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7 羅馬書 9:14~29 (1.10.5)

Study 17 Romans 9:14~29 (1.10.5)

研經題目:

1. 保羅如何表明神在揀選人的事上保持著絕對自由的行動,(a) 而不必與祂自己的公義妥協,和(b) 卻沒有給人任何正當理由去抱怨。參14~22節。同時請注意保羅如何強調神的憐憫。參15、16、23~26各節。

2. 神揀選的目的是什麼?保羅所引證的經文又如何闡明了那個目的呢?這個真理和我又有什麼關係呢?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9:14-15 上帝在雅各和以出生之前就揀選了雅各,但沒有考慮他們將來是好還是壞。這自然產生一個問題:上帝揀選這個人而不揀選那個人,祂是否不公平?上帝是公平的,因為沒有人配得拯救(參3:23),正如保羅引用的出33:19斷言,任何人能得救都是出於上帝的憐憫

9:16 救恩最終不在於人的自由定意(《和修》“意願”)或努力,而完全在於上帝憐憫人的旨意。

9:17 特要(原文直譯:正是為此),保羅引用出9:16,指出即便是邪惡也在上帝的管轄之下。上帝讓法老作王統治,又叫他的心剛硬,為使上帝自己的拯救大能和榮耀的名傳遍天下;可見就連人的憤怒,也是為了使上帝得稱讚(詩76:10,見《和修》)。

9:18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出埃及記裏描述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例如,出8:15, 32;9:34),以及上帝採取行動使法老的心剛硬(出7:3;9:12;14:4、17;見出4:21和注釋)。保羅提到了後面這些經文,以說明上帝在救贖(發憐憫)和定罪方面的主權。當然,保羅也堅持認為人類理所當然地賺得他們的刑罰(1:21;見9:30~10:21中對以色列人不信的強調)。(BTSB)

9:19 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既然人得救最終在於上帝,上帝隨己意憐憫人或使人心剛硬,那祂怎能定人有罪呢?既然祂的旨意是不可抗拒的,那祂又怎能指控人有罪呢?

9:20-21 保羅的一些讀者可能以為他會訴諸人的自由意志,來回答19節的提問,但保羅堅稱,有限的人類沒有資格放肆地質疑上帝的行事方式。作為窯匠(參耶18:1-6),上帝有權隨己意對待祂所造之物。根據這裏的上下文,貴重的卑賤的器皿代表得救和沒有得救的人。保羅斷言,人有罪是由於他們犯罪。但這又如何與上帝的主權相協調?保羅沒有提供哲學上的答案。然而,他確實認為雖然上帝自己並不犯罪,也不為罪負道德上的責任,但所有發生的事都是上帝預定的(參弗1:11)。

9:20-21 這裏是指的是賽29:16,45:9,以及遍佈在《舊約》裏對上帝與陶匠的對比(如伯10:9,38:14;賽64:8;耶18:1-6)。上帝有權按照祂的揀選對待祂的人類受造物。保羅無意否認人的責任;正如他反復強調信心的重要性所揭示的,人的決定是重要的。但上帝萬物的主權,包括救贖和永恆的定罪,是聖經的一個基本主題。我們必須同時肯定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責任,而不能否認其中之一。(BTSB)

9:22-23 上帝創造了一個能顯明祂忿怒憐憫的世界。實際上,祂的憐憫在祂義怒的映襯下更顯突出。這說明任何人得救都是出於上帝奇妙的恩典和慈愛。如果有些人覺得這難以理解,那是因為他們誤以為上帝欠他們救恩!

9:24-29 將外邦人納為上帝的子民是羅馬書一貫的主題(如1:16)。保羅以交叉對偶順序說明(a-b / b´-a´):
  a上帝從猶太人中呼召人(24b節)
    b上帝從外邦人中呼召人(24c節)
    b´《舊約》證實上帝從外邦人中呼召人(25-26節)
  a´《舊約》證實上帝從猶太人中呼召人(27-29節)

何西阿的“本來不是我子民的”(何1:10;2:23)是以色列北國各支派。保羅根據亞伯拉罕的應許來解讀這個預言,認為這句話也包括外邦人(第25-26節;見4:16-17)。另一方面,以賽亞(賽1:9;10:22-23)對以色列人發出既是警告又是應許的話(第27-29節)。許多以色列民不忠於上帝的聖約,只留下”餘數“可以得救(第27節)。但上帝應許要保留這部分餘民,忠於祂對以色列的應許(見11:1-10)。(BTSB)

9:24 上帝出於恩典和憐憫,既從猶太人,也從外邦人中選人歸向祂。

9:25-26 保羅引用何2:23和1:10,闡明上帝的奇異恩典,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上帝呼召外邦人得救,是呼召有罪的人歸向祂,正如祂拯救以色列人的時候,是向那些不配得救的人顯明祂的憐憫。上帝的恩典是無人能測度的。祂呼召人來得救恩,是向那些本來不是祂百姓的人顯明祂的憐憫,這憐憫是他們本不配得的。

9:27-29 賽10:22-23預言,只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會得救。大部分以色列人都要受審判,只有剩下的餘數會經歷救恩。事實上,正如賽1:9所言,以色列本該像所多瑪、蛾摩拉那樣遭毀滅,但上帝憐憫並赦免其中一些人。

One thought on “Study 17 羅馬書 9:14~29 (1.10.5)

  1. 1. 保羅如何表明神在揀選人的事上保持著絕對自由的行動,(a) 而不必與祂自己的公義妥協,和(b) 卻沒有給人任何正當理由去抱怨。參14~22節。同時請注意保羅如何強調神的憐憫。參15、16、23~26各節。
    答:保羅引用出埃及記33:19(羅9:15),上帝回答摩西,祂如何揀選他,來說明上帝揀選人的主權(9:16)。保羅又引用出埃及記9:16(羅9:17),上帝如何興起法老,卻又讓他心剛硬,來說明上帝的揀選沒有與祂的公義相違背:上帝是公平的,因為沒有人配得拯救。任何人得救都是上帝的憐憫(9:15-16、23-26,包括引用何西阿書),都出於祂的主權。對於上帝的揀選,任何人都沒有理由去抱怨,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是“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但上帝卻在這些器皿中揀選一些“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來彰顯祂豐盛的榮耀(羅9:22-23)。
    2. 神揀選的目的是什麼?保羅所引證的經文又如何闡明了那個目的呢?這個真理和我又有什麼關係呢?
    答:保羅在羅9:25-26引用何西阿書2:23和1:10,來說明上帝揀選、拯救以色列民,是為了向那些不配得救的人顯明祂的憐憫與豐盛的榮耀。也在羅8:27-29引用以賽亞書10:22-23,說明只有一部分以色列人會得救(本來不是我民的,要成為上帝的民)。這些“剩下的餘數”(羅8:27)是上帝憐憫的結果。我的得救也是如此,完全是上帝主權的憐憫,“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上帝的揀選會讓我們由衷生出感恩之心,為祂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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