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羅馬書 6:1~14 (1.9.29)

Study 11 Romans 6:1~14  (1.9.29)

研經題目:

1. 那些在靈裏與基督聯合的人,他們現在:(a) 與罪的關係,和(b) 與神的關係,位於什麼地位上?這種改變是如何生效的?

2. 既然這是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我們要怎樣過一種勝過罪惡的生活,來享受這地位,並將它表達出來呢?參11~14節,並請注意一些鑰字:如「看」,「不要容」,和「獻給」。

注:

1. 1節的問題是由保羅在第五章所說的話,特別是20節的話而起的。

2. 3~10節是第2節的注釋。

3. 6節。「罪身」是指「罪所統轄的身體」,它的肢體都用來服事罪(參13、19節)。

4. 7節。這是一個普遍原則的聲明,表明死結束了一切義務和關係(比較七1、2),在這裏是應用在我們從前與罪的關係上。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6:1-23 恩典勝過罪的權勢。律法沒有也不能勝過罪,但上帝賜給基督徒的恩典卻勝過罪和死亡。

6:1-23 免於罪的捆綁。那些因信稱義的人可以有信心,相信上帝會在將來的審判中為他們伸冤(5章)。但他們也可以有信心,上帝已經在基督裏供應了他們現在為上帝過忠心和有果效的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因為上帝不僅搭救罪人脫離罪的刑罰(“稱義”;參3:21~4:25,見3:24注釋),而且還將他們從罪的權勢中釋放出來(第6節)。(BTSB)

6:1-14 向罪死,在基督裏得生。與基督聯合的信徒,有分於祂對罪的勝利和祂的復活所開啟的新生命。(BTSB)

6:1 保羅可能是在回應反對他的猶太人經常提出的問題。雖然每個時代都有些人錯誤地解釋和應用保羅所講的恩典的福音,試圖將犯罪合理化,但反對保羅的人不是為了找藉口犯罪而提出這個問題。相反,他們認為保羅所傳的福音使人仍在罪中,所以必定是錯誤的。保羅現在指出為什麼他們那樣理解他所傳的福音是錯誤的。

6:2 因為屬基督的人已經在罪上死了(正如後續經文所闡述的),所以保羅所傳的福音不會使人犯更多的罪。

6:3 當基督徒受洗歸入基督,他們已經在罪上死了。保羅不是認為洗禮能神奇地摧毀罪的權勢。洗禮是基督徒內在屬靈改變的外在、有形象徵。

6:4 在早期教會,洗禮的方式大概是全身浸入水中,那是一般的做法;現今有些教會採用不同的洗禮方式(如:灑水禮、點水禮),雖然形式不同,但所表達的意思一樣。洗禮代表一個人和基督一同埋葬(浸入水中),並與基督一同復活(從水中出來),得著新生命。洗禮象徵人藉著聖靈的工作歸入基督和與基督聯合,從今以後有能力過生活。

6:4 洗禮。可能指在聖靈中的“洗禮”(即“浸入”)(也許,如林前12:13),但可能指的是早期基督教普遍實行的水洗禮。這可能表明洗禮具有像徵性的價值,即描繪信徒向罪死(進入水中)並復活獲得新生命(從水中出來)。或者,洗禮在這裏可以作為回轉經歷的簡稱,因為《新約》將水洗禮與回轉緊密連在一起(徒2:38;彼前3:21)。無論如何,保羅都清楚表明,實現從舊生命轉移到新生命的原因是信心,而不是洗禮。父的榮耀。神的榮耀往往與祂的能力密切相關(詩 145:11;西1:11;彼前4:11)。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正如我們在洗禮中與基督的死認同,使我們擺脫了罪的權勢,同樣,我們在基督的復活中與基督認同(5、8 節),使我們能夠按照上帝的旨意和聖靈的指引生活(7:6)。(BTSB)

6:6 在信徒的生命裏,罪的權勢已被摧毀,因為他們的舊人(在亞當裏的老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和受死。他們生下來就是罪人,身體被罪轄制。罪身指罪的轄制,但也包含肉身中的自我。但當基督徒與基督同死,就擺脫了罪的轄制,他們就不再是罪的奴僕了。保羅不是說基督徒完全不犯罪(這種觀點稱為 “無罪的完全”),而是說基督已為他們勝過罪的壓制、支配和轄制。這意味著基督徒的正常生命狀態,應該是在成聖上不斷長進,以致思想和行為越來越成熟,符合上帝的道德準則。

6:7 已死的人指已經與基督同死的人。

6:10 向罪死了,耶穌死是因為祂把罪歸在自己身上,但祂的復活表明祂已勝過了罪和死亡。

6:11 向罪……是死的,意即不會再沉迷於罪,並脫離罪的轄制。基督徒必須意識到,罪的權勢在他們生命中已被摧毀了(見6:6注)。

6:12-13 經文顯明了上帝已成就的工作,與祂百姓應當順服的責任這兩者之間的張力。基督徒仍然會被犯罪的欲望誘惑,但他們不能讓這些欲望控制自己。他們必須每天重新把自己獻給上帝。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這不是命令,而是應許罪不會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得勝。因為他們不再活在舊時代,而是活在應許成就的新時代。換句話說,他們不再處在律法之下,也就是不再處於摩西律法和罪對上帝百姓的轄制之下;相反,他們是在恩典之下,也就是活在基督裏的新的約之下,活在以恩典為特徵的時代中(參3:24,4:16,5:2、15-21)。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人。以應許的形式簡潔地總結了本段落所教導的內容。在律法之下。可能是指“在律法宣告的刑罰之下”,但更可能是指受摩西律法的權柄約束的一般狀態(第15節;林前9:20;加3:23,4:4-5、21,5:18)。因此,這個對比(“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可能是救恩歷史上的對比,即在舊的約中處於中心地位的摩西律法,與在新的約中以新的力量統治的恩典,這兩者之間的對比(見約1:17)。當然,保羅並不是說“新約”的時代沒有“律法”(林前7:19;9:20-22;加6:2),也不是說“舊約”時代沒有恩典。但是,儘管摩西律法是給以色列人的恩典禮物,但它並沒有提供征服罪惡權勢的力量。因此,眾先知期待著著一個時代,上帝將以一種新方式改變人心(結36:25-27)。正是基督的新的約的工作提供了這種能力。(BTSB)

One thought on “Study 11 羅馬書 6:1~14 (1.9.29)

  1. 1. 那些在靈裏與基督聯合的人,他們現在:(a) 與罪的關係,和(b) 與神的關係,位於什麼地位上?這種改變是如何生效的?
    答:與基督聯合的信徒,他們就脫離了罪(5:7),不再作罪的奴僕(5:6)和不義的器具(5:13),死和罪都不再作王(5:9、14),是向罪死了(5:10)。相對的,他們已經從死裏復活(5:4),會將自己獻給上帝,作義的器皿(5:13),向上帝而活(5:11)。這種改變是藉著在聖靈裏的洗禮,使我們與基督聯合,與祂同死、同埋葬、同復活而生效的。
    2. 既然這是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我們要怎樣過一種勝過罪惡的生活,來享受它,並將它表達出來呢?參11~14節,並請注意一些鑰字:如「看」,「不要容」,和「獻給」。
    答:基督徒今天已經藉著基督的復活,進入末世的新創造中,成為新造的人。我們既然已經藉著基督裏從死裏復活,就應當向罪死、向神活(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看自己是活的),把身體獻給上帝,作義的器皿(6:13),而不是容許罪作王,順從身體的私慾;要活在恩典之下,而不是活在律法(的咒詛)之下(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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