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0 Joshua 13:1~15:12 (1.8.14)

研經題目:
1. 十三1~7。試思考耶和華究竟是怎樣詳述在十三1末了的這句話。在你的生活中有哪些在基督裏應許我們的福氣尚未支取,而且還有仇敵尚未征服嗎?請求祂同樣精確地將它們向你顯明吧!
2. 請注意所賜予各支派及各人的產業;請特別留意利未和迦勒之間的對比,以及為每個人提供的理由。關於十四6~13,請比較民十三17~十四10。
注:十四7、10。這幾節,連同申二14,表明初步征服迦南地曾費時七年。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3:1~21:45 分配應許之地。本書的第三部分和前兩部分一樣,也是以記載上帝的吩咐開始。耶和華指示約書亞如何分配土地。這段經文仔細描述地域情況,可能會讓今天的讀者覺得乏味,但古時的以色列人必定極其關注其中的地界說明和城鎮,因為那是他們將要繼承的土地份額。隨著時間的推移,這裏的按支派分配無疑成為日後行政文件的基礎,並且隨著新城鎮或村落的建立,這些文件將不斷更新。這段經文儘管是在描述歷史地理,但仍運用了細膩的寫作手法(見 “導論:大綱”,見14:1~19:51注)。
13:1-33 這地是你們的,去得為業!作者在描述按支派分配約旦河西的土地之前(14章),強調以色列人雖然已經佔據上風,但仍有許多未得之地,特別是沿著海岸線和最北面的土地(13:1-7)。這裏重述了摩西如何為他們分配約旦河的土地(8-33節),為後面的分地做好鋪墊。同時,不詳的預兆已經出現,居住在河東的支派沒能趕出一些仇敵,只好任憑他們住在以色列人當中,“直到今日”。(13節)。
13:1 本書後半部分的開頭,和前半部分的開頭很相似。在這兩處,作者與耶和華都說明了當時以色列領袖的狀況。1:1宣告摩西離世,13:1描述約書亞已經年紀老邁(參23:1;24:29提到約書亞離世)。此時,征戰階段已經基本結束(見10:40-43和11:16-23的總結),但約旦河西的土地還沒有分配給百姓居住(見323頁地圖)。換句話說,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323頁地圖)分配所得之地

約主前1400年
征服迦南之後,約書亞把土地分配給以色列各支派。然而,《聖經》這裏記錄的疆界,未必就是每個支派征戰結束之後的實際居住地。有些支派,比如但,未能驅逐住在他們所得大部分土地上的迦南人(19:47);而其他支派則佔據了一些最初沒有分配給他們的土地(如:17:11)。

13:6 我必……趕出他們去。你只管……分給以色列人為業,征戰階段與分地階段之間的界線,很難清楚地劃定。1-7節記述一些仇敵還沒有被趕出去,以色列人還未 “得”(1節)他們的地。但耶和華起誓說,祂將繼續 “趕出他們去”(字面意為 “剝奪”,和第1節的 “得” 相關),並且指示約書亞去 “分” 配那些土地。
13:8 摩西最先提到分給這兩個半支派的產業(民32:33-42;申3:8-17)。
13:11 基述人、瑪迦人,基述和瑪迦是位於加利利海北面和東面的兩個小國。這裏的基述不是第2節提到的基述,後者位於遙遠的非利士南部海岸。
13:13 以色列人卻沒有趕逐……仍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見15:63注。
13:14 這裏注明利未支派是沒有……產業的(33節重申,14:3-4進行解釋,18:7分地時再次重申),預示第21章利未人將要分得一些城邑;參申10:9;民18:21-24注。
13:22 比珥的兒子……巴蘭,民22~24章記載了他的事,民31:8提到了他的死。
14:1~19:51 約旦河西的土地。這段經文敍述為各支派分配約旦河西面的土地,文學結構呈對稱形式。開頭和結尾都提到祭司以利亞撒、約書亞,以及以色列各支派的族長,他們負責撚鬮分配約旦河西的土地(14:1-5,19:51)。除此之外,經文還特別提到迦勒(14:6-15)和約書亞(19:49-51)這兩位忠心的探子得到產業。這幾件事建構起這段經文的主體,敍述如何將土地分給沒有在約旦河東得到產業的九個半支派(15:1-19,40-48)。以色列全會眾都聚集在示羅,站立在 “會幕” 面前(18:1-10)。這次聚集很重要,將這段經文一分為二,前面是猶大和約瑟(即以法蓮和瑪拿西半支派)兩個主要支派的分地(15:1~17:18),後面是其餘七個支派的分地(18:11~19:48)。這樣,14~19章以精心設計的文學結構,為讀者提供了豐富的歷史資料,強調一個基本的神學真理:像迦勒和約書亞一樣專心跟隨耶和華的人(14:8-9、14),必得享他們的產業。
14:1 祭司以利亞撒是亞倫的兒子和繼任者(民20:25;申10:6),由摩西親自任命(民34:17)。民34:18-29明確提到九個半支派的十位族長的名字。
14:2 把產業撚鬮的方法,既可以確保有上帝的監察,又能避免以色列各支派的領袖懷疑分地有任何偏袒。民26:52-56、33:50-54,34:1-15記載了耶和華越來越具體地指示摩西如何撚鬮。
14:3 利未人,見13:14注。
14:6-15 這段經文記述迦勒得希伯崙為業,這是許多年前摩西起誓分給他的(9節;申1:36;參民14:24)。第14~19章有四段經文很特別,專門記載個人的事蹟,有時也被稱為 “授地敍事”,這是其中一段。另外三段分別是:將底壁分給迦勒的女兒押撒和她的丈夫俄陀聶(15:13-19;俄陀聶在士3:7-11再次出現);分產業給西羅非哈的女兒們(17:3-6);以及將亭拿西拉城分給約書亞(19:49-50)。迦勒雖然年紀老邁,已經八十五歲(10節),但他的力量沒有衰敗,並且相信如果耶和華……與我同在,他依然能夠趕出強大的亞衲族人(12節)。11:21曾記載約書亞消滅希伯崙的亞衲族人,因此這裏再次記載迦勒趕出希伯崙的亞衲族人,可能是亞衲族人在希伯崙死灰復燃(11:22提到有一些人倖存),或者更有可能的是,作為統帥的約書亞支持迦勒,最終逐出亞衲族人(14:12-14,15:14),因此這件事歸功於他。無論是11:21-23約書亞戰敗亞衲族人之後的總結,還是這段記述迦勒得到希伯崙的經文,結尾都宣告說: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14:15;參11:23,此外,《約書亞記》再沒有這樣的記載),表明這兩段經文記敍的是相同的事件。
14:6-15 迦勒的分地。迦勒和約書亞是十二個從加低斯巴內亞派出的探子中僅有的兩個相信上帝會給以色列應許之地的人(民13:30)。上帝應許他們,他們與他們這一代的其他人不同,將進入應許地(民14:24,30, 38,26:65,32:12)。迦勒和約書亞的產業(19:49-50)框定了約旦河以西的分配地。(BTSB)
14:6-15 在前言之後(6a),迦勒的事跡分成三部分:他基於信心和神的話的合法權利(6b-9節),他烤著信心與爭戰來聲索此權利(10-12節),以及約書亞的應允(13-15節)。迦勒的聲索是基於神的應許,即要把土地賜給他和約書亞,這跟他們在加低斯作探子時的忠心有關(民14:24、30)。迦勒的信念是不破壞百姓的士氣,這為他贏得了生命和產業(見民13章)。當時他所走過的土地不是希伯崙城本身或其附近的牧場,而是其周圍的田地和村莊(書14:13;參21:11-12)。上帝的應許意味著迦勒的產業不應該由抽籤決定。可能是來自猶大支派的人陪同他來支持他的聲索。他的聲索體現了與上帝所立之約的本質。他首先因為他的信心而獲得了擁有這地的權利(7-9),但現在他必須藉著聲索並趕出強大的亞納族人來擁有它(10-12節;見1:6-7;參太25:34)。基督徒藉著基督繼承了他們的救贖(弗1:14;西3:24;來9:15)。亞納族人,象徵著以色列強大的敵人,在約書亞的戰事結束時被提及(見11:21-23),現在在分配地業的開始,迦勒決心把他們趕出去。為了使迦勒能夠充分享受他的產業,上帝不允許他在殘酷的沙漠中的三十八年裏衰老(11節)。信徒的身體會衰老,但靈性卻不會,而且他們的身體要復活(林後4:7-18)。具有像迦勒和喇合那樣大膽信心的聖徒會得到獎賞(13-15節),敘事不遺餘力地說明這一點(見6:22-25)。“祝福”的意思是使其強大、繁衍和得勝(創. 22:17-18)。約書亞自己業已衰老,但他卻讓他八十五歲的同袍變得更有能力!這就是約書亞。(NBC)
14:8 專心跟從耶和華,見14:1~19:51注。14:9、14重複了這句稱讚迦勒的話,這是後文衡量以色列人的標準。
15:1-63 開始分配約旦河西的土地時,將最尊貴的土地分給了重要的猶大支派。按照分地的一般模式,經文先說明支派的地界(1-12節),然後再記錄地界內的各城名稱(20-62節)。
15:8 耶布斯……(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直到大衛王時期,這座城才被完全攻取(撒下5:6-10;士1:8、21記載了幾次攻城)。
答:1. 耶和華向約書亞詳述了那些是未得之地,主要是沿著海岸線的非利士人的地,以及最北邊的山地。這就像上帝應許我們的新天新地和末世得榮耀的產業,我們今生尚未最終得著,必須在今生繼續爭戰,我們還必須治死那帶著私慾的舊人,包括爭競、自私、待人不夠寬厚等等。求主繼續堅固我們的信心,賜給我們勇氣去得著那未得之地。
2. 利未人沒有地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13:14、33,14:3-4),因為他們是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在聖殿事奉耶和華(申10:8-9;民3:12,18:21-24)。迦勒則得到希伯崙為業,這是因他專心跟從耶和華(14:8、9、14),對上帝的應許大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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