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2 哥林多後書 1:12~22 (1.11.30)

Study 2 2 Corinthians 1:12~22 (1.11.30)

研經題目:

1. 保羅:(a) 對於世界的關係,和(b) 對於同工的關係,他的良心所作的是怎樣的見證呢?你能夠照樣的說嗎?

2. 保羅作了值得注意的聲明,說他的可信賴性,可以和神永遠的信實相比較。他在這裏告訴我們什麼關於神的信實的事呢?在21節和22節裏面,論到聖靈的哪三種特別的職分呢?

注:

1. 12節。「不靠人的聰明」:比較林前二6;雅三13~18。

2. 13節。「說我曾寄過任何私人函件是絕對不實的。我所寫的只有那些有你們當著會眾宣讀的信——唉,那些信件你們確實認出是我內心的表示,我希望你們始終都要有這樣的認識」(Way 譯本)。

3. 20節。「凡有神兒子耶穌基督的人,就有神所應許的一切」(Danney譯本)。當我們如此相信,並以感謝的心發出相應的阿們時,我們就榮耀了神了。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2~2:4 保羅改變計劃。保羅的“A計劃”是從以弗所到馬其頓到哥林多,可能再到耶路撒冷(林前16:2-8)。他的“B計劃”是以弗所到哥林多到馬其頓到哥林多到(現在肯定是)猶太地(林後1:15-16)。他的實際行程似乎是以弗所到哥林多(“痛苦的訪問”,2:1)到以弗所到特羅亞(2:12-13)到馬其頓(7:5;寫作的地方)到哥林多(徒20:2-3)。保羅似乎對A計劃說 “是,不是,是”(反復不定),對B計劃說 “是,不是”(忽是忽非),這是對手攻擊的彈藥。在這一節中,保羅極力主張,在他與哥林多的所有交往中,他一直是可靠和坦率的。在這一節中,保羅極力主張,在他與哥林多的所有交往中,他一直是可靠和坦率的。(BTSB)

1:12-14 保羅誇口的內容。保羅為自己與哥林多信徒交往期間的行為和誠信申辯。

1:12-14 在開頭的問候(林後1:1-2)和祝禱(3-11節)之後,保羅開始為自己面臨的批評進行辯護。在這段經文中,他為自己的誠信和事工做了總體辯護。(FSB)

1:12 一個人如果所誇的是上帝(羅5:2,15:17;林前1:31;林後10:17-18),而不是自己(林前1:29,4:7;弗2:9),那麼他口絕非壞事。上帝的聖潔(《和修》“上帝所賜的坦率”),保羅誇口,是因他行事 “坦率”(原文或譯:耿直,見4:1-2。《和》譯作 “聖潔” 是按照比較後期的抄本)。人雖然有罪,但當他的生命被上帝改變後,就能行事正直。同樣,保羅的誠實(《和修》“真誠”) 顯然也是源自上帝(見2:17;林前5:8)。保羅為他的品行誇口,因為他行事為人不是靠人的(原文或譯:屬世的)聰明,乃靠上帝的恩惠。世人背叛他們的造物主,按照墮落世界的標準和價值觀生活;信徒卻按照基督的死(5:14-17)和聖靈更新生命的同在(3:18)生活。

1:14 我們主耶穌的日子,保羅用這個短語帶出 “耶和華的日子”(如:賽13:9;珥1~3章:亞12~14章;瑪4: 5;參林前5:5;帖前5:2;彼後3:10)的觀念:耶穌擔當像耶和華那樣審判者的角色,這明確證實了祂的彌賽亞身份和神性。

1:15~2:4 保羅從對他的事奉和誠信的總體辯護(林後1:12-14)轉向對他為什麼沒有按計劃拜訪哥林多人的具體辯護(林前16:5-7)。保羅沒有去拜訪哥林多,顯然使一些哥林多人認為他不可靠(見林後1:17及注釋)。在簡短地陳述了上帝的信實之後(第18-22節),保羅解釋說,他不去拜訪是為了饒恕他們,給他們一個悔改的機會(見第23節及注釋)。保羅不是憂傷地回到哥林多,而是給他們寫了一封信(2:1-4)。(FSB)

1:15-22 保羅第一次改變計劃的原因。保羅解釋,他最初決定不按原定計劃直接去哥林多(見林前16:5),是希望為他們帶去更多祝福,這個行動是符合基督樣式的做法。上帝的應許都在基督裏成就了(1:20)。

1:15-16 早有意……往馬其領去,再從馬其頓回到你們那裏……往猶太去,見 “導論:寫作目的、緣起和背景”。再得益處(《和修》“得加倍的益處”)希臘原文是deuteran charin,直譯是 “再次經歷恩典” 或 “第二次恩典”。有些人認為,這是指再次捐助耶路撒冷信徒的機會(見8~9章)。照此理解,稱捐助他人為 “恩典”,是因為捐助者蒙上帝施恩,才能捐助他人(8:1、4、6-7、19,9:14):哥林多信徒心甘情願滿足他人的需要,是因為上帝已經在基督裏滿足了他們的需要(8:9,9:6-11)。有些解經家則認為,這是指保羅再次探訪哥林多,使當地信徒更多地領受上帝所賜的各種福氣。

1:17 忽是忽非,保羅改變了計劃(15-16節),以致反對他的人指責他反復不定,優柔寡斷。

1:18-19 保羅可以肯定,他所傳的……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基督)只有一是,因為保羅改變計劃的決定是符合上帝旨意的。

1:20 上帝的應許在基督裏實現了,說明《舊約》的內容是指向基督的(見《聖經文集》中的《聖經概述》)。保羅對此表示贊同。是實在的,希臘原文直譯是“阿們”(見《和》注),這個詞音譯自希伯來文,意為 “確實,承認”。保羅不僅藉著傳講基督(19節),還藉著以符合基督樣式的做法對待哥林多信徒,包括為了服事他們而更改計劃,確證上帝藉著基督(藉著祂)所行的。

1:21-22 是指蒙上帝呼召被分別為聖,並得到恩賜。在《舊約》中,將橄欖油塗在一個人頭上,象徵他被膏立,標誌著上帝豐富的供應。“被膏” 一語雙關,因為 “基督” 意為 “受膏者”,而奉基督差遣的人(我們)也是被膏立的。用印印(《和修》“蓋了印”)標誌著所有權:古代君王經常藉著蓋印表明所有權,見約6:27注。憑據是金融術語,希臘原文是arrabōn,意為 “定金,押金,保證金”,指支付首期款項作為完成購買的保證。聖靈的到來,是上帝對祂百姓在末世得到最終救贖(“全數付清”)的保證。聖靈在現世與基督徒同在,如同可靠的 “樣本”,讓他們預嘗將來的豐盛(參約5:24及注釋:羅8:11)。

One thought on “Study 2 哥林多後書 1:12~22 (1.11.30)

  1. 1. 保羅:(a) 對於世界的關係,和(b) 對於同工的關係,他的良心所作的是怎樣的見證呢?你能夠照樣的說嗎?
    答:保留良心的見證是,他們是憑著上帝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而是靠神的恩惠。保羅解釋他沒有按照原先計劃,直接到哥林多,是為了“寬容”他們(1:23),不想令他們“憂愁”(2:1-4)。(保羅以寫了一封“叫他們憂愁”的信 [7:8-9]代替直接的訪問。)而保羅在哥林多的反對者卻因此指責保羅“反復不定”,“忽是忽非”(1:17;另參10:10)。只有真誠敬畏上帝的人,才能有這樣的見證,因為不是為了討人歡喜,而只求討上帝喜悅,懼怕上帝,而不懼怕人。求主也給我這樣的心志來服事祂、服事鄰舍。
    2. 保羅作了值得注意的聲明,說他的可信賴性,可以和神永遠的信實相比較。他在這裏告訴我們什麼關於神的信實的事呢?在21節和22節裏面,論到聖靈的哪三種特別的職分呢?
    答:神的信實表現在祂的應許在基督裏都是是的,所以藉著祂,也都是實在的(1:20)。上帝的應許不會忽是忽非,“是而又非”(1:19)。21-22節論到聖靈的三種特別職分:1) 膏抹;2) 印記;3) 內住(在心裏作憑據/定金)。這是聖靈對聖徒的永恆保守,在基督裏堅固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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