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TWO 第二卷
LEVITICUS Study 1~20
利未記 共20課
引言
摩西五經的第三卷——利未記,猶太人對它有各種不同的稱呼,或稱之為「祭司法規」,「祭司手冊」,或「獻祭規則」,因為這卷書大部分是關於禮儀的法則。在這卷書中,沒有提到作者的名字。我們所知道的是:它是摩西時代神在西乃的啟示。
利未記,從許多觀點看來,是極其重要的一卷書。它給我們提供了聖經其他各卷書的背景。它有助於我們對所論獻祭和潔淨的禮儀,或如安息年及禧年諸如此類制度的瞭解。正統派的猶太人,直到今日仍然嚴格奉行這卷書上的規條,他們遵守的飲食條例即可證明。但是,它也叫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的神對以色列人中的罪惡作戰的方法:首先藉著所設立的祭禮和潔淨禮儀(社會的罪惡藉著安息年和禧年,淫亂的罪惡則藉著貞潔條規),其次藉著祂的應許和警告。這一切都是與基督徒有利害關係的,因為它顯明了應用在特殊情況下之救贖及潔淨的原則。因此,它自然就成了耶穌基督之工作的許多例證。祂在十字架上贖罪的死是實體,而利未記的禮儀,只是那實體的圖畫和象徵。
綱要
一~七章 祭禮。
八~十章 祭司受職。
十一~十五章 潔淨條例。
十六章 贖罪日。
十七~廿二章 儀式潔淨和社會生活潔淨之各種條例。
廿三~廿五章 安息日及禧年等條例。
廿六章 蒙福與受咒詛之條件。
廿七章 贖回的條例。
□Study 1 Leviticus 1 (2.1.1)

研經題目:
神現在住在祂的百姓當中,並指示他們當怎樣敬拜祂,怎樣與祂交通。要注意這卷書自始至終神如何藉著摩西作代言人。
1. 在這裏提到燔祭的兩大特色是什麼?例如,參3、9、10、13各節。
2. 人獻燔祭,對於自己有什麼重大意義?例如,參4、9、13、17各節。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1~16:34 會幕的條例。第1~16章主要集中在對社群中的會幕的規定,以及圍繞會幕的社群中的潔淨的重要性。第1~7章作為各種獻祭程序的手冊。第8-10章敘述了祭司歸神為聖和他們在會幕中服事的就職典禮。第11~15章詳細介紹了社群的潔淨條例,第16章以贖罪日的程序結束本段落。(BTSB)
1:1-7:38 祭物與獻祭。1~7章詳細介紹了(1) 會幕中五種主要的祭的規定(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1:3~6:7;1:1-2介紹出整個段落];見“主要的舊約獻祭與祭物”,其中描述了有關它們的基本規定)和 (2) 對祭司和他們從獻祭中分得的具體規定(6:8~7:38)。(BTSB)
1:1~6:7 五種主要的祭。《利未記》記述了五種主要的祭,每種祭各有特點(見本頁表)。(雖然表中沒有說明,但人在上帝面前獻贖罪祭時,會根據所犯的罪大小不同而用不同的方式處理祭牲的血和祭肉)。這五種祭各有重點,但也有相同之處,特別是血的用法和焚燒時散發的馨香之氣。
1:1~6:7 描述儀式的內容。在對本段落的介紹之後(1:1-2),有三個主要單元:(1) 燔祭、素祭和平安祭(1:3~3:17);(2) 贖罪祭(4:1~5:13);和(3) 贖愆祭(5:14~6:7)。前三種祭被歸為一個單元,因為在2:1和3:1中沒有像4:1和5:14(“耶和華對摩西說”)那樣的新的導言說明。(BTSB)
誠之按:利未記第1~3章中的燔祭、素祭、平安祭 叫做獻上禮物 (קרבן korban). 這種獻祭方式,並不強烈要求獻祭者一定要獻,而是採取個人自願的方式,因為這是獻給神的禮物,並不是必須要有的。所以如果一個非常窮的人,甘心樂意獻上自己僅有的,也是蒙神悅納的。(金京來博士)
1:1-17 燔祭。參6:8-13。燔祭是最昂貴的一種獻祭,因為除了祭牲的皮由祭司保留外,獻祭者必須將祭牲完全燒盡,一點也不能留下。經文沒有具體說明獻祭的目的,但其他提到獻祭的經文顯示,獻祭的場合主要有以下幾種:感恩、懺悔、許願和奉獻自己。這段經文的重點不在於講述獻祭的目的,而在於記載燔祭更基本、更重要的一些事情,例如流祭牲之血和焚燒祭物的象徵意義。1:9、13、17提到 “馨香”,暗示獻祭的結果是使上帝喜悅獻祭的人。獻燔祭的場合可以是:(1) 與犯罪有關的情景,例如上帝用洪水毀滅全地和祂所創造的生靈後,怒氣仍未完全消除,於是挪亞在洪水之後獻上燔祭(創8:20),以平息上帝的忿怒;(2) 與讚美和感恩有關的情景,例如詩人獻上昂貴而叫人喜愛的燔祭,表達他對上帝拯救之恩的讚美(詩66:13、15)。燔祭還讓人想起,保羅勸勉基督徒要把身體當作活祭獻給上帝(羅12:1)。本書第1章提到燔祭的供物有三種:公牛、體型較小的牲畜(例如綿羊或山羊)、鳥,無論哪一種供物,都必須是獻祭者自己的財產(2節)。
五種主要的祭
名稱 | 重點 | 獻祭程序或原因 | 處理或吃祭物的正確方法 |
燔祭 | 強調祈求或讚美的禱告 | 1章 | 6:8-13 |
素祭 | 馨香:通常反映那次獻祭的重點 | 2章 | 6:14-23 |
平安祭 | 藉著共餐與上帝相交 | 3章 | 7:11-36 |
贖罪祭 | 為所犯的罪獻祭:隱喻潔淨 | 4:1~5:13 | 6:24-30 |
贖愆祭 | 為所犯的罪獻祭:隱喻為惡行作補償 | 5:14~6:7 | 7:1-10 |
1:1-2 緊接著出40:34-35,本書開篇1:1說上帝從會幕中(參出26章的 “帳幕”)向摩西說話。從這裏開始一直到7:34都是介紹獻祭的供物,但上帝所吩咐的大概還有其他事情。1:2 提到百姓要把家養的牲畜獻為祭,這是指下文提到的牲畜:3-9節的公牛,10-13節體型較小的牲畜。也包括第3章中要獻作平安祭的牲畜(見3:1)。
1:3-17 本段落關於燔祭的內容分為三個小段落:燔祭 (1) 來自牛群(3-9節),(2) 來自羊群(10-13節),(3) 來自鳥類(14-17節)。見“舊約的主要祭禮與祭物”(見下);參6:8-13。在會幕中每天早晚都要獻上燔祭(出29:38-42;民28:3-4);在安息日要加倍獻上(民28:9-10),在節日裏要多獻燔祭(民28~29章)。《新約》反映了燔祭的背景,它敦促信徒將“自己的身體”獻給神,作為“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神會認為是可悅納的——這是他們“理所當然的事奉”(羅12:1;參《新譯本》)。(BTSB)
1:3-4 獻祭者所獻的公牛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就是說這公牛必須沒有任何生理缺陷(22:22-24),因為有缺陷的牲畜價值會降低,不配用來獻給上帝(參瑪1:8)。按手獻平安祭(3:2、8、13)和贖罪祭(4:4、15、24、29、33)時也會做這個動作。雖然這個動作的象徵意義仍有爭議,但它可能用於建立獻祭者和供物之間的某種聯繫,好叫供物能代表獻祭者蒙悅納。便蒙悅納,為他贖罪,這不僅是要引入第5節,更是整個儀式(直到9節)的目的。“贖罪”(希伯來原文kipper)是最重要的目的,通過流血焚燒祭牲等獻祭儀式來達到。有些人認為這個希伯來詞只是指贖罪(除掉罪),而不是挽回(平息忿怒),但這兩個方面似乎都包含其中。一方面,人犯罪惹上帝發怒,因此獻祭的人需要被買贖(17:11),以平息上帝的忿怒(挽回)。這樣,供物就是代替獻祭的人受死。另一方面,罪也會污穢其他東西,所以必須除掉(贖罪)。能 “贖罪” 的祭有燔祭、贖罪祭(4:26)和贖愆祭(5:16),但素祭和平安祭不能贖罪。
1:3 公的。公牛,而不是母牛,是燔祭的優先選項(參第10節)。要求用公牛,也許是因為它比母牛更有優勢,也許更因為公牛更是消耗品,不能產奶或生育後代。公牛通常是由社群中較有地位的人獻上的(3-9節);普通人會獻上一隻羊或山羊(10-13節),而窮人則會獻上一隻鳥(14-17節)。 沒有殘疾……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將有缺陷的動物獻給耶和華是令人憎惡的,因為這樣的動物價值較低,顯示出不尊重(例如,瑪1:6-14;參彼前1:19)。 會幕門口,在東邊。宰殺是在東北邊上進行的(第11節)。垃圾堆在東南邊(第16節)。見 “會幕平面圖”。(BTSB)
獻祭
祭的名稱 | 祭牲種類 | 按手 | 血的使用 | 祭司的份 | 百姓的份 |
燔祭 | 牛、綿羊、山羊、鳥 | 有 | 灑在壇的周圍 | 無 | 無 |
平安祭 | 牛、綿羊、山羊 | 有 | 灑在壇的周圍 | 有 | 有 |
贖罪祭 | 牛、綿羊、山羊、鳥 | 無 | 塗抹的壇上、灑在幔子上 | 通常有 | 無 |
贖愆祭 | 羊羔 | 很可能 | 灑在壇的周圍 | 有 | 無 |
1:4 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一個象徵性的行動,承認敬拜者和祭物之間的關係。這個象徵意義不是很確定。一種可能是它表示所有權。另一種解釋是,按手表示代替,即動物代替了人的位置。另外,這個行動可能象徵著將罪和罪惡從敬拜者身上轉移到動物身上,動物將代替敬拜者死去以贖罪。(FSB)
1:5-9 宰殺祭牲之後,所有的獻祭儀式都由亞倫子孫來執行,這些儀式包括:把血灑在……壇的周圍(5節),去祭牲的皮,把祭牲切成塊子(6節),預備火(7節),把祭牲各部分全燒在壇上(8-9節)。亞倫的子孫在祭司職權上是聖潔的(見8章),他們代表上帝。因此贖罪是通過獻祭和代表上帝的祭司共同達成的,這凸顯了贖罪是上帝的工作。火祭(1:9)並不是某一種祭的名稱,而是一個較廣義的術語,指用火焚燒獻給上帝 “享用” 的祭。在其他的祭中提到 “火祭” 時,通常都說它是馨香的(9節;希伯來原文reakh nikhoakh,意為:可喜悅的香氣;參創8:21)。“可喜悅的” 暗指上帝悅納獻祭者所獻的供物(1:3-4)。“可喜悅的香氣” 希臘文譯作 “馨香的供物”,保羅以這種說法來形容基督的捨己(弗5:2)和基督徒的慷慨饋送(腓4:18)。
1:9 火祭(food offering;ESV;直譯作食物祭)。燔祭的整個屍體作為食物祭在壇上被吃掉(但皮除外,見第6節和注釋)。其他的祭禮只在壇上吃掉一部分。有些人認為這個詞(אִשֶּׁה 希伯來語ʾiššeh)的意思是“用火獻的”,因為它被認為是來自希伯來語的“火”(希伯來語ʾēšh)。然而,這個詞在其他古代文獻中的使用方式,以及在聖經中它有時指的是沒有在祭壇上燒掉的祭物(如24:9),暗示了ESV的譯法。“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直譯:討耶和華喜悅的香氣)正適合獻祭的目的,即向耶和華獻上討祂喜悅的食物(參創8:21),儘管耶和華自己並不“吃”食物(詩50:7-15)。(BTSB)
1:10-13 獻祭者若是獻上綿羊或山羊,所獻的祭牲必須是沒有殘疾的(10節)。祭司處理祭牲的步驟和獻公牛(3-9節)相似。按手的步驟可能是有的,但這裏沒有提到。壇的北邊(11節),這樣的規定不止用於體型較小的牲畜,可能也是第5節所指明的宰殺公牛的地方。
1:14-17 祭司要揪下(《和修》“扭斷”)鳥的頭(15節),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17節)。對於這些指示,我們可以理解為:在焚燒那隻鳥之前,盡可能保持鳥的形狀完整,這樣至少能彌補其體型細小的不足。儘管鳥的體型細小,但用鳥作為燔祭,同樣能達到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7節)的目的。丟在壇的東邊(16節),這個做法大概也適用於獻牛和羊的祭。
【補充】
舊約主要的祭禮與祭物(誠之譯自BTSB)
一、燔祭
主要參考經文:利1;創 8:20-21;利6:8-13,22:18-20;民15:1–16。
材料:
(1) 公牛或公羊
(2) 斑鳩或雛鴿(利1)
相關的祭:
(1) 通常伴隨著素祭和奠祭獻上(民15:1-16)
(2) 與相交祭和/或贖罪祭一起獻上(出24:5;利5:7-10;民6:14)
血的處理:灑在祭壇的周圍(利1:5)
燒在壇上的部分:
完整的動物屍體,但以下除外:
(1) 祭牲的皮(利7:8)
(2) 鳥的 “嗉子和翎毛”(利1:16)
吃掉的部分:無
目的:為了 “贖罪……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1:4、9):
(1) 許願或甘心獻的祭(利22:18-20)(2) 禱告和祈求(撒上7:9-10)
(3) 定期的獻祭(民28~29)
二、素祭(在創4:3-5中和其他地方,使用同一個希伯來語語詞作“祭禮”的統稱)
主要參考經文:利 2,6:14-23,7:9-14;民15:4、6、9、11-16
材料:
(1) 生的、烤過、煮熟,炸過的或其他方式制得的穀物,再加上油、乳香(2:1-7),和鹽(利2:13),但不可有酵母(酵)或蜂蜜(利2:11)。
(2) 在少數、尤其是莊嚴的場合,不可加上油或乳香(利5:11-13 [為窮人作贖罪祭];民5:15)
相關的祭:通常與奠祭一起獻上,作為燔祭或平安祭的補充(利7:12-14;民15:1-16)
血的處理:無
燒在祭壇上的部分:
(1) 通常,它的“紀念部分”包括乳香、油和一小部分細麵粉(利2:2)
(2) 祭司的素祭(利6:23)
吃掉的部分:
(1) 獻祭者:無(除了利7:13-14中用酵製成的多餘的餅)
(2) 祭司:從獻祭者的素祭取出紀念的部分後剩下的全部(利2:3,6:16-18, 10:12-13)
目的:
(1) 伴隨燔祭或平安祭獻上,以餅作祭牲肉的補充物(另見奠祭;民15:1-16)
(2) 與燔祭(利14:20)同獻,用來贖罪,或單獨作為窮人的贖罪祭(利5:11-13)
三、相交祭(或稱“平安”祭)
主要參考經文:利3;出24:5-8;利7:11-34,17:10-14,22:21-30;民15:1-16。
材料:牛、羊或山羊,無論公或母(利3)
相關的祭:素祭和奠祭(民15:1-16)。
血的處理:
(1) 灑在祭壇周圍(利3:2)
(2) 在祭司承接聖職的禮(相交祭)上,把血抹在右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出29:19-21;利8:22-24)
燒在祭壇上的部分:所有的脂油、腰子(腎臟)和 “肝上的網子”(利3:3-5);如果是綿羊,也包括肥尾巴(利3:9)
吃掉的部分:
(1) 獻祭者:除歸給祭司的部分外,祭牲所有的肉(利7:15-21)
(2) 祭司:“胸”要歸給祭司及其家人作 “搖祭”(利7:30-31);以及 “右腿”要歸給祭司及其家人作 “舉祭”(利7:32-34)
目的:
(1) 主要是為了建立上帝與人之間的團契相交(脂油和血在祭壇上歸給耶和華;肉分給百姓吃)
(2) 具體地說,它可以當作 “感謝祭” (利7:11–15)、還“願”的“祭”(利7:16-18)或“甘心祭”(利7:16-18)。
四、贖罪祭
主要參考經文:利4:1~5:13,6:24-30(參17-23節),8:14-17,10:16-20,16:11-22。
材料:
(1) 為祭司或全體會眾要獻羊群中的公牛犢(利4:3-21);
(2) 為社群領袖要獻公山羊(利4:22-26);
(3) 為平民要獻母山羊或羊羔(利4:27-35,5:6);
(4) 為貧窮的平民獻兩隻斑鳩或雛鴿或素祭(利5:7-13)。
相關的祭:通常先獻贖罪祭(除罪),然後是燔祭(利5:7-11,16:11-25)(祈求或讚美),還可能包括平安祭(利9:8-22)(與神團契相交)
血的處理:
(1) 對於祭司或全體會眾,在聖所的幔子前 “彈血” 七次,並抹香壇的四角(利4:3、6-7、17-18)
(2) 對於官長或平民,抹在祭壇的四角上(利4:22、25、30、34)
燒在祭壇上的部分:與相交祭相同(利4:8-10)
吃掉的部分:
(1) 獻祭者:無
(2) 祭司:官長或平民獻的贖罪祭的肉(利6:24-29),但不是祭司或全體會眾的贖罪祭的肉(利4:12、21,6:30)
目的:赦罪、潔淨身體的污穢、贖罪(利4:20、26、31,12:7-8),使會幕或會眾歸聖或保持會幕和會眾的純淨(利8:15,15:31,16:29-34)
五、贖愆祭
主要參考經文:利5:14~6:7,7:1-7,14:12-18,19:20-22;民5:5-10,6:12; 撒上 6:3-9、17-18
材料:通常是羊群的一頭公綿羊,但可以兌換成銀子/金錢(利5:15)
相關的獻祭:單獨獻上,或與贖罪祭、素祭同獻(利14:12-20)
血的處理:
(1) 灑在祭壇的周圍(利7:2)
(2) 抹在右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利14:12-18)
燒在祭壇上的部分:與平安祭相同(利7:3-5)
吃掉的部分:
(1) 獻祭者:無
(2) 祭司:與贖罪祭相同(見上文);利7:7)
目的:為干犯耶和華的聖物或會眾的財產(利5:1~6:7)來贖罪,通常伴隨著償還——替換受觸犯之物,另外加五分之一的價值(利5:16,6:5)
1. 在這裏提到燔祭的兩大特色是什麼?例如,參3、9、10、13各節。
答:燔祭的兩大特色是祭物必須(公牛、綿羊、山羊、鳥)是沒有殘疾的,而且祭牲的各部分全燒在祭壇上。
2. 人獻燔祭,對於自己有什麼重大意義?例如,參4、9、13、17各節。
答:獻燔祭者要按手在祭牲上,象徵祭牲代替自己而死,獻與耶和華,作馨香的祭物(food offerting;象徵將自己全然獻上,使耶和華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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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 Leviticus 1 (2.1.1)
神現在住在祂的百姓當中,並指示他們當怎樣敬拜祂,怎樣與祂交通。要注意這卷書自始至終神如何藉著摩西作代言人。
1. 在這裏提到燔祭的兩大特色是什麼?例如,參3、9、10、13各節。
* 必须是没有残疾的祭物;除了皮之外,必须将祭牲完全烧尽。
2. 人獻燔祭,對於自己有什麼重大意義?例如,參4、9、13、17各節。
* 燔祭可以为人赎罪,可以献给耶和华馨香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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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 Leviticus 1
神現在住在祂的百姓當中,並指示他們當怎樣敬拜祂,怎樣與祂交通。要注意這卷書自始至終神如何藉著摩西作代言人。
1. 在這裏提到燔祭的兩大特色是什麼?例如,參3、9、10、13各節。
* 燔祭的祭品要是完美無瑕疵的,神只接受最好的獻祭。燔祭品要燒盡,全然分別為聖,獻上敬拜。
2. 人獻燔祭,對於自己有什麼重大意義?例如,參4、9、13、17各節。
* 當人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表示這個牲畜代表著自己,帶著自己的罪死,燔祭便可為人贖罪。
* 馨香之氣代表獻祭是蒙神悅納的,可以平息神忿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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