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5 約書亞記 7 (1.8.9)

Study 5 Joshua 7 (1.8.9)

研經題目:

1. 這裏描述了什麼罪惡呢?這些罪惡有什麼結果?也比較賽五十九1、2。

2. 要矯正當前的情勢,必須採取什麼步驟呢?刑罰為什麼這麼嚴厲?本章,賽五十三5,和彼前二24,會怎樣影響我們對罪的看法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7:1-26 以色列人的失敗:亞干犯罪,全體受罰。第1~6章的事件(可能第2章是個例外)都是遵照上帝的指示。第7章記敍約書亞怎樣攻打艾城,但沒有提到上帝吩咐他們這麼做,或他們曾求問過上帝該怎樣進行。可能約書亞在大勝耶利哥之後(6章)變得過度自信,也可能經文是在暗示,如果沒有上帝的幫助,即使最小的目標也很難達成。

7:1 以色列人在迦南打了一場大勝仗後,本章一開頭就記述了一個不好的消息:以色列人……犯了罪(原文直譯:以色列人……失信),見代上2:3-8注。雖然是亞干一人犯罪,但以色列作為一個聖約群體,全體都要為百姓中間的罪承擔責任。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見以下經文注釋:6:17,6:18,6:19),激起耶和華的怒氣,使以色列人在迦南地首次吃了敗仗。亞干雖然出身良好(屬猶大支派),但從他開始,以色列人便開始 “迦南化”。

7:2-5 約書亞第二次(見2:1)打發人去窺探那地(7:2),但這次打探卻帶來災難性的後果。探子樂觀地認為可以輕取艾城,但是最後三十六人卻因此喪命(5節)。之前迦南人士氣低落(2:11,5:1),現在卻輪到以色列人,他們的消化如水(7:5),這是徹底的逆轉。艾城的希伯來文意思是 “廢墟、荒堆”,古城的位置可能是今天的埃切廢丘遺址,位於耶利哥西面約21公里的中部山地,海拔1054米。但埃切廢丘地層的岩石組成和聖經歷史中的某些重要事件不符,例如約書亞攻城一事,所以艾城遺址的具體位置仍有爭議。比較有可能的是,艾城是在這個大區域之內,具體位置可能是今天的艾馬卡提遺址。

7:6-9 約書亞撕裂衣服(表示悲痛哀傷,見創37:29、34)之後,在本章第一次向上帝禱告,他急切地抱怨,指責耶和華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7:7)。約書亞的話進一步暗示,耶和華違背了祂自己反復重申的應許(1章),祂曾答應將迦南的土地和居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約書亞害怕我們的名將要從地上除滅(7:9),暗示耶和華還違背了讓亞伯拉罕 “的名為大”(創12:2)的應許。約書亞強調,如果這些應許都落空了,將對你的大名毫無益處(關於以色列人的興衰和耶和華的榮耀,見民14:13-16;申9:26-29)。約書亞很快就會明白,他盤根究底的問題是錯誤的。

7:10-12 起來!……以色列人犯了罪,耶和華向約書亞明確指出以色列人失敗的真正原因:以色列人違背了我……的約。他們取了當滅的物(見以下經文注釋:6:17,6:18,16:19)又偷竊,又行詭詐,並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傢具裏,所有這些行為都是摩西律法明確禁止的(申7:25-26)。在1:7-8中,上帝給約書亞的保證中清楚要求他們必須遵守律法。雖然犯罪的是亞干一人(7:1),但聖約群體要共同承擔責任,並且當中明顯也有約書亞的疏忽大意,以及以色列的領袖在艾城戰役中沒有求問耶和華(參9:14,經文明確提到,他們在基遍人的事情上也有同樣的疏忽)。這就難怪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參7:13,並對照1:5,以色列人如果忠於耶和華,他們就必能站立得住)。

7:13 自潔,見3:5注。

7:14 所取的,這裏可能通過抽籤來表明上帝的選擇。使用烏陵和土明是另一種可能的方法,見撒上14:41-42注。

7:15 犯罪的人一旦被發現,就要被火焚燒,因為他取了當滅的物,行了愚妄的事(指故意的、褻瀆上帝的蠢事),使自己和他所有的都要承受那 “當滅的物” 本該承受的後果。由於亞干的家人應該知道他犯罪的事,因此理應和他一起受罰(24節),但經文對此沒有置評。亞干的行為不是民事犯罪(如果是那樣,就只需要他一人承擔罪責,參申24:16),而是宗教上的犯罪,這罪玷污了全營,尤其是那些與他最親近的人。

為上帝爭戰的積極與消極模式

積極模式:耶利哥(2~6章)消極模式:艾城(7:1~8:29)
有勝利的保證沒有勝利的保證(直到8:1)
禮儀上潔淨(3:5,5:2、10)禮儀上不潔淨(7:1、10-26)
以色列人團結一致(6:3-5)以色列人不團結(7:3,8:1)

7:19 約書亞勸亞干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上帝,並且在祂面前認罪(原文或譯:要讚美祂),這不應該理解為叫亞干敬拜上帝,而是叫亞干準備好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將榮耀歸給……上帝” 的希臘文短語在約9:24也出現過,在那裏,猶太領袖要求一個被耶穌醫好的人發誓說真話。“認罪”(希伯來原文todah)可以解釋為認罪或讚美。

7:21 亞干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的東西價值不菲。五磅銀子和一又四分之一磅金子,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一個普通工人一輩子才能賺到的錢。

7:24-26 亞干的貪婪行為連累(《和修》“招惹災禍”)全體以色列人,他要被處死,並且他和他所有的都要被埋在亞割谷一大堆石頭下面。在希伯來原文中,亞割(akor)的發音與 “連累”(akar;《和修》“災禍”)很相近。第24節的希伯來原文直譯作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帶著謝拉的曾孫亞干……以及他所有的,把他們帶到亞割谷去。” 第25節:“…….又用火焚燒他們”(見《和》注)。第24節的受詞 “他們” 和25節的 “他們” 所指的不一定包括亞干的兒女,因為一方面經文沒有提過亞干的妻子,另一方面耶和華只說,“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15節)。因此,24-25節的 “他們” 可能只是指 “他所有的”(財物)。《約書亞記》總共記載七次堆石為記的事件(見4:20注),4:20記載了約書亞第一次立石為記,為要紀念上帝信實地帶領以色列人安全渡過約旦河。亞干身上的這堆石頭,是要提醒以色列人不要背約,以及背約帶來的可怕後果。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這種處罰方式應該讓會眾一起參與,因為全體會眾都被玷污了,都需要被清淨。同時,這樣的方式也免除了由一個人執行處決而帶來的壓力。

One thought on “Study 5 約書亞記 7 (1.8.9)

  1. 答:1. 這裏描述亞干犯了竊取當滅之物(6:17)的罪。當滅之物本是應當歸給耶和華的庫房或完全燃燒奉獻給耶和華的物品,不能作為私人使用。亞干的罪不僅僅是民事上的偷竊而已,更是犯了宗教上淫亂的罪,因為他盜取的是當滅之物。這罪的結果是亞干被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
    2. 要矯正當前的情勢,以色列民必須認罪,並且為所犯的罪付出代價。刑罰如此嚴厲是因為耶和華要以色列民意識到上帝的聖潔,尤其是在以色列民剛進入迦南地的這個時候。(新約時期,教會初立,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夫婦的事跡可以類比此事。)在上帝面前,任何罪都是可怕的罪,都是冒犯了上帝的聖潔。罪也使人與上帝隔絕,因此需要修補關係——藉著獻祭,平息上帝的烈怒(26節)。亞干一人犯罪,連累到全以色列民(7:25)。他一人被打死,也相當於代表全以色列民被打死。這也相當於羅馬書第五章說的亞當與基督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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