經文都暗指出埃及記一事(賽四十3~4,四十一17~20,四_7,四十三1~2、16~20,四十八20~21,四十九24~26,五十一9~11,五十二3~4、11~12,六十一1)。
3 新的約
從某一角度看,先知視此為多個約的更新——挪亞的(賽五十四8~10)、亞伯拉罕的(賽四十九5~9;耶三十三25~26)、摩西的(耶三十一31~36)及大衛的(耶三十三19~26)——的說法是正確的。但我們從耶利米書三十三章19至26節,更容易看到亞伯拉罕與大衛的約有密切的連繫。事實上,所有的約基本上都是統一的。耶利米指出摩西的約與新約有其統一性(三十二31~34),因為新的約並非是取代舊的,而是更新舊約,和使之應用得來可以保持完全。
4. 新的國家
先知預測到更新了的子民——忠信的餘數——歸回。這些子民心靈已被改變,並且得著賜下的新靈,以致律法可以在他們心中得以實現(賽十20~22,四十六3~4,五十一11;耶二十三3,三十一7;結三十六25~28)。跟著,神在地上建立國家,而錫安會得以重建(賽四十四24~28,四十六13,四十九14~21,五十一3,六十3~14)。在錫安的新聖殿將會是榮耀的(結四十~四十七章),而這是神的靈所作的工(迦四6~9)。根據與大衛的約(撒下七章),新的大衛會以神的牧人君王身分統治祂的百姓(賽十一1;耶二十三5~8,三十三14~26;結三十四11~13、23~25,三十七24~28)。當新錫安彰顯榮耀,列國會根據亞伯拉罕的應許而得到祝福(創十二3;參賽二2~4;彌四1~4;亞八20~23)。
5 新的創造
前文已提及在伊甸園所顯示的天國,和在以色列歷史所顯示的天國之間有其延續性。因此,先知間中引用伊甸園的天國為將來新國度的模式,甚至把伊甸園和迦南的元素混合是正常的。以賽亞在新的創造和新天新地的架構中,講述以色列的救贖(賽六十五17~21)。在這個宇宙性的再創造狀況裏,新耶路撒冷是新的伊甸園;在其中,大自然恢復和諧(參賽十一1~9)。許多經文提及沙漠會變成肥沃,這使人記起迦南會是一塊流奶與蜜之地的期望一一個取自伊甸園的想像(參賽四十一18~20)。神將會使錫安的曠野變成伊甸園那樣(賽五十一3;結三十六33~36)。
附錄
主前五三八年,猶大被波斯佔據之後,先知都預測這是救贖的大日子的前奏。事實上,這種預言的實現只是那盼望的表徵而已。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加上哈該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都繪出一幅清晰的重建圖畫。所有國度應許的成分都包括在內,但卻遠不及從前的榮耀,甚至不可相提並論。所以,被據後的先知要解釋為甚麼這不是所盼望等侯的日子,並提出要再次對將來有盼望。這希望常常好像一支在風中閃亮著的蠟燭,年復一年地變化,但卻永遠不能把他們從外邦人的壓制下釋放出來。
舊約紀元結束之後,在波斯統治期間,猶太人面對許多試煉,他們立約的信心多次嚴重地受到異教哲學和生活方式所動搖。聖殿被希臘人所褻瀆,而許多殉道者犧牲了(註7)。猶太教的信仰發展出不同的教派——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奮銳黨、愛色尼派,同時間,近東的統治權力從波斯、希臘,最後轉到羅馬帝國手上。一群誠信的餘數經歷這一切,等候著以色列的安慰。
研習問題
1. 舊制度先知的信息與新制度先知的信息之間,最主要的分別是甚麼?
2. 先知對將來國度的看法,怎樣與以色列歷史的國度不同?
3. 先知怎樣用過去的歷史來描述將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