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FIELD ON “THE ARGUMENT IN A NUTSHELL” FOR INFANT BAPTISM
作者:Andy Schreiber
誠之譯自:

華腓德(Benjamin B. Warfield)將支持嬰兒洗禮的論點總結如下:
「嬰兒洗禮的論證,簡而言之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時代建立了祂的教會,並將孩子們納入了教會。除非上帝將他們排除在外,否則他們就必須留在教會裏。聖經沒有說祂將他們排除在外,因此孩童仍然是祂教會的成員,因此有資格享受教會的典禮。在這些典禮中,有一項是洗禮,它在新約時代中的地位與在舊約時代中的割禮相似,因此它要像割禮一樣,理當要賜與孩童。」(《華腓德作品集》第九卷,第408頁)
華腓德指出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帝在亞伯拉罕時代建立了祂的教會,並把孩子們納入了教會」。所以理解他的論證的起點和關鍵是對教會和恩典之約有正確的認識。
在他的《基督與聖約神學》一書中,韋內瑪(Cornelius Venema)用了一整章的篇幅來論述聖約神學和嬰兒洗禮中的實踐。在這一章中,他與華腓德對這一主題的討論進行了互動(引用了上述引用的聲明),對聖約神學進行了簡要的概述,然後展示了這一觀點如何適用於嬰兒洗禮。他在那裏寫道:
「正如華腓德正確地認為,改革宗給信徒及其子女施洗的做法,主要是基於對聖經中恩典之約教義的理解。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的主要著作中,以及在宗教改革傳統的偉大認信象徵中,反復突出的一個論點就是聖約的論點。兒童和成年信徒一樣,要接受洗禮,因為他們屬於在基督裏的盟約團體」。(p. 258)
然後,韋內瑪繼續用他自己所說的「一系列的步驟,從聖約神學的較一般的和基本的要素,到其關於基督教洗禮的適當領受者的具體含義」(同上),將聖約論點具體化。
他指出,改革宗聖約神學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在整個救贖歷史中,只有一個恩典之約」(第270頁),此約在內容實質上是一樣的,但在施行方式上有所不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是這樣說的:
「這約在律法時期與福音時期有不同的執行方式。在律法時期,恩典之約是藉著應許、預言、獻祭、割禮、逾越節的羔羊,以及傳給猶太人的其他預表禮儀執行,這些都是預表那要來的基督;在當時,這些預表藉著聖靈的運行,足夠有效教導選民,使選民對所應許的彌賽亞(耶穌)有信心,知道藉著祂,才能得著完全的赦罪與永遠的救恩。這約稱為舊約。」(7.5)
另一種說法是,不管是在舊約聖經還是在新約聖經中,救贖的方式都一直只有一種。在《加拉太書》三章7-9,保羅寫道: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那些「以信為本」的人(即那些單單信靠基督得救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第7節)。 所有舊約的聖徒都是因著對基督的信心,靠著恩典得救的(弗二8-9),就像我們今天一樣。他們的信心期盼尚未到來的基督;而我們的信心則回顧已經到來的基督。
而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甚至包括他嬰孩的後代,他們也要接受那恩典之約之施行的記號和印記,即割禮這個聖禮。創世記十七章9-12節說到: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
當你考慮到舊約中耶和華明令要將約的記號和印記(即割禮)施行在嬰兒(8天大的男嬰!)的事實,許多反對嬰兒洗禮的論點就開始在自身的重壓下崩潰了。正如加爾文所言:「因為他們[即批判嬰兒洗禮的人]用以指責嬰兒洗禮的理由,同樣也可適用於割禮。」 (《基督教要義》,4.16.9)。
這就是為什麼約翰·慕理寫下以下內容的原因:
「再怎麼強調也不過分,即如果現在把嬰兒排除在外,這種改變意味著對神早先設立的做法的徹底顛覆。所以我們必須問:在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中,我們是否找到任何暗示或提示這種倒轉?更尖銳的是,新約聖經是否撤銷或提供任何暗示,要撤銷如此明確授權的原則,即要將嬰兒納入聖約並與聖約的記號和印記有分?」(《基督徒洗禮》,第49頁)
我們有沒有發現任何這種倒轉的跡象?沒有,我們沒有。所以慕理最後總結說到:
「在沒有這類廢止的證據的情況下,我們得出結論,向信徒的幼兒施行聖約的記號和印記是仍然有效的,並有永恆的神聖保證。換句話說,向嬰兒施行此聖約記號的命令並沒有被廢除:因此它仍然有效。」(《基督徒洗禮》,第50頁)
換句話說,舉證的責任實際上在於那些拒絕嬰兒洗禮的人,而不是那些肯定嬰兒洗禮的人。實際上需要在聖經中明確禁止我們給嬰兒施洗,而不是明確命令我們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