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9 Proverbs 28 & 29 (1.9.16)

研經題目:
1. 請把這兩章中舉出義人和惡人二者之對比的經節彙集起來。這些人在性格上和行為上有何不同?也思考他們,尤其是居高位時對於社會好壞的影響。
2. 這裏怎樣論到遵守律法的重要性,和對待窮人的正確態度?有四個地方言及前者,至少有五處論及後者。 3. 請把這兩章中你覺得特別關切和值得記憶的經節作個記號。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28:1 膽壯如獅子。義人內在的安全感,會拖垮攻擊他的人,因此沒有理由害怕。矛盾的是,惡人不敬畏神,因此懼怕人;義人則因為敬畏神,所以不懼怕人。(BTSB)
28:1 惡人逃跑,描述一種妄想自己有罪的態度。這句話呼應了不遵守律法的判決之一(利26:17)。詩篇53:5將類似的恐懼和偏執態度賦予了愚頑人。(FSB)
28:2-12 逐則來看,這些箴言的含義大多不言而喻。然而作為一個整體,這段經文表明:義人是公義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是說,當許多個體,尤其是那些擁有權力的人都不主張公義的時候,社會秩序就不會良好。這段經文的結構表明它們是一個整體。第2節與12節構成整段經文的框架。百姓有智慧,社會就繁榮穩定;社會邪惡,統治者就會不斷更換(2節);義人獲得成功,百姓就慶祝;惡人上臺,百姓就躲藏起來(12節)。另外,有兩個關鍵詞將第2節與12節連接在一起。在第2節,統治者很 “多”(希伯來原文rab),在12節,榮耀是 “大” 的(希伯來原文rab)。第2節論到一個聰明的 “人”(希伯來原文 ‘adam),12節論到眾 “人”(希伯來原文 ‘adam)躲藏。在這兩節經文之間的箴言有許多平行關係:第3節和第18節都論到人如何對待 “窮人”,或是欺壓(3節)或是善待(8節)。第4、7、9節教導說,人對 “律法”(希伯來原文torah)的態度,從根本上決定了他是好人還是惡人。第5節和10節論到辨別是非(5節)和帶領人走正確或錯誤的道路(10節)。此外,“惡” 和 “壞”(希伯來原文都是ra’)連接第5節和第10節。最後,第6節論到窮人可以在道德上優於 “富人”,第11節論到窮人可以看穿 “富足人” 的做作。綜上所述,這段經文表明,要使整個社會安康,人人都必須行事正直,統治者尤其如此。關於律法的三則箴言(4、7、9節)表明,對上帝懷著正確的敬畏(從尊重律法反映出來),是唯一能使人保持正直的途徑。
28:2 君王……多,可能是指官僚機構中官員越來越多,或者是指執政的王朝快速更替(就像北國以色列),或者是指王國解體、地方諸侯爭霸。所有這些局勢都可能是因為人們,尤其是那些領導邦國的人,沒有正直的道德。
28:5 在《箴言》中,壞人(《和修》“惡人”)是竭力反對上帝旨意的人。他們不明白公義,也不知道政府和社會必須要有公義。與他們相反,尋求耶和華的人,對公義有最準確的認識。
28:8 為憐憫窮人者積蓄。藉著上帝奧秘的護理,祂保護脆弱的窮人,並將不公正地從窮人那裡奪取的財富還給他們(13:22;詩140:12)。(BTSB)
28:8 用高利厚利增加自己財富(見新譯本),律法禁止向以色列同伴收取利息(出22:25;利25:36-37)。那些藉著這些門路增加財富的人,是非法壓迫貧窮人,這是對上帝的侮辱(箴14:31)。(FSB)
28:9 律法的希伯來原文是torah,指上帝聖約的教導,尤指摩西的書。關於祈禱特指公開崇拜中獻上的禱告,見15:8-9注。
28:12 大榮耀……人就躲藏。說明一個人的領導力如何影響社群的性格和福祉。作領袖是蒙召服事人,一個人的品格會決定他們代表其他人服事的本質。(BTSB)
28:12 義人得志,暗示社會福祉往往隨著領袖的品格而上下起伏。見11:10-11注。(FSB)
28:13-14 儘管希伯來原文沒有明確說這敬畏(14節)是對著上帝的,但是根據13節所描述的虔誠,這兩節經文的意思應該如此。敬畏耶和華(見1:7注)包括承認和棄絕自己的罪,而不是隱藏並使自己的心剛硬。這樣的人會得到上帝的憐憫,因此他們是真正幸福的人。
28:15-16 暴虐的君王(《和修》“邪惡的君王”)被描述成一隻強大的、有破壞力的野生動物,他靠貧民供養,而不是保護和供給他們(15節)。這樣的統治者多行暴虐,沒有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恨惡貪財(《和修》“非分之財”)的智慧。
28:17-18 這兩節箴言論人脫離困境:17節教導說,任何人都不應當協助那些想要逃脫正義、奔跑(《和修》“逃跑”)的兇手;18節教導說,正直的人會得到他們所需要的幫助。關於17節,參創9:6。
28:19-27 這幾則箴言都論人渴望獲得富足和眷顧,包括飽食(《和修》“糧食充足”,19節),得福(20節),因一塊餅枉法(《和修》“因一塊餅而犯法”,21節),財和窮乏(22節),蒙人喜悅(23節),偷竊(《和修》“搶奪”)父母的人(24節),心中貪婪的與必得豐裕之人的對比(25節),那些必蒙拯救的人(26節),以及那些因為賙濟貧窮而不致缺乏的人(27節)。這些經文依次譴責:快速致富的謀劃(19、20節;參13:11),追求財富(28:20、22),收受賄賂(21節),設法通過奉承來出人頭地(23節),不當地拿取父母的錢(24節),因貪婪而引起混亂(25節),以及缺乏仁慈(27節)。通往富裕和安全的最佳道路是努力工作(19節)、正直和誠實(20、21、23、24節)、依靠上帝和遵循智慧所教導的原則(25、26節),以及樂善好施(27節)。25節論到貪婪會導致紛爭,24節論到搶劫父母就是25節的一個具體例子:人試圖搶奪父母的全部財產據為己有,不可避免地會引發家庭內部的衝突。
28:28~29:2 與21:20-22:1和28:2-12一樣,這一小段經文有一個文學上的首尾呼應結構(inclusio),論到當義人或惡人成功時,社會將如何相應地蓬勃發展或遭受苦難(28:28和29:2)。另外,28:28以義人增多結束,而29:2以義人增多開始,表明後一節經文補充陳述前一節。在這兩節之間只有一則箴言(29:1),意思顯然是:頑固地拒絕轉離邪惡和愚昧的人將被滅絕。這則箴言為什麼放在這裏?作者可能是要使讀者確信:惡人最終必敗亡。或者,這個屢次受責罰,仍然硬著頸項的人,也可能代表整個以色列民:這節經文是警告所有以色列人都要悔改,如果他們不悔改就要受苦。
29:3-4 第3節描述兒子如何浪費他的產業,第4節描述君王如何揮霍他所繼承的王國。索要賄賂的統治者助長貪污腐敗,因而會敗壞他的國家。在希伯來原文中,“索要賄賂” 或譯:“課以重稅”,也是類似的意思,但無論哪種譯法,統治者都將自己的利益置於國家的利益之上,要求百姓供給他大量的金錢,這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
29:5-6 網羅和陷害別人的比喻,將這兩則箴言連接在一起。每則箴言本身的信息都很清晰,合起來表明那些想要陷害別人的人最終必會害自己(參1:17-19)。
29:7 惡人沒有聰明,就不得而知(《和修》“惡人不明了這種知識”),因為他不是真正地關心窮人,實際上是關心自己;因此,在他所有關心窮人的表白背後,可能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見28:5)。
29:8-11 這四則箴言描述了伴隨邪惡和愚昧而來的憤怒、混亂和暴力。這樣的人煽惑通城(8節),在辯論時辱駡人、舉止無禮(9節),恨惡正直的人(10節),並且有什麼強烈的感情就會全發(原文直譯:完全發洩;11節)。索取正直人的性命(10b節),《和修》注作:正直人卻尋索他的性命,意思是正直人關心那些被人無故恨惡的人,要為他伸冤。
29:12-14 如果君王聽從腐敗的謀士,他的國就會土崩瓦解(12節);但是如果他對王國中最弱小的人都秉持公義的話,他的國就會繁榮興旺(14節)。這位大衛家的君王應當是他百姓的保護者和誠信的典範。在這兩節經文之間,13節宣稱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這暗示即使是君王,上帝也會公正地審判他。眼目……蒙……光照(13節),意思是賦予生命(參22:2)。
29:15-18 第15節和17節強調父母應當教導孩子:16節和18節描述動盪的社會。孩子失控的混亂,堪比棄絕誠信和上帝啟示的邦國的混亂。第18節值得注意,因為它既論到異象(《和》注:或作 “默示”),也論到律法。智慧的教導沒有抵觸先知傳講的信息和律法,正如《箴言》贊同敬畏耶和華(1:7)那樣,它也贊成《聖經》中上帝的啟示。
29:16 這句箴言含蓄地表達了一種確信,即在上帝的統治下,公正的秩序最終必會建立。(RSB)
29:19-22 第19節和21節都建議,在管教手下人的時候,不要只通過言語,而且還要通過各種獎懲措施。
29:23 高傲會帶來屈辱,謙卑會帶來尊榮,這看似矛盾但卻的確如此。
29:24 罪犯的同伴無法避免被他們的罪行牽連。這人聽到的叫人發誓的聲音,是要人在刑事訴訟中作證(見利5:1)。但他不敢指證他的罪犯朋友,所以他自己將承受詛咒。
29:25-26 如果人的行為動機主要是因為懼怕人,表明他不依靠耶和華來保守他(25節)。同樣,人如果只尋求王的恩來實現 “公正”(見《和修》,26節),表明他不相信最終的公正是上帝的作為(參24:21a,那裏的命令反映了優先次序)。
29:27 希西家收集的箴言以一個簡單的對照結尾:正義與邪惡互相憎惡。人不能兩者都服事,沒有人可以既是義人的同伴又是惡人的同伴。當那些忠於上帝的人被惡人無故恨惡時,他們不應該感到驚訝(參約15:18-20、25;約壹3:12-13)。
答:1. 惡人在暗地裏多行惡事,因此鬼影憧憧,心中沒有平安(28:1 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則行事光明磊落,可以心胸坦蕩,無所畏懼,膽壯如獅。28:12、28,29:2描寫領袖的品格會大大影響整個社會或國家的活力。義人掌權,會讓整個社會充滿活力,蓬勃發展;而惡人掌權,則會鉗制整個社會的生命力(28:12),義人也會銷聲匿跡,直到惡人敗亡(28:28)。惡人設陷阱害人的同時,也在為自己編織網羅;義人則不必時常擔心自陷網羅,因此可以歡呼喜樂(29:6)。義人關心公義,會留意窮人的冤情;惡人則幸災樂禍,不會去查明真相(29:7)。義人和惡人會互相敵對(29:9-10、27),但上帝會限制罪惡,不會讓邪惡猖獗,義人最終會看見惡人的“跌倒”(29:16)。
2. 棄絕律法就是鼓勵邪惡,遵守律法會打擊惡人(28:4);遵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28:7),上帝不聽棄絕律法者的禱告(28:9)。不聽上帝律法(原文可譯為啟示),見新譯本),民就放肆,而遵守律法的,就是有福的(29:18)。對待窮人的正確態度:不可欺壓他們,反而要憐憫他們(28:3、8);賙濟貧窮的,必不至缺乏(28:27);君王不可轄制貧民,以他們為食(28:15),而應當憑誠實審判窮人(29:14)。
3. 特別關切和值得記憶的:28:1;28:8;28:23;29:7;29:18;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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