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abbath as an Eschatological Sign of the Covenant
作者:Lee Irons
誠之譯自:
http://www.mountainretreatorg.net/eschatology/the_sabbath_as_an_eschatological_sign.shtml

首先,我會以16條論述的形式將我對安息日的立場做一個總結,讀者會因此概略地認識我的立場,我會引用經文,大致描述我如何使用解經的資料。然後我會對此觀點進行一般性的闡述(分成神學思考和實際考量),然後回應兩種反對意見。最後,我會對其他三種安息日的看法進行比較——威敏思特信仰告白的清教徒看法,海德堡要理問答的歐陸看法,以及蓋米迪(Meredith G. Kline,或譯為克萊恩)的聖經神學看法。
大綱:關於安息日的16條論述
(1) 安息日是一條創造律例(creation ordinance),這律例是仿照上帝創世安息的模式所設立的(創二2-3;出廿8-11;可二27;來四4)。
(2) 安息日不屬於禮儀律。禮儀律在基督第一次降臨時就已經被廢止了。但安息日對新盟約群體來說,在終末成全(consummation)之前,仍然有其效力。
(3) 主耶穌並未廢除安息日,只是潔淨了法利賽人的傳統,並使安息日在新的約裏獲得最終的表達(可二21~三6;路十三10-17;約五1-18)。
(4) 打從一開始,為了紀念基督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了,初代教會就守主日。主日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徒廿7;林前十六2;啟一10;見附錄,早期教會的見證。)。
(5) 使徒保羅並沒有廢止安息日,而是警告人不要用猶太教的方式來守安息日(例如,遵守七日的條例——西二16-17;加四9-10)。他在羅馬書十四章5-6節關於軟弱弟兄的討論和猶太人禁食的日子有關,而不是與第四條誡命有關。
(6) 安息日是末世的記號,指向永恆安息日的安息。上帝的子民在末日成全時才會進入此安息(詩九十五11;來四8-11)。
(7) 新約聖經的信徒在基督裏屬靈的安息(太十一28-30)——七日的每一日所享受的——是永恆的安息在末世已然實現的範疇,是我們產業的憑據。
(8) 然而,沒有足夠的理由因此推斷說因基督第一次的降臨,基督徒就不必再守安息日(主日)了。安息日的記號在主再臨前,對教會仍有效力,它代表我們是客旅,是寄居的(來十一11-16;彼前二11)。活在這個「半末世」(semi-eschatological)的時代,我們仍在等候末日的成全,就是在榮耀中與基督同在的永恆安息(約十四1-4;十七14;帖前四17;啟廿一3)。
(9) 安息日是末世完滿成全(eschatological consummation)之應許性的記號,基於這個特性,它就是一個盟約記號,將恩約群體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把一個看得見的差異,放在那些屬於恩約群體的人和那些屬於世界的人之間(出卅一13-17;結廿12;比較:創十七11)。
(10) 應許確立了義務(來四1)。如此,分別為聖的恩約群體就必須守這個安息日的記號,因為唯獨他們能享有這個末世成全的應許(來四9-10;路十三16)。
(11) 相反地,由於不信的人沒有這個末世成全的應許,因此他們沒有義務遵守這個記號。
(12) 聖經不允許恩約群體強迫不信的人守安息日(例如,清教徒所規定的「藍色法規[blue laws]」,不准所有的人在星期日跳舞,喝酒);信徒也沒有必要避免一些活動,擔心這樣的活動會使不信的人干犯安息日。
(13) 因此,牧師不必巨細靡遺地列出清單,說明哪些事在安息日是禁止的(譯按:有些教會規定禮拜日不能去餐廳或超市)。反之,牧師和長老只須闡明相關的原則,每個個人和家庭都可以自行決定他們如何歸安息日為聖。
(14) 應當教導教會會員問這個問題:「我所作的活動是會妨礙還是促進安息日的目的?」也就是說,它會妨礙還是幫助我參與上帝子民共同的敬拜?會妨礙還是促進屬靈安息的心靈架構;是否會提醒自己,我是個寄居者,正朝向末世的安息行進?
(15) 根據「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這個原則,每個人都可以作出不同的回應。
(16) 對於如何把安息日分別為聖,不同的意見是合理的。按照智慧和恩慈的原則,只有對停止聚會的人(來十25),才必須施行教會管教。
一、闡述,第一部分:神學考量
上帝將創世的安息(creation Sabbath)賜給亞當,作為行為之約的一部分。安息日作為一個記號,是表明當亞當完成他的工作後,會進入上帝末世的安息。上帝以自己為榜樣,為人立下一個模式:祂以六天的時間完成創造的工作,在第七天安息。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在第六天(上帝創造工作的最後一天)受造的。既然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受造的,他就應當模仿這個「工作-安息」的神聖模式。我們不知道在行為之約中,人需要多久(幾周或幾年)才能完成上帝分配給他的工作,但是在遵守了許多地上的安息日之後,人終究會完成他的工作,進入上帝永恆的安息。Kline是這樣說的:
「效法上帝」的這個原則,要在「人在國度中工作」這個整體的歷史模式裏得到實現。人類歷史會符合上帝創造工作的過程,即從工作的開始到工作的完成。人類文化努力的方向是進入上帝永恆的安息。事實上,人應當靠著這些工作,最終進入到上帝自己的安息裏(來四1以下)。(注1)
亞當不順服上帝,未能完成治理全地的任務,因此,進入末世安息的盼望就被剝奪了。但是上帝和以色列更新了這個安息日的記號。上帝以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以色列,以色列要和上帝一樣的聖潔,上帝再次給人進入安息日的安息的盼望。這個安息不是在天上末世的安息,而是在應許之地的地上的安息。上帝以此作為最後安息的預表和影兒(type and shadow)。注意以下經文中平行的同義詞:「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的安息地[menuchah],所給你的產業[inheritance]。」(申十二9)「你們要追念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話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使你們得享平安[rest],也必將這地賜給你們。』」(書一13)那地(特別是錫安山)不僅被描述為是以色列的安息,更是上帝的安息:「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詩九十五11)耶和華這樣說到錫安:「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裏,因為是我所願意的。」(詩一三二14;參第8節)
如此,為了讓以色列保有進入那地的盼望,並平安、安息地住在上帝的安息之中,上帝吩咐以色列要守每週的安息日,以此作為聖約的記號(出卅一13,16-17;結廿12、20)。有趣的是,即使當以色列在約書亞的帶領下進入那地,以色列仍然要守這個記號,因為正如希伯來書作者指出的,約書亞並沒有給他們真正的安息(來四8),那只是一個預表性的、影子似的安息,指向要透過更偉大的約書亞所賜下的最後的安息。既然迦南地只是那不會收回的、永恆的、選民要在天上享受的安息的預表,以色列永遠能保有那地就不是一個永恆的保證。以色列在迦南地是處於一個考驗期(on probation)。
以色列的安息日正如亞當的安息日:在每週的末了,六天的工作之後。以色列和亞當一樣,必須先工作,完成工作後才能安息。因此,以色列的安息日是行為之約的記號。只有順服守約的人才能安息,而不順服、背約的人就無法進入上帝的安息。以色列也是如此。「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來三18-19)
因此,以色列的安息日,七日的最後一日,是在舊的約之下的工作原則的記號。當然,以色列民中真正的選民,和墮落之後所有的罪人一樣,是根據早在創三15啟示出來的恩典之約的原則,唯獨藉著信心,唯靠耶穌而得救的。不過,除了上帝的應許之外,上帝也對以色列在國家的尺度上重新頒布(republish)了行為之約,不是作為稱義的途徑,而是作為師傅,引他們到基督那裏(見保羅在加三15-25對摩西之約的本質與目的的總結)。以色列守安息日是這個工作原則的記號,他們在預表的層面,在地上的產業上,得到地上的安息。安息日教導以色列一個非常重要且基本的神學功課:在上帝的國度中,必須先工作,然後才有安息。
以色列失敗了,未能遵守行為之約,以致他們被趕出迦南地,無法享受上帝的安息。亞當無法帶領人類進入上帝的安息。約書亞不能。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也辦不到。但是當基督這位末後的亞當、忠心的以色列降臨時,靠著祂完全順服的工作,一勞永逸地帶領我們進入上帝的安息。祂完成了行為之約所要求的工作/行為,因此,此約所提供的一切,就在福音裏得到了確保。如今,在福音裏,耶穌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譯按:缺乏聖約架構的基督徒,只能體會這節經文表面的意義。主耶穌是在說摩西律法給人的重擔,而不是肉體上的勞苦。)唯獨靠著恩典,不是靠工作,我們才能得到安息——不是地上的安息,而是上帝自己末世永恆的安息。
雖然我們不是靠著先工作、然後進入那安息,但基督是第二個亞當,代替我們完美地成全了工作-安息的模式。只有當耶穌完成了天父交給祂的工作,天父才榮耀耶穌——以創立世界以前祂就享有的榮耀(約四34,六38-39,十七3-5)。在十字架上,耶穌喊叫說:「成了!」(約十九30)基督完成了祂作為第二個亞當的工作,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在父上帝右邊坐下,上帝把安息賜給祂作為祂工作的獎賞(詩二6-8;十八16-24;一一〇1)。天父曾經見到祂靈魂的痛苦,而今得到了滿足(賽五十三11)。
因此,基督的復活至為關鍵,它破天荒地標示出順服的人得以進到上帝末世的安息裏。上帝在創世開始時應許的祂自己的永恆安息,終於由基督為人類得到了。身為第二個亞當,以及新人類與新創造的建立者,新天新地的永恆安息已經「闖入」(intrude)到歷史當中。那未來世代的、不會中斷的安息已經開啟。靠著信心,我們緊抓住基督的安息,並享受這個安息(來四1-11)。我們已然棄絕自義,如今是以清潔的良心來事奉永生上帝。這清潔的良心是此安息的果實,而不是靠我們污穢的工作來賺得此安息(來六1,九14)。因此,每一天都是在基督裏的安息。
你也許會認為,到目前為止,我們得到的結論應該是:既然我們每天在基督裏都可以享受安息,因此就沒有必要在每個禮拜守安息日了。不過,我們的安息還有一個尚未完全實現的層面。我們仍然活在取死的身體裏,在世上操勞。我們還沒有進到最後的安息,那是只有當我們得到永不朽壞的身體,在以馬內利的土地上,看到羔羊時才會賜給我們的。我們絕不可沉迷在「過度實現的末世論」(over-realized eschatology)裏,以勝利的姿態,以為我們已經到達了。我們仍然是走在半途的天路客。因此,為了保持這個已經到來/尚未完全的新約聖經末世論的張力,我們需要每個禮拜終極安息的記號。安息日是我們到天上這個旅程每週的「休息站」,是天上永恆安息的預嘗。它是我們到天堂之路的明光,是未來產業的預付款。
亞當和以色列民為什麼需要守每週的安息日?是因為那是永恆安息的記號。此每週的記號會激動他們的信心與盼望,並使他們以更大的熱情來工作,盼望他們會進入到真正的安息裏。我們也同樣需要每個禮拜的記號。雖然我們已經開始憑信心享受那永恆的安息,不是為了安息而工作,然而我們還沒有完全享受到那永恆的安息。我們仍然在等候萬事的結局,和我們身體的復活。我們仍然會受誘惑而忘記我們天上的盼望,被這個世界的事物所纏累。所以我們需要每個禮拜的記號,以激動我們的信心和盼望,渴望永恆的安息。
由此,我們就看到新的約的安息日和舊約的安息,有相似之處,也有所不同。相似之處在於,它們同是末世的記號,上帝把這個記號給了人,指向天上的盼望。不同之處在於,在新的約裏,末世的盼望是憑信心,不是靠行為!
因此,安息日的記號必須從七日的最後一日,在工作之後,轉變到七日的第一日,在我們開始任何工作之前。從禮拜六改到禮拜天證明了一個事實,就是基督已經為我們完成了所有的工作。我們的安息已經得到了保證。我們不再需要為了進到那安息、享受那安息而費力工作,把律法的重擔加在自己身上。那工作已經完成了!如今我們是先安息(事實陳述indicative),然後在我們每天的生活中去事奉上帝(倫理命令imperatives)。如同魏司堅(G. Vos)所說的:
由於舊的約仍在盼望彌賽亞完成祂的工作,很自然地,工作之日會先行到來,安息的日子就落在一周的末了。如今在新的約裏,我們乃是回顧基督已完成的工作,因此,是先慶祝基督所完成的——雖然安息日仍然是一個記號,盼望那最終的末世安息。
以色列民如何知道應該在什麼時候守安息日呢?乃是回顧上帝在創世時的榜樣。「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11)教會如何知道應該在什麼時候守安息日?乃是回顧基督完成新的創造時所設立的榜樣。在十字架上,基督完成了新創造的工作,祂被埋葬,並且在一周的第一日復活,進入祂的安息。因此,祂賜福給第一日,並且將它分別為聖(太廿八1;可十六2;路廿四1;約廿1,19;徒廿7;林前十六2)。所以,早期教會稱之為「主日」(啟一10;使徒遺訓十四1)。
從行為之約(工作,然後休息)轉換到基督所完成的行為之約(安息,然後工作)是從七日的最後一日改換到頭一日的根據。如此,基督在七日的頭一日復活,就為新的約的安息設定了模式,它的焦點是集體敬拜(徒廿7;林前十六2),並享受我們在基督裏的安息(太十一28;來四1-11),而不再是摩西律法的嚴格,它禁止一切體力勞動,否則就會死亡。
二、闡述,第二部分:實際考量
上帝把主日賜給我們,作為恩典的管道,這是一個機會,讓我們思想我們如今在基督裏屬靈的安息,以及未來成全時在天上的安息,那時,我們在地上所有的勞苦都要過去。為了享受這個已經臨到/尚未完全的安息,我們在主日最重要的是參加與眾聖徒一起的敬拜,進到天上的聖所,與基督相交。每週的敬拜是永恆敬拜的預嘗。早期教會在七日的頭一日聚集在一起,宣講上帝的話,施行聖禮(徒二42;廿7),因為耶穌在祂復活後出現在門徒當中,首先設立了這個模式。
祂復活的那一日,與兩個門徒在往以馬忤斯的路上相遇。祂做了什麼呢?宣講救贖歷史的道,告訴他們基督的受苦與未來的榮耀。「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廿四27)在話語的事奉之後,耶穌藉著聖禮的事奉與他們有更深的交通。
「到了坐席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他們的眼睛明亮了,這才認出他來。」(路廿四30-31)之後,門徒彼此說:「在路上,他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嗎?」(32節)他們把這些事告訴其他的門徒,「兩個人就把路上所遇見,和擘餅的時候怎麼被他們認出來的事,都述說了一遍。」(35節)。之後,耶穌與眾門徒會面,向他們宣告亞倫的祝福「願你們平安!」(36節),我們今天也在聚會結束時持守這個做法。類似的復活後的相交、聚會和教導,在他處也有報導(太廿六32,廿八7-10,16-20;路廿四40-45;約廿19-20,廿一9-14;徒一3-4,十41)。
早期教會確信,即使耶穌已經升到天上,祂仍然繼續透過話語的職事和聖禮與祂的門徒相見。從那時起,教會就在七日的頭一日與耶穌相會,當我們在所有的經文中宣講基督的時候,我們就心裏火熱;當我們擘餅,與復活的救主一同坐席時,我們的眼睛就明亮起來。「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施行聖禮]的時候」,[保羅] 就與他們講論(講道),因為要次日起行,直[講道]講到半夜」。(徒廿7)
所以在新的約中,守安息日的主要原則是我們應該固定在七日的頭一日,與上帝的子民聚集在一起,參與公眾敬拜,藉著蒙恩管道與復活的基督相交。
但是在新的約中守安息日還有第二個原則。在這天當中,除了身體的安息之外,還有屬靈的安息。身體的安息是預嘗我們在復活時會享受到的天上的安息,但同樣是以完全不同的動機。在舊的約中,停止工作是一個記號,表明了這個事實,即他們的工作是進入上帝的安息的基礎。與新的約對照,上帝的子民不是因為這個理由停止身體的勞作。的確,如果按照這個理由休息,就是拒絕了基督所完成的工作!
因此,在新的約裏,我們的目的不是絕對停止任何身體的勞作,而是為了能更好地享受屬靈的安息。停止工作是信心的行動,藉此承認我們不像世人,在這個世代努力建造恒久的屋宇。我們不必像世人一樣追求工作,把我們所有的精力和盼望投資在此生當中。我們在每個禮拜當中都可以停止工作,因我們是客旅,朝著更美的家鄉前進(來十一8-11,13-16;彼前一1,二11)。在新的約裏,停止工作被放在一周的開始,而不是被放在一周的結束,這個事實表明當我們安息時,不是安息在我們的工作「裏面」(rest ‘in’),有如這份工作最終會帶領我們進入天堂,而是安息在我們的工作「之外」(rest ‘from’),認識到基督已經為我們預備了天家。
身為牧師,經常有人問我這類的問題:「在主日可以作某某……事嗎?」與其直接回答問題,我會建議兩個測驗,以符合我上面提到的兩個原則。第一個測驗是,我教導他們要問自己,你所問的活動會不會妨礙到我與上帝的子民參與共同的敬拜?
任何會影響到我與上帝子民的共同敬拜,並從話語的職事和聖禮獲益的事,顯然都是無法接受的(除了緊急的事和生病等等之外)。
第二個測驗要問的是:問題中的活動是否有助於屬靈的安息,提醒我是個寄居者,正朝向末世安息日的安息?有許多活動是我們在其他六天可以做的,但如果在主日做,就會妨礙我們靈性的成長。守新的約的安息日,不是只有參與公眾的敬拜,而是一整天要保持屬靈安息的思想狀態。
第二個測驗是主觀的,這意思不是說沒有正確的答案,而在於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答案。有些人會覺得某些活動有助於靈性的安息,其他人則會覺得某些活動會妨礙或消耗屬靈的安息。我認為保羅所說凡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羅十四23)的原則,必須應用在這點。如果你能憑信心從事這個活動,有清潔的良心,並認識到這個活動可以作為「休息站」(rest stop),促進往天國之路整體的趨向,那麼,你就應該「不要疑惑」(徒十20;十一12)地去做。
注意這第二個測試(凡出於信心的)是出於安息日作為末世記號的本質。安息日是每一周的記號,提醒我們:我們的身分是寄居者,正朝向天上的城。這世界非我家,我只是路經此地。如果這就是安息日的意義,那麼,就是在憑信心守安息日,也就是說,利用這一天所提供的機會,從一周的喧囂當中暫時休息,反思並享受我在基督裏的永恆安息。
既然屬靈的安息是靠信心,禁絕某些活動不見得會自動產生這個安息,而參與某些活動也不會自動脫離這個安息。當然,有一些外在的刺激是基督徒要避免的,因為這些刺激常常會使我們無法以安靜、和平的心態聚焦在基督身上。即使這樣,不同的人也會有不同的判斷。
除了上述的兩個測試之外,我的觀點(安息日是給聖約群體的一個末世記號)還有另一個意涵。在上面的第12點中,我說到信徒不應該禁絕一些活動,只因為這些活動會讓非信徒在安息日工作。這不是說所有讓非信徒工作的活動都是合理的理由。而是說,不能只基於這個考量,來評估一些活動是否合適。
我的觀點會迫使個別的基督徒根據內心做出以下的評估——這個活動會妨礙、還是促進我在主日當天的屬靈安息?一個明顯且具體的應用是:基督徒應該感到能自由地在主日上館子,作為他們安息的一部分。我認為我們的妻子應該特別會感謝這個機會,能夠從佔據她們其他六天的家務事中得到休息。
教會紀律什麼時候可以適用在安息日的事上呢?有鑒於在集體崇拜之外,關於如何聖化安息日必然會有不同的意見,我相信在這個領域,堂會(session)應該容許一些自由。這不是說不應該給一些吩咐。上帝的子民應當受到聖經原則的教導,但是應該容許個人或家庭自行應用。唯一應該詳細說明的具體應用是在七日的頭一日與其他聖徒聚集,共同參與集體敬拜的命令。因此,堂會應該為那些棄絕上帝子民的集會的人保留使用教會管教的權利。
我關心的主要是關於教會的權柄,以及在話語職事中所說的,和透過教會管教所執行的,兩者之間的關係。如果牧師在講道中教導禁絕某事是第四誡必然的意涵,那麼,任何在安息日做這件事的人就必須受到管教。宣講一件事卻不照著執行,是在發出自我矛盾的信息。教會所拒絕強制執行的任何道德教訓,就是我們所說的沒有聖經根據的道德教訓。對忠心出席教會,只是沒有遵守這些教訓的人執行教會管教,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那是把已經得釋放的上帝的子民,重新放回到舊的約軟弱和乞丐式的元素裏面,嚴厲地強制安息日的規條。
我們不應該感到驚訝,充滿整個舊的約的秩序之束縛的靈和規條般的特殊性,已經不是新的約的安息日的特色了,特別是安息日的嚴格執行。新盟約的上帝子民不再是小孩了,需要外在的石版來管制規範他們的行為。我們不再是律法管教下的奴隸;在基督裏,我們已經得到國度裏兒子的地位(加三25-26,四1-7)。因此,上帝的兒子們有更多的自由,可以決定他們如何分別主日為聖。
凡是想要詳細規定如何守新的約的安息日的人,是讓自己回到了摩西律法的束縛當中。這樣做就是錯失了安息日作為照亮信徒前往天國之路的燈的真正價值。經歷並享受此安息日的意義,比起被塔木德的細目所燒毀更為重要,也更有益處。的確,我害怕今天的新清教徒太強調字面上停止工作與娛樂的詭辯,以致於把安息日豐富的益處倒空,把它變成了行為之約。那些在實際問題上沒那麼嚴格,而是用這一天來享受他們在基督裏永恆安息之預嘗的人,才是真正守安息日的人。
讓人在安息日做和他們日常工作相關的事合理嗎?我相信在一些情況下,這樣的工作是必要的,以避免經濟上的困難。
我們如何決定怎樣才算是經濟困難呢?每個人都必須以自己的良心在上帝面前作出決定。對物質的欲望顯然不會是合理的理由。牧師告誡那些似乎有錯誤優先順序的人,並無不當。但是如果他們說已經用禱告仔細考慮過這件事,是出於信心的行動,而且如果他們忠心地參與教會,我不認為堂會行使正式的管教是恰當的。即使(或特別是)在可疑的例子中,也應該維護良心的自由。不過,牧師應該鼓勵那些覺得他們必須在禮拜天工作的人,儘量安排他們的工作,好讓他們能參加例行的教會聚會。
在安息日應該做哪些積極的事呢?集體敬拜明顯是最基本、沒有商量餘地的。除了出席教會之外,許多屬靈的操練,包括私下的、以及和全家一起的操練,對我們在主日享受在基督裏的屬靈安息也是很有益的。閱讀聖經值得大力推薦。我們許多人在平日太忙,很少有時間深入默想上帝的話。主日提供一個絕佳的機會,坐下來閱讀較長篇幅的經文,可以讓我們在較廣的背景中明白經文,得到裨益,而不是聚焦在簡短的一段靈修經文或幾句經文上面。例如,一口氣把聖經一卷書全部讀完,是非常值得的操練。
主日也提供一個機會教導我們的聖約兒女基本的教義——不只是正式地背誦要理問答,也通過對講道的討論,閱讀聖經等等來學習。我也鼓勵教會成員邀請其他會員和訪客,在下午或傍晚到家中團契。如果有機會做慈惠事工(例如,探望無法外出或住在貧民窟的人),也是值得讚揚的。如果你的教會有夜間的崇拜服事,我也建議參加第二堂崇拜,雖然這不是絕對必要的,因為聖經並沒有吩咐在主日要參加兩次崇拜。
不過,在某些方面,參加晚間崇拜會讓其他事變得困難,例如與其他聖徒的交往,因為時間實在有限(如今,往返教會會花費很多時間)。每個個人或家庭必須在主面前好好禱告來做這些決定。想在每個主日做所有的事是很吸引人的想法,但我們必須記得,身體的休息是屬靈休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異議一:
你如何調和以下的兩個觀點:一是承認安息日是創世的律例,二是安息日是唯獨給聖約群體的?(注6)
「創世律例」(creation ordinance)這個詞,會讓人想到上帝給所有人的責任,例如婚姻、工作與遍滿全地的使命。(注7)這些創世律例絕大多數都適用於所有的人,因為他們都是根源於創造的秩序,而不是只適用於聖約子民。因此,安息日似乎也是普世的道德標準。
然而,安息日不像其他的創世律例一樣,是亞當對上帝最早和最重要的責任。安息日是上帝給亞當的(有條件的)應許。這不表示沒有責任,而是責任來自應許:既然上帝應許亞當末世的安息,如果他完成了行為之約,就應當遵守這個應許安息的每一周的記號。責任不在應許之外,恰恰是因為應許,所以有責任。如果應許創造了責任,那麼,如果應許被收回了,責任也就煙消雲散了。在亞當墮落之後,末世安息的應許就不再提供給全人類了,只給了在基督裏的聖約群體。因此,既然不信者沒有應許,他就沒有責任。
要理解創世的律例,不能脫離聖約的背景。有些創世律例在墮落之後重新對所有的人頒布了(例如:婚姻與工作)。
但是墮落如何影響這些律例應用到墮落之後的處境,也必須列入考慮。例如,遍滿地面的使命仍然有效,但是它不再附帶有任何末世的應許。人作為人,包括信徒和非信徒,都行使一些對創造界的治理權,也參與生育和遍滿地面的一般性任務。但是此種努力的末世果效已經被死亡所挫敗,人的統治權只會帶來暫時的益處,並混雜著荊棘和蒺藜。人在墮落之後的文化努力是普遍恩典的一部分——它不是聖潔的,亦即,它將無法享受末世的成全。(注8)
類似的考量也適用於墮落前安息日的律例。它與行為之約的末世層面有直接的關聯。如果人成功地通過聖約考驗期,進入義的確認(confirmation in righteousness)的狀態,他就能進入上帝永恆的安息。在聖約考驗期(無論成功或失敗)尚未結束前,每一周的安息日對他來說都是此偉大盼望的記號。然而,聖約考驗期已經結束,成為給所有人類的聖約咒詛(在恩典之外)。因此,非信徒現在是在行為之約下,也就是繼承了來自亞當行為之約的咒詛。藉著行為之約進入上帝安息的展望已經不復存在了。在墮落之後,當上帝為所有的人設立普遍恩典時,安息日的記號不像婚姻和工作(創三16以下),沒有重新頒佈,我認為這是具有特殊意義的。安息日的記號直到賜下摩西律法後才又重新頒佈。(注9)
不是說所有不信的人仍然在亞當裏,在行為之約下嗎?那麼,主張必須守安息日作為行為之約的記號,這個要求對所有在亞當裏的人仍然具有約束力,難道不是恰當的嗎?這是個值得考量的主張,但是我們必須分辨兩種情況:(1) 仍然在行為之約的考驗期之下,帶著末世的展望(墮落後的亞當之子,並不在此考驗期之下),(2) 在此約的咒詛之下(不信的人的確在此咒詛之下)。行為之約不是個脫離歷史的「如此行就必活著」(do this and live)的原則,而是在時間當中,上帝聖潔國度實實在在在歷史上的施行(a concrete historical administration of God’s holy kingdom in time)。亞當(盟約元首)對約的悖離,嚴重地改變了不信者和聖約的關係。
可以這樣說,不信者因為與亞當在聖約裏的聯合,仍然要面對每週的安息日的誡命。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人即使在墮落之後,仍然是按著上帝的形象,為了與上帝永遠安息而受造的。在這個意義上,安息日的誡命是無法成全的,正如行為之約作為一個整體是無法成全的一樣。
不過,在亞當裏所有墮落之人面對安息日命令的方式,和他面對其他誡命(例如第七誡,不可姦淫)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雖然不信者的「順服」不是出自被信心所潔淨的心,也不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但是「就事情本身而言」,他仍然要守這第七誡(威敏思特信仰告白16.7)。遠離姦淫本身,從外在的意義來說仍然是「可行」(doable)的。
但是安息日的誡命更像第一誡。不信者逃不掉以外在的方式崇拜偶像。他必須先變成信徒,他只能透過耶穌基督敬拜真正的永生上帝。除非敬拜耶和華,否則不去敬拜巴力也是無意義的。
安息日也一樣。不信者也許會以一些外在的方式守安息日,但他所有的嘗試都是虛妄的,而且事實上是有罪的,除非他先信基督。首先,如果他作為一個不信者,想要在行為之約下守安息日,他就把自己放在完全順服這個不可能辦到的要求之下。其次,他有義務把第七日完全分別為聖——在基督降生之後,僅僅是否認基督的一種罪行罷了(西二16-18)。第三,即使不信者試圖將七日的第一日分別為聖,他仍然無法正確地遵守,因為除非承認耶穌已經為我們完成了所有的工作,並賜予我們安息,否則不工作本身便是毫無意義的。主日的意義不在乎那天你該做什麼和不該做什麼。它和信心有關——和基督所確保的我們的末世盼望有關。
因此,雖然行為之約的咒詛仍然有效,它所提供的末世成全已經被收回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永恆安息的應許,如今已經在基督裏賜予所有的人了。但這並不表示不信者面對安息日誡命的唯一方式是透過白白賜下的福音。「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作為此安息的誓言,我也要賜給你們這個特權:當你們與上帝的子民一同聚集,在唯獨基督能給予的天上的安息中,把一周的勞苦愁煩擱置一旁。」
# 異議二
「既然安息日是十誡之一,而十誡是道德律的總結(而所有的人都受道德律的約束),難道不是所有的人也受安息日的約束嗎?
正如我上面所主張的,每週的安息日是上帝所定旨的,在行為之約下作為末世應許的記號——包括最早的墮落前的與亞當的工作安排(創二2-3),以及墮落之後,賜給以色列的預表性的修正形式(出卅一13-17;結廿12,20)。應許確立了責任。只要安息日所象徵的應許仍然有效,守安息日的責任就仍然有效。當應許被收回了,責任自然也就撤銷了。在這個世代中,安息日的條例只適用於耶穌基督教會的子民,唯有在他們身上,安息日的應許得以在第二個亞當裏,藉著信心實現。
我們必須特別注意關於摩西律法的安息日的啟示,它回頭照明了創世的安息。摩西律法的安息日是耶和華「賜給」以色列子民的(出十六29),作為耶和華和祂聖約子民間聖約關係的記號。「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出卅一13,17)
這種措詞和其他的聖約記號——彩虹(創九12)和割禮(創十七10-11)——是平行對應的,都說是個別聖約的記號。只有合法承受聖約及其祝福的一方,才需要遵守這個聖約記號。彩虹是普世的記號,因為它是上帝和地上所有的活物之間,普遍恩典之約的記號。然而,割禮的記號是只給亞伯拉罕之約裏的成員的,那是要在基督裏才會應驗的救贖應許。未受割禮的人,事實上是從聖約團體被剪除出去的人。很清楚地,以安息日作為記號的摩西之約,不是與所有的世人立的,而是只與得贖的以色列群體所立的,上帝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以成就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
此外,請思考這個額外的聲明,即安息日是上帝賜給以色列的,好叫上帝的子民可以「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出卅一13)。與以西結書平行的聲明對比來看,在那裏重述了出埃及的事件:「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結廿12)「以我的安息日為聖。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20節)「叫他們成為聖」(sanctify)這個詞,原先是用在創二2-3。上帝把第七日分別為聖,作為特別而神聖的日子,與其他六天分別出來。如此,當以色列在日後將安息日「分別為聖」,守聖日的時候,以色列也被耶和華「分別為聖」,把他們和周圍褻瀆上帝的國家分別開來。正如割禮的記號把亞伯拉罕的後裔分別出來,安息日的記號也在列國面前把以色列分別為聖。
這些釋經的資料對我們的詮釋有很重要的意涵,不只是第四誡,而是十誡的整體。它們會讓我們懷疑長久以來的看法,認為十誡的每一誡都是根源於上帝永恆的道德旨意。除了第四誡本身之外,十誡的許多方面都是直接針對聖約群體的(例如,出廿2,5-6,7,8-11,12下)。的確,十誡與以色列在西奈山所立的約,兩者之間的關聯十分緊密,以至於在聖經中,十誡經常被稱為「約」的本身(出卅四28;申四13,五2以下,九9-11;王上八9)。可以說,整個十誡是只限於聖約群體的。十誡的序言為世界劃定了一個界限,把接下來的規定建立在歷史上特殊的出埃及的救贖作為中。(注11)
我們不可壓制此日益增多的解經資料,即使這意味著必須重新思考我們所珍愛的傳統。另一方面,假設所有的證據都指向十誡的聖約本質,我們也必須承認,除了第四誡之外,其餘的九個誡命的確構成了上帝道德旨意的總結——雖然是以預表性的聖約的形式(例如,第五誡中所應許的在迦南地上的長壽)。雖然我們不能說十誡本身對所有人類都有約束力,但我們仍然可以說這九個誡命與上帝在受造界和良心中所啟示的道德旨意是重疊的。
第四誡為什麼是十誡中唯一不是以上帝的道德旨意作根據的?摩西律法(十誡是其總結,寫在石版上)的目的不是為了提供一個超越時間的永恆誡命的清單,以約束所有的人,而是作為聖約的細節,以及樂園中亞當的考驗,在預表意義上的重新制定(typological re-enactment)。安息日被包括在十誡中,正是為了象徵安息日是行為之約,以色列如今在迦南地是在一個考驗期(詩篇95篇,「我的安息」)。以色列是在行為之約的背景下,才順服其他九個誡命的 。
傳統的解釋是正確的:十誡與摩西律法其餘的部分顯然是分開的。摩西律法的整體並不像十誡,是上帝的手指親自寫在石版上的,並放置在約櫃當中。它的獨特性也在於它並未包含任何關於獻祭、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別之儀式或敬拜的立法。上帝似乎特別看重十誡,有如上帝要對以色列說:「這些是真正重要、最關鍵的誡命;其餘的只是應用,或包含在這裏的原則的執行,或者只是積極的法律。」
很好。但我們如何解釋十誡中獨特的預表元素,即應許在迦南地的長壽;附加在第二誡上的咒詛的懲罰;第七天的安息,等等呢?十誡是專屬於聖約的,是亞當的行為之約(有關以色列國的揀選與產業,其考驗的本質)在預表上的重新制定,解釋了傳統的解釋所涵蓋的一切。它解釋了:(1) 十誡為什麼看起來主要是「道德」律(因為對亞當的行為之約的重新頒布,理應把根源於上帝本性的創世倫理核心奉為神聖);以及 (2) 為什麼十誡也包含上面所提到的預表的元素(因為它是亞當行為之約在預表上的重新頒布,以色列長久居住在迦南地,是我們在天上最終的、末世產業的圖象)。如此,這就解釋了第四誡為何在十誡中是獨特的,只有聖約社群才會受它的約束。作為行為之約的記號,第四誡理當屬於行為之約總結的條列之一。(注12)
在上帝賜下摩西律法之前,安息日對上帝的子民有約束力嗎?創世記和埃及記中,沒有任何暗示說在摩西之前的聖約群體,在亞當墮落之後守(或被要求遵守)安息日。墮落之後第一次提到安息日是在出埃及記十六22-30,在那裏,上帝教導以色列人在第六天要收取雙份的嗎哪,好讓他們能守安息日為聖。這段敍述暗示,以色列人先前並不知道或有在守安息日,因為即使上帝吩咐他們不要在安息日去找嗎哪,「百姓中[仍然]有人出去收,什麼也找不著。」(27節)
此外,我們也可以訴諸更廣的神學考量。在羅馬書五章12-14節,保羅暗示在墮落之前與亞當所立的工作原則,在摩西時期重新出現。因此,「從亞當到摩西」是救贖歷史中的一個獨特時期,這不是由工作原則所管制的時期,而是受原先創三15福音的應許所管制的時期。這應許在接下來上帝與挪亞和亞伯拉罕的聖約關係中得到了擴展。因為第七日的安息日,是上帝在行為之約中賜給亞當的末世進展的聖約記號,上帝的子民在亞當墮落之後去守安息日,就是不恰當的——直到工作原則在以色列留存在迦南地之預表層面,重新被頒佈為止。
雖然安息日的記號本身,在摩西律法之前沒有賜給聖約團體,但在摩西之前的上帝的子民的確藉著祭壇的敬拜把自己分別出來,歸給上帝。我們從一開始就看到這點:「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創四3-4)(注13)敬虔的世系以此特色為人所知,他們建造祭壇,並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四26)。不過,此祭壇的敬拜似乎只是偶爾才舉行的,不是每週一次,或有任何正式的循環。不定時地,耶和華會向祂的僕人顯現,或拯救他們,而他們會藉著建造祭壇並獻祭給耶和華,來記念這些事件(例如,創十二7-8;十三18;廿一33;廿六24-25;廿八20-22;卅三18-20;卅五3,7)
三、與其他立場比較
A. 威敏思特信仰告白
威敏思特信仰告白廿一7說:「一般而言,把適當的時間分別出來敬拜上帝,乃是自然之理;同樣,上帝在聖經中用一種實際的、道德的、永久的誡命,特別指定七日的一日為安息日,要萬世萬代的人都向祂遵守此日為聖日。這聖日從世界的起頭到基督的復活都是一周的末一日;從基督的復活起,改為一周的第一日,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持守它作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
如果這篇論文所提出的釋經是正確的,安息日是「實際的、道德的、永久的誡命……要萬世萬代的人都向祂遵守……」就是不符合聖經的。我的意見是信條必須修正,使它符合聖經的教導,即安息日是給聖約群體的末世記號。
「一般而言,把適當的時間分別出來敬拜上帝,乃是自然之理」,這個陳述是對的。但是遵守每週的休息日,和要求把一天分別出來敬拜上帝是不同的。每週的休息日也許和指定給聖約群體的敬拜剛好在同一天,但是安息日本身是一個末世記號。這個記號包含了明確的安息之應許,這應許是賜給得到此記號的子民的(來四9)。
我對上述段落的後半沒有異議:「這聖日從世界的起頭到基督的復活都是一周的末一日;從基督的復活起,改為一周的第一日,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持守它作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對我來說,這似乎是個非常平衡且合乎聖經的陳述。不過,我對這個陳述背後的釋經,並不完全同意。例如小要理問答,問答五十八:
58問:第四條誡命吩咐什麼?
答:第四條誡命吩咐人將聖經所規定的時日都向上帝守為聖;祂特意指定七日內一整天叫人向祂守為聖安息日。
威敏思特聖徒的意思是,第四誡只是定出比例:「七日內一整天」守為聖安息日,歸給上帝。但是出埃及記廿9-11清楚命令要守第七日。第七日安息日會(seventh-day Sabbatarians)在這點上是更忠實的釋經者。雖然他們錯過了救贖歷史,從舊的約到新的約的轉換,但是他們正確地解釋了第四誡命的本身。然而,第七日安息日會與第一日安息日會都犯了錯,把十誡視為「公義的完美準則」,約束著所有的人,包括新的約裏的上帝子民。第一日安息日會是把第四誡重新解讀來避免守第七日,以為僅僅是定出比例,這個誤導的嘗試,理應讓他們重新思考這個前提,即把十誡當作是超越時間的道德律法的總結。
也許威敏思特聖徒在處理第四誡時最嚴重的錯誤,是他們似乎在暗示,無論安息日是在週六或周日,都沒有差別。其意涵似乎是雖然日子改了,安息日的本質並沒有變化。改日子只是外在施行的表面,這就模糊了舊的約安息日的內在工作原則(工作,然後休息)和新的約的主日的信心原則(休息,然後工作)之間的強烈對比。
在清教徒對安息日的看法中,新的約的安息日沒有什麼「新意」。它只是同一個舊的約的安息日改換到周日而已。以一個欣賞聖經救贖歷史本質的人來說,我相信這個做法是不夠充分的。在這個議題上,正確地從救贖歷史思考這個問題,會迫使我們考慮此改變的意義,即從舊盟約時期過渡到新盟約時期,從以色列應該守的行為之約,過渡到基督已經成就的行為之約。
此外,信仰告白傾向於把安息日的誡命貶低到「何時」敬拜,如此就忽略或減低了安息日的末世意義。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發現到威敏思特標準所呈現的安息日的弱點。
美國正統長老會的總會(OPC General Assembly)安息日委員會的報告同樣指出,威敏思特標準缺乏關於安息日之末世意義的教導:
「每週的安息日是末世的記號。這個真理是希伯來書三7~四13教導的中心,也是整個聖經關於安息日的教導最基本的,但是這個真理在威敏思特信條和要理問答中,並沒有表達出來。原因似乎是因為信仰標準提到安息日的誡命,主要的考慮是它對公眾和私下敬拜更具體的事的意義。」
我懷疑此非末世性的安息日的看法,是信仰告白的作者們認為安息日也適用於非信徒的一部分原因。如果你一開始就把安息日定義為只是把一天分別出來敬拜上帝,這麼說就是合理的,因為所有的人都有義務要敬拜上帝,所以他們也有義務把一天分別出來,盡這個責任。威敏思特聖徒所承繼的、教會改教家的中世紀基督國度的神治國度觀念,在這個想法中,扮演了一個角色。社會中所有的人都有義務要參加公眾敬拜。安息日僅僅是所有的社會都必須「停擺」的一天,以確保(透過「藍色律法」的立法)所有的人都參加公眾敬拜。
然而安息日最基本的是末世安息的記號,敬拜只是這個末世安息已經實現的層面,很顯然,安息日只屬於那些藉著信心進入此安息的人。這會讓我們對教會的敬拜有更準確的看法。敬拜不是一個以創造為根據的社會責任,而是整個教會的聖約聚會,兼具戰鬥性和勝利的喜悅,有在天上無數的天使,以及被立為安息日的王的主耶穌基督的陪伴。在教會與社會,上帝的城與人的城之間有準確的區分,會使我們對敬拜和安息日有更崇高的看法。的確,安息日就成為聖約的記號,把上帝的子民從世界中分別出來,彰顯教會是客旅,不是為這個將要過去的世代而活,而是為了將要來的世代的榮耀而活。
B. 歐陸看法
海德堡要理問答,問答一〇三:
問:上帝在第四條誡命裏命令什麼?
答:第一,我要盡我在福音上和學校裏的職責;我應當殷勤上教會,特別是在安息日,學習上帝的話語,使用聖禮,在會眾前求告上帝,並周濟貧窮。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惡,讓主用祂的靈在我裏面工作,這樣,今生便開始了永恆的安息。
就做法而言,我的看法基本上相同,因為我把重點放在集體敬拜上。我同意歐陸的看法,對新的約的信徒來說,安息日誡命最基本的責任是殷勤地參加教會,聆聽上帝的話,並參加聖禮。新約聖經中所有提到主日或七日的第一日的經文,總是提到透過上帝的道與聖禮,與復活基督的相交(路廿四1,13-53;約廿19-29;徒十41,廿7;林前十六2;啟一10)。
除了此焦點(即安息日的聖化是以集體敬拜為中心)之外,我也同意歐陸的看法,沒有要求新盟約教會遵守舊盟約安息日的嚴厲要求。清教徒之安息日的教義,強調字面的休息,不可從事休閒娛樂和其他的文化活動。相對的,歐陸觀點把舊的約所要求的安息「屬靈化」。不再從字面上停止世界的工作和休閒(如同清教徒的安息日一樣),而是純粹在基督裏屬靈的安息。
當然,清教徒並不會把這件事看作非彼即此的命題,也強調從世界的工作休息是我們享受在基督裏屬靈安息的一種方式。但我相信歐陸的看法部分是正確的,它強調、並把信徒屬靈的安息放在最優先的地位。這符合救贖歷史的進展,從以色列在迦南地的生活,到新的約在基督裏所享受的安息。
然而,歐陸的看法恰恰在這點上也有一個重大的錯誤:我們該停止進行的工作,被認為是邪惡的。這來自對於希伯來書四章10節,九章14節;馬太福音十一章28-30節的誤解。這種解釋的結果是,對基督徒來說,每一天都是在基督裏的安息日的安息。
因為創世時安息日的律例是:停止那些在其他的六日所做的合法的事。因此,雖然我對歐陸的看法基本上是同情的,至少是作為清教徒「摩西化」傾向的一種選擇,我主張我們的安息有一個層面是從其他六日中合法的事情上休息。這和以下的觀念是完全吻合的:安息日是每週的提醒,提醒我們在末世成全時的永恆安息,因為我們在末世成全時將要進入的安息(每一周的安息日的安息)是一個記號;它不只是從罪惡中休息(雖然這也包括在內),而是在這個邪惡的世代中,從我們客旅的勞苦工作中得到休息。
歐陸看法的另一個弱點(我個人的意見覺得這個弱點造成它最終的無效)是,它沒有能欣賞這個意涵,即把安息日作為創世律例(創二2-3;出廿11)。既然歐陸立場沒有把安息日解釋為創世的律例,而是作為禮儀律法的一部分,安息日嚴格來說,在新的約中就已經被廢止了。
其含意是,主日作為基督徒敬拜的日子只屬於教會的權柄。教會大可以選擇另外一天,或甚至不同的每週循環。最終,教會把基督徒的禮拜天設立為敬拜的日子,主要是受這兩件事的引導:(1) 教會需要有一天來敬拜,以及 (2) 需要有一天進行福音與基督教教義的宣導(以「盡我在福音上和學校裏的職責」)。
對比之下,我相信因為它是根源於創造的末世指標,在新的約中(七日的第一日),守安息日就是聖約的要求。在最早的聖約中所提供的安息日的安息,已經由新的約中的第二個亞當,透過祂的復活/升天為我們完成了。教會不只是可以,也必須要在一周的第一天把它分別出來敬拜上帝,進到基督在天上神治國度的安息(heavenly theocratic Sabbath of Christ),這是聖約所要求的,客旅教會的末世目標之每週的記號。
基督的復活,以及我們與祂一同復活,是永恆中最後安息之已經確立的形式(inaugurated form)。清教徒的教義,相對於歐陸的看法,正確地指出釋經的證據,即摩西之約的安息日追溯到了創世的律例,因此正確地顯明第四誡不只是儀式性的。歐陸的看法,相對於清教徒的看法,正確地指向釋經的證據,即基督徒的安息日主要是在基督裏屬靈的安息,因此正確地顯明主日不只是把摩西之約的安息日調換到一周中的另一天。
清教徒的看法沒有看出安息日的末世意義,因此無視於當末世到達其在基督裏最後的應驗時,必然會發生的巨大變化。歐陸看法正確地覺察到安息日在末世時的意義,但是由於它沒有把末世和創世的行為之約聯繫起來,信徒在基督裏的安息日的安息是純粹的「已經到來」,而未受寄居者對「尚未完全」之盼望的考驗。
C. 蓋米迪教授的看法
蓋米迪教授的聖約-聖經神學向前指出一條路,從這個兩個傳統中發展出一些積極的洞見,在安息日的範疇中,促進教會的思維與做法。以上我所寫的,顯然都是根據蓋米迪基本的取向——雖然我還有一些保留,會在下面加以闡明。
簡言之,蓋米迪對安息日教義的獨特貢獻和他對敬拜與文化(cult and culture)的觀念有關。蓋米迪看到「工作然後休息」的模式是一個神治國度的觀念。在這個觀念中,我們(在神治政體的背景下)停止文化工作(譯按:即在安息日不從事文化活動)是為文化工作蓋上了戳記,在神治國度的背景中,以末世的取向,即藉著最終參與到上帝永恆的安息日的安息,朝向末世的成全。
很顯然地,這只適用於墮落以前,以及摩西的神治國度。如今,在教會時代,所有的文化活動是普遍恩典領域的一部分,不再具有末世的取向。從我們的文化工作中安息(在主日停止文化工作),標示出普遍恩典的活動。這些活動在主再來時,連同安息日完滿成全(Sabbatical consummation)的偽記號,注定會一起消亡。
然而,這並不表示教會在她的經驗中,沒有神治國度的層面。反而,神治國度已經轉移到天上,即基督所在之處,祂坐在天上的寶座,在祂莊嚴的安息日的安息當中。因為教會藉著集體敬拜進到此天上神治國度的領域,新約安息日之安息的層面,只發生在敬拜的時候。蓋米迪這樣說到:
「此外,既然安息日是一個分別為聖的記號,標示出所有領受此印記的人,乃是屬於上帝的聖潔國度,擁有末日完滿成全的應許。在任何救贖歷史的時期,只有在聖約子民生活中的聖潔層面,安息日才具有意義與適切性。因此,在墮落之後,安息日就不只是附屬於聖約群體,作為聖潔的子民,從這個邪惡的世界中被呼召出來;甚至對他們來說,安息日在一個非神治國度的處境中,只能在他們作為教會(ekklesia)(上帝在安息日坐在寶座時,天上總會的延伸),被召聚到聖約的集會時,才得到正確的表達。也就是說,守安息日只和他們聖潔的敬拜活動(而不是他們普遍的文化活動)有關。」(注14)
蓋米迪把安息日視為末世的「戳記」(stamp)。無論你從何事上安息,它們就被蓋上「屬天」的戳印。在神治國度中,敬拜和文化都是聖潔的,都是屬天的,都命定要進入末世的完滿成全(當然,在摩西的神治國度中,這個命定只是預表性的——和墮落前的神治國度不同)。但是今天我們不再生活在神治國度,文化不再是聖潔的,而是屬於公共的領域。因此,從文化活動中安息,就是不恰當地為它蓋上屬天的戳記。這是要把普遍恩典界(common grace order)加以聖化。
不過,蓋米迪看到安息日是一個創世的律例,因此在當前非神治國度的背景中,必然還有一些連續性。所以,對蓋米迪來說,只有聖約群體聚集時,才是守安息日。在正式的敬拜服事裏,聖約群體是升到天上已經實現的神治國度中。主日的這一天,在這個背景之外所作的任何事,乃是屬於普遍恩典的活動,都是可被接納的,只要它不影響我們參加教會的責任。在教會時代,只有敬拜的活動是聖潔的,或屬天的。文化活動是普遍的(公共的,即同屬於信徒和非信徒的),注定是要滅亡的,不會進入末世的完滿成全。
我完全同意蓋米迪對安息日的功能是作為聖約記號的解釋,因此遵守安息日只限於聖約群體。我也同意他對墮落前和摩西治理中,對神治國度安息日的分析。但是我有所保留的是,他把新約的安息日記號,只應用在被召聚的教會的敬拜活動上。其涵義似乎是說我們安息日的責任,完全被我們參加集體敬拜所成全了。此外,基督徒不只是被容許在主日這一天,在集體敬拜之外參與文化活動,他們更是積極地被要求要這樣做。
因為在主日這一天從文化活動中安息,是把聖潔的末世成全的戳記,放在非聖潔的文化活動上,如此就玷污了安息日。諷刺的是,那些更接近清教徒安息日的做法的人,他們一整天從「世上的工作和休閒」安息,是最嚴重違反安息日的人,在理論上是最應該接受教會管教的人。
我懷疑蓋米迪是否會願意看到他的觀點在我們的教會中以如此僵化的紀律嚴格執行。但即使嚴格守安息日者被允許有這種自由,可以根據他們的良心之光,實踐清教徒的安息日,說在主日從文化活動中安息是有罪的,這仍是錯誤的。我要避免的是把重擔放在上帝的子民身上——無論是嚴格的守安息日者擔不起的軛,說我們必須停止所有的文化活動,或者把蓋米迪的釋經洞見作生硬的應用,把教會從摩西律法的安息日所得的釋放,扭曲成一種新的律法主義,要求我們必須在主日參與文化活動。
有可能保存蓋米迪基本的洞見,同時避免這種生硬的應用嗎?我相信是有的。為達成蓋米迪之安息日的教義,有兩點必須重組。
首先,蓋米迪嚴格地將安息日作為神治國度的記號,需要加以微調。當我們對待安息日,將它視為在墮落前和摩西的治理中就已經存在,神治國度的詮釋就是有效的。創世記一1~二3的安息日結構(把六天的工作分成兩組,各為三天;這兩組的工作在第七日到達高峰,創造者登上安息日的寶座)說明安息日的作用是標示出神治國度的情況——亞當的文化工作終將使他進入到榮耀裏。但是當蓋米迪把這個前提應用到教會當前非神治國度的處境時,他假定安息日必然有著同樣的功能,所以他到非神治國度的背景,尋找一個神治國度的領域,而他在教會進入到天上(神治國度)領域的敬拜中,找到了這個領域。
注意當蓋米迪把安息日的記號應用到教會的敬拜活動時,就失去了它「蓋上戳記」(stamping)的功能。因為當教會參與其集體敬拜的活動時,它會停止什麼工作呢(what is the church rest from)?這是個含糊其詞的問題。「安息日」這個詞被用來指兩件非常不同的事:在墮落前和摩西之約所要求的第七日的安息;以及新盟約七日的第一日。當它被用來指墮落前和摩西之約的第七日的安息時,每週安息日的安息顯然就具有戳印的功能。彌賽亞之前的安息日(無論是墮落前或摩西的安息日)所具有的戳印功能,與聖約群體展望末世的立場是緊緊相連的。
相對的,新約中每週一天的安息不是將要到來的末世安息日的安息之預表,而是天上安息的「聖禮」,此安息已經由在安息日登基的基督所完成了。基督作為我們聖約的元首,藉著祂的復活,上帝的百姓已經開始享受末世安息日的安息;而舊約每週一天的安息只是一個預表。
當我們在新的約中,在七日的第一日紀念基督復活時,就沒有戳印的必要了,因為末世的目標已經達成了。因此,蓋米迪沒有必要把每週的記號限制在教會敬拜的活動上,好像如果不加以限制,這個記號就會把信徒的文化活動蓋上戳印,要作為末世的成全。蓋米迪模棱兩可地使用「安息日」這個詞,就隱藏了這個事實,即此記號已經轉換到七日的第一日了。把它放在一周的開始,在其他六天的文化活動之前,代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新的約中,文化戳印的功能已經被丟棄了。
第二,蓋米迪的思路似乎是預設了一個化約主義者的教會論。新約教會的敬拜活動是「ekklesia ——天上集會的延伸」,蓋米迪是否採取了這樣看法,即只有當地方教會為敬拜而聚集在一起,以參與希伯來書十二22-24提到的天上的總會(ekklesia)時,才組成了教會(ekklesia)呢?
這個觀點雖然吸引了許多聖經神學家,但它是公理會的立場,因為它否認「教會」這個標簽也適用於教會其他可見的表現。例如地區性的教會或甚至是普世的有形教會。(注16)克里斯•賈爾斯(Kevin Giles)曾為此論題辯護說,在新約聖經裏,ekklesia最常用來指基督徒的社群,無論是一個特定的地區或整個世界,不必然是指當他們聚集在一起敬拜的時候。(注17)
這個對教會論的突襲與蓋米迪獨特的觀點有何相關性呢?蓋米迪認為,在當前非神治國度的時期,安息日只有在會眾蒙召參加敬拜活動時,才能找到其表達,因為那是在末世成全之前,在教會生命中,唯一的「神治國度時刻」。但如果教會是與她的神治君王坐在天上,即使不是正式為敬拜而聚集,神治國度的層面仍然不能被限定在敬拜的層面。以下的經文似乎暗示教會在基督裏的神治國度的身分,不是暫時限制在正式敬拜的時刻。
信徒現今「在生命中作王」是因為他們與第二個亞當在聖約裏的聯合(羅五17),他們現在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是「祭司的國度」,在教會的時代在天上「與基督一同作王」(啟一6;廿4),這是他們未來在審判之後「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10)的預嘗。
把這兩個修正放在一起,似乎新約的安息日即使在上帝子民的非敬拜(文化)活動中,也有其適用性。安息日的記號,在其新的約的形式中(主日),已經被安置在教會身上,其國度的存在模式是半末世性的神治國度。作為半末世性的神治國度,教會的神治國度層面與「已經到來」的奧秘,和她被高舉的神治國度君王 「尚未完全」執掌王權的特色是緊密相連的。如今,教會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作為國度的祭司,與他一起執掌王權。這個神治國度的統治在地上、可見的彰顯(以及教會參與其中),正在等候祂再來時的未來成全。當我們耐心等候基督國度在新天新地有形的彰顯時,主日每週的記號就提醒我們,我們的文化活動無法把國度帶到它成全圓滿的榮耀與豐滿裏。在七日的第一日休息,然後在一周中剩餘的日子從事文化活動,正是這點的明證。藉著在我們的工作周的一開始就先安息,我們承認未來的末世國度的安息已經在原則上由第二個亞當成全了,祂一個人會把文化使命帶到其有形的神治國度的應驗中。
新盟約信徒可以每週從他們在世上的勞苦中休息,作為他們末日成全的安息之半末世、半神治國度的記號(semi-eschatological, semitheocratic sign of the consummation),即便他們不在正式集體聚會之時。正在曠野漂流中的上帝子民,在主日從他們一般(公共)的文化工作中暫時休息是合宜的,為的是表達他們承認這些努力都是虛空的,也在復活中激起他們的盼望,到那時,他們會永遠從客旅的勞苦中安息,進入到基督完美的安息裏。每個主日,上帝邀請我們從永無止境的勞苦與工作中安息,這些勞苦與工作因為墮落成為「虛空的虛空」,無法得到上帝的祝福(林前十五58)。藉著從文化活動中休息,我們安息在基督作為第二個亞當的文化活動中。
這不是說任何的文化活動在主日都是被允許的。我可以想到許多在那一天是合宜的文化活動,只要我們是在一個屬靈安息的心思架構中來享受它們。在新約中這是被允許的,因為主日在敬拜聚會之外是半神治的國度。在神治國度的層次,所有的文化活動在安息日是被嚴格排除的,因為這個安息是有末世意義的,是在這些文化活動上「蓋上戳記」,表明其朝向天國的本質。
因此我們在民數記十五章32-36節看到違背安息日所受到的極端審判。在半神治國度的處境,文化活動不會如此嚴格地被排除,受到死亡刑罰的痛苦。不過,從累人的文化活動中休息仍然是必要的,不是作為絕對的要求,而是為了提升在基督裏屬靈的安息。因為此安息是屬靈的和內在的,在安息日可以從事何種外在的活動的問題,就退到背景中,只要有參加敬拜,也嘗到天國的安息。雖然半神治國度朝聖者的文化工作不是朝向天國的,朝聖者的確需要不時地歇息,並提醒自己,他們是屬天的。
總之,我對安息日的看法是深受蓋米迪影響的。我們同意安息日是末世安息的記號,因此它是只賜給聖約群體的。我們也同意,在墮落前和摩西的神治國度中,安息日是作為一個記號,為文化活動蓋上戳印,保證它正朝向末世安息日的成全。蓋米迪說這是安息日記號的神治國度戳印功能。我們的不同之處在於這個戳印功能在新的約中是否持續。我的看法是,安息日主要是一個末世記號,其次才是神治國度的戳印。安息日作為末世記號的功能在新的約中仍然持續,但是其作為神治國度戳印的功能,已經隨著時代的改變而被棄置了。
我們對主日應該如何守的看法,對我們的做法實際上會有什麼影響呢?似乎可以總歸如下:既然蓋米迪認為戳記的功能在新的約中仍然持續,只要在集體敬拜時守安息日就可以了,而敬拜之外其餘的時間,和一周中其他非聖潔的日子具有同樣的地位。我的看法是,主要的是要在敬拜時守安息日,而當天剩下的時間也要守為聖潔,維持屬靈安息的心思架構,並從折磨人的文化活動中安息——但容許有自由可以從事一些文化活動,其限制是上述論點14所提出的兩個測驗。對蓋米迪來說,新約的安息日是專門作為敬拜用的。我同意敬拜是主要的,但是既然它是末世的記號,對我來說,我們每週的安息似乎也有次要的文化層面,代表我們是「在路上」的朝聖者。
Appendix(附錄)
In addition to the evidence in the NT itself, further evidence for the practice of observing the first day of the week as “the Lord’s Day” may be found in the post-apostolic age. The following quotes from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are illuminating:
The Didache (ca. 90-100): “And on the Lord’s Day of the Lord come together and break bread and give thanks, having first confessed your transgressions, that your sacrifice may be pure” (14:1).
Ignatius of Antioch (died ca. 107): “If therefore those who lived in ancient observances attained unto newness of hope, no longer keeping the Sabbath, but living a life ruled by the Lord’s Day, whereon our life too had its rising through him and his death …” (Epistle to the Magnesians 9:1).
Barnabas (ca. 125 to 135): “If, therefore, any one can now sanctify the day which God hath sanctified, except he is pure in heart in all things, we are deceived … Further he says to them, ‘Your new moons and your Sabbaths I cannot endure’ (Isaiah 1:13). Ye perceive how he speaks: Your present Sabbaths are not acceptable to me, but that is which I have made, [namely this,] when, giving rest to all things, I shall make a beginning of the eighth day, that is, a beginning of another world. Wherefore, also, we keep the eighth day with joyfulness, the day also on which Jesus rose again from the dead” (Epistle of Barnabas, ch. 15). Justin Martyr (died ca. 165): “But Sunday is the day on which we all hold our common assembly, because it is the first day on which God, having wrought a change in the darkness and matter, made the world [referring to day one of creation; Gen. 1:3-5]; and Jesus Christ our Savior on the same day rose from the dead. For he was crucified on the day before that of Saturn (Saturday); and on the day after that of Saturn, which is the day of the Sun, having appeared to his apostles and disciples, he taught them these things, which we have submitted to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First Apology, ch. 67).
一个有关“安息日:聖約的末世記號(Lee Irons)”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