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命 Providence(J. I. Packer)

作者:巴刻(J. I. Packer) 譯者:張麟至
摘錄自《簡明神學》Concise Theology p. 46-48,更新傳道會2007
上帝管治這個世界
「籤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
「上帝的天命[註1]之工就是衪用至極的聖潔、智慧、權能,保護並管治祂所造的萬物及其中一切的作為。」《西敏斯特小要理問答》第十一問。如果說創造是上帝能力獨特的運作,使世界存在,那麽天命則是同一能力繼續的運作,藉著它造物主按著祂的旨意,得以:
(1) 保守所有的受造之物的存在;
(2) 使祂自己涉身在所有的事件中;以及
(3) 導引所有的事件,走向衪指定的終局。
上帝管理的模式是有目標的,親身參與的,衪全程親手管制,祂完全在管理這個世界。祂的手或許是隱藏的,但是衪的掌權是絕對的。
有些人將上帝的天命局限為沒有控制力的先見而已,或為不加干涉式的支持,或為不過問細節的大局監督而已;但是上段所陳述天命的定義卻是見證如山。
聖經的教訓很清楚地說道,上帝的天命管治:
(1) 是凌駕在全宇宙之上(詩一〇三19;但四35;弗一11);
(2) 是凌駕在物質的宇宙之上(伯37章;詩一〇四14,一三五6;太五45);
(3) 是凌駕在動物之上(詩一〇四21、28;太六26,十29);
(4) 是凌駕在國際事務之上(伯十二23;詩廿二28、六十六7;徒十七26);
(5) 凌駕在人的出生與一生命運之上(撤上十六1;詩一三九16;賽四十五5;加一15-16);
(6) 凌駕在人生外在的得失之上(詩七十五6-7;路一52);
(7) 凌駕在有似意外或無意義的事情之上(箴十六33;太十30);
(8) 是在於保護義者(詩四8,五12,六十三8,一二一3;羅八28);
(9) 是在於供應上帝百姓的需要(創廿二8、14;申八3;腓四19);
(10) 是在於答應禱告(撒上一19;賽廿5-6;代下卅三13;詩六十五2;太七7;路十八7、8);以及
(11) 是在於暴露惡者並懲罰他們(詩七12-13,十一6)。[註2]
清晰地思考上帝在今世過程中,以及在有理性的受造之物的行為中的參與,需要以下互補的敘述:人所採取的行動或一椿事件,有由自然原因觸發的,或有撒但的手在其中,可是上帝的管制超越其上。以斯帖記雖然通篇未見上帝的名字,卻正表達出這個信息。聖經又使人看見:事情就算違反上帝的命令、意旨而行,仍能成就上帝對萬事所定的旨意(弗一11)。還有,人出於惡念而做的事,超越管治的上帝仍能使用他們的作為,以成就善(創五十20;徒二23)。聖經還使人看見:人在上帝的超越管治之下犯罪——但上帝不是罪的始作俑者(雅一13-17),上帝乃是審判罪的法官。
上帝「協同」或「合流」參與所有發生的世事之中,上帝不違反事物的本性、因果進行的程序,和人的自由,卻使事情按祂旨意而發生——這種作為的本質對我們來說,是個奧祕;但是聖經仍一致地教導,我們上帝的參與的確一如上述。
論及影響上帝所造之世界的邪惡(道德的和屬靈的乖僻、棄置良善、物質的混亂和被破壞宇宙的分崩),我們可以總結地說:上帝允許罪惡的存在(徒十四16);祂懲罰邪惡(詩八十一11-十二羅一26-32);祂從惡中成就善(創五十20;徒二23;四27-28;十三27;林前二7-8);祂藉邪惡來試煉、管教祂所愛的(太四1-11;來十二4-14);而且有一天衪要救贖祂的百姓,完全脫離邪惡的權勢和存在(啟廿一27;廿二14-15)。
天命的教義教導基督徒:他們絕非在盲目力量(運氣、機會、好運 、厄運)的掌握之中,所有臨到他們的事都是上帝計劃過的;既然知道所有的事件都是為著他屬靈的和永遠的益處(羅八28),每一事件的臨到,不外就是呼召他有新的信靠、順服與喜樂。
1. 譯者註:Providence 一詞,中譯多譯作攝護或護理。其實在中國古代思想裏,已有極強烈的天命觀,而天命正是Providence一詞所要表達的,所以我們用天命一詞來譯Providence。
2. 譯者註:Louis 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4th ec.p.168.
二、天命 Providence(R. C. Sproul)
作者:史鮑爾 (R.C. Sproul) 譯者:張麟至
摘錄自《神學入門》Essential Truths of the Christian Faith P.57
更新傳道會2012
在美國羅得島州有個大城市名叫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天命之意)。這是個很特別的名字,可以看出上一代美國人的思想和現代社會的區別是何等大。今天,有誰會把一個城市命名為天命呢?恐怕這個名字會令人覺得古老和不合時宜。
當我唸早期基督徒的著作時,我驚奇地發現裡面充滿了天命的思想。好像在二十世紀之前的基督徒,比我們今天更加相信有天命在自己身上。自然主義認為自然界裏一切事理都受獨立的自然力量所操縱;這種精神影響了我們這一代。
天命一詞的根本意義是在事前看見,或安排,但這些詞不足以說明天命教義的深層意義,這敎義比上帝觀看人類活動更加豐富,它的含義遠超過上帝的預知。
十七世紀的《西敏斯特信仰告白》為天命下了這樣的定義:
「至大的萬物創造者——上帝,憑著自己至極的智慧和聖潔的天命,按照祂自己真確不二的預知,和自己意志中自由而不變的判斷,支持、導引、安排和管理最大到最小的所有受造者,和其中切的作為與事情,使祂的智慧、能力、公平、良善和憐憫的榮耀得著稱讚。」[註1]
上帝所創造的,衪必維持。宇宙不但依賴上帝為始源,更須依賴上帝使其繼續存在。宇宙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存在和運作,上帝憑祂的能力維系萬物, 我們在祂裏面生活、動作和存留。上帝的天命教義重點在於上帝對宇宙的管理,上帝以絕對的主權和權柄治理祂的創造物。祂管理一切會發生的事情,從最大到最小的;沒有一件發生的事情是在祂主權的管治以外的。祂使日頭高升,使雨露降下;祂興起國度,又使國度沒落;祂數算過我們的頭發,和我們一生的年日。
上帝的天命和運氣、命運、機緣有很大的分別。這分別的關鍵是在上帝的本性上。運氣是盲目的,但上帝看見一切;命運是冷漠的,但上帝是父;機緣是啞的,但上帝能說話。人類歷史不是被盲目和非位格的力量推動運行的,一切都在天命的無形之手管理之下。
在上帝所管治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是偶然發生的。宇宙中沒有機遇這回事,機遇是不存在的;機遇一詞,只是用來形容在數學上的可能性而已。機遇本身是沒有能力的,因為它沒有實存,並非能影響實體的真實事物;機遇不是一件事物,它什麽也不是。
天命的另一方面是協同發生(concurrence), 它是指上帝與人類之間共同緊接的作為。人類是有自己意志的受造物,我們能使事物發生,但我們所擁有的啟動力(causal power), 只是次等的。上帝全權的天命在我們的行為之上,衪透過人類意志所發出的行為來成就祂的旨意,但上帝又不會違反那些人的自由意志。約瑟和哥哥們的經歷是聖經中有關這協同發生最明顯的例子,雖然約瑟哥哥們的惡行真的是罪,但上帝也能透過他們的罪行成就祂的工作。約瑟對哥哥們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
上帝在救贖上的天命,可藉著最敗懷的作為去完成。人類所犯的最敗壞惡行,就是猶大把基督出賣了,可是基督之死在歷史上不是偶然事件,而是上帝所決定的計劃。猶大的惡行使歷史上一件最有意義的事情實現了,那就是救贖;因此,基督的受難日在英文稱為Good Friday(美好的星期五),也非偶然的事。
總結:
1. 今天有很多人不肯接受天命的概念。
2. 天命包括上帝對受造界的維持。
3. 天命主要是指上帝對受造界的管理。
4. 在天命的亮光下,世界上並沒有非位格的力量運行,如運氣、命運和機緣等。
5. 天命包括了協同發生,即上帝藉著受造之物的意志,來完成祂自己的旨意。
參考經文:
伯卅八1-四十一34
但四34-35
徒二22-24
羅十一33-36
註 1.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Committee for Christian Education & Publication,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1990),art. 5.1.
三、上帝的治理(聖經研讀版)
摘自:《新譯本研讀版聖經》p.1162,環球聖經公會(2013)
改革宗神學經常與宿命主義被混為一談,因為強調上帝預定所有事情的發生(《西敏宣言》3.1)。對很多觀察家而言,禱告、布道和人類抉擇一般來說是沒有真正的重要性,因為上帝永恒不變的法令已經確立了一切會發生的事情。然而,改革宗神學實際上經常肯定所有類型的禱告、布道和人類抉擇的重要性,因為它從兩個角度理解上帝對世界的掌管。第一個為人所熟悉的觀點是建基於衪預定萬事的永恒性與主權的法令,但第二個觀點一樣重要:上帝的治理(providence)的見解。
上帝不是創造了一個必然會準確地按照祂永恒的命定而結束的宇宙。反之,祂塑造了一個讓祂可以與受造物互動的宇宙。事實上,上帝甚至預定了祂在創造中的參與和一切的因果,但這不會減低祂自己的參與或這些因由的真實性或必要性。改革宗神學家把上帝在歷史中的每個時刻與受造物的互動稱為「上帝的治理」。正如(《西敏斯特信仰宣言》)所言:
「所有事物偉大的創造者上帝,以祂最偉大的智慧和聖潔的治理,並按照衪絕對可靠的預知和衪的自主與不變的意志,維持、指揮、處理和管治所有從最大到最小的受造物、行動和事物」(《西敏宣言》5.1)。
在創造中上帝行使祂神聖的權能,促使世界的存在;在治理中,衪繼續行使同樣的權能,維系所有受造物,親自參與所有事件,並且指使所有事情走向指定的終局。
其他基督教的傳統減低了上帝治理的重大意義,因為它們主張上帝只是預知而不掌管,祂只間接維護而不密切參與其中,以及祂只管理大方向而不是歷史的具體細節。然而,聖經有關上帝治理的本質和範圍卻是顯而易見的。柏克富(Louis Berkhof) 以下述的方式概括了上帝在現世中對受造物的管治:
聖經明確教導上帝治理上的掌管:
(1) 宇宙的整體,詩一〇三19;但四35;弗一11;
(2) 物質世界,伯37章;詩一〇四14,一三五6;太五45;
(3) 牲畜,詩一〇四21、28;太六26,十29;
(4) 國家的事務,伯十二23;詩廿二28、六十六7;徒十七26;
(5) 人的出生和生命中的命運,撤上十六1;詩一三九16;賽四十五5;加一15-16;
(6) 人生命外在的成敗,詩七十五6-7;路一52;
(7) 看來是偶然或不重要的事情,箴十六33;太十30;
(8) 保護義人,詩四8,五12,六十三8,一二一3;羅八28;
(9) 供應上帝子民的需要,創廿二8、14;申八3;腓四19;
(10) 應允禱告,撒上一19;賽廿5-6;代下卅三13;詩六十五2;太七7;路十八7、8;
(11) 邪惡人被揭露和懲罰,詩七12-13,十一6。
參柏克富《系統神學》一書。(L. Berkhof,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 Win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1996], p.168)
上帝的治理甚至掌管道德上邪惡的事件。然而,就這方面而言,改革宗神學增加了數個先決條件:
(1) 雖然上帝容許有道德上邪惡的,但不直接主使它(徒十四16);
(2) 上帝以邪惡懲罰邪惡(詩八十一11-12;羅一26-32);
(3) 上帝可以借邪惡帶出美好(創五十20;徒二23 ,四27-28,十三27);
(4) 上帝利用邪惡試驗和管教祂所愛的人(太四1-11;來十二4-14);以及
(5) 總有一天上帝會救贖衪的子民完全脫離邪惡的權柄和勢力(啟廿一27,廿二14-15)。
雖然上帝對萬事有絕對的主權,改革宗神學也強調上帝的治理是一奇妙多變的事實,並確認人類抉擇的重要性。首先,上帝根據受造物特殊的本質,與它們不同的層面互動。上帝對待具有意志的受造物如天使和人類方式,有別於對待其他沒有意志的和沒生命的受造物的方式。例如,上帝透過人類的選擇完成祂很多的計劃,但衪只直接操控石頭和樹木。第二,上帝會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參與世界,好讓祂可以慣常地使用第二(受造)因,如人類的行動,即使祂也有些作為是沒有透過、超越和違反受造之因的(《西敏宣言》5.3),如神跡及其他超越宇宙正常運作的例子。第三,當上帝在歷史中實行祂主權的計劃時,祂命令受造之因以不同方式互動(《西敏宣言》5.2)。一些事件必然是其他事件直接和無可避免的結果。一些事件自行發生,看來不是受造物的秩序中必需的。另外一些事件卻可能偶然發生,當中人類及天使所作的選擇可以影響歷史的進程,例如當上帝使一些事情發生,以回應我們的順服或不順服的時候。這些例子絕不淡化上帝治理的教義,反而強調人類活動如禱告和布道的重要性。
上帝治理的教義對基督徒來說是寶貴的聖經真理。它教導我們永遠不會被盲目的力量(好運、機會、運氣、命運)支配,而是永遠在我們慈愛仁厚的天父手中。毎一件事的發生都再次召喚我們信靠、順服和喜樂,因我們肯定知道在我們身上或透過我們發生的每一件事都是為了我們永恒的好處(羅八28)。
四、神的照顧、統管(PROVIDENCE)
摘自天道《聖經新辭典》
聖經沒有用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一個單詞來表達「神照顧」的概念。柏拉圖、斯多亞派作家、寫了 On Providence (Peri pronoias) 的斐羅、約瑟夫、〔所羅門〕智慧書的作者(參十四3,十七2),和馬加比叁書、肆書的作者,都採用了 pronoia 來指神有目標的遠見。Pronoia 在新約只出現兩次(徒廿四3;羅十三14),但都指向人方面,而不指神的關顧和計畫。同源動詞\cs16 pronoeo{ 也僅用在人方面(羅十二17;林後八21;提前五8)。
基督教神學給「神的照顧」的解釋通常是:創迼者永不休止的活動,藉此流露出祂滿溢的豐盛和美善心意(詩一四五9;參:太五45-48),維持受造之物在天地間有秩序的運作(徒十七28;西一17;來一3),並引導和管理一切事件、環境、以及天使和人的自由活動(參:詩一○七;伯一12,二6;創四十五5-8),同時為了自己的榮耀,引導每一件事達到預定的終局(參:弗一9-12)。這種有關神與世界關係的看法,不可和以下幾種思想混淆: (a) 泛神論(pantheism):世界被神吸納; (b) 自然神論(deism):世界與神割斷關係; (c) 二元論(dualism):神與另一種力量一併支配這個世界; (d) 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世界不受任何約束; (e) 決定論(determinism):某種力量緊緊支配這世界,完全抹煞人的道德責任; (f) 機會論(doctrine of chance);那支配世界的力量是非理性的; (g) 宿命論(doctrine of fate):支配世界的力量是不仁慈的。
按聖經的陳述,「神的照顧」是源於神的主權。神是萬王之王,祂隨己意行事(詩一○三19,一三五6;但四35;參:弗一11)。這信念遍佈於全本聖經,也是聖經一貫大力地堅持的。它的主要層次可分析如下:
a. 「神的照顧」和自然秩序
神管理自然界的一切力量(詩一四七8-9)、所有的野生動物(伯卅八-四十一),以及世上的大小事情:從雷暴(伯卅七;詩廿九)和災疫(出七3-十一10,十二29起;珥二25),到一隻麻雀的死亡(太十29),或抽籤的結果(箴十六33)。祂賜下,也取去人和動物的氣息(創二17;撒上一27;撒下十二19;伯一21;詩一○二23,一○四29-30,一二七3;結廿四16起;但五23,等等);此外,健康和疾病(申七15,廿八27、60),昌盛和災劫等都在乎祂(「災禍」,摩三6;參:賽四十五7)。
聖經既然相信自然界的規律直接受制於神的旨意(參:創八22),也就容易接受偶然和神奇的反常現象。神在自己的世界裏隨己意行事,而且在祂毫無難成的事(參:創十八14)。
神如何照顧和管理受造之物,就表彰了祂的智慧、權能、榮耀和良善(詩八1,RV;詩十九1-6;徒十四17;羅一19-20)。人若目睹自然界的啟示而不信有神的話,他實在難辭其咎(羅一20)。
聖經提到神不斷在自然界實現祂仁慈的目的,由此顯明神的作為配受頌讚(參:詩一○四,一四七),並向世人保證祂也是人類歷史的主,祂要照樣在歷史中實現祂一切充滿恩典的應許(參:耶卅一35起,卅三19-26)。
b. 「神的照顧」和世界歷史
自從人類墮落之後,神就開展了救贖的計畫。這計畫的中心點是基督的第一次降世,高潮是祂的再來。這計畫的目的是創立一個普世教會,讓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其內以平等地位同蒙神的恩典(弗三3-11)。並藉此把混亂的宇宙在基督再來時重新整合起來(羅八19起),歸於祂的統治下(弗一9-12;腓二9起;西一20;林前十五24起)。神在舊約所預言的彌賽亞國度,藉基督現在的掌權以及將來的勝利得以應驗(參:賽十一1-9;但二44,七13-27)。貫徹全本聖經的主題就是,神要使用祂的王權來建立這個國度。沒有仇敵能夠阻礙祂;主嗤笑那些敵擋耶和華計畫的人(詩二4),又使用這些敵擋行動來達成祂的目的(參:徒四25-28,引自詩二1-2)。誠如啟示錄所展示的,當神毀滅那些敵擋祂和祂國度的人之時,歷史就來到高潮(啟十九,等等)。
保羅從猶太人-外邦人、律法-恩典等關係(見:加三;羅九-十一;參:弗二12-三11)來闡述神計畫的進展。
c. 「神的照顧」和個人際遇
神對以色列整個國家說,若百姓守信,神必使他們昌盛;若他們犯罪,神就降禍(利廿六14起;申廿八15起)。若從這個大原則去了解個別以色列人的際遇的話,問題就來了。神為何容許那些欺壓義人的惡徒安享昌盛呢?為何虔誠人的命運又往往多災多難呢?
聖經總是這樣回答第一個問題:惡人的昌盛只是暫時的,神快將臨到他們並施行報復(詩卅七,到處可見;詩五十16-21,七十三17起)。神現在容忍片刻,為要讓他們有機會悔改(羅二4-5;彼後三9;啟二21)。新約把神降罰的日子等同最後的審判(參:羅二3起,十二19;雅五1-8)。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有以下幾種: (i) 當神審判惡人的日子來臨時,義人就吐氣揚眉了(詩卅七;瑪三13-四3); (ii) 現在的苦難是寶貴的,因是神所賜的管教(箴三11-12;詩一一九67、71); (iii) 即使不明白苦難的來由,人若忠心地忍受,就能榮耀神並在末後蒙福(伯一-二,四十二); (iv) 與神相交是最美善的事,因此那些享受這種相交的人不介懷於外在可見的貧乏(詩七十三14、23起;哈三17-18)。
在新約,信徒受迫害和落在逆境中都不成問題,因為認識到信徒的召命基本上包括了與基督同受苦難在內(參:太十24-25;約十五18起,十六33;徒九16,十四22;腓三10起;彼前四12-19)。這種認識,連同上面提及的舊約原則,就完全消除了初期基督徒對受苦問題的困惑。他們既認識到屬於自己的榮耀盼望(彼前一3起),以及基督所賜的、能堅固人和支持人的力量(林後一3起,十二9-10),就有知足的心來面對一切處境(腓四11),並能在一切困難中保持喜樂(羅八35起),因為確信他們的慈愛父神藉逆境施予管教,為要使他們成為聖潔(來十二5-11)、培養他們的基督徒品格(雅一2起;彼前五10;參:羅五2起)、印證他們所信的是真實的(彼前一7),以及使他們成熟,最終得享榮耀(彼前四13)。神透過每一件事,叫祂子民的靈命有所得益(羅八28),又供應他們在世上寄居所需的一切東西(太六25-33;腓四19)。
「神看顧」的信念確定了聖經所說敬虔生活的多種基本態度。信徒知道神決定各人的環境,這種認識教導他們以謙卑和忍耐的心等候祂伸冤和拯救(詩卅七,四十13起;雅五7起;彼前五6-7)。這信念使他們免陷於沮喪或絕望的地步(詩四十二-四十三),而當他們備受困擾時,這信念帶給他們勇氣和盼望(詩六十27)。它喚起人心向神禱告求助,也激發人為得享好處而讚美神。
d. 「神的照顧」和人的自由
神掌管世人的心思和行動(參:箴廿一1;拉六22),往往是為了達到祂自己的目的,而人對此是意想不到的(參:創四十五5-8,五十20;賽十5起,四十四28-四十五4;約十一49起;徒十三27起)。所謂神絕對的控制,就是人只能做那些神已規定要他們做的事。然而人還是完全自由的動因,所做的決定純粹出於他們本人,因此他們須對那些事情負上道德的責任(參:申卅15起)。但我們不可把以下兩種情況混為一談:神容許(或「放棄」)罪人,任由他們按自己的意願去犯罪(詩八十一12-13;徒十四16;羅一24-28),有別於神恩惠的作為──激動子民立志遵行祂的吩咐(腓二13)。根據聖經的審判準則,當人行惡時,受譴責者僅是罪人本身(參:路廿二22;徒二23,三13-19);但當人行善時,卻必須歸功於神(參:林前十五10)。
書目:Arndt; A. E. Garvie, in HDB;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12, 1949,頁419-43; L.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4,1949,頁165-78; Calvin, Institutes, 1. 16-18; K. Barth, Church Dogmatics, 3. iii. 英譯本,1960,頁3-288; A. S. Peake, The Problem of Suffering in the Old Testament, 1904; O. Cullmann, Christ and Time,英譯本,1951; G. C. Berkouwer, The Providence of God, 1952; P. Jacobs, H. Krienke, NIDNTT 1,頁692-97; J. Behm, TDNT 4,頁1009-17。
五、神的眷佑(Providence of God)
摘自證主《聖經神學辭典》
「眷佑」一詞是來自拉丁文providentia(希臘文是pronoia),基本上是表示先見之明或作出預先安排。在人的層面,它可含正面意義,正如帖士羅稱贊腓力斯說:「這一國的弊病,因著你的先見得以更正了」(徒二十四2),也可以有負面含義,正如保羅勸勉我們:「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當應用到神身上時,這觀念便擴至更廣的層面,因為神不僅預見將來,為達到目標作出安排,還萬無一失地完成祂的工。神的管治涵蓋範圍甚廣,包括宇宙的一切,由創世至終結,當中包括人一生的每方面。因此,神的眷佑就是神對萬物至高無上的掌管,引導它們朝向祂,為它們預定與其被造的本性相吻合的結局,以致它們能將一切的榮耀和頌讚歸給神。這種神對萬物至高無上和出於慈愛的掌管,正是聖經中一切教導背後的大前提。
眷佑的教義出現在兩約之間的猶太和希臘思想,同時亦出現在聖經之中。猶太人的思想大都非常近似舊約,強調神自由地執行祂的旨意(《馬加比一書》三60),甚至還採用「眷佑」這個詞。《所羅門智慧書》把神的眷佑等同於祂的旨意和智慧,並且叫人放心上路,即使危險重重,因為神掌管一切(思高聖經,智十四3-5)。它亦指出神的眷佑是超乎人所能理解的,惡人妄想可以在這位掌握萬事的神面前隱藏起來,只會枉費心機,他們定「被棄於永遠照顧之外」(思高聖經,智十七1-3)。在耶穌的時代,不同的人對這個題目都有不同的觀點。約瑟夫這樣說:「法利賽人認為人的某些行為──並非全部──是命運使然,而另一些則在我們掌握之中,雖不能與命運對抗,卻不是命運使然。愛色尼人斷言命運主宰一切,所有臨到我們身上的事情都是命定要發生的。撒都該人不接受命運之說,他們否定人生是由命運所主宰。人所做的一切都是掌握在我們手中,因此,好報是出於我們的功勞,我們亦必須承受因自己愚昧而帶來的惡果。」(《猶太古史》13.5.9;另參《猶太戰爭史》2.8.14)。
在希臘思想中,發展得最成熟的教義可在本質上屬泛神論的斯多亞學派中找到。神被理解為宇宙中無所不在的理性原則(Reason/Logos);萬事按照理性原則運作。斯多亞哲學實質上是決定論,即使那些理性原則基本上是良性和理性的。
猶太人(和聖經)對眷佑的理解,與斯多亞觀點的根本分別,在於希臘思想所強調的,是那些理性原則──可以被人的頭腦發掘──雖然理性,但沒有位格;猶太人則採取人格化的導向,視神為有位格的神,祂呼召人以信心而非思辨去回應祂。耶穌在這方面的重大貢獻,在於祂啟示神是我們的天父,祂對無助的受造物有著無限的關懷。我們未必需要明白祂所做的一切事,但我們需要去愛祂和信靠祂。
基本概念
在聖經中,眷佑是個經常出現的觀念,以致很難把它簡單地概括起來。不過,具體探討不同方面的眷佑之前,我們可以先列出一些重點。在任何有關眷佑的討論背後,均隱藏以下的基本原則。首先,神是宇宙的至高掌權者,萬事都盡在祂的掌握之中(代上二十九11-12;詩二十四1,一一五3,一三五6)。沒有任何力量可對抗祂、違背祂,即使這樣做,也無法最終勝過祂。不單在地上如此,在所謂諸神中間也是如此。事實上,世界沒有別的神,有的只是偶像;神是全宇宙獨一的真神(申四35、39;賽四十五5-6;林前八4-6;提前一17),而且,在祂沒有不可能的事(耶三十二27;路一37)。第二,獨一真神創造了世界,因此,世界是屬乎祂,也是臣服於祂的(申十14;約九5-10;詩八十九11,九十五3-5;林前十26)。無論地上或天上任何人和物,無論是超自然的活物、君王或是農民,都不能自給自足,或只須向自己負責(賽四十五11-12;耶三十七17-21;但四35;啟二十11-13)。第三,這位創造和管治萬物的獨一真神,對所造的世界有個永恆的計劃。這個計劃不單是為成就祂的旨意,實質上更是這個世界存在和解釋的本質(詩三十三11;箴十九21;傳三14;賽十四24-27,四十六8-11)。第四,神的旨意和計劃,都在耶穌基督裏和藉著耶穌基督得以實現(弗一9-10,三11)。神的旨意不像希臘哲學所想的,是某些非位格的抽象原則之運作,而是具有位格的天父為著拯救人的旨意。神直接介入我們的人生,我們藉著啟示(單靠理性永遠無法知曉)認識到,祂藉著自己兒子道成肉身,來到我們中間,為了救贖我們。於創世之始,這便是永恆計劃的一部分,並且在神親自揀選那刻落實執行。祂決定那時才是時候到了,然後便使事情按次發生。根據這個計劃,神在每個世代都施下祂的恩惠,終有一天,萬事都要在基督裏同歸於一,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十一36)。最後,雖然神已經將祂一部分的計劃顯示給我們知道,但總體而言,它仍然是個終極的奧祕。我們無法完全明白它的意義,因為神本身根本就是超乎我們理解(伯十一7-9,二十六14,三十六26;傳三11,十一5;賽四十28,五十五8)。神造我們有這方面的限制,並不是要屈辱我們,而是要使我們謙卑,幫助我們認識自己的受造身分,以及在祂的安排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我們不是神,我們永遠無法明白神的奧祕。這個事實教導我們要以信心去信靠祂和遵從祂,無論我們理解祂的旨意與否。我們必須如耶穌所教導的,打從心底裏發出最真誠的禱告:「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太六10)。
當我們概括聖經中有關眷佑的教義時,我們看到這位創造和統管萬有的永生神,親自臨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身上。祂藉著基督,從創世至世界的終結,在每個世代中進行祂的救贖工作。神本身莫測高深,在其奧祕裏,設計了這個充滿恩慈、涵蓋萬物的計劃,靜待它們逐步展開。它應從我們心裏引發出信仰、讚美和順服,而不是好奇和揣測。終有一天,我們可能明白,亦可能永不明白。但無論如何,正如嘉柏(Cowper)所言:「神是祂自己的詮釋者,祂會親自闡明。」
眷佑的範圍
簡單來說,眷佑的範圍包括造物秩序的每個層面。由始至終,由天至地﹔由生物至非生物﹔由個人以致國家﹔由每一刻以致每個時代﹔由最卑微的以致最貴重的﹔由生至死﹔由災難以致平靜──慈愛的天父與萬物同在,也參與在萬物之中。藉著祂的智慧、能力、公義和慈愛,祂為自己的榮耀和我們永恆的好處而逐步進行永恆的計劃。因為這是一個貫徹整本聖經、涵蓋各方的主題,所以,我們只能選出當中一些具代表性的教導,作為討論的重點。
神與自然界 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神是整個造物秩序的創造者。沒有任何東西(除了祂自己以外),不是祂造的。神的旨意理所當然地行在我們通常稱之為「天」的超自然創造秩序中(太六10)。透過約翰那個令人屏息的異象(啟四至五章),我們看見一幅神坐在寶座上,接受天上的活物不停敬拜和事奉的圖畫。天上的眾生晝夜不停地高呼:「聖哉!聖哉!聖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聲音如雷貫耳,繞樑不絕。神亦在物質世界中成就祂的旨意。日、月、星宿(詩一○四2、19;賽四十26;耶三十一35;太五45)、天體的運行(伯九7;結三十二7-8;摩八9)、雲彩(伯三十七15-16;詩一三五7)、露水(創二十七28)、霜(詩一四七16)、冰雹(伯三十八22;詩一四七17)、閃電(撒下二十二13-15;伯三十六30、32)、雨水(申二十八12;王下十八1;伯五10)、雪(伯三十七6)、雷(出九23;耶十13)和風(詩一四七18;結十三13),全都要聽命於神。無論是配合大地造化,使生命循環不息,還是成為神審判罪惡的嚴重天災,它們在正常或非正常的情況下都聽從祂的吩咐而行。大地本身也要聽命於神。神藉著地震(伯九6;賽十三13)、饑荒(利二十六18-20;摩四6)、乾旱(詩一○七33-34;摩四7-8)、大火(結二十45-48;摩七4)、瘟疫和災禍(出九1-4;結三十八22)、洪水(創六17)和雨水的正常供應(詩一○四10-13,一○七35)來成就祂的旨意。
神亦掌管動植物的世界。一切的花草樹木都在神慈愛的看顧之下(詩六十五9-13,一○四14-16;賽四十一19;太六28-30)。各種飛鳥(太六26,十29)、魚類(拿一17;太十七27)、走獸(詩一四七9;何二18;珥二21-22)──事實上,每種生物都屬神的(伯十二10;詩一四五13-16),牠們均以本身的方式來稱頌神(詩一四八3、4、7-10)。
神介入以色列和列國
神掌管地上所有人的命運,尤其是祂的百姓以色列民。這符合祂本身的美意,為了引導他們各人認識祂,以致得救(徒十七24-28),神以一個特定的方式來帶領救贖人類的主要媒介──以色列。當中包括亞伯拉罕的被召(創十二1-3)、列祖的生平(創十七3-8,二十八20-21,四十九22-25)、在埃及的為奴生活(創十五13)、拯救出埃及(申五15)、在曠野中的引導和護養(出十三21-22;尼九19;詩一○五39-41,一三六16)、進入應許地(出十五13-18;申四37-38;摩二10),以至他們的整個歷史(代上二十九10-13;代下三十二22;賽四十三1、15),包括降臨在他們身上的審判(申三十二15-26;耶五十二3;瑪三5)。神亦執掌地上各國的命運。祂是萬國的王和統治者(伯十二23;詩二十二27-28,四十七7-9;賽十四24-26;結二十九19-20)。祂已經預見歷史進程中會發生的一切事情(賽二十二11,四十四7),主管地上各國人民的歷史命運(摩九7),使用他們作僕人(約十二23;賽十5-14;耶二十七3-7),以及在完成祂計劃的過程中決定誰作甚麼(賽四十九1-7,五十四16;但二21,四34-35)。
神介入人的生活 人類生活的每方面都有神的眷佑和安排。就如整個世界、地上的列國,尤其是以色列,它們的出現、成長、存在、前途和終局都在神的手裏,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亦然。神使我們在母腹中成形(伯十8-12;詩一三九13-14;耶一5),命定了人的一生(詩一三九15-16),帶領我們經過人生的種種境遇(伯五18;箴三5-6;徒十八21;雅四13-15),滿足我們今生的所需(利二十六4-5;伯三十六31;太五45;徒十四16-17)、賜福和降禍(伯三十六11;賽四十五7;哀四5、11),和最終在祂預定的時間領我們脫離這塵世,步入死亡(撒上二6、25;伯十四5;彼後一13-14)。這一切都不應使我們產生焦慮。事實上,聖經把這些事情告訴我們,就是為了給我們鼓勵,讓我們有力量去面對人生中的種種迷惘。我們必須緊記,生命是由我們的天父所掌管。祂對我們瞭如指掌,愛我們之深亦無法測度;祂甚至連我們的頭髮也數過(太十30)。祂既給田野花草漂亮的衣飾,也必同樣顧念我們(太六25-32);沒有任何事情是偶然發生的;有一位天父在引導我們的生活。
但另一方面,我們卻不應用宿命的觀點看人生。神不是盲目和武斷的,祂不是要粉碎人的意志,使人屈服在祂的旨意之下;反之,這位至高無上而又看顧人的父,是以某種超乎人所能理解的方式,藉著人的意志來成就祂在人生命中的旨意。這甚至包括人蓄意去行的惡事(創五十20);事實上,神可以用任何事情來成就祂的旨意(羅八28)。有些時候,神配合和藉著人的意向來進行祂的工作(代上五26;代下三十六22-23;腓二13);有些時候,祂卻否決人的想法(創四十五5-8;撒下十七14;詩三十三10;賽十5-7)。但在任何情況下,神的心意總是得以成就,祂的計劃最終亦總能圓滿(撒下二4-8;箴十六1、9,十九21;賽十四26;耶十23)。
那些全然信靠神的人,自有神的特別眷佑。我們的年日都在祂手中(詩三十一15),祂不斷指引我們的腳步(詩四十5,七十三23-24)。我們一生會不斷經歷神特別的拯救,使我們脫離罪惡和災禍(伯五17、19-21;詩三十二7,三十三18-19,五十六13,九十一9-10;提後四18),在患難時獲得醫治和幫助(詩三十2,三十七40,五十四4,一○三2-5;提後四16)、眷佑和保護(詩三十七28,一三八7;箴三25,十四26,十八10;賽四十三1-2)、賜福和加力(詩六十五4,八十四11;羅十12;林後四7;提後四17)。
全人類的永恆終局都在神手中。那些得蒙救贖的人明白,神以某些令人難以悉透的方式,預定他們得著救恩(弗一3-8、11-12)。蒙神救贖者為此將一切的頌讚歸於神。失喪者的結局則較難處理,然而,沒有任何人──甚至是未蒙救贖的人──是在神的旨意以外(箴十六4;羅九14-18;彼前二7-8)。他們並非命定要失喪,但即使他們選擇拒絕神所施予的憐憫,他們也不能脫離神的掌管。甚至他們的拒絕,也包括在神的永恆計劃中。對他們來說,這也許是計劃中最差的部分。他們雖然試圖藉著否定神來脫離神的掌管──以自己的靈魂作為代價──但到最終,他們將要發現,這是不可能的。即使試圖逃脫的人也逃不出神眷佑的網。
神與罪惡和苦難
聖經從來沒有教導說,是神使人犯罪,或惡可變為善,又或惡與善是一整體,惡必須存在。惡就是惡,這事實不會改變,而且神絕非惡的根源。然而,神有能力把人類所行的惡納入祂的計劃之內,以致祂一方面不會對罪妥協,另一方面亦能使它達致美善的目的。耶穌基督為拯救世人而死,正是絕佳例子。祂就是從創世以來被殺之羔羊(啟十三8),此乃根據神預定的計劃和先見(徒二23),應驗神賜給舊約先知的預言(賽五十三4-10)。然而,那些釘耶穌十字架的人卻要為他們的罪負責,就正如任何人犯了罪一樣(雅一13-17)。那位能夠把人類這滔天惡行,化成祂最美善計劃的途徑的神,參與人類歷史的進程,使用人類的行為──由美善至中立至滔天罪惡──成就祂美善目的。有時,神會任憑罪惡橫行來成就祂的計劃(何四17;徒十四16;羅一24、26、28);有時,又會利用人的惡行(創四十五8;賽十5;徒四27-28);但另一些時候則會為罪惡劃定界限(伯二6;詩一二四1-3;林前十13),或阻止罪惡發生(創二十6;何二6-7)。一位甚至連罪惡也不屑一顧的聖潔之神(來一13),如何能藉著罪惡成就祂的旨意?這無疑是極大的奧祕,但聖經卻的確這樣教導。倘若有某些東西能逃離神終極的意旨,它本身便足以成為神,或至少成為真神的競爭對手。事實絕非如此。惟獨神是神,此外再無別神。
神亦透過人的苦難來實行祂的旨意。有時,罪與受苦之間是互為因果的(詩五十五19,一一九75);有時,又並非如此(路十三1-5;約九1-3)。但無論在任何情況,神都能夠藉著苦難來施行管教(申八5)、糾正(伯五17)、指示(賽二十六8-9)、教導(詩一一九67、71)、牽引我們歸向祂(賽二十六16;何五14-15)、煉淨我們(賽四十八10),和鼓勵我們(來十二4-11)。我們在一切苦難中,神都會安慰和托住我們(賽六十六13;哀三19-28;林後一3-7),以致我們不會被壓至力不能勝。天地之間沒有任何東西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主基督耶穌裏的(羅八37-39)。
Walter A. Elwell
另參:「受苦,苦難」;「神」;「神的父性」;「揀選」;「預定」。
參考書目:
G. C. Berkouwer, The Providence of God; A. B. Davidson, The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2:167-85; W. Elwell, TAB, pp. 189-221; B. W. Farley, The Providence of God; P. Helm, The Providence of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