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9 Psalm 15 & 16 (1.7.15)

研經題目:
1. 請逐節地念詩十五,並用它來檢驗一下你自己的生活和聖潔。然後參閱約壹一8、9。
2. 照詩十六所說,信神之人的記號是些什麼呢?(1~4節)他們有什麼特權呢(5~8節)?他們有什麼期望呢?(9~11節)
注:
1. 十五5上。比較利廿五35~38;申廿三19、20。制定防止高利貸的條例是著重於保護窮人,而不是指合法的運用資本於商業利益上。比較太廿五27。
2. 十六10。彼得(徒二27)和保羅(徒十三35)都引證這一節來見證基督。正如詩十五篇一樣,這一篇詩已經在祂身上應驗,並且藉著祂應驗在我們身上。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第15篇 這首詩歌稱讚理想的敬拜者。有人稱本詩為禮拜的入門儀式,祭司通過預設的問題和答案,考查前來敬拜的人,決定他是否有資格進入聖所。但這種可能性極小,因為本詩描述的是一個人內在的品質,祭司無法知道某人是否擁有這些品質。24:3-6和賽33:14-16也有類似的經文。誦唱的會眾並沒有聲稱擁有這些品格,這樣描述只是表明他們渴慕不斷長進。
15:1 問:誰能與上帝同住?帳幕(參27:4-6)和聖山是上帝特別與祂百姓同在的聖所;寄居或住表示在上帝的居所中,作祂所歡迎的客人(參61:4,65:4),這就是人類被造的最終目的。
15:2-5b 答:行為正直的人。行為正直和作事公義(2節)是籠統的描述,其餘的回答提出一些具體實例。在這些細節中可以看見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都與品格有關,並且超越摩西五經中律法的要求。另一個有趣的特點是,這些具體實例是以社群為中心的,以促進上帝百姓蒙福為目標——通過說誠實話(2節),保護他們的利益和名聲(3節),促進他們的聖潔(4節),以及無私地尋求公義(4c-5b節)。
15:2-5 大衛列舉了12項要求,使一個人有資格在神的聖山與神同住。雖然其中一些要求在摩西律法中有對應的規定(例如,借貸不計利息[第5節;參申23:19-20]),但大多數要求超越了具體的什麼是該做的和不該做的,反映了更深層次的品格問題。這份清單特別關注與他人的適當關係,尊重他們,不說他們的壞話或對他們不利。《舊約》許多經文也同樣談到了律法的總體意圖,它遠遠超出了遵守一條或另一條具體的誡命,而是側重於與神和他人的正確關係(例如,利19:18;申6:5,10:12-13;參15:22;何6:6;摩5:21-24;彌6:8)。(BTSB)
15:4 匪類,指上帝百姓中那些拒絕按照聖約生活的人(參耶6:30,“棄掉”)。他們本是上帝的百姓,卻使上帝蒙羞而被藐視。那敬畏耶和華的人,是那些遵守聖約的人,任何真正的敬拜者都要尊重他們。他即使自己吃虧,也不更改所發的誓,意即他信守諾言,不竭力脫離承諾的束縛,即使他要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因為他起誓時是以上帝為見證人。
15:5 放債取利,摩西律法的借貸規條,通常應用於私下借貸給鄰舍的情況(如鄰舍的莊稼失收,需要借錢購買種子耕作),而不是商業行為。在這些情況下,以色列人不得向同胞收取利息(見申23:19-20,“你弟兄”);但可以向外人收取利息。本詩沒有提到 “你弟兄”,似乎在暗示,這位理想中的百姓慷慨而公平地對待所有人;他的行為超越律法的要求。受賄賂以害無辜,上帝的百姓應該行事公義,上述做法是侮辱公義(16:19,27:25),也是貌視上帝的屬性(申10:17)。
15:5c 確信:這樣的人必永不動搖。緊緊抓住聖約應許的人,可以確信上帝必確保他得安穩(21:7,55:22)。
第16篇 忠信人藉誦唱本詩,將自己交托給上帝,並且確信和滿足於上帝的看顧。本詩用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地的比喻(5-6節)來表達今生的滿足,進而盼望永生,與上帝永遠同在(9-11節)。
16:1-2 上帝是我的避難所。詩人的幸福唯獨靠賴上帝(2節 “好處不在你以外”)。
16:3-4 我最好的同伴:虔誠人。詩人對比我最喜悅的(3節)“聖民”,與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人(4節,《和修》“追逐別神的”,即拜偶像的人,包括不忠信的以色列人)。忠信人棄絕別神。
16:3 聖民,即聖潔的人。全以色列都被分別為聖歸給聖潔的上帝,在這個意義上,他們是聖潔的。然而,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實踐聖潔的生活,因此《聖經》吩咐他們 “要自潔成聖”(利20:7-8)。在這裏,聖民是指那些擁有聖潔品格的人,他們也是忠信的詩人所尊敬的,他喜悅與他們作伴。
16:4 詩人斬釘截鐵地拒絕參與拜偶像的活動(很可能是由不忠信的以色列人舉行的)。別神的名號(原文直譯:他們的名字),應該是指受敬拜的假神的名稱,而不是拜偶像者的名字。
16:5-6 滿足於我所得的份。詩人表示他滿足於上帝和祂的供應。產業、份、地界和產業(繼承得來的)等詞,讓人想起十二支派分地的事(可能暗指上帝是利未支派的份和產業;民18:20)。詩歌勉勵各人,要滿足於自己人生所擁有的,並視之為上帝的供應。
16:7-8 因上帝隨時隨地的同在而喜樂。詩人在他領受的道德訓誨中(7節),看到了上帝的臨在,並因而喜樂,這也讓他確信自己不會動搖(8節)。詩人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他(7節),這是深刻反省的結果(參12);同樣,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也表達出同樣的意願。
16:8 搖動,參15:5 “動搖”。
16:9-11 盼望永遠的福樂。像49:15和73:24-26一樣,這裏清楚地宣告:人渴望就近上帝,想知道在死後蒙上帝永遠接納的喜悅,是可以在聖約中得到肯定的。彼得在五旬節講道中引用了16:8-11(徒2:25-28),將經文應用在耶穌的復活上。保羅在類似的講道中(徒13:35),也引用了16:10。如果使徒的意思是,大衛的話是直接預言耶穌的受死和復活,那麼就很難明白本詩對古代的以色列人有什麼意義,會眾每次誦唱時都會滿腦子的困惑。本詩的作用應該是培養忠信人對永恆榮耀的盼望,並以耶穌(最卓越的聖者)的復活作為實現這個盼望的第一步(參羅8:23;林前15:23)。
16:9-11 大衛最後強烈肯定了他在耶和華裏的安穩,這種安穩甚至延伸到死亡之後。詩篇通常關注今生,但不完全如此。詩篇中其他提到墳墓之外的生命的地方包括17:15;49:15, 19;73:24-26。聖經中其他地方提到死後生命的文字包括撒上2:6;撒下12:22-23;伯14:13-17,19:25-27;賽26:19;結37;但12:1-2;何6:2,13:14。彼得在五旬節當天的講道中引用了這首詩的第8-11節,將其應用於耶穌從死裏復活(徒2:25-28),而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演講中也引用了第10節(徒13:35)。(BTSB)
16:9 我的靈,原文直譯:我整個人,希臘文《七十子譯本》(徒2:26引用)譯作 “我的舌頭”。
16:10 陰間,見6:5注,這裏可能指惡人的居所。朽壞可能指永遠與上帝遠離的光景。這兩個詞彙不大可能是指墳墓,因為所有誦唱本詩的人都知道,他們的身體總有一天會死去並朽壞。
誠之按:“朽壞”( שַׁחַת [šaḥat], GK 8846, “pit”)是指死人的去處(參賽卅八17,“坑”), 大致上與陰間同義。
16:11 生命的道路,這是《聖經》的重要隱喻:聖約提供了一條通向圓滿生命的“道路”(箴5:6,6:23,10:17,12:28,15:24;太7:14),是上帝指示跟隨祂的人的。享受來到上帝的面前,或見上帝的面,是聖約的果實(參出33:14-15;民6:24-26)。福樂與 “佳美之處”(16:6)相關的,指今生開始的福樂,將在來世達到圓滿。
答:1. 詩十五指出了耶和華的聖民所應有的品格。與上帝同在的百姓應當要表現出這等的倫理品質。上帝所要求的聖潔不只關乎內心,更關乎外在的倫理生活,表現在如何對待鄰舍上。2-5節列出了與上帝同住的10個條件(2節有三個正面條件,3節有三個負面條件,4節有2個正面條件,5a有兩個負面條件)。這些條件是我們一生都無法完完全全做到的,雖然我們應該努力讓這些內化成我們的品格,隨時隨地用來反省自己,好叫我們真心渴望我們的行事為人能討神喜悅。
2. 信神的人的記號是:投靠神;口稱上帝為主,並且內心以祂為唯一的滿足;喜悅神的聖民;不敬拜別神,嘴唇不提別神的名號。他們的特權是有耶和華作產業;耶和華也保守所賜給他們的各樣祝福(地業、生命等等);有上帝的指引、警戒、幫助,作他們的倚靠,不至動搖。他們的指望是在耶和華裏的安穩。聖徒或生或死,都有上帝完全的保守,可以享受永遠的福樂。這預設了從死裡復活的永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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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9 诗篇 15 & 16 (1.7.15)
得居圣山者的品行。为信心稳固而祈祷。
1、请逐节地唸诗15,并用它来检验一下你自己的生活和圣洁。然后参阅约壹1:8,9。
以马内利。
2、照诗16所说,信神之人的记号是些什么呢?(1-4节)他们有什么特权呢(5-8节)?他们有什么期望呢?(9-11节)。
记号:把自己交托耶和华,依靠耶和华,并且确信和满足于上帝的看顾。
特权:享受神的祝福。
期望:永生,与上帝永远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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