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嬰兒洗禮的合法性(巴文克)

The Validity of Infant Baptism

本文摘譯自赫爾曼·巴文克的《改革宗教義學》第四卷《聖靈、教會、新創造》,525-532頁。

誠之摘自:https://mp.weixin.qq.com/s/hrH6VReAg14WkRhp-N54EA (少數幾處略作修訂)

[537]嬰兒洗禮的合法性唯獨取決於聖經如何看待信徒的兒女,並因此希望我們如何看待他們。如果聖經以同樣的方式論及這些孩子和成人信徒,那麼施行嬰兒洗禮的責任就已被確立了。因為我們給予成人的,也不能禁止不給予孩子。因此,與成人洗禮的情形相比,我們對於嬰兒洗禮的情形所要求的既不能多也不能少。根據聖經,對於成人洗禮的情形,當某人告白了自己的信仰,我們就認為、也必須認為這人符合了條件。我們絕不能完全確定受洗者不是假冒為善而非法領受了聖禮,我們無權判斷。「教會不判斷人內心的隱情」。這對於嬰兒洗禮的情形也是真實的。那些想擁有絕對確定性的人永遠都不能施行聖禮了。問題僅僅是:我們將信徒之孩子視為信徒的確定性,與將作出信仰告白之成人視為信徒的確定性是否相同。我們不需要、也不可苛求別的或者更強的確定性。聖經對於上面所提出的問題給出了清晰的答案。

1

首先,新約聖經沒有明確提及嬰兒洗禮,我們對於這一事實不必吃驚。這一事實可以解釋為:在新約開始的時代,成人的洗禮是常規,而嬰兒的洗禮(如果確實施行了)則是特例。這是一個基督教會剛剛被建立,有許多從猶太教和異教轉變信仰的人,教會因而不斷擴展的時期。這種信仰的轉變在洗禮中非常準確清楚地反映了出來。因此,成人洗禮是最初的洗禮;嬰兒洗禮是後來衍生出來的;前者不應照著後者來施行,而是後者必須照著前者來施行。嬰兒洗禮不因其未被聖經明確提及而喪失其合法性,也不像天主教所主張的那樣需要傳統來支持。因為通過合理推斷從聖經中引申出的真理,與聖經中明確陳述的真理,都具有同樣的約束力。這是教會在事奉神的話、生活操練和教義的發展中每時每刻所行的。教會從不停留於字句,而是在聖靈的引導下,從聖經引申出相關的結論和應用,如此才使教會的生活和發展成為可能,並使之得到栽培。從成人洗禮引申到嬰兒洗禮時,教會也是如此做的。聖經指出了洗禮可以、且必須被施行時的一般準則,教會則在生活的處境中具体地應用此準則。聖經不必在某處言及嬰兒可以受洗。當聖經看待嬰兒與看待達到告白信仰程度的成人的方式一樣時,聖經說得已經足夠了,且聖經從未提及為基督徒父母所生的成人兒女施洗(誠之按:參見Vos 著,《改革宗教義學》,第五卷,論洗禮,問答26,p. 158)。

2

在舊約,割禮施行在出生第八天的男嬰身上。根據歌羅西書二章11-12節,這個割禮被洗禮取代了。無論如何,儘管歌羅西信徒是外邦基督徒,但他們和猶太人一樣受了割禮。他們所受的割禮,並不是人手所作的肉身的割禮,而是脫去肉体情欲和整個犯罪本性的割禮。靠著基督本身因罪經歷死亡這樣的割禮,當他們在洗禮中與基督同埋葬同復活時,他們在基督裡就接受了割禮。基督的死是對罪的完全脫離和徹底勝利,因此完全實現了割禮的意義,通過基督的死,舊約的割禮已被廢止,並在洗禮中實現了它所代表的。因此,洗禮超越割禮,不是在本質上,而是在程度上。割禮向前指向基督的死;洗禮則向後指向基督的死。基督的死終止了前者,開啟了後者。然而,如果作為恩典之約印記的割禮必須施行在孩子身上,同樣的原則就更適用於洗禮了,因為洗禮在恩典上不是比割禮更匱乏,而是比割禮更豐盛。舊約的這個聖禮只能施行在男人身上,而新約的這個聖禮也施行在女人身上,這表明了洗禮在恩典上更豐盛。甚至反對嬰兒洗禮者也在這方面意識到洗禮更豐盛的恩典。對於人類而言,我們知道罪帶有肉体的特徵。罪在肉体中顯露自己且在肉体中運行,尤其在生育器官中展現它的勢力。割禮使人注意到這個事實,正如生完孩子之婦女的不潔所表明的。但基督的死是真正的割禮,通過基督的死,基督除掉了所有罪,也把依附於生育的罪除掉了。基督使女人處於和祂獨立的關係中。祂使女人與男人一樣充足地分享祂的恩典。在基督裡不再有男女的分別,所以兩者在洗禮中與基督一同埋葬,復活進入新的生命。最後,新約聖禮更豐盛的恩典也在如下的事實中顯而易見:舊約的割禮直到孩子出生第八天才可以施行(在此之前他們還處於母親的不潔中),而新約時代孩子有權在他們出生之時受洗,因為從他們剛出生的那一刻,他們就與基督的恩典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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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將孩子視為與聖約(covenant)有份,割禮並不是此看法唯一的證據。這種看法緊緊伴隨著聖約的整體觀念。畢竟,聖約與揀選有區別,原因在於聖約展現了揀選是如何以一個具有有機性和歷史性的途徑實現的。聖約絕不是僅僅與一個人立的,而且也是在這個人裡同時與這人的後代立的。聖約絕不是僅僅在抽象的層面上包含信徒本人,而是包含生存於現實歷史中的他們,因此也包含屬於他們的一切。聖約不僅接納了他們個人,也接納了他們作為父親或母親的身分,以及他們的家庭、財物、地位及權柄等等。

特別地,兒女被視為是與他們聯繫在一起的。父母和兒女在罪和愁苦上有一種聯合。但與這種聯合相比,神也確立了父母和孩子在恩典及祝福上的聯合。兒女是從主而來的祝福和產業(詩篇一二七3)。他們總是與他們的父母一起被數算和接納。他們興盛是在一起(出廿6;申一36、39,四40,五29;十二25、28)。他們事奉主是在一起(申六2,卅2,卅一12-13;書廿四15;耶卅二39;結卅七25;亞十9)。父母必須把神的律例和典章傳遞給孩子(出十2,十二24,26;申四9-10、40,六7,十一19,廿九29;書四6、21,廿二24-27)。神的聖約及聖約中的恩惠與福分因從子孫傳到子孫、從這代傳到下代而長存(創九12,十七7,9;出三15,十二17,十六32;申七9;詩篇一〇五8等等)。儘管恩典不是自動繼承的,但作為通則恩典是沿著族譜而賜下的。「對於信徒的嬰兒來說,他們對救恩最先和最重要的途徑,恰恰是他們由信主的父母而生這一事實。」(T. Beza)

4

這觀點延續到新約中。像約翰一樣,基督帶著「你們當悔改,信福音」的信息而出現。祂受了約翰的洗禮,因而公開傳揚:雖然猶太人受了割禮,他們仍需要悔改和赦免。差異逐漸變得如此巨大以至於耶穌對猶太人不再有所期待,猶太人反過來拒絕了祂並把祂釘在十字架上。儘管如此,耶穌仍然繼續將他們的兒女視為聖約的後裔(太十八2,十九13,廿一15-16;可十13;路九48,十八15)。祂把他們叫到自己身邊,擁抱他們,按手在他們身上,為他們祝福,告訴他們天國是他們的,把他們作為成人的榜樣,警告後者不要使他們跌倒,並且說他們的使者照顧他們,將他們的頌贊視為成全了預言:神從嬰孩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恨祂的人閉口無言,從他們的口中完全了讚美的話。

5

使徒們繼續同樣的觀點。與以色列所立的恩典之約,在本質上保持不變,雖然它在施行上改變了。教會(έκκλησια, ekklēsia)代替了舊約的以色列。教會就是神的百姓,神是教會的神和父(太一21;路一17;徒三25;羅九25-26,十一16-21;林後六16-18;加三14-29;弗二12-13;多二14;來八8-10;彼前二9;啟廿一3)。因此,和舊約的情況一樣,今天信徒的兒女也被接納在神子民之列。畢竟,新約的教會不是個人的集合,而是一個有機体、一個身体、一個殿,同樣作為一個族類,取代了以色列。既然原來橄欖樹上的幾根枝子被折下來,那麼,他們作為野橄欖枝子被嫁接到同樣的橄欖樹幹上,一同得著根的肥汁(羅十一16-17)。因此,時常整個家庭皈依基督教。這個家庭本身是神的一個單元,一個有機的整体,同享祝福或同受咒詛。耶穌的門徒將平安帶入他們所進入的家庭(路十5),且當撒該相信時,耶穌親口說救恩臨到了他的家(路十九9)。使徒們不僅在殿中教導,也不停地在百姓的家中宣講基督的福音(徒五42,廿20)。和家長一起,整個家庭得救(徒十一14,十六31)。整個家庭相信且受洗(十六15、34,十八8;林前一16)。

誠然,沒有證據證明嬰兒洗禮早先為使徒們施行,但我們也不能因聖經沒有記載此事就得出相反的結論。由嬰兒洗禮的早期介紹、嬰兒洗禮從起初被看作常識以及奧利金的見證推斷,嬰兒洗禮可能甚至很有可能早已是使徒所施行的。此外,彼得說神要做信徒和他們後代的神這個舊約的應許傳遞到新約時期(徒二39)。誠然,這首先應用到猶太人身上,當彼得「一切在遠方的人」時,他才提到外邦人。但這不改變這個事實:歸信基督的猶太人不僅為他們自己也為他們的兒女接受了聖約的應許。根據整個新約聖經,成為信徒的外邦人享有同樣的特權,在每一個方面都不次於猶太人中的信徒。根據保羅(林前七14),父母雙方只要有一個信徒,這個家庭的兒女都是聖潔的。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了,信主的一方不可以認為自己不能繼續這個婚姻。正相反,由於夫妻一方的信仰,整個婚姻,甚至另一方都是聖潔的。保羅辯論說「否則,此婚姻下的兒女就不潔淨了,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以此為論據證實這點。由此可知,「父母雙方只要有一個信徒,這個家庭的兒女都是聖潔的」這個觀點就是已經確立的,普遍接受的,所以才作為一個論據。父母有一方是信主的家庭的孩子被納入教會,是根據信主的一方,即使信主的一方是婦女也是如此。在這樣一個家庭中,是基督教信仰為它定下了基調。基督教信仰是整個家庭被判斷的準則。信仰是最重要的條件,遮掩了不足輕重的條件。

保羅在這裡提及的聖潔不能被看作主觀的和內在的聖潔,而是作為一種客觀的、神治國度的聖潔,因為否則的話,兒女(丈夫)就不再因信主之母親(妻子)的緣故是聖潔的,而是因他們自己的緣故是聖潔的。保羅在這裡並不是關心嬰兒洗禮,也不是為嬰兒洗禮找根據。他唯一的關注是證明基督教信仰並不取消生活的自然法則,而是鞏固並聖化它們。然而,這節經文對嬰兒洗禮是重要的,因為它教導我們整個家庭都是根據信主一方的信仰而被看待的。信主的人不僅自己蒙召事奉主,也要用自己所有的一切以及自己的全家事奉主。因為這個緣故,信主之人的兒女被使徒們看作主裡的基督徒兒女而勸誡(徒廿六22;弗六1;西三20;提後三15;約壹二13)。還有,最小的要認識主(來八11;啟十一18,十九5),且在主的寶座前有他們的位置(啟廿12)。聖經從未提及中立的養育──這種中立的養育試圖讓孩子在較大的年齡做出一個完全自由和獨立的抉擇(Council of Trent, sess, VII, “De bapt.,” ch.14)。信徒的兒女既不是外邦人,也不是魔鬼的兒女仍需要在他們的洗禮中被潔淨──如羅馬天主教和路德宗所持的觀點,而是聖約的兒女,所應許給他們的和給成人的是一樣多。他們被納入聖約中,是聖潔的,不是本性的(伯十四4;詩篇五十一5;約三6;弗二3),而是因為聖約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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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一切更令人嘆服,因為恩典──尤其在新約施行時期──遠比罪豐盛(羅五12-21)。如果拒絕嬰兒洗禮僅僅因為聖經中沒有明確的吩咐,應該寬容地對此加以責備。但通常而言,拒絕嬰兒洗禮完全是與其它的原因緊密關聯的,且源於對恩典的限制和對基督教大公性的不認同。重洗派(除非它否認原罪且認為重生對於嬰兒而言是不必要的)因為孩子尚未達到對神創造時已立定之律法和誡命形成判斷力的年齡,就為嬰兒時期的恩典設了界限。然而,恩典沒有界限。在舊約時期,恩典在一定意義上限制在以色列民族內,但在這個民族中恩典是盡可能廣闊地延伸。在新約中所有的界限包括民族、國家、性別和年齡都完全抹去了。不再有男人和女人,猶太人和希臘人,嬰兒和老年人的區別,在基督裡都是新的創造。天父愛世人:基督是整個世界的挽回祭,也為嬰兒流出了祂的血;並且,將耶穌感孕在瑪利亞腹中的聖靈在耶利米和約翰開始存在的那一刻也賜給了他們(詩篇廿二9-10),聖靈可以到達每一個心靈,在這方面不因年齡或年幼而被攔阻。正如嬰兒是在他們不知情時就已在亞當裡被定罪了,同樣他們也是在不知情時,在基督裡被接入恩典中。雖然他們不能實際地(actually)相信基督,但他們可以被重生並由此領受相信的能力。

7

所有這些因素證明了嬰兒洗禮的合法性及其責任。因為如果信徒的兒女必須按照聖經所教導我們看待他們的那樣被看待,那麼,根據神設立的洗禮,他們和做出信仰告白的成人一樣,甚至比成人更有資格領受這一聖禮。當然,對於這兩種情況,我們都不能獲得絕對的確定性。我們對教會老年信徒內心的判斷不會比對嬰兒內心的判斷更準確。對於只能從外面進行判斷的我們來說,唯一能做的是出於愛心的判斷(a judgment of charity。誠之按:原譯作「寬鬆的判斷」;或譯為寬容的判斷)。根據這樣的判斷,我們將做出信仰告白的人視為信徒並給他們施行聖禮。根據同樣的判斷,我們將信徒的嬰兒本身看作信徒,因為他們是在與他們的父母一起被納入恩典之約中。就受洗的人而論,嬰兒是真信徒的可能性甚至比成人的可能性更大。因為不但洗禮意義的弱化、教會懲戒的忽視、傳統沉悶的氣勢潛入浸禮的教會,與潛入施行嬰兒洗禮的教會同樣容易,而且幾乎一半人在他們尚未達到有分辨力的年齡就過世了(二十世紀前未成年人死亡率比今天高很多,譯注)。就所有這些死去的孩子而論,從他們被納入恩典之約這個方面來說,他們不能故意拒絕聖經中從主而來的應許。如果他們在還沒有能力拒絕之前就死了,「敬虔的父母不應該懷疑他們兒女的蒙選和救恩。」(Canons of Dort, I.17)甚至就那些成年的孩子而論,如果他們沒有公然背道,根據基督教會中必須實行的是出於愛心的判斷(judgment of charity),我們可以且必須相信他們是得救的。正是從信徒的兒女中,教會──真正信仰基督之人的聚集持續地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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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這點上,我們不可忘記對於嬰兒的判斷並不比對於成人的判斷更寬鬆。這並不是確定每個受洗之人救恩的無謬宣告,而只是聖經告訴我們在教會實際生活中當遵行的一個原則。洗禮的根基不是某人重生了為前提,甚至洗禮中本身也不是重生,而僅是神的恩典之約。洗禮絕不取決於牧師主觀上如何看待將受洗之人的屬靈狀態。無論牧師自己是否確信受洗者信仰的真實性,他都不可以按照自己的看法行事,而是根基神啟示的旨意和祂話語的準則而行。而且,經常發生的事實是受洗之人後來被證實沒有走在聖約的路上,我們對此事實不能視而不見。聖經和經歷都告訴我們:從以色列生的並不都是以色列人,麥子中有糠秕,在神的家裡不僅有金器銀器,也有瓦器。因此,受洗者中重生者遠少於受洗禮者。我們甚至不能證明被揀選之人總是在洗禮之前的年幼時重生了,或在出生之前重生了。神在賜予祂的恩典上是自由的,也能夠讓人在多年後享受他們洗禮的功效。因此,在基督教會,總有宣揚福音、重生、信心和悔改的空間。眾先知、施洗約翰和耶穌都是帶著同樣的信息就近他們的百姓──這百姓畢竟屬於神自己的產業。同樣,使徒們事奉神的話語,不僅將隱藏的信仰生命表達出來;他們傳揚它,也作為重生的種子和使信心產生功效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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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洗禮的本質不依賴於它在生命中的功效。正如真信心是與海德堡教理問答[主日七,問答21]中所描述的一致,縱然生活的實際顯出了對它的偏離和扭曲;同樣,洗禮是也只能是聖經所教導我們關於它的那樣。真實的、本質性的基督教洗禮是施予相信之人的洗禮。儘管洗禮如同外在呼召一樣,對於不相信的人依然產生許多祝福,但它真正的益處和豐滿的力量只能被相信之人領受。客觀上,如同聖道一樣,洗禮依然保持不變。那些在信心中接受聖道並因此也在信心中接受洗禮的人真實地得到了神在洗禮中的應許。神自己仍然是信實的,將救恩賜予凡相信之人。但信心卻不是每個人都有的。最終,洗禮的益處只為那些被揀選因而在神所定之時歸信之人所領受。無論天主教還是抗羅宗,路德宗還是改革宗,都必須承認這樣的結果。奧古斯丁說:「聖禮只在那些被揀選的人身上才產生聖禮所表徵的功效」,經院主義也認同這一點。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他的人成了頑梗不化的。「唯獨那應許的兒女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羅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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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成人一樣,洗禮對於嬰兒的益處是:赦罪,重生和被接納入基督的教會。這些益處並不僅僅是在洗禮中才首先賜下,而是已經為那些按神旨意受洗的人在信心中所領受了。聖禮所賜予的恩典也都是在聖道中所應許並透過信心領受的恩典。聖禮和聖道都指向同樣的恩典,由於聖禮是以另一種方式和形態表明這些恩典,所以聖禮按照神賦予它的能力印證並堅固信心。這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嬰兒。正如他們在不知情時能夠被聖靈重生並賦予相信的能力,同樣,他們在不知情時也能夠在此能力上被同一位聖靈堅固。就像在許多方面一樣,有種奧秘的一体性在聖禮和信心中運行。正如光線和眼睛彼此聯繫、互相扶持,同樣,信心從聖禮中獲得益處的程度取決於信心的強弱,並且信心也在同樣的程度上由聖禮印證和加強。因此,就成熟的信徒而論,聖禮非但沒有逐漸成為次要,反而更加有價值。信心的眼睛看到聖禮更美麗、更榮耀地永遠彰顯著神恩典的豐盛。就每個信徒和全教會而論,聖禮是所領受恩典的證據,神之信實的記號,禱告中懇求的根基,信仰的支柱,並激勵新的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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