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emption Planned
by Don Kistler
誠之譯自:http://www.ligonier.org/learn/articles/redemption-planned/
原載:Tabletalk雜誌,2004年2月。

在改革宗圈子裏,我們經常會聽到神的聖約。我們是投靠神恩約之信實的一群人。我們常常會聽到恩典之約和行為之約,但是我們很少聽到救贖之約。我們也常常聽到基督的救贖之工,但是很少思想這個事實,就是這個救贖工作——三一神的第二位格要拯救罪人所要作的工作——是三一神所構思的。
簡而言之,救贖之約是父神與聖子在創立世界以前就立下的聖約,其內容是:若聖子獻上自己作為罪的獻祭,父神就會把所有基督為之而死的人賜給祂,作為一份愛的禮物。如此,選民就是父神賜給聖子,作祂受苦和為救贖他們而死的禮物。
父神在永恆的過去,以其永恆和不變的諭旨,選擇要拯救一些人。聖子,在永恆的過去,同意要救贖這些人脫離墮落的境地(而他們會處在這個墮落的境地是神在永恆的過去所定旨的)。如果你要問神為什麼要定旨人的墮落,落入有罪的境地,答案是神定旨罪的目的,是要我們可以對祂的自我啟示有最豐滿的認識。如果神沒有定旨罪,我們就只會知道祂是創造主;但因為神定旨了罪,我們就可以知道祂是救贖主。因著罪,我們對神的認識會變得更加完整。
在撒迦利亞書六章13節,救贖之約被稱為「兩職之間……和平的籌定。」(counsel of peace … between them both。譯按。呂振中譯本譯為:他們二人之間必有和諧合作的計劃。)也就是在父神和聖子,神和「名稱為『樹苗』」(12節;見呂振中譯本)的人之間。這是「萬軍之耶和華」所論及的在祂自己和「大衛苗裔」之間所定的和平籌定。當基督在約翰福音十七章說到父神要把一群百姓作為禮物賜給祂,祂向神禱告:「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約翰福音十七6)「你」是指父神。這群百姓是父神所賜的。
在永恆的過去裏,父神決定要創造一個族類,在他們當中,祂要救贖一些人。父神是這個救恩計劃的作者。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來十二2)。彼得前書一章20節告訴我們,基督是「世界創立以前被豫知」的(呂振中譯本)。以弗所書一章4節清楚說到,選民是「在祂裏面」被揀選的。根據提摩太後書一章9節,救恩的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但這個計劃是由父神所構思,由基督所執行的。基督在這個世界所遭遇的一切,都是根據上帝永恆的定旨、預知,和確定的籌定。因此,父神的旨意是要透過神格的第二位格作為聖約的保證(Surety;譯按,見希伯來書七22,新譯本)來救贖。
上帝選擇要拯救神在基督裏所揀選的那些人。選民屬於父神,上帝把他們賜給基督。「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約十七6)基於這點,啟示錄說他們的名字是「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啟廿一27)。
上帝以一種聖潔的方式定旨了人類祖先第一對父母,會因為他們對自由意志的運用,而有犯罪的可能,如此就有可能會被歸算為「可怒之子」(弗二3)。為了讓上帝無窮的憐憫和恩典可以賜給他們,拯救他們脫離這個境地,並帶給他們救恩,必須要有一個聖約的保證來滿足上帝的正義。
因此,父神把選民賜給祂的兒子,而聖子接納他們,把他們的名字記在祂的冊上(羔羊的生命冊),為他們所有的人——無一例外——成為保證,也只為他們,並應許要完成父神所喜悅的,帶給他們救恩。
我們在這裏也看到基督雖然是代表選民而死,祂也是為滿足父神的旨意而死的。祂是代表選民而死,但基督受死是為了上帝的旨意。
這是父神為救贖恩約所定下的條件:聖子必須取得一個真正的人性,然而卻沒有罪(來四15,十5)。以馬內利必須成為他們的代替,除去他們的罪,他們的罪要算在基督的帳上,有如基督自己犯了罪一般(加三13)。作為他們的代表,基督必須承擔他們的罪所配得的一切刑罰,而祂必須受苦,受死,然後復活(約十18)。作為他們的代表,祂必須成全所有的公義,好讓他們成為義(羅五19)。祂必須藉著向他們宣告福音,重生他們,賜給他們信心,保守他們,使他們從死裏復活,並引領他們進入天堂,好讓選民能參與到這個靠功德賺得的救恩當中。
這是父神向基督所作的應許,作為基督所完成的工作的結果:父神應許上帝喜悅的事會透過基督而亨通(賽五十三10)。父神應許要為聖子預備一個身體,好讓祂作為合適的會幕(來十5)。父神應許要賜給基督必要的恩賜和恩典以執行祂的工作,並賜給祂無可限量的聖靈(賽四十二1;參約三34)。父神應許會支援執行祂的工作,從死亡的權勢中拯救祂,而使祂有能力摧毀撒但的統治,並建立上帝的國(賽四十二1-7)。父神應許基督會成為所有選民的君王(詩二6-8)。父神應許基督擁有對所有被造物的權能(太廿八18),為了祂選民的益處來管治他們。父神應許基督會以一種極為莊嚴和奇妙的方式得榮耀,而被祂所有的造物所看到並承認(來一3)。父神應許,基督會成為天地的審判者(約五27)。父神應許要把眾多、沒有人能數得過來(詩篇廿二27)的後裔,賜給基督,作為祂救贖工作的獎賞。父神應許所有的選民都會透過基督得到恩典之約的福益:赦罪,與上帝和好,被收納作上帝的兒女,平安,成聖,和永遠的榮耀(路十二32)。
這個救贖之約向我們所啟示的,是一種無可比擬的、超乎我們理解的愛。試想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福分,在這個恩約中,上帝竟然會如此看待我們,認識我們,把我們賜給基督。試想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福分,你我的名字可以被聖子記在祂的生命冊上。試想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福分,你我竟然是聖父和聖子在永恆裏所共同喜悅要拯救的人!
父神和基督的行動都不是出於必要或受到強迫,而是出於永恆的愛和主動的選擇。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節說到,「我以永遠的愛愛你」。愛推動聖父神,愛推動聖子。這是在充滿愛的位格之間的愛的恩約,而這份愛是從祂們自己裏面流瀉出來的。
靠著這個恩約,主耶穌成為拯救選民的執行者。父神把他們交在祂的手中,把我們交託給祂。聖子以愛來接納我們,並矢志不會失去任何我們當中任何一人,而要在末日時要使我們復活。基督是無所不能的,信實的,愛我們的,不變的,擁有我們的救恩所需要的一切。
想想我們安息在祂裏面,把我們的所是和所有完全交託給祂是多麼地安全!「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詩篇廿三1)而詩篇第二篇12節說到,「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這對信徒的意涵是巨大的。如此,選民的救恩就是確定的,是無可動搖的。這是因為父神和聖子,對於選民的救恩,以及基督應驗聖約的條件所完成的工作,是完全且彼此互相滿足的。
選民不需要靠自己保守自己,留在基督裏,因為根據這個恩約,他們乃是被保守在基督裏的;他們乃是被一隻安全的、大能的、和信實的手所保守的。此外,比起單單是我和我的救恩,穩固的救恩是一件更大的事。選民是上帝根據基督「補贖」(satisfactory;或譯為滿足)的工作(譯按:指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罰替贖,平息父神的忿怒的工作)而賜給基督的禮物,而不是我自己所作的補贖的工作。如果一個人會失去他的救恩,就只能是因為父神對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感到不滿足。但是祂已經一次而永遠地宣告,也無謬誤地寫在聖經的扉頁裏,父神已經得到滿足。而若父神已經滿足於基督所完成的工作,問題就定案了。
譯後:這篇文章從救贖之約的角度來說明救恩的穩妥。選民救恩的基礎是創世以前,三一神之間的「救贖之約」。聖經雖然沒有用這個詞,但是從一些經文可以得到這個推論,就是三一神之間的確有這樣的約定存在。在路加福音廿二章29節,主耶穌說:「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這裏的「賜」,原文是διατίθεμαι,即與你立約的意思,所以這節經文可以翻譯為:「我把國約定給你們」。其隱含的含義是:父神和聖子之間有一個永恆的約定。這是救贖之約很強的支持經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