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y 11 Leviticus 16 (2.1.11)

研經題目:
1. 試略述贖罪日之禮儀的次序。
2. 關於以下各項,你從這一章中能學到什麼呢?(a) 進到神面前的條件;(b) 藉著代贖,完全除去罪咎;(c) 在人這一方面必須存悔罪的心信服神的救法。
注:
8,10、26各節。「阿撒瀉勒」是「毀滅」的意思。這只拈鬮歸與毀滅的公山羊,在欽定本(KJV)譯作「替羊」(scapegoat),這種說法是我們比較熟悉的。
【經文注釋】(摘自《聖經研修本》)
16:1-34 贖罪日的儀式。因著拿答和亞比戶犯罪死亡的事件(10章),上帝在這裏具體指示大祭司亞倫如何進入至聖所,以及進入至聖所的目的。這段記述以贖罪日的設立作為結束(16:29-34)。儀式的性質顯示,要潔淨罪和污穢,必須從帳幕中的最神聖之處著手。所有其他的潔淨儀式都以這一天的儀式作為依據。本章的贖罪祭特別指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見來9:7-14)。
16:1-34 贖罪日。贖罪日(Yom Kippur;希伯來語yōm hakkippurîm;參23:26-32,25:9;出30:10;民29:7-11)是一年中會幕祭祀程序的重頭戲柱。它是整個會幕的年度淨化日,甚至包括至聖所(見15:31注)。它為整個以色列社群(第29-31節)和來年的會幕提供了完整的禮儀性潔淨(見第32-33節和第33節注)。它包括贖罪祭(第3、5-22節)和燔祭(第3、5、23-25節)。為大祭司和他的家人獻的是贖罪祭(第6、11-14節),為百姓獻的是兩個贖罪祭:被宰殺的贖罪祭(第9、15-19節)和替罪羊的贖罪祭(第10、20-22節)。還有為大祭司和他的家人獻的燔祭,以及為整個社群獻的燔祭(第3、5、23-25節)。(BTSB)
16:1-34 利未記第16章描述了贖罪日的儀式,在猶太人傳統中被稱為Yom Kippur。這一天——7月10日——是大祭司每年唯一被允許進入聖所(或稱至聖所)並站在約櫃前為國家贖罪的日子(第34節)。儀式中使用了兩隻山羊;一隻被獻上,另一隻被送走,承擔了國家的罪孽。這個儀式有兩個基本組成部分:潔淨聖所和消除造成不潔和冒犯耶和華的罪孽。上帝想要臨在於祂的百姓中間,但要作到這點,必須洗淨罪污。只有在聖所潔淨後,上帝的赦免才能發生,使上帝再次臨在百姓中間。(FSB)
16:1~34 贖罪日。這是舊約曆法裏最神聖的日子。是在第七個月(公曆10月),要獻各種的祭;大祭司進入至聖所;把一隻羊——象徵百姓的罪——放生到曠野。關於各樣祭的扼要討論,見1、4~5章註。6~10節概括描述這裏的禮儀,11~28節有更詳細的描述。
贖罪日按著以下步驟進行:(1) 大祭司洗身和穿衣(4節)。(2) 為自己獻上一隻公牛作贖罪祭(6節;參11節)。(3) 他進入至聖所,把血灑在約櫃上(12~14節)。(4) 他取來兩隻公山羊,用抽籤方法,決定一隻為代罪羊,另一隻獻為贖罪祭(7~8節)。(5) 把一隻公山羊獻為贖罪祭(9、15節)。(6) 再進入至聖所,把血灑在約櫃上(15節)。(7) 走到至聖所外灑血(16節)。(8) 走到會幕的院子,把血灑在主祭壇上(18~19節)。(9) 按手在代罪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罪(21節)。(10) 把代罪羊送到曠野(21~22節)。(11) 代罪羊送走了,祭司就洗身,穿回自己的衣服(23~24節)。(12) 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24~25節)。
對大祭司來說,這禮儀最重要的地方是帶著贖罪祭的血進入至聖所,以及把代罪羊送到曠野。這些行動為悔改的以色列人贖罪(16、19、21~22節)。在其他日子,大祭司只進入聖所,不是至聖所,用贖罪祭潔淨地上的聖所和敬拜的人。由於至聖所裏有約櫃,作為神的寶座,所以進入至聖所是罕有的和危險的(2節)。大祭司只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反映當天贖罪的重要性。
代罪羊的禮儀是獨特的,只見於贖罪日。大祭司平常背負百姓的罪,如今按手在羊的頭上,承認國人的罪,就把百姓的罪轉到羊身上。羊象徵性地把百姓的罪帶到曠野。
基督徒一直以來認為代罪羊預表基督。新約希伯來書(7:26~27,9:6~10:19) 常把贖罪日與耶穌的死對照。基督被交在外族人手裏,在耶路撒冷城外被殺,表示祂像代罪羊被送到「營外」。(新譯本《聖經研讀版》)
16:1-2 這兩節經文解釋設立贖罪日儀式的直接原因,暗示拿答和亞比戶所犯的罪不僅是醉酒(參10:9),他們還進入(或試圖進入)至聖所(幔子內)。
16:3-10 這裏描述贖罪日的預備工作和一般指南。亞倫要預備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和一隻公綿羊為燔祭(為祭司全家贖罪)。他也要預備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和一隻公綿羊為燔祭(為百姓贖罪)。為會眾贖罪的兩隻公山羊,一隻用來潔淨會幕(為聖所贖罪,參見新譯本);另一隻要活著獻上,然後送到曠野去。阿撒瀉勒(8、10節)的含義尚不確定,因為它在第8節與耶和華平行,所以很多解經家把它當作專有名詞,認為那是一個地名,或是一個不常見的鬼魔的名字。傳統的解釋認為,阿撒瀉勒(希伯來原文’aza’zer)是一個複合詞,由 “山羊”(希伯來原文’ez)和 “離開”(希伯來原文’aze)兩個字組成,意為 “離開的山羊”(由此得出傳統的 “替罪羊” 這個說法)。無論哪種解釋都有其難點,但這個做法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把山羊送走,為要從以色列中除去罪孽。
16:8 一隻歸與耶和華,指定歸與耶和華的山羊是用來潔淨聖所的(9節)。亞倫自己的潔淨將由一頭公牛來完成(6節)。一隻歸與阿撒瀉勒,第二隻山羊並沒有被獻祭,它是在大祭司象徵性地將國家的罪孽轉移到牠身上後,被趕出營外的。對這裏使用的希伯來語 “aza’zel” 一詞的解釋存在爭議。這個詞通常被譯為 “替罪羊”,或者被當作神靈或地方(如懸崖)的專有名詞Azazel。這兩種可能性源於希伯來字母分詞的不同方式。對 “替罪羊” 的解釋源於將字母分成兩個詞:az加azal,意思是 “走開的山羊”。然而,傳統的希伯來文(馬索拉文本)將這些字母保留為一個詞,句子的結構也支持在這裏讀出一個專有名詞。在第8節中,一隻山羊被指定為 “歸與耶和華”,另一隻山羊被指定為 “歸與阿撒瀉勒”。既然耶和華是專有名詞,而山羊的描述方式也是一樣的,希伯來文的平行性表明阿撒瀉勒也是專有名詞。阿撒瀉勒這個名字從後來的猶太文獻中得知,如《以諾一書》,是一個與沙漠有關的惡魔的名字(《以諾壹書》8:1,9:6,10:4-8,13:1-3)。如果看到的是神靈阿撒瀉勒,這並不是要表明百姓向這個阿撒瀉勒獻祭(17:7會禁止這樣做),而是指他們把帶著他們罪孽的山羊送到被認為是耶和華聖地之外的地方,送到被理解為在阿撒瀉勒管轄之下的領土(見第22節注釋;17:7注釋)。在其中一些文本中,阿撒瀉勒是創6:1-4中犯罪的天使的領袖。阿撒瀉勒的地域是無人居住的曠野。這片在以色列邊界之外的地區被認為是不潔之地,在與耶和華不和的超自然力量的控制之下。這種與曠野的聯繫反映在同一時期的其他猶太經文中,這些經文將山羊描述為沙漠中的惡魔。由於沙漠被認為是聖地之外的地方(在營外,後來又在錫安之外),它與惡魔的力量有關(比較馬太福音4:1)。(FSB)
16:11-17 贖罪日儀式開始時,祭司先為自己贖罪(11-14節),然後為百姓贖罪(15-17節)。亞倫把香放在火上,從而產生煙雲。這樣做是為了使至聖所煙霧彌漫,以防亞倫清楚看到上帝的臨在,這也是為了保護亞倫。因以色列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16節),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段對罪的描述是指一般贖罪儀式上沒有處理的嚴重罪行;然而,這裏強調 “一切的罪愆”(另見21節),似乎是指一般贖罪儀式所處理的罪和污穢,在贖罪日也得再次潔淨。
16:12-13 帶入幔子內,贖罪日是祭司唯一可以越過幔子的日子,這幔子將帳幕(或後來的聖殿)的前廳與內廳(至聖所)隔開。把香放在火上,大祭司必須把香放在置放在通往至聖處的幔子前的小壇上,至聖所是存放約櫃的地方(見出30:1)。遮掩……施恩座,上帝直接顯明其同在的場所需要用香雲遮掩。約櫃的蓋子在希伯來語中稱為כַּפֹּרֶת (kapporeth),通常被譯為 “贖罪蓋”或“施恩座”(見出25:17注)。
16:12 拿一捧香料,香的煙霧在施恩座和大祭司之間起著屏蔽的作用,可能是為了防止大祭司看見上帝的臨在(13節;參出33:20)。它也可能是為了避免神的忿怒(民16:46-50)。(RSB)
16:18-19 這裏的壇大概是指燔祭壇,而不是香壇(16b節,《和修》“為聖所贖罪”,暗示香壇得到潔淨)。潔淨施恩座的血也潔淨這個祭壇,使它恢復到原來的潔淨狀態。
16:20-22 除了先前潔淨聖所的儀式(3-20節)外,這種把全以色列民的罪送到曠野的儀式,通常被理解為潔淨百姓的另一種方式。“擔當罪孽” 是贖罪(希伯來原文Kipper)過程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視這兩種潔淨儀式為連續性的。若是這樣,兩個儀式的關係就是:亞倫在潔淨聖物的時候擔當了罪孽(參10:17),然後他把這些罪歸在阿撒瀉勒公山羊身上,藉著公山羊把罪帶到曠野去。
誠之按:另外有一本注釋書提到,被放逐到曠野的活公山羊(20節),相當於在潔淨皮膚病時所用的被放在田野裏的“活鳥”(十四7)。這個儀式的初衷是為會眾提供一個直觀的說明,讓眾人知道在這一天,他們的罪孽已經被完全抹去,這些罪孽的權勢被永遠終止了。– Hartley, J. E. (1992). Leviticus (Vol. 4, p. 238).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也許這和彌迦所說的,耶和華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彌七18),耶利米所說的“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耶卅一34;另參賽四十三25)有同樣的意思。一罪不二罰。
16:23-25 亞倫把他在贖罪日所穿的衣服留在聖所內,因為那些衣服是聖潔的。大祭司在日常工作中不可以穿這些衣服。
16:26-28 處理阿撒瀉勒公山羊的人被視為沾染了不潔,這大概是因為他接觸了公山羊所擔當的不潔淨。
16:29-34 七月初十日(七月是提斯利月,即公曆9月或10月),以色列人和外人都要刻苦己心(29節;直譯:使他們心靈痛苦謙卑)。“刻苦己心” 這個短語通常用來表達與禁食和禱告有關的克己和禁欲(詩35:13;賽58:7;參拉8:21)。這一日也是安息的日子,百姓不可做工。
1. 試略述贖罪日之禮儀的次序。
答:1) 大祭司用水洗身,穿上聖服(4節);2) 為自己獻上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6節;參11節);3) 進入至聖所,把血灑在施恩座上(12~14節);4) 為百姓取來兩隻公山羊,用抽籤方法,決定一隻作替罪羊(送到曠野,歸給阿撒瀉勒),另一隻獻為贖罪祭(7~8節);5) 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9、15節);6) 再進入至聖所,把血灑在施恩座上(15節);7) 到至聖所外灑血,為聖所贖罪(16節);8) 走到會幕的院子,把血灑在燔祭壇上,為壇贖罪(18~19節);9) 按手在替罪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罪孽(21節);10) 把替罪羊送到曠野(21~22節);11) 替罪羊送走了,祭司就用水洗身,穿回自己的衣服(23~24節);12) 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24~25節)。
2. 關於以下各項,你從這一章中能學到什麼呢?(a) 進到神面前的條件;(b) 藉著代贖,完全除去罪咎;(c) 在人這一方面必須存悔罪的心信服神的救法。
答:從這一章我們看到,進到上帝面前的條件是由上帝自己親自規定的,極其嚴謹,顯明上帝是不可輕慢的,上帝對百姓如何敬拜祂是聖潔忌邪的。人只能藉著中保祭司,一年一次進到至聖所,在耶和華面前贖罪。來到耶和華面前,必須有代贖的祭物,方能暫時除去罪污。《舊約》的祭司中保也是罪人,因此先要為自己贖罪。人這方面,必須“刻苦己心”(折磨自己,使心靈痛苦謙卑),表明自己的悔罪,並信靠上帝的救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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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略述贖罪日之禮儀的次序
-赎罪日之礼仪的次序:
1) 大祭司洗身和穿细麻布衣(16:4)
2) 为自己和本家献上一只公牛赎罪祭(16:6)
3) 进入至圣所所,取些公牛的血,用指头弹在施恩座的东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弹血七次(6:12~14)
4) 要取两只公山羊,抽签決定一只为代罪羊,一只为赎罪祭(16:7~8)
5) 献一只公山羊作为百姓的赎罪祭(16:9、15)
6) 再进入至圣所,要把羊的血带入幔子内,弹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弹公牛的血一样。(6:15)
7) 进圣所赎罪的时候,会幕里不可有人,直等到他为自己和本家,并以色列全会众,赎了罪出来(6:16)
8)出至圣所,取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洁净坛(6:18)
9)按手在替罪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的罪(6:21)
10) 把替罪羊送去旷野(6:21~22)
11) 祭司洗身,穿回自己的衣服,为自己和百姓献燔祭(6:23~25)
2. 關於以下各項,你從這一章中能學到什麼呢?(a) 進到神面前的條件;(b) 藉著代贖,完全除去罪咎;(c) 在人這一方面必須存悔罪的心信服神的救法。
-大祭司要先为自己和家人献赎罪祭,意味着先洁净自己,分别为圣,才能为整个社群献祭,整个过程,只有大祭司一人可以进到至圣所,每次进去都要带着赎罪祭的血进入。要将罪归到替罪羊身上,把替罪羊送到旷野。这些礼仪的各个细节都是神制定的,显明上帝是至高至圣的,是忌邪的,人不可以轻曼玷污上帝的荣耀。唯有完全圣洁的耶稣基督才可以作为我们的中保,祂也是我们的替罪羊,一次除去了众人的罪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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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11 Leviticus 16 (2.1.11)
1. 試略述贖罪日之禮儀的次序。
* 大祭司洗身、穿圣服、宰赎罪的公牛、带火炭和香入至圣所、弹公牛的血、出圣所宰赎罪的公山羊、入圣所弹公山羊的血、出圣所把另一只山羊放到旷野、进圣所脱下圣服、洗身穿衣、献燔祭。
2. 關於以下各項,你從這一章中能學到什麼呢?(a) 進到神面前的條件;(b) 藉著代贖,完全除去罪咎;(c) 在人這一方面必須存悔罪的心信服神的救法。
* 到神面前需要省察自洁(洗身)、需要有赎罪的恩典(赎罪祭)、需要祷告(香)、献上感谢和赞美(燔祭)
* 被归与阿撒泻勒的赎罪的公羊,代表耶稣完全背负了我们的罪,承担了罪的后果
* 只有怀着敬畏之心遵行神所要求的礼仪,才能得蒙喜悦,不然就会像亚伦的两个儿子一样受罚。这表明我们必须相信神所指示的救法,除此以外,没有别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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