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8 箴言 11:14~12:28 (1.9.5)

Study 8 Proverbs 11:14~12:28  (1.9.5)

研經題目:

1. 在這段經文中提到哪兩種罪或罪人,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呢?

2. 這裏還譴責了什麼別的罪惡呢?在哪幾節中指出這些罪惡起源於心呢?比較四23;太1十二34、35,十五18、19。

3. 請把十一24~28所說的理財原則,應用在你自己身上。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14 謀士的任務是幫助人做明智的決定(參15:22,24:6)。雖然謀士對人的領袖尤為重要,但是本書也強調,謀士可以更廣泛地在各種情況下幫助人們做決定。對照11:5的描述,對比惡人如何 “因自己的惡” 敗落

11:15相當於擔保貸款(見6:1-5注),為外人(《和修》“陌生人”)這樣做並不明智。擊掌很可能指一種表示達成交易的姿勢,類似握手。

11:16-21 這裏有三則箴言(16-17、18-19、20-21節),都論到同一個主題。恩德的婦女(16節)和仁慈的人(17節),對比強暴的男子(16節)和殘忍的人(17節)。第16節的意思可能是:訴諸暴力或許有它的智慧,因為人可以通過這種手段致富。但在16-21節更大的上下文中,顯然可見,強暴人的財富並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幸福,並且這樣取得財富已經付上高昂的代價。努力獲得某些東西的概念貫穿18-19節。18節講到勞作():惡人為得虛浮的工價勞作,義人為得實在的果效勞作。同樣,19節也談到追求邪惡,以及其結果。第20節和21節都與上帝的審判有關,上帝懲罰惡人,解救義人。

11:20-21 第1節與20節的結構和用詞相同,促使讀者注意耶和華所憎惡喜悅的品格和行為。經文的含義是:上帝 “擊掌保證”(見《和修》)21節所描述的後果必會發生;這暗示3-9節和18-19節的後果也是上帝的作為。

11:22 儘管金環光澤閃耀,卻奇怪地把它放在豬的鼻子上,結果就使它徹底喪失了吸引力。這個比喻顛覆了一般人的價值觀念:美貌婦女如果缺少見識(或譯:判斷力),那麼她的吸引力也不值得一提(見31:30)。

11:23-31 惡人義人的最後結局(如:23、31節),都在他們的行為上反映出來(27節),並且從那些受這些行為影響的人的反應中也可以預先看得出來(26節)。這段經文提到的特別行為,反映了一個人對待財物和別人的方式(24-26、28節)。整段經文以幾幅農業社會的畫面,描繪義人的慷慨對自己和其他人的益處:滋潤、得滋潤(25節),發旺如青葉(28節),果子(30節),以及生命樹(30節)。這些畫面更全面地說明了本章18b節的陳述:“撒義種的,得實在的果效”。

11:24 因為上帝賜福慷慨的人,不賜福貪婪的人,所以這句看似矛盾的箴言合情合理(參3:9-10注)。

11:30 必能得人的希伯來原文直譯是:“凡捕獲靈魂的”,在其他經文中通常意為 “奪命” 或 “殺”(如:撒上24:11;王上19:10、14;拿4:3)。然而,這則箴言似乎有意與這短語的基本意思一語雙關,以便把重點放在義人所結的果子的影響上。義人的生命不僅使自己蒙福,還結出 “得人” 的果實,即帶領人離開通往死亡的道路。關於類似的宣告,參但12:3,那裏將 “智慧人” 等同於 “使多人歸義的” 。另見雅5:20,那裏說:“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 的人,將要 “救一個靈魂不死”。

11:31 彼前4:18引用了這節經文(希臘文舊約《七十子譯本》)。在世……受報,雖然行義或行惡的結局可能不會立即出現,但是,在人的一生中,這種結局還是會出現的。與其他箴言一樣(見 “導論:文學特徵”),這則箴言是關於人行為的一個普遍真理,儘管有時可能會有例外,例如義人被壓迫、惡人得好處(正如《箴言》指出的,參13:23),或者一些信奉上帝的義人(如:約伯)會遭遇苦難。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上帝仍會為祂的忠心子民伸冤,儘管這可能要等到最後審判的時候。

12:1-4 這段經文一開始就鼓勵讀者要成為喜愛管教的人,而不是恨惡責備或恨惡道德修正的人(1節);這種態度會產生必不動搖(3節)的生命。

12:4 冠冕,品格良好的婦人幫助丈夫過敬虔的生活,使他在眾人面前有好名聲。才德的婦人,參31章。

12:5-7 作者用三對詞語連接這三則箴言:義人、惡人(5節),惡人、正直人(6節),以及惡人、義人(7節)。這些箴言層層遞進:從義人的籌算與惡人的計謀(5節),到背叛與拯救(6節),最後到惡人的滅亡與義人的屹立不倒(7節)。

12:8 一個人講話或行事有智慧,能獲得其他人的尊重。

12:9-11 這些都是關於普通勞動者的諺語,闡明第8節的 “智慧” 或 “心中乖謬的”。缺少食物(9節末尾)與無知(11節末尾)平行,這兩節經文都論到審慎勞作、為自己提供足夠食物的重要性。整段經文的要點是:義人連自己的牲畜也關心(10a節),並且通過明智地認識生活(9a節)和明智地勞作(11a節),使家人豐衣足食。與此相反,追隨虛浮的(11節;例如現代社會中快速致富的計謀、賭博或博彩)是無知的,與11節前半部分的論述相反,這種人很可能會生活在貧困中(參28:19)。

12:12-14 對比明智的勞作與毫無價值的追求(9-11節),引出每條道路的結局。想得到不合法網羅(《和修》“獵物”,12a節)的人,將被自己的網羅(13a節)套住,義人的勞作卻生根、結……果子(12b、14a節),並帶領義人走在最終脫離患難(13b節)的道路上。因此,人手所作的,必為自己的報應(《和修》“……必歸到自己身上”,14b節)的事實,究竟是福還是禍,取決於人的品格和勞作的性質(參14:14)。

12:15 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或明智)的人,認為沒有必要向別人尋求指導或建議,因而也不願意聽從責備。《箴言》強烈警告人不要這樣做(見3:5-7),因為所有人都有可能自欺(見16:2,21:2),那可能導致近乎沒有指望的鐵石心腸狀態(見26:12)。

12:16-23 愚妄人的言語揭露了他的觀點,就是認為他 “在自己眼中看為正直”(15節),這與智慧人的言語完全相反。這段經文以通達人愚妄人的行為為框架(16、23節)。愚妄人很快顯露出他(23節)中的惱怒(16節);而通達人能忍辱(16節),因為他的心隱藏(23節;動詞 “忍” 和 “隱藏” 的希伯來原文相同)浮躁話(18節)產生不良影響的知識,所以他不理會侮辱。這段經文進一步突出本書的教導,即人的言語出自內(17、20節),上帝洞悉人的言語和內心,並且按照人的言語和內心的情況,或是憎惡或是喜悅(21-22節)。

12:18 有些人通常的說話方式是不停地指責、貶低、操縱、嘲笑、侮辱或譴責別人,他們浮躁傷害其他人,使人感覺如刀刺。這與本書教導的智慧的說話方式相反,因為智慧人的舌頭,卻為醫人的良藥(參弗4:29)。

12:22 關於其他為耶和華所憎惡所喜悅的事物,見11:1、20,15:8。“喜悅” 的希伯來原文或譯 “他悅納的”。

12:24-28 前文對比了謹慎和愚昧的言論,這裏又對比殷勤人(24a、27b節)和懶惰的人(24b、27a節)的相關行為。

One thought on “Study 8 箴言 11:14~12:28 (1.9.5)

  1. 答:1. 心中乖僻的(11:20)和說謊言的嘴(12:22),為耶和華所憎惡。
    2. 這裏還譴責囤糧不賣(11:26;即趁機哄抬物價)、倚仗自己財物(11:228)、擾害己家(11:39)、恨惡責備(12:1)、設詭計(12:3);以下經文指出這些罪惡起源於人心:12:8:心中乖謬;12:20:心存詭詐;12:23:愚昧人的心彰顯愚昧。
    3. 11:24-28描繪的是一個慷慨的人,他樂善好施,不為自己積財,而是作上帝的好管家,將上帝賜給他的資源作最佳的運用,盡力去幫助人,因此更得到上帝的恩惠,“發旺如青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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